关键词:青苗法借贷利率二分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立法。邓广铭先生在《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一书中认为,在王安石推行的诸种新法当中,“受到守旧派人物攻击最猛烈,进行攻击的人数最多,次数也最多的,莫过于青苗法了。”关于宋代青苗法的利弊功过,学术界至今有分歧,20世纪90年代前后还进行过针锋相对的争论①。不过,对于青苗法赊贷的法定利率为40%的问题,争论各方无大分歧。否定青苗法者认为不少地方的实际利率要高于40%,达60%甚至1倍,而肯定者认为高于40%属个别违法现象,40%是利率上限。
漆侠先生在1959年初版、此后多次再版的《王安石变法》一书中,明确提出青苗钱的利率为40%。他认为:青苗钱借贷一年进行两次,“一次在正月三十日以前,称作;‘夏料’,一次在五月三十日以前,称作‘秋料’。随夏秋二税缴纳贷款,即在五月、十月以前。”归还时“在原额外缴纳20%的利息”,因“一年两次贷款,故年利率实际上是40%。”漆先生的这一推论影响极大,青苗钱法定利率40%,几乎成为学术界没有异议的定见。本人认为:青苗钱的法定利率不是40%,而是20%。
青苗钱年利率40%,是韩琦首先提出的。现存熙宁二年(1060)九月颁布青苗法条文,未明载青苗钱的利率,只说“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②在青苗法颁布前,苏辙“自大名府推官上书召对”,曾参与青苗法的审核。他对王安石说“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非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州县不胜烦矣。”苏辙明确反对青苗法,认为原来的常平仓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举而行之,刘晏之功可立俟也。”王安石听了苏辙的话,曾“逾月不言青苗”③。苏辙言“出息二分”,而不言半年或一料出息二分,表明他理解上述青苗条例为年利率二分,或青苗条例明载年取息二分,而现存史料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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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青苗法持否定观点的,主要有季平《论司马光反对青苗法》,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4期。顾全芳:《青苗法研究》,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青苗法与反对派》,载《山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持肯定观点的,主要有漆侠、郭东旭《关于王安石变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李华瑞:《关于〈青苗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对青苗法持折中观点的,有方志远《关于青苗法的推行及其社会效果》,载《南开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另外,在众多研究王安石变法的论著中,不少涉及青苗法,此不赘述。
②《宋史》卷176《常平》,第4279页。《文献通考》卷21《市籴考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8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熙宁二年九月四日,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4854页。
青苗法颁布不久,翰林学士司马光、范镇、右正方李常、孙觉、侍御史知杂事陈襄及判大名府韩琦、知青州欧阳等众臣均上疏反对。韩琦是前朝重臣,其奏疏影响最大。制置三司条例司对反对观点逐条进行分析,“使知法意”,对韩琦所言王广廉在河北“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放息钱,与初诏抑兼并、济用乏之意,绝相违戾”①的言论,进行了专门批驳。制置三司条例司言:
言者谓:“元敕云:‘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河北提举官乃令出息三分,失信於百姓。”本司今按:《周礼》泉府之官,乃云贷者取息有至二十而五,凡国家之财用取具焉。今常平新法,豫给青苗钱,但约熟时酌中物价。熟时物贵,即许量减市价纳钱。既言量减市价纳钱,即是未定合纳实数,故河北约束州县纳钱不得过三分。京西、陕西等路大抵不过二分而已,凡此,盖谓量着时价指挥未有约定实数,恐纳时倍贵,州县量减钱不多,致亏损百姓,即非法外擅为侵刻也。就诸路所约,唯河北最多,然云不过三分,即非定取三分之息。若物价低平,即有当纳本色,不收其息,或止取一二分息时。多少相补,比《周礼》贷民取息,立定分数,已不为多。近又令预给价钱,若遇物价极贵,亦不得过二分。既比《周礼》所取尤少,于元条欲广储蓄、量减时价指挥不相违戾,固无失信之理。②
王安石推崇《周礼》,其改革法规均从《周礼》找出理论依据。《周礼》官府赊贷年利率为10%以上,最高不超过25%,宋人一般认为《周礼》借贷利率为20%。制置三司条例司将青苗钱利率与《周礼》相比,指出青苗钱利率为二分。只有当此利率为年利率时,二者才有可比性,“比《周礼》所取尤少”才能成立。如二分是青苗钱半年利率,不可能进行这样的比较。
青苗法借贷的主要是钱,归还时随二税还纳,要将粮斛换算成钱,换算价的高低会影响利率。河北提举常平官王广廉令出息“不得过三分”,并不是把三分作为取息的标准,而是防止还纳时物价贵,借贷者如仍按借贷换算价缴纳本色粮斛,实际利率会提高,故设此上限以防止百姓亏损。青苗法规定,民户借贷钱贯,夏秋随税还纳粮斛,还纳时“取当年以前十年内逐色斛斗、一年丰熟时最低实直价例,立定预支,召人户情愿。”③其含义是:假如10年有3年丰年(其余年份为平年或欠年),每年最低粮价为石850、800、750文,则取800文为率,此即为“熟时酌中物价”。百姓借贷一贯,按800文计,相当于借贷粮斛1.25石。利率二分,本息共1.5石,即还纳1.5石粮斛,或相当于1.5石粮斛即1200文现钱。如还款时粮价高于借贷时的换算价,石为千钱,则1.5石粮斛相当于1500文,远远高于借贷千钱本息1200文的标准。在这种情况,“许量减市价纳钱”,即将每石千钱的时价适当降低,作为钱粮换算的新标准。利率最高不得过三分,则可把换算价比市价降80文,为每石920文,所借千钱换算为1.11石,加上二分利息,则为1.30石,即缴纳1.3石粮斛,而不用缴纳1.5石。如还款时粮价低于换算价,则仍按换算价还纳钱谷。
青黄不接时粮价较高,借贷现钱不按当时市价折算利息,而按丰熟年份中价折算,既可防止官府的赊贷本钱流失,又使百姓不致过多亏损。例如:借贷时粮价石千钱,按粮斛计算,本息应为1.2石,收成时粮价低,如石800文,则1.2石仅为钱960文,有损于官,故官府以丰年中价将粮斛斗换算成钱,令民户以钱计算还纳,本息1.5石。青苗法还规定,“其愿请斛斗者,即以时价估作钱数支给,即不得亏损官本,却依见钱纽斛斗送纳。”④即借贷粮斛者依时价折算现钱,还贷时如归还粮斛,则依所借钱额折算,还本付息。可见,除了收成时市价低于借贷换算价(因换算价以丰年中价折算,故低于换算价的年份很少),不论借贷的是钱还是粮,也不论还纳的是钱还是粮,以钱为本的换算方式可保证国家获取不低于20%的收益。
河北最高取息不得过三分的规定,很快得到纠正,不管缴纳时粮价有多高,均不再折算,借贷者只须按20%的利率缴纳现钱,还本付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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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九,熙宁三年二月一日,第4855页。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111,韩琦:《上神宗乞罢青苗及诸路提举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8页。
②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111,韩琦:《上神宗乞罢青苗及诸路提举官》,第1208页。参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九,熙宁三年二月一日,第4855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熙宁二年九月四日,第4854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熙宁二年九月四日,第4854页。
韩琦针对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条析,上疏进行了再反驳。在此奏疏中,韩琦不再提河北利率三分的事,可见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条析有道理,且已得到纠正。许多研究者至今仍以河北三分息之说为依据,认为青苗法年利率为60%的现象普遍存在,似乎缺少韩琦正面事实、修正观点的勇气。韩琦说:
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者,不问远近之地,岁令出息四千也。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尚过周礼一倍,则制置司言“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亦是欺罔圣德。①
仁宗嘉祜五年(1060)以前,陕西转运使李参曾在陕西实施青苗法,方法是:“令自隐度谷麦之入,预贷以官钱,谷麦熟则偿,谓之青苗钱。”②熙宁二年河北转运司勾当公事王广廉在河北试行陕西青苗法,“春散秋敛以便民,无抑配。”③可见,青苗法最初是春散秋敛,一年实施一次,收二分息,即年息20%。青苗钱主要来自各地的常平钱谷,而常平钱谷是赈灾的专项资金,存放于各地州县。实施青苗法后,常平钱谷如在春中全部发放,万一遇到灾荒,本地将无力赈救,故青苗条法颁布时改为一年分二批发放,使地方政府始终掌握部分常平钱谷,以备不时之需。“条例司言:‘青苗钱以半为夏料,半为秋料,使仓储不空,以备非常。然今诸路农时早晚、夏秋所获多少及民问所须缓急,所在不同,恐不可为一定之法。欲令有司因民缓急,量人为出,各随其时,不拘以数。’诏诸路转运、开封府界提点、提举常平仓司,约定岁散青苗钱可以实散若干数目闻奏。”④在实施青苗法之初,青苗钱定为正月和五月各发放一半,但不久即改为每次发放“不拘以数”,根据民间需要及还贷能力放贷。中国黄河、长江流域农作,多以夏收为“小季”,秋收为“大季”,农作物大部分在秋季收获,故大部分民户在春季青黄不接时借贷,秋后归还,是符合农户赊贷需要和青苗法条例的。
熙宁七年,负责制定青苗法条例的吕惠卿说:“‘常平钱谷,并于民阙乏时月作一料给散,陆田多处以二月、水田多处以三月为限。随秋税起催,限年终纳足,人十二月不纳者,依欠税法。如蚕麦丰熟,许随夏税催纳,毋得过半。限满不足者,勿给后料。其依条倚阁者,不在此限。’从之。”⑤可见,青苗钱谷多为一年发放一次,秋后还纳,且可延至十二月,故二分之息为年利率,当无疑义。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青苗钱“取息二分”的史料有数百条,唯有韩琦此条明指半年取利二分,年利率40%,其它史料均只说取息二分,却没一条说是半年或每料二分。宋代大臣奏疏陈述一件重要的事,常常多次上疏,重复陈述,而韩琦此后再无年息四分的言论。本人认为,韩琦此说不符合青苗条例,所以无人沿袭他的说法。青苗法所言“半为夏料,半为秋料”,是把一次借贷分两批发放,“取息二分”与一次借贷相对应,是年利率。韩琦把分两批发放的一次性借贷当作二次借贷,对青苗法理解有误。他很快就认识到这一点,此后不再重复此说。
韩琦所说青苗法利率40%的史料既为孤证,难以为凭,而主张青苗利率为40%的研究者引用的其它史料,同样不支持韩琦的论断。现对相关史料摭其要者略作分析。
一、《宋史纪事本末》卷37《王安石变法》载:“京东转运使王广康渊言:‘春事既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
此史料被用作青苗钱利率高于40%的证据。实际上,此条史料说的是和买紬绢,与青苗钱利率毫不相干。“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紬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疋。其后,和买并税绢,疋皆输钱千五百。’”《宋史》称王广渊“假和买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⑥和买绢取息五分,是将本应缴纳一匹绢的价值折算成1500文钱所致,并不是规定年息50%,“五分之息”反映的是“折变”之弊,而非青苗钱利率。《宋史纪事本末》将此条系于青苗法中,是该书作者陈邦瞻将王广渊与王广廉混淆,把发生在熙宁三年的王广渊和买紬绢事系于颁布青苗法的熙宁二年,且言“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广渊至京师。”实际上,“与安石意合”且被召至京师的是河北转运司勾当公事王广廉,故此条史料不能说明青苗法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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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六,熙宁三年三月四日,第4859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4,嘉祐五年四月庚午,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4204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熙宁二年九月四日,第4854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乙酉,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5114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5,熙宁七年八月壬午,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6238页。
⑥《宋史》卷175《食贷上四·布帛》,第4233页。
二、左司谏王严叟反对青苗法很坚决,他说:
又说者曰二分之息甚轻耳,曾不知官缗不可坐而得也。凡当请时,保长之籍姓名也,甲头之团甲也,书手之点等第也,其城郭之往来也,其门户之经由也,其主库者之出纳也,皆人情之所不能尽禁者也。钞引也,头子钱也,公而不可无者也,通而会之,不知几分息也。复自起催,则吏在门矣。数数饮食之、赂遗之,而苟以免追呼,积日累久,又不知几分之息也。又有违期而必至于追呼者,追呼既至而必鞭挞者,鞭挞既已而必荷校者,要其所耗,又不知几分之息也。①
在此奏疏中,王严叟把青苗法称为“出息二分之法”。如果二分为半年利率,不可能进行如此概括,且不应说此利率“甚轻”。宋代关于青苗利率二分的史料极多,按习惯,如不特意说明,取息二分是年利率,而非半年或一料利率。王严叟在批驳“二分之息甚轻”的观点时,闭口不言二分息是半年息,是因为将“二分之法”看作年息,不会产生异议,不须特别说明。青苗钱名为二分息,实际因应付官吏催纳等额外开支,要远远高于二分。他否定青苗法,不是因为取息二分重,而是官府经营赊贷存在其他种种弊端。可见,王严叟并不否定取息二分是低利率。
三、熙宁九年,判应天府张方平“举应天府为例”,论民户税赋纳钱之弊:“今乃岁纳役钱七万五千,散青苗钱八万三千六百余贯,计息钱一万六千六百有零贯。此乃岁输实钱九万二千余贯。每年两限,家至户到,科校督迫,无有巳时。”②
免役钱和青苗息钱分夏秋两次催纳,其中青苗钱一年发放8.36万贯,息钱1.66万贯,利率恰为二分。顾全芳在引用此段文字后说:“一年一次发放青苗钱,当年还本付息,而利率,则是百分之四十即二分之息。”上述史料明载青苗息钱是应天府一年收入,不知顾全芳先生缘何将二分之息当作半年收入,而将年利率定为40%。
四、司马光论青苗法之弊的奏疏很多,其中一段多被研究者引用,而对青苗法持肯定观点的则多回避此段史料。熙宁四年正月司马光云:
准提举陕西常平广惠仓司牒云云,右谨具如前。本司勘会朝廷元散青苗钱指挥,取利不得过二分。今来提举常平广惠仓司乃依见今饥馑之岁在市贵价,将本仓陈次斛斗纽作见钱,支散与人,又豫定将来粟麦之价,粟每斗二十五文足,小麦每斗四十文足。本司看详,向去夏秋,五谷有丰有俭,其谷麦之价固难豫定。今将陈色白米每斗纽作见钱七十五文,若折计作小麦价钱支俵,每斗四十文,共折计得小麦一斗八升七合半。则是贫民于正二月间请得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着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若折计作粟钱支俵,每斗二十五文足计支,则一斗白米价钱七十五文足,共折得粟三斗。则是贫民阙乏之时,只请得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共纳着新粟三石.若只送纳见钱,即又须贱粜斛斗,以偿官中本利,使贫下之民寒耕热耘,竭尽心力,所收斛斗于正税之外,更以巧法取之至尽。不问岁丰岁俭,常受饥寒,显见所散青苗钱大为民害。③
首先,司马光肯定了青苗钱法定利率“不得过二分”。借贷者只需按二分息还纳一次,而非按四分息归还二次。如归还两次,应为夏纳“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至秋再纳“新粟三石”。司马光明言或纳小麦,或纳新粟,则青苗法“不得过二分”为年利率可知。其次,常平仓粮斛多为陈粮,正二月间年尚无新粮上市,常平仓支散“陈色白米”,令将来还纳新粮,当属正常,贷陈纳新并非苛政。第三,在出产稻米很少的陕西,又逢“饥馑之岁”,把陈次白米价定为每斗七十五文,并未把米价高估。夏秋丰熟时新麦新粟价远远低于正二月的陈次白米,是符合实际的。按中国北方习惯,与麦价基本对等的是谷价而非米价,如出米率按65%计算,一石白米相当于1.54石谷,加上20%的利息,秋后应还纳1.85石谷,因此,“正二月间请得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着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也非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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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6,元祜元年四月乙卯,中华书局l992年点校本,第9132页。
②张方平:《乐全集》卷26《论率钱募役事》。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7,熙宁九年九月辛巳,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第6789页。
③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29《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8页。
不合理之处有二:其一,陕西出产稻米极少,而常平仓赊贷白米,令民户有折纳之弊。我认为,熙宁三年,陕西长安、同、华等八州郡“秋旱特甚”,出现了大批流民,政府早在熙宁三年八月就“令出常平仓粟,减价以利贫民”①,至熙宁四年正月发放青苗钱时,常平仓麦粟已粜卖磬尽,故赊贷的白米多非本地所产,其来源应为过去从市场籴买,或从其他州郡调配。常平仓存储和放贷的多是本地所产粮斛,但因麦不便储存,所以秋成丰熟、粮价低贱时稻米是常平仓和籴的首选。陕西受灾州郡赊贷价高的白米,令还纳麦粟,当属特例。其二,按青苗法,借贷钱谷按丰中价换算,故所定麦粟价较低。司马光正月上疏,夏秋丰欠难料,用此低价折纳,有可能加重民户利率负担。不过,青苗法又规定可还纳现钱,白米石七十五文,加上二分利息,借贷一石,秋后还纳90文现钱也可。如麦粟价高,借贷者可卖麦粟还钱,则可减少利率负担。司马光既反对提举常平司定出的换算价,又说“若只送纳见钱,即又须贱粜斛斗,以偿官中本利”。既然夏秋“谷麦之价固难豫定”,何言“须贱粜斛斗”?如果麦粟价贱,必是丰熟,借贷者加倍还纳所贷白米,按所借米价折算,当仍在20%利率之内。如粮价高,则可卖粮还钱。或欠收五分以上,尚有倚阁之制,延至来年夏秋还纳本息。司马光一直对青苗法持彻底否定态度,认为不应放代取息,有把青苗法弊端夸大之嫌。
反对青苗法者认为,青苗法在民户税赋已重的情况下,又增加一重税赋,“则人户不易”。王安石反驳说:农民在“缺乏之时,不免私家取债,出息常至一倍,此所以贫者愈困也。今贷与常平本钱,迺济其艰急。又止令约熟时中价,纳斛斗时物价贵,然后令纳见钱。比元本不得过二分,即是免于兼并之家举一倍之息,民户有何不易?”②宋人常常把青苗法二分息与民间借贷一倍之息对比,既然一倍之息是年利率,则与之相对应的二分息也是年利率,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认为王安石的言论不足以让人信服,那么,众多反对青苗法臣僚的言论,也一致认为青苗法法定利率为二分。如:
熙宁三年五月,知青州欧阳修上疏说:“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为何物,但见官中放债,每钱一百文要二十文利尔。是以申告虽烦,而莫能论也。臣以谓等是取利,不许取三分,而许取二分,此孟子所谓以五十步笑百步者。以臣愚见,必欲使天下晓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则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只纳元数本钱,如此,始是不取利矣。”③元祐元年八月,苏轼反对恢复青苗法时说:“今者已行常平粜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贾无穷之怨?”④司马光说:“自今后,其常平仓钱谷只令州县依旧法趁时籴粜,其青苗钱更不支依,所有旧欠二分之息,尽皆除放。”⑤南宋初杨时说:“青苗取息虽不多,然岁散万缗,则夺民二千缗入官。”⑥王梧比较朱熹在乾道四年(1168)创立的社仓与王安石青苗法的区别时说:“若夫二分之法与青苗异者,葢荆舒托济人之名,罔其利以供上之用,朱先生因济人之实,储其利以复为民水旱之防,心之所发,惠之所及,何啻霄壤。”⑦社仓春贷秋敛,与青苗法皆是“二分之法”即年利率二分。王栢认为青苗法取利以“供上之用”,社仓则取利以济民之困,这使二者有天壤之别。类似史料尚有许多,不再枚举。可见,从青苗法推行直至南宋,除韩琦说过一次利率四分外,青苗钱利率二分,乃是宋人的共识。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丙寅,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第5602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三,熙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4856页。
③《欧阳修全集》卷114《言青苗钱第一札子》,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731页。
④《苏轼文集》卷27《乞不给青苗钱斛状》,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85页。
⑤《司马光奏议》卷39《乞罢散青苗钱白札子》,第430页。
⑥杨时:《龟山先生语录》卷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王栢:《鲁斋集》卷7《社仓利害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季平先生说:“近世各国,农业金融贷款,一般年利仅为一分左右。”“青苗法实行年利四分,当然是古今政府贷款与民的高额利率。”不管肯定青苗法论者如何为青苗法辩解,也不论青苗法40%的年利率如何低于私人借贷的“倍称之息”,如果政府贷款利率确为40%,属高额利率是不可否认的。对大部分农户而言,这样的利率即使当代农户也难以承受。熙宁五年,王安石推行易市法,将钱贯赊贷给城市工商户作为商业营运的本钱,尚规定“若半年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①,而贷款给农民却收四分息,这在以重农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里,是不可思议的。同时,市易法规定,市易钱如有剩余,可赊贷给乡村。青苗法规定,青苗钱有剩余,可赊贷给城郭。同是政府贷款,如果市易钱利率二分,青苗钱四分,人们自然都借贷市易钱,青苗法就无法推行了,宋代臣僚必定会因此议论纷纷。但自市易法推行后,反对青苗法、市易法者的言论、奏疏连篇累牍,竞无一人将青苗钱利率与市易钱利率比较,这也是不可思议的。合理的解释是:二者利率相同,均为二分,故无进行比较的意义。
青苗钱利率是评价青苗法的重要依据。肯定与否定青苗法的当代研究者围绕40%的法定利率是高还是低、实际利率是高于40%还是低于40%打了多年笔墨官司,却始终在为一个并不存在的历史事实争论。本文不涉及青苗法的评价问题,愿此文能使有关问题的争鸣建立在更加科学、严谨的学术研究基础之上。
【1】家委会主任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四(1)班龚永康学生的家长龚冬先。在这里首先感谢学校、老师给予我这么好的一个机会,感谢大家的信任与厚爱,我很荣幸地成为本校的家委会成员之一,站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家长委员会的一些工作。我们选择了百草园小学,事实证明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通过近年来的教育,我们的孩子逐渐成熟起来,老师们落落大方的举止、生活朴实的作风、勤奋好学的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孩子,让他(她)们在这里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正是由于老师们对孩子的无私奉献和谆谆教导,使每个孩子都有了可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与会的各位家长对各位老师的辛勤教育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家委会主任,对于建好家长委员会,推动学校和家庭教育,我有以下几点设想:
1、真诚沟通
将家长委员会建成一座桥梁,成为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四方受益的一个组织,在互相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家长、孩子之间真诚的信息渠道。多参与,多了解,将学校的教育近况反映给家长,同时将家长们的普遍意见和看法及时反馈给学校。
2、出谋划策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要代表家长们关心学校,为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我认为我们可以充分挖掘班内家长自身的特长或资源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手工指导。如剪纸,捏泥人,包饺子等;2、排练节目。如小品、演唱、舞蹈、情景剧等;3、提供工厂等学生适合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参观;4、电脑等信息技术指导;5、小报制作;6、心理健康或安全等教育讲座;7、书法、绘画、棋艺等指导;8、卫生打扫另外,家长委员会还要配合学校,多组织各种活动,调动孩子、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如亲子活动等,让教育不仅仅限于孩子对知识的学习,而在于德智体全面的发展,让每一个孩子在百草园小学都能留下美好记忆,交下更多的朋友,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关心和帮助下,快乐、阳光地成长。
3、做好表率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我们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我们以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待人接物之道,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各位委员们,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学校这片沃土,离不开园丁们的辛勤培育。一个孩子的全面发展是家校教育共同努力的结果,家委会开展的活动作为学校课堂教学的延伸,在教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把百草园小学建设好,让我们的孩子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谢谢!
【2】家委会主任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本人名叫高原,是高悦馨同学的家长。在这里首先感谢学校、老师给予我这么好的一个机会,感谢大家的信任与厚爱,我很荣幸地当选为本班的家委会成员之一,能站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孩子的成长教育相关事宜。我们选择了实验小学这所名校,事实证明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通过近一个月的教育,我们的孩子逐渐成熟起来,老师们落落大方的举止、生活朴实的作风、勤奋好学的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孩子,让他(她)们在这里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正是由于老师们对孩子的无私奉献和谆谆教导,使每个孩子都有了可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与会的各位家长对各位老师的辛勤教育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家知道,小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而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养成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还需要我们所有家长一起共同努力。家委会就是在培养孩子们健康成长的过程中,沟通学校、家长和孩子们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家委会要当好老师的好帮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好参谋,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一体化教育,努力把本班办成本校的优秀班级。
为了履行好家委会的职责,我想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发挥家委会组织职能。因为,今年我们是第一次组建家委会,因此,8月28日学校第一天报到时,本着自愿报名、积极参与的原则,有13位家长朋友们自愿报名承担家委会的职责,经与各位家长沟通并报经学校班主任同意,一(1)班家委会今天正式成立。家委会成立后,将按照学校、家委会工作要求,制定家委会工作章程、计划和岗位职责,明确每位成员的工作目标,并由家委会及时在班级网上进行公布。
目前,家委会成员组织构成如下:由家委会主任(1人)、家委会副主任(1人)、家委会下设三个部门,财务部(2人)、办公室(若干人)、业务部(若干人)组成,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再设置一些部门。
二是密切联系,当好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家委会将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班级工作等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溃家长朋友们今后对学校的管理和老师的教育方法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其他要求,随时可以与家委会联系,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及时把家长的心声传达给学校和老师,让学校和老师及时了解家长们所关注的孩子学习与生活方面的主要问题。
家委会将建立班级通讯名册,搭建QQ等群多样化的沟通平台,建立高频、有效的沟通渠道,加强本班同学之间、家长之间,以及家长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联系,就孩子的成长、家庭的教育、学校的活动交流金点子、好经验,互通信息,交流情感,从而起到连接同学、家长、学校和老师之间的桥梁作用。
三是做好家校协作,当好学生们联系学校的纽带,开展各项创新教育活动。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平时都缺少固定伙伴,学校的同学是孩子们最为宝贵的朋友和伙伴,家委会将不定期举行班级课外集体活动,丰富孩子的课外生活。我们的各位家长,都是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的精英,家委会倡导各位家长奉献出自己及家庭中的各种资源,为学校班级的各类主题活动提供多方的服务和支持。
【3】家委会主任发言稿
尊敬的家长、老师们:
大家好!
我是四年级四班的家委会代表。非常感谢学校给了我一次和大家交流的机会。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班的家委会工作,我们班家委会是在纪老师的热心组织下成立的,三年来,各位家委会成员团结友爱,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班级工作中来。我们本着为孩子服务,为家长服务,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
一、做好班级后勤工作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家委会成员到学校值勤,配合学校做好孩子们的安全护卫工作。为了给孩子们创造更优美的学习环境,家委会成员经常到校帮助打扫卫生、和孩子们一起做黑板报,节假日里还购买拉花、彩带、气球等来装饰教室。
二、创造条件让孩子们走出教室到户外去,锻炼体能、陶冶情操。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举办的几次活动:
1、组织背论语游三孔活动
曲师附小是有鲜明儒家文化办学特色的学校,一直坚持让孩子们背诵《三字经》《弟子规》《论语》等国学经典。配合学校的工作,我们班家长们组织了孩子们参加背论语游三孔活动。这次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在玩中加深了对《论语》的理解,还了解了许多和孔子有关的故事。
2、资源共享,参加绿城国学夏令营活动
我们班的家长喜欢与他人资源共享。当一个人有了好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将其在群里。例如在绿城举办的两届国学夏令营活动,都出现了我们班的许多孩子的身影。在两届夏令营活动中孩子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第一届夏令营,有位同学被评为优秀学员,获得了免费杭州三日游的资格;第二届的背诵论语比赛中,我班又有一名同学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参加夏令营活动大大开阔了孩子们的眼界,当然这与学校对儒学教育的重视和老师们的教诲是密不可分的。
三、四年级是孩子们小学阶段的过渡年级,是孩子学习态度、个性发展从可塑性强转向逐渐定型的重要过渡阶段。处在这一时期的孩子更需要我们家长真诚的鼓励和热情地帮助,在纪老师的指导下,结合三、四年级孩子的特点,家委会成员积极出谋划策我们又办了两期走进敬老院和学做葱油饼的活动。
现在的孩子很多都是独生子,唯我独尊普遍缺少爱心。为了培养孩子们的爱心,九九重阳节那天,我们组织孩子们去敬老院看望老人。孩子们用自己的零用钱买了水果、糖果等食品,还给爷爷奶奶们做了小手工,表演了丰富多彩的节目。这次活动不仅给老人们带来了欢乐,也给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尊老、爱老、敬老课。
孩子大多缺乏自立能力,很多孩子像洗衣、做饭这样简单的家务活都不会做。而干家务活不仅能够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信心。为了让孩子们爱上劳动,爱上做家务,爱上做饭,我们班家委会在纪老师的带领下举办了一次香格里拉学做葱油饼的活动,厨师师傅讲的很认真,孩子们听得更仔细。吃着自己亲手做的葱油饼,孩子们特别有成就感。这次活动锻炼了孩子的自立能力,增强了孩子的自信心。
尽管这些活动听起来不是很精彩,但是家委会的成员们却为此付出了很多汗水,牺牲了很多休息的时间。无论多忙多累,只要看到孩子们那些甜甜的笑脸,看到孩子们有收获,有进步,我们也觉得值得
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玩水。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或家长。以下为大家整理的夏季预防溺水发言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夏季预防溺水发言稿一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紧张、辛苦的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了,在同学们欢庆收获季节的时候,又迎来自己盼望已久的暑假。怎样过好这个长假呢?我们有太多的设想与计划,我们有太多的欣喜与希望。可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的。生活中的不安全隐患的触角几乎伸到了每一个角落。因此在假期中,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所以,今天,老师在这里一定要再三重申和提醒大家:安全是生命之水,文明是幸福之源!我希望同学们能够好好利用这个假期,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开开心心地过个好假期;同时在开心快乐的时候,我也要提醒同学们假期一定注意安全,希望大家不仅要记在脑子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上。更希望同学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安全隐患。不要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出现不该发生的事情。防溺水事故是我们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隐患,因为每年在这个季节里我们的周围都会发生许许多多令人惨痛的事故和教训,并且这些教训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毁灭。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们学校是反复强调,一再重申,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明确要求我们的同学要远离危险的水域,珍爱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我相信我们的同学会听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教导,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禁止到危险水域玩水。
由于天气炎热,这个问题最容易出现。请同学们务必注意。不在水库或深水区玩耍;不准与同学结伴到无安全设施、不熟悉,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严禁骑摩托车,不开各种机动车辆。服从交通红绿灯的指挥,过马路走斑马线。旅游时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到铁路周围玩耍、逗留,不得损坏铁路上的各种部件设施。禁止携带火种玩火。不携带不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各种物品。不携带玩弄刀、枪、棍棒等危险物品。不乱摆弄电器。远离高压电线和配电室。学习防汛、防震、防台风、防电等防灾知识,增强防灾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安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外出或回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最好不单独外出或在夜间单独行动。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二、遵纪守法,行为文明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言行文明,以礼待人。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听从教导,不任性。正常交往。不接触不三不四的人;不结伙四处游逛、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殴。不吸烟,不喝酒,不,不乱花钱,不参与迷信活动。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进入歌厅、舞厅、迪厅、网吧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遵守群众纪律,不偷盗、损害他人财物。不随便进入校园或在校园附近闲逛、逗留。
其他安全事项:不要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桥梁、公路上游玩、逗留,捉迷藏,玩游戏。外出时应向家长交待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未经家长同意不要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不与陌生人随意交谈,不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路上不要理睬陌生人的搭讪。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夏季预防溺水发言稿二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溺水是游泳或掉入水坑、水井等常见的意外事故,一般发生溺水的地点: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海边等场所。夏天是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每年夏天都有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在溺水者当中,有不会游泳的,也有一些会游泳、甚至是水性好的人。
在我们国家,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现在正是天气炎热季节,暑期也即将来临,防溺水伤亡必须要引起每个家庭、学校和所有学生的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处在_月_日,给各班下发了关于防溺水事故的通知”希望各班根据通知内容,认真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在_月_日又给每位同学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_小学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_小学学生防溺水安全保证书》希望每位同学在家里和自己的父母认真学习。在此学校再次强调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走河边,沟沿,不走偏僻的道路,回家时要结伴而行。
二、用学会的防溺水知识运用于实际,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从我做起,听从长辈教导,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玩水。
四、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劝阻。
五、如要游泳要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且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六、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夏季预防溺水发言稿三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最近一段时间,天气逐渐炎热,也是学生易发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为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在校内进行主题为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下面学校特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要求: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走河边,沟沿,不走偏僻的道路,回家时要结伴而行。
二、不要私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玩耍、游泳。不要在河塘边、围矿坝玩耍;不捡落入水中的物品;不去河塘钓鱼捞鱼。
三、游泳需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其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四、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身体,如果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五、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
六、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七、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八、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玩水。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或家长。
九、溺水的急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溺水者,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现场抢救溺水儿童的方法: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2、将溺水人员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但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4、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溺水儿童去医院。
综上所述,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是可以防止的。
诸葛亮,字孔明,南阳人氏,人称“卧龙”。刘备“三顾茅庐”请出山后,他辅佐刘备南征北战,立下了赫赫战功。公元234年,诸葛亮病故五丈原,享年54岁。诸葛亮不仅是一位天才的军事家,还是一位伟大的发明家。共同阅读有关诸葛亮的演讲稿3分钟,请您阅读!
有关诸葛亮的演讲稿1他是三国时期刘备手下的军师,是我国历史上了不起的人物之一。他有高尚的人格和品德;他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学识渊博;他读过很多的书并把所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活学活用。
诸葛亮很“仁慈”,他虽然满腹经纶,但为人谦虚,对刘备忠心耿耿,对将领们很和气,对士兵很体恤,对百姓很爱护。他是全国上上下下的人都敬重的好军师。
刘备三顾茅庐请出诸葛亮。诸葛亮一出茅庐就火烧新野,还联合吴国孙权一起火烧赤壁,烧得曹军差一点就全军覆没。孙权手下有个三军都督叫周瑜,在火烧赤壁之前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时,周瑜很是担心。诸葛亮看了看天气,了解了什么时候会刮东南风,便跟周瑜说:“我能借来东风,请您给我修座祭台。”周瑜很高兴满口答应了。在祭台上,诸葛亮“借”来了东风,周瑜打了胜仗。但他很嫉妒诸葛亮的才干、想害死诸葛亮,于是就派身边两员大将前去抓诸葛亮。可是诸葛亮知己知彼,早料到了这点,他派大将赵云赵之龙前来接应他。周瑜的两员大将赶忙驾照小船来追,可船帆的线被赵云射断,周瑜的计划失败了。诸葛亮真是一个聪明、料事如神的军师。
我很敬佩诸葛亮的才华,我要把他作为我的学习榜样,做一个有道德、有文化的“小诸葛”。
有关诸葛亮的演讲稿2“忆昔当年在卧龙,万里乾坤掌握中。扫尽狼烟归汉统,人曰男儿大英雄。”长髯老生手持羽扇,在锣鼓声中登台。眼神中有着复杂的情绪,似悲恸,似无奈。最终又融成一种坚定。
他是谁?让刘备三顾茅庐的卧龙,让刘备白帝城托孤的心腹,那个“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臣。智多星――诸葛孔明。蜀魏交兵,司马懿统领魏军兵至祁山,他料定魏军必夺汉中咽喉要地街亭,选将防守;马谡请令前往;行前,他再三嘱咐,切须慎选营地,勿有疏虞,并命王平同往相佐。马谡刚愎自用,不听王平谏言,扎营山顶,致遭魏军围攻,街亭失守。随后司马懿乘胜直取西城,蜀军兵将俱被调遣在外,西城空虚。
燃眉之急下,他登场城楼,命人大开城门。端坐城楼之上,抚琴饮酒,焚香高歌,淡定自如。那一次,他只凭一张瑶琴,便解了围城之困。身后是空荡荡无兵可用的城池,身前是敌军精悍的千军万马。若不成功便是血流成河。他的内心怎么能不忐忑,想他的手心定早已沁出汗水,淡定自如的笑容下是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的慌张。
后来,斩马谡。他是最坚决却也是最痛苦的,一面是军令如山,一面是出生入死情同手足的兄弟。世人说,他是不败化身。料事如神,谋定乾坤。但从马谡失街亭到用空城妙计化解危机再到遵军令斩马谡。这些坊间陌巷中世人津津乐道的话本,背后的英雄却是多么无奈与孤独。
他本是山中不愿入尘世的卧龙,而一出世便注定撼动山河。烛光渐暗,戏台上诸葛孔明看着台下空空如也的客席。泪缓缓从眼角流下,模糊了戏妆。所谓战无不胜的半世纵横,所谓未卜先知的通天之能。最后都不过是也孑然一身的无力。“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凭阴阳如反掌博古通今。先帝爷下南阳御驾三请,料定了汉家业鼎足三分。官封到武乡侯执掌帅印,东西征南北剿保定乾坤。
周文王访姜尚周室大振,汉诸葛怎比得前辈的先生。闲无事在敌楼我亮一亮琴音,我面前缺少个知音的人。”开口唱的是空城计,却无三军也无琴。的感情里,显露得更多的却是悲痛。
最后想来,他这一生,好似都如空城计般,于天地间,孑然一身。
有关诸葛亮的演讲稿3身长八尺,面如冠玉,羽扇纶巾,身披鹤氅,飘然若仙,这便是你——一代贤相诸葛孔明。
你未出茅庐,已知三分天下,实乃万古之人不及。你与玄德侃侃而谈,字字珠玑,令其茅塞顿开。你被后人赞曰:“豫州当日叹孤穷,何幸南阳有卧龙。欲识他年分鼎处,先生笑指画图中。”
你“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促成孙刘联盟,智胜曹操。
你智取十万箭;巧用东南风。令周郎大叹“神机妙算,吾不如也!”
先帝驾崩,举国悲痛。先前刘备托孤,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此乃刘备肺腑之言,你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叩头流血,只为“效忠贞之节”,却不为皇位所动。
你征南寇,烧藤甲,七擒孟获,后人赞曰:“羽扇纶巾拥碧幢,七擒妙策制蛮王。至今溪洞传威德,为选高原立庙堂。”
街亭失守,仲达来犯,正值危难之时,你凭栏而坐,焚香操琴,镇定自若。却瞒天过海,空城退敌,化险为夷。后人赞曰:“摇琴三尺胜雄狮,诸葛西城退敌时。十五万人回马处,土人指点到今疑。”
你不负先主重托,尽心竭力,呕心沥血,六出祁山,率军征伐曹魏。立志光复汉业统一中原,此豪情壮志,感动万千华夏儿女。杜甫在《蜀相》中赞道:“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然而在你临终之际,依然两袖清风。你曾坦白“臣家有桑八百株,田五十顷,子孙衣食自有余饶。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余财,以负陛下也。”此等忠诚,此等清廉,绝非常人能及。
你用睿智、贤能、忠诚、无私、清廉,谱写了气壮山河的宏伟篇章;你依法治蜀,执法如山,为蜀汉立下了卓越的功劳!不负先帝,是你呕心沥血的目标;辅佐后主,是你尽心竭力的希望;匡扶大汉,是你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夙愿!
一代贤相,舍你其谁!
有关诸葛亮的演讲稿4黄帝、炎帝奠基了中华,汇成了一条东方巨龙——华夏。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并修筑长城,让我们的国家无愧地立于东方。成吉思汗壮大中国,横扫欧亚,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岳飞一生以江山社稷为重,精忠报国。但我更想对诸葛亮说:“您的一生多付辛劳,您的智慧与忠心造就了万古留芳的贤相之名。两千年来,您早已成为智慧的化身深入人心,您的存在是中国历史与华夏民族共同的骄傲!”
诸葛亮,公元181年诞生于琅邪阳都(今山东沂南县),在公元234年再次北伐中病故于五丈原。字孔明,号卧龙,被后人称为智圣。
我想对诸葛亮说:“一说起您,可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您是智慧的化身,在我们严重的您,通天文,晓地理,神机妙算,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您是三国时期蜀国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千百年您以成为智慧的化身,您的传奇性故事也为世人传诵。不仅如此,您读书与当时大多数人不一样,不是拘泥于一章一句,而是观其大略,还喜欢吟诵《梁父吟》这首古歌谣。通过潜心钻研,不但熟知天文地理,而且精通战术兵法。您志向远大,以天下为己任,而且还十分注意观察和分析当时的社会,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用兵的知识。”
我还想对诸葛亮说:“在草船借箭中,周瑜看到您才华横溢,处处胜过他自己,便心生歹念想害死您。他以军中缺箭为由,令您三天造好十万支箭。您满口答应,并立下了军令状。周瑜暗自高兴,满以为这下可以除掉您了。而博学多才的您,利用您那渊博的知识,夜观星象,乘着大雾,去曹营“借”了十万多支箭回来复命,使周瑜的阴谋未能得逞。”
我又想对诸葛亮说:“自刘备三顾茅庐,请您出山,并封您为丞相,您便全力辅佐刘备,先联合孙权,在赤壁打败了曹操,又夺取了荆州、益州,建立了政权。公元223年刘备去世,您全力辅佐无能的刘禅,积极实行法治,赏罚分明。任用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为官,推广屯田,鼓励发展农业,安定人民生活。在军事上,您连吴抗魏,严格训练军队,五次率军攻魏。您自己生活俭朴,虽身居相位,但家无余财,唯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蜀汉政权。”
仅仅这些,就足以说明,您是一个足智多谋、神机妙算、忠实的人。最后,我真得很想对你说:“我以后也要像您一样,做一个聪明、忠实的人。所以,从现在起,我要努力学习,争取达到这个目标!”
有关诸葛亮的演讲稿5《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常称赞“卧龙“诸葛亮“智绝天下,后来人们也把诸葛亮当成智慧的化身,说他的智慧到了“近妖“的程度。但,在我看来,诸葛亮不过是一群笨蛋中的佼佼者罢。
先来看看诸葛亮“智“的地方:火烧新野;舌战群儒,将东吴群雄视作儿戏;七擒孟获,使南蛮永不再反;空城计,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由此看来,诸葛亮似乎的确是“智“到了极点,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然而,若你睁大眼睛,将全书再仔细看一遍,就会感到诸葛亮也不过是个平凡的人:
火烧新野,是因为被敌人逼得走投无路,没法子,只好烧了自己的老巢,撑撑面子;逃到江东,找别人帮忙,却还要故作姿态,若孙权一怒拒之,诸葛亮,你可真是后悔晚矣;
至于平定南方,若不是他的做法是人不能心服,又何来“平定”可言;说到空城计则更是他不智的表现,诸葛亮将兵马全部外派,却不知自身系举国之安危,而敌将司马懿却能察其弱点,攻其要害,将诸葛亮至于极度危险当中,由此看,司马懿的才能岂不是高出诸葛亮一大截?而夏侯淳、曹操、孟获等人却屡受欺骗,可见诸葛亮只是一群笨人中较为聪明的一个。
诸葛亮真正不智之处,是他不识大体。国库空虚,民不聊生,他却还要六出祁山,攻打实力是自己几倍的强敌,凭一己之力,逆天而行。“大意失荆州”表面看来似乎是关羽过于自负而造成的,却不知错误的根源在于诸葛亮用人不当。如此多事之秋,你怎能将荆州如此重要的兵家必争之地交予一个自负、目空一切的人呢?诸葛亮一生东征西讨,却忽略了储君的教育问题,对于流产后来的懦弱以致蜀国的灭亡,诸葛亮难辞其咎。
关键词:北宋西夏走私
关于宋夏之间合法贸易的情形,学者论述较详细。吴天墀《西夏史稿》第四章简略介绍了宋夏之间正常贸易的情形,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对这一问题给予更详尽的探讨,杜建录《西夏经济史稿》一书利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汉译本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此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并附带提及宋夏之间走私贸易的情况。①但以上诸家对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或未论述,或语焉不详。有关宋夏之间走私贸易的材料并不多,但就问题的重要性而言,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对宋夏双方,尤其对西夏的政治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者拟根据现有的材料来探讨宋夏之间走私贸易的情形,希望对宋夏贸易问题的论述有所补充。
一、宋夏之间的正常贸易
从时间上考察,宋、夏之间的贸易主要集中在北宋时期。西夏王朝后期同南宋几不接壤,双方贸易很少,这一时期西夏主要同金进行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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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详见吴天墀《西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0—190页;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7—239页。
北宋时期宋夏双方以横山为界,东起麟、府,西尽秦、陇,边界线达二千余里,宋夏之间在边界地区设置了两国的贸易市场。最大一级的市场是榷场,进行大宗货物的交换,宋夏之间的榷场最早设立于何时,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北宋政府应赵德明的请求在保安军置榷场,恢复互市,德明又乞求在麟州西设立榷场,宋朝没有答应他的请求,说明榷场的设立比这个时间要早。吴天墀认为宋夏榷场最早设立于景德四年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①宋夏战争爆发后,为了从经济上制裁西夏,北宋关闭榷场。宋仁宗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宋夏战争爆发,此年十二月甲戌宋仁宗下诏:“陕西、河东缘边旧与元昊互市处,皆禁绝之。”②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二月戊子又“废保安军榷场”③。宋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宋夏议和,西夏请立榷场,“置榷场于保安军及高平寨”④,吴天墀《西夏史稿》认为保安军榷场和镇戎军高平寨榷场的设置是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实误。庆历六年北宋只是把保安军榷场迁于顺宁砦。⑤宋夏沿边交易规模较榷场小的合法市场,宋人叫做“和市”。北宋在河东路、陕西路沿宋夏边境一带的重要堡栅如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虾麻、折姜、浊轮谷、顺宁砦、赤沙川、橐驼口设和市,此外,见于史籍记载的和市还有并州、代州、东胜、绥州、麟州西、石州、秦州、环州、兰州等处。榷场与和市是宋夏双方设置的合法市场,有固定场址,由官方派官员管理市场,稽查进出口货物,防止违禁品的进出口;双方各自征收商税,北宋参知政事文彦博记载:“自来蕃汉客旅博易往还之处,相度设和市,须至两界首开置市场。差官监辖蕃汉客旅,除违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博易。宫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例。”⑥榷场和互市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宋夏双方共同管理的边境市场。宋夏之间的正常贸易主要是通过榷场与和市贸易,市场规模较小,交易量少,并且受宋夏战争的影响,以及北宋政府对夏政策的变化而废置不常。此外,贡使贸易也是宋夏之间合法贸易的一种惯常形式。西夏使者“人贡至京者纵其为市”⑦,终北宋一代都是如此但贡使贸易同样受宋夏双方关系的影响,一旦双方关系恶化,贡使贸易也随之停止。西夏同北宋除了以上三种正常的合法贸易外,长期存在着走私贸易,并且,交易量大,持续时间长,对西夏人的社会生活更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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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天墀:《西夏史稿》,第181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二二,宋仁宗宝元元年十二月甲戌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06页。
③《长编》卷一二三,仁宗宝元二年二月戊子条,第1109页。
④《长编》卷一五三,仁宗庆历四年十一月乙未条,第1422页。
⑤吴天墀:《西夏史稿》,第181页。
⑥文彦博:《奏西夏誓诏事》,载《潞公文集》卷一九,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39册,第698页。
⑦脱脱:《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563页。
二、走私的路线
西夏前期宋夏之间的边境线以横山为界,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主要集中在横山一线。《宋会要辑稿》:“四月二十二日诏:枢密院累降约束,河东、陕西诸路经略司,严行禁断沿边蕃汉人户不得与西贼私相交易。访闻尚不尊禀,可重立赏格告捕。自今有违经略司并所管官吏,当刻罪重断。并委转运司常切觉察。”①这里的“西贼”指的是西夏,私相交易的商品主要是西夏所产的青白盐。北宋政府对走私的量刑采取轻罪重刑的原则有很现实的考虑。唐末以来,伴随着食盐专卖法而产生的盐的走私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走私犯罪,对走私盐的犯罪行为处罚十分严酷。如果从道德的角度观察,贩卖私盐只是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应是极轻的犯罪行为,不应科以重刑。但如果从政府的财政立场考虑问题,假若私盐横行、高价官盐则难以售出,政府的财政收入将会蒙受沉重的打击;如果再从战略的角度考虑,西夏青白盐通过走私进入北宋市场冲击北宋盐政的同时,自然会破坏北宋从经济上制裁西夏使之不战而届的对夏策略。因此,对走私盐犯科以与杀人、伤人同罪的重刑,以确保政府财政体系的完善与安全以及对夏战略的稳妥实施就显得十分必要。②如果走私不是非常严重,断不会郑重其事的累降约束。
同时,应该注意到西夏对危及自身统治安全以及财政利益的走私行为也和北宋一样予以严厉打击。例如,《天盛旧改新定律令》规定:“一等牛、骆驼、马不论大小及铠甲、军披等到敌人中去卖时,庶人造意斩,从犯当得无期、长期徒刑,有官当以官品当。”③又“诸人买敌之曲自用时,当比造私曲罪减一等,曲当罚没纳入官”④。按西夏法律私造曲量刑最重者,二十缗以上主犯处以无期徒刑,从犯徒十二年,西夏对走私的处罚也采取了轻罪重罚的原则。《西夏律令》有关走私的其它处罚情形,下文还会论及。
三、走私者的类别
走私者中商人是其中最具活力的人物。但是走私贸易的经营者并不限于商人。除商人外还有专门利用他们素有的便利机会从事走私贸易的走私者。
第一种是西夏出使宋朝的外交官员及其随从人员。他们常利用出使北宋的机会进行走私活动,例如: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乙丑,诏奉使夏州私觌之物,前后名品不等,自今令定数,官给其直。”⑤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月)庚戌,诏夏州进奉外,有以私物贸易,久而不售者,自今官为收市。”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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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松:《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兵二八之八,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7273页。
②[日]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审判机构》,收入刘俊文主编,姚荣涛、余世虹翻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论著选》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63页。
③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简称《天盛律令》)卷七《敕禁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4页。
④《天盛律令》卷一八《杂曲门》,第565页。
⑤《长编》卷七二,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乙丑条,第633页。
⑥《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月庚戌条,第635页。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二月)丙辰,诏:如闻夏州贡奉人在道市物,颇或扰民,宜令所在有司,严示约束。”①
“(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乙未,鄘延路钤辖张继能言:赵德明进奉人,挟带私物,规免市征,望行条约。上曰:戎人远来,获利无几,第如旧制可也。”②
“赵元昊每遣吏至京师请奉予,吏因市禁物,隐关算为奸利,(薛)奎廉得状,请留蜀道缣帛于关中,转致给之。”③
“大观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夏国遣使人贡,五月四日,诏曰:‘诸西人人贡,诸色人私有交易编栏,使臣不觉察者,徒二二年。引伴官与同罪,勾管行李马驼使臣减一等,并不以赦降去官原减。’”④
“徽宗宣和三年十月八日,臣僚言:‘回鹘因人贡,往往散行陕西诸路,公然贸易,久留不归者有之。恐习知沿边事,害及往来,经由夏国传播不便。乞除人贡经由去处,其余州军严立法禁。’从之。”⑤
以上材料反映了西夏贡使利用出使宋朝的机会从事走私活动的情况是很普遍的。虽然北宋皇帝以王者怀柔远人的姿态,一般情况下对西夏使节的走私活动采取宽容的态度。但对这种态度不能只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予以考虑,在民族矛盾尖锐的形势下,宋朝君臣华夷之辩的思想表现得颇为强烈,而四海一统、王者无外的大一统思想并未因此而抛弃,怀柔远人与华夷之辩是一个悖论式阴阳组合命题,关涉中国古代的王权思想,此不赘述。何况西夏使节的走私活动并未威胁到北宋统治者的切身利益。不过,如果西夏使节的走私活动确实威胁到北宋统治者的切身利益,北宋政府就会做出强烈的反映,对渎职官员给予刑事处罚,同时,也制定相应的政策来限制西夏使节的走私活动,这在上面的材料中体现得很清楚。
西夏对他国使人在西夏的逃税走私贸易严加防范,如有违法交易者,处以两年徒刑。⑥《律令》第十一《使来往门》、《律令》第十八《他国买卖门》对西夏使臣去他国时顺便买卖的事情作了明文规定,如有违犯则处以不同的徒刑,律文繁多,概括言之,有以下几点:
(1)使臣去他国交易时分清公私物,不可公私不分;
(2)不可以官驼驮运私货;
(3)不可以劣质私货抽换官货;
(4)不可故意毁坏官物印记;
(5)官、私货物不可同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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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七七,大中祥符五年二月丙辰条,第679页。
②《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乙未条,第734页。
③《宋史》卷二八六《薛奎传》,第9630页。
④《宋会要》蕃夷七之四三,第7861页。
⑤《宋会要》蕃夷四之九,第7718页。
⑥《天盛律令》卷——《使来往门》,第397页;卷一八《他国买卖门》,第568—570页。
由以上可知,西夏对去外国交易的使臣只强调不能以私损公,不能假公济私,西夏对去外国交易的使臣的走私行为却并不予以制裁。因此,对使臣的走私活动是有利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夏使臣走私贸易的普遍情形。
第二种是边疆的官吏。边疆官吏利用职务之便,破坏中央政府的财政军事政策,经营走私贸易。如《任伯雨上徽宗论湟鄯》称:“臣闻陕西买马,来年额买二万五千匹,将官使臣私下折博交易,不在其数。”①
“禁缘边臣僚私交易,缺马者官为给之。”②
“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又禁边臣私市,缺者官给。”③
“(仁宗宝元二年八月)乙巳,降武宁军节度使王德用为右千牛卫上将军,知随州。仍特置判官一员。初,德用既以孔道辅言罢知枢密院,而河东都转运使王沿又言德用尝令府州折继宣市马,至是,德用以马与券来上,乃市于商人。然犹用言者,而再贬之。”④
“(薛奎)通判渭州,州将武人,不能谨廉,州大吏郝正者把其阴事,招权受赇,莫敢诘,府君至,以正罪恶言于将,请治之……府君乃发正私出塞市马,收案伏法。”⑤
“(仁宗康定元年八月)庚子,禁陕西缘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犯者以违制论。”⑥
“(真宗)天禧元年三月,禁延州民与夏州牙将互市违禁物者。”⑦
北宋边疆官吏的走私情况比较复杂,但主要集中在马匹走私。主要针对军事物资马匹的走私活动,其马匹来源一是直接从西夏走私人境;另外,文献显示边将主要在边境市场违禁私市马匹,其马匹来源不排除沿边属户从西夏走私人境者。因为当时北宋的西部地区马匹的养殖已经衰落,军事用马主要通过同境外民族贸易获得。
第三种是沿边的士兵,他们凭藉武力走私。“公(指范仲淹)言:‘禁青盐欲以困西贼,非困贼之要,却有所害,会淮安砦捉到买青盐兵士二人,勘得本指挥火队掠钱买盐,人众吃用。其买青盐士兵是本部众人之罪,实不敢尽法,恐伤士心,只决二人杖二十,押送本部,仍奏朝廷,乞更参详青盐条贯。’”⑧关于沿边兵士走私的情况历史材料很少,但从西夏青白盐在宋夏边境地区大量走私的情况推测,范仲淹所反映的这种情况也许并不是孤立、个别的事情。
第四种是沿边的边民,尤其是属户。他们走私青、白盐、马匹等物资,以换取粮食、布帛等生活必需品,常常是宋朝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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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一《任伯雨上徽宗论湟鄯》帖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01页。
②《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二月丙戌条,第1226页。
③《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第4934页。
④《长编》卷一三四,宝元二年八月乙巳条,第1118页。
⑤司马光:《殿中丞知商州薛君墓志铭》,载《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二)卷七九,《四部丛刊》初编集部,第138册,第2—3页。
⑥《长编》卷一二八,仁宗康定元年八月庚子条,第1162页。
⑦《宋会要》食货三八之二九,第5481页。
⑧范仲淹:《范文正公言行拾遗录》卷三,载《范文正公集》(二),《四部丛刊》初编集部,第136册,第5页上。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乙卯,河东缘边安抚司言:‘麟、府民多斋轻货于夏州界,擅立榷场贸易,望许人捕捉,立赏罚以惩劝之。’上曰:‘闻彼歧路艰险,私相贸易,其数非多,宜令但准前诏,量加觉察可也。’”①
“三月,内殿崇班韩令琮言:前知环州,切见民人多将违物色、人口偷卖于北界,询其道路止于截原寨、柳镇二路,望差蕃官于逐处缉捉。从之。”②
“五年十二月,诏:‘鄘延路钤辖司,自今蕃部贩盐及违禁物与巡检兵士斗敌,杀伤人员兵士者,其元行器械蕃部并处斩,自余徒党,依汉法区断。’”③
北宋沿边属户同西夏境内的蕃部联系紧密,在宋夏之间的走私活动中他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走私活动范围广、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是宋夏双方民间走私中的主要力量。
第五种是西夏政府当局。西夏政府在边境未经宋朝政府同意公然置“会”(会,相当于集贸市场),招诱宋朝商民贸易,实际上是一变相走私贸易。例如李继迁曾不顾北宋政府反对,单方面置会贸易:
“(真宗咸平五年正月)甲子,陕西转运使刘琮言:‘访闻迁贼蕃部于赤沙、橐驼路各置会贸易,深虑诱熟户叛涣,请令本路部置潜军讨之。’”④又更有甚者,西夏政府有时动用武力,迫使宋方边吏允许走私。例如施昌言为环庆路经略使时,“亦禁私市,西人发兵压境,昌遣问其所以来之故,西人言:‘无他事,只为交易不通。’使者惧私许之⑤。”总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时宋夏之间确实有不少人从事走私贸易。
四、走私贸易的商品种类
宋夏之间的走私商品,可谓种类繁多,现分类叙述如下。
(一)青白盐的走私贸易
“青白盐出乌、白二池,西羌擅其利。自李继迁叛,禁人塞,未几罢,已而复禁。乾兴初,尝诏河东边人犯青白盐禁者,如陕西法。”⑥
青、白盐是党项人同北宋西北边民交换的大宗商品。北宋政府从帝国的对夏政策以及维护帝国中央财政体系方面考虑,长期禁止西夏青白盐进入北宋西北市场。宋太宗时为了从经济上封锁李继迁政权,迫其就范,采取郑文宝的建议,禁绝青白盐在北宋市场的流通。结果事与愿违,“外则戎人乞食,相率寇边”,军事压力不减反增,内则“关陇民无盐以食,境上骚扰”⑦,西北边境内部的稳定也面临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北宋政府恢复了青、白盐的贸易,李继迁占领灵州后,北宋政府再度禁止西夏盐在北宋市场的流通。随之而来的是青、白盐的长期的走私贸易。北宋政府在青白盐问题上政策摇摆不定,主要还是以上两方面原因。而青白盐是宋夏之间走私贸易的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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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乙卯条,第636页。
②《宋会要》兵二七之二,第7256页。
③《宋会要》兵二七之二一,第7257页。
④《长编》卷五一,真宗咸平五年正月甲子条,第429页。
⑤《长编》卷三六五,哲宗元祐元年二月壬戌条,第3374页。
⑥《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19页。
⑦《宋史》卷二七七《郑文宝传》,第9426页。
“淳化四年八月,诏:‘陕西诸州,先禁戎人贩青白盐,许商人通行解盐,以济民食。诏令既下,而犯法者众,宜除之,悉仍旧贯。’”①
“自来属户贩青白盐以求厚利,今一切禁绝之,欲以困贼,然绝属户之利,无以资其生。”②
“(庆历)八年……又以延、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好人私以青白盐入塞,侵利乱法。”③
至和二年,龙图阁直学士何中立就走私青白盐的定罪事宜奏请皇帝裁决。皇帝诏曰:“今后犯青白盐人,令本路安抚司相度情理轻重断遣。内合该死罪者,依朝廷自来贷命刺面,配沙门岛。如有大凶恶,郡党即县案奏裁,仍不得下司。”④虽然法禁森严,但往往走私者,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至嘉祐时,“稍迁徒者于近地,自是禁法稍宽”⑤。这个法律条文暗示北宋对青白盐禁止入境、制止走私政策的失败。
(二)马匹的走私
历代中原王朝军马的供应地主要是西北游牧地区。北宋时期因为西北游牧地区的丧失,军马的来源受到严重的影响,军马主要靠通过与塞外各族茶马贸易而获得。同时,西夏以及西北各族的马匹也通过走私途径进入北宋。史载:
“广顺元年……十月,泾州言,招到蕃部野龙十九族,有马赴市,私货卖。”⑥
“……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领县次续食。且禁官民无得私市。”⑦
“(二月)甲午,审刑院上秦州私贩马条例:‘自今一匹杖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加一等,三十匹奏裁,其马纳官,以半价给告事人。’从之。”⑧
“八月,诏:‘断绝私过河西兴贩违禁物货及鞍马人等,令河东转运司检详前后条贯,定夺闻奏。”⑨从国防和经济两方面考虑,北宋政府禁止马匹的走私是有理由的,但走私马匹的丰厚商业利润总能促使走私者找到制度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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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二,第5185页。
②《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辛酉条,第1197页。
③《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第4419页。
④《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第5195页。
⑤《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第4419页。
⑥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九九九,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1728页。
⑦《宋史》卷一九八《兵》一二,第4933页。
⑧《长编》卷五一,咸平二年甲午条,第431页。
⑨《宋会要》兵二七之二一,第7257页。
(三)铜钱及金、银、铜、铁等金属的走私贸易
唐宋政府对金、银、铜钱、铁的输出都有禁令。但实际上金银、钱币及金属仍然大量流出塞外及海外,这种情形在宋代尤其严重。《长编》卷二四,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壬申条:“盐铁使王明言:沿边岁运铜钱五千贯于灵州市马……戎人得钱悉销铸为器,郡国岁铸钱,不能充其用……”宋神宗时张方子也曾说:“……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享。”①
“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足见宋钱长期为西夏及海外所套取的事实。近年来原西夏地区出土的铜钱,除极个别钱币是西夏钱币外,多为宋钱,更有力地证明了北宋时期,北宋钱币通过各种途径,其中也包括走私贸易流人西夏的事实。北宋政府建立伊始就禁止铜钱及金属出塞,以后又多次申敕严禁铜钱及金属流出塞外。而且,法律极其严酷:
“开宝三年(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诏曰:‘铜铁不得阑出蕃界及化外。’”②
“(二月)甲申,诏:‘西北边内属戎人,多斋货帛,于秦、阶州易换铜钱,出塞销铸为器,自今严禁之。吏民敢阑出铜钱百以上,论罪有差。’”③
“(五月)乙卯,诏:‘以铜、铁(疑脱‘钱’字)出外界一贯以上,为首者处死。其为从,若不及一贯,河东、河北、京西、陕西人决配广南恶远州军,本城、广南、两浙、福建人配陕西。其居停、资给者与同罪。如捕到蕃人,亦决配荆湖、江南编管,仍许诸色人告捉,给以所告之物,其经地分,不觉察官吏减二等,坐之。’”④
“庆历初,阑出铜钱,视旧法第加其罪,为首者抵死。”⑤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复申钱币阑出之禁。”⑥
“大中祥符元年,帝以京城金、银价贵,以问三司使丁谓,谓言多西贼、回鹘所市人蕃。诏约束之。”⑦
铜、铁等金属也是走私物品。铜、铁等物作为战略物资,从军事边防的角度考虑,中原王朝禁止铜铁作为商品流出化外而资敌。《唐会要·市贡》载,唐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规定:“金铁之物亦不得将度西北诸关。”⑧
“景德二年,二月……甲午,诏……弛边民铁禁。”⑨
从中原王朝的角度考虑,铜、铁钱以及金属流出化外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这些东西是军事战略物资。事实上,这些东西流出塞外确实有被销铸为兵器的情况。但不能排除经济流通上的需要,宋代钱币在当时的西北各民族政权中具有国际货币的性质,人为的禁止无法切断经济联系的纽带。因此,对钱币的走私虽然屡发禁令,但走私一直未停,对铁的地下流通交易的禁止也逐渐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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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八《食货志》下,第4384页。
②《宋史》卷一八《食货志》下,第74380页。
③《长编》卷一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二月甲申条,第161页。
④《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乙卯条,第1194页。
⑤《宋史》卷一八《食货志》下,第4380页。
⑥《宋史》卷一八《食货志》下,第4384页。
⑦《宋会要》刑法二之一六二,第6576页。
⑧《唐会要》卷八六《市贡》,《国学基本丛书》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581页。
⑨《宋史》卷七《真宗纪》,第128页。
(四)武器的走私贸易
西夏少铜、铁缺少制造武器的原料,常从北宋走私武器。对于武器的走私,北宋政府多次发令严禁,同时,连带着对其他的走私物品也加以禁止。譬如:
“(九月)戊戌,诏:‘河东、陕西缘边州军有以堪造军器物鬻于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编管近里州军。’”①
“祥符六年……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钱,诱汉口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比旧法咸从轻减。”②
(五)人口的走私贸易
西夏从北宋私市人口的记载较多。《宋会要·兵》载:“八年二月诏:应有蕃部将带人口人蕃界者,宜令所经历及次边州县军镇切验认收捉,不得放去。如有将人口货卖与蕃人及勾该居停住,并依格律处死。验认到人口便仰根问来处,牒送所属州府付本家。仍令逐处粉壁晓示。”③
“六月二十三日,诏:‘陕西路诸州戒疆吏谨视有掠生口阑出关边卖与戎人者,捕之,置于法,匿不以闻者同罪。’”④
“三月,内殿崇班韩令琮言:‘前知环州,切见民人多将违禁物色、人口偷卖于北界,询其道路止于截原寨、柳镇二路,望差蕃官于逐处缉捉,’从之。”⑤
从北宋朝廷一再明令禁止的情形考虑,当时人口走私问题很严重。但限于资料,无法对人口走私的具体情况及数量进行计量学意义上的考察。
(六)其他物品的走私贸易
除以上几种商品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物品也在走私贸易之列。出于军事或者政府垄断经营,北宋政府严令这些物品的贸易。我们也只能从政府的禁令中得知哪些物品在当时是走私贸易的物品。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禁商人不得斋箭苛、水银、丹漆等物于河东境上贩易,违者重致其罪,沿边民敢居停河东商人者弃市。”⑥
“祥符六年……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钱,诱汉口出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比旧法咸从轻减。”
“时制,沿边粮解不许过河西,河西青盐不得过界贩鬻,犯者不以多少,处斩。显请犯多者依法,自余别为科断,以差其罪。章上未报,移知秦州。”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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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一五七,庆历五年九月戊戌条,第145页。
②《宋史》卷二一《刑法志》,第5016页。
②《宋会要》兵二七之一,第7247页。
④《宋会要》刑法二之四,第6497页。
⑤《宋会要》兵二七之二,第7256页。
⑥《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第5448页。
⑦《宋史》卷二六八《王显传》,第9230页。
“欧阳修奉使河东还,言:‘河东禁并边地不许人耕,而私籴北界粟麦为兵储,最为大患’遂诏苛岚、火山军闲田并边壕十里外者听人耕。”①
“庆历五年七月十二日,三司言:‘夏国角厮罗荖人诣阙进奉,虑于延、秦州、镇戎军沿路收买陕西粮草交抄,乞行禁止。如违,卖者并牙人严断,没人之。告人每一抄,赏钱五千,以犯人家财充。’从之。”②
从以上的材料可以看出,当时走私的物品十分繁杂,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当时因为战争致使正常的西北商道断绝后,民间走私贸易填充商业空缺的情景。这个现象涉及到了西夏占领河西之后中西交通改变的大问题。对此关涉中西交通之大问题,日本学者藤枝晃有专文论述,此不赘述。③五、走私的原因
走私贸易是高风险、高回报的非法经济活动。走私活动所能获得的暴利是推动宋、夏之间走私贸易的直接原因。史籍里并没有走私贸易获取暴利的直接材料,但宋夏之间正常贸易所获厚利足以间接证明走私贸易获利不菲。比如西夏贡使贸易所获厚利的情况,宋哲宗在所颁诏书中谈到:“既通和市,复许入贡,使者一至,赐予不赀,贩易而归,获利无算;传闻羌中得此厚利,父子兄弟始有生理……”④
唐代以来,茶叶是流行于社会的新兴商品,西北游牧诸族以食肉、饮酪为生,需求茶叶颇为殷切,用茶同西北诸族交易十分有利可图。《长编》载:“知制诰田况言:……臣在延州,见王正伦伴送元昊使人,缘路巧意钩索贼情,乃云:‘本界西北,连接诸蕃,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⑤宋夏正常贸易被禁绝时,西夏一匹绢涨到十多贯,⑥甚至高涨到五十多贯,⑦苏轼说:“每一使至,赐予、贸易无虑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其民,匹五六千,民大悦……”⑧吕大防也说:“国家岁以二十五万银绢赐与,在西夏当一百万。”⑨走私者一方面可脱逃漏税,另一方面由于走私的有些商品是违禁物品,可以推想,比宋夏之间正常贸易营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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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刑法七之一一,第6739页。
②《宋会要》蓍夷七之二六,第7852页。
③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43—463页。
④《长编》卷四四,元祐二年八月戊戌条,第3824页。
⑤《长编》卷一四九,庆历四年五月甲申条,第1380页。
⑥苏轼:《张方子墓志铭》,载《琬琰集》卷二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⑦《长编》卷四五,元祐二年九月丁巳条,第3832页。
⑧苏轼:《因擒鬼长论西羌夏人事宜》,载吕祖谦编,齐治平点校《宋文鉴》卷五五,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831页。
⑨《长编》卷四五八,元祐六年五月己未条,第4287页。
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包括宋夏之间的正常贸易之所以能获取巨额利润,并促使走私贸易数百年不绝的根本原因,应该说在于西夏社会经济本身。我们认为西夏经济基础的脆弱和对北宋经济的依赖性是宋夏之间走私的根本原因。以往论者在论述西夏经济问题时,有意或无意地拔高了西夏经济发展的水平。就实际而言,西夏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合理也不完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西夏农业多集中在横山一带的山间小型冲积扇上,受气候影响,一年只能耕种一次,对此情形,宋代人已有深刻认识:“夏国赖以为生者,河南膏腴之地,东则横山,西则天都山、马衔山一带,其余多不可耕牧。”①银川平原虽有灌溉之利,但银川平原的开发主要是宋以后的元明时期。②西夏时期,农业生产并不发达,粮食产量并不丰足,粮食生产远不能满足西夏国内的消费需求,党项军民日常生活中,甚至在对外作战时期,多食野菜、杂草和少量的粮食。对此曾巩言:“西北少五谷。军兴,粮馈止于大麦、荜豆、青麻子之类。其民则春食鼓子蔓、碱蓬子,夏食苁蓉苗、小芜荑,秋食席鸡子、地黄叶、登厢草,冬则蓄沙葱、野韭、拒霜、灰条子、白蒿、碱松子,以为岁计。”③一旦遇到激烈的战争,后方的农牧民空守沙漠,衣食并竭,老幼穷饿,不能自存。西夏畜牧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畜牧产品主要通过与辽、宋等周边国家交换才能获得日常生活用品。西夏一再遣使恳请宋朝赐赠手工业工匠,说明西夏缺少手工业技术人员。西夏境内矿产蕴藏贫瘠,汉文史料记载除盐以外,只有横山东部的茶山有铁矿,西夏在麟、府两州界上设冶铁务;同时代人记载,西夏确实生产较精良的铁器,但数量是极其有限的。
近来论者在论述西夏手工业时,所采用的史料多是西夏文辞书,另外就是大量使用《天盛律令》中的法律条文。笔者认为利用词条和法律条文来论述西夏手工业的发展情况值得慎重,值得商榷。一部辞书中的词条并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况。比如在非洲某落后酋长国的某辞书中有“航天飞机”这个词条,并不意味着这个酋长国能自行研制和生产航天飞机。同样道理,罗列《天盛律令》中的词条作为西夏手工业发达的证据是危险的。《天盛律令》中关于西夏手工业的条款集中在金、银、铜、铁等金属器具的锻制加工的损耗上,实际上反映的是官手工业中的材料耗费问题,并没有反映手工业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规模等之于手工业更为重要的因素。另外,关于《天盛律令》的成书年代,有的学者认为是仁孝天盛初年的产物。有的学者认为是“修改天盛旧律的结果,成书于乾祐早期,不晚于公元1182年”①。不论是天盛初年还是乾祐早期,该法典只是西夏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只能反映西夏王朝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活而非全部。因此拿律令的材料来反映整个西夏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显然有点偏颇。经济生活本身是千变万化的,而法律却明显地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利用律令条文来论述西夏社会生活时,更慎之又慎,不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西夏的商业主要是外贸型商业。关于西夏国内商业贸易的情况还不十分清楚,但基于西夏农业、手工业生产的落后,可以想见国内的商业贸易远较外贸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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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四四六,元祐六年九月壬申条,第4363页。
②详见梁方仲《乙表26.元代屯军屯民人户数及屯田亩数》,载《中国历代户口、天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4页。
③曾巩:《隆子集》卷二《外国·赵保吉传》,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129册,第199页。
④前说见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天盛律令》卷七《敕禁门》,第3页;后说见王天顺主编《西夏天盛律令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总之,西夏的社会经济结构并不完善,农、牧、手工业生产还较落后,商业生产和交换还欠发达。因此,依靠外贸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成为必然,在正常的涉外贸易不能满足国内需求的情况下,或者在正常外贸被禁绝的情况下走私就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下面我们再从西夏经济的依赖性以及宋政府对西夏的经济制裁方面进一步探讨走私盛行的原因。西夏经济对宋有极强的依赖性。时人对此多有详说,例如田况就认为:“彼既绝中原赐予,又丧其缘边和市,可坐待其弊也。”司马光对西夏的经济形式给予分析,他认为“西夏所居氐羌旧壤所产者不过羊马毡毯,其国中用之不尽。其势必退其余于他国贸易。其三面皆敌人,鬻之不售,惟中国者羊马毡毯之所输而茶才綵百货之所自来也。故其人如婴儿而中国乳哺之”。因此他认定元昊时期西夏向北宋投降的主要原因在于西夏国内经济贫乏需要与北宋贸易;而元祐元年西夏的乞降其原因也在于“久绝于上国,国中贫乏,使者往来得赐赉之物,且因为商贩也”。而在宋夏交恶时期西夏的经济主要因为走私而得到缓解。这主要因为“近岁法禁疏阔,官吏驰慢,边民与西人交易者,日夕公行,彼西人则频遣使者商贩中国,私则边鄙小民窃相交易。虽不获岁赐之物,公私无乏,所以得偃蹇自肆数年之间,似蒙似慢是不汲汲于事中国,由资用饶足与事中国时无以异故也”。司马光认为最紧要的事情在于严禁边民人等与西夏的走私贸易,这样就可以从经济上控制西夏,做到一劳永逸。他向朝廷建议应设立重法,并严格执行,“犯者必死,无赦本地”。并列举庞籍对走私者处斩、编管妻孥从而禁绝走私的良好效果。①井亮采表达了与司马光同样的用经济手段控制西夏的观点。史载“[绍圣元年]十月二日,殿中侍御史井亮采言:‘西戎仰中国和市以生,操纵在我,所以制其命,边人与之私贸易非便。’诏陕西,河东经略、提刑、转运司申严其禁”②。熙宁二年,文彦博视察西北边防之后,从走私贸易对北宋国防潜在的危害性着眼,建议切实杜绝走私贸易,文彦博指出:“检会累降指挥,沿边诸路经略安抚使严切禁止汉人与西界私相交易、博买,非不丁宁。近闻诸路沿边因循习谷,不切禁止,常有蕃汉私相交易。盖缘官司不遵守条贯明行赏罚,是致全无畏避,及无人发摘告陈。近又闻西界不稔,斛食倍贵,大段将牛羊、青盐等物裹私博斛斗人蕃,不惟资假盗粮,兼妨沿边及时计置收籴军储,今欲再下逐路经略安抚司,依累降指挥施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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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三六五,元祐元年二月王戌条,第3374页。
②《宋会要》刑法二之四,第6515页。
③文彦博:《乞禁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载《潞公文集》卷一九,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39册,第696页。
元朝史学家马端临认为:“唐天宝以后,河西陇右没于吐蕃,大中(唐宣宗年号,公元847—859年)虽复河湟,而名存实亡;流传五代,以及于宋,而河、陇为西夏所居,元昊倔强构逆,兵势甚锐,竭天下之力,不能稍挫其锋;然至绝其岁赐、互市,则不免衣皮食酪,几不能以为国,是以亟亟屈服。盖河西之地,自唐中叶以后,一论异域,顿化为龙荒沙漠之区,无复昔之殷富繁华矣……虽骁悍如元昊,所有土地过于五凉,然不过与诸蕃部落,杂处于旱海不毛之地,兵革之犀利,财货之殷富,俱不能如曩时,是以北事辽,南事宋,仅足以自存。”①抛开民族偏见不论,马氏此论对西夏经济的脆弱性以及西夏经济对北宋经济的依赖性的见解可谓鞭辟人里。
北宋朝廷正是认识到西夏经济的脆弱性以及其经济对北宋的依赖性,所以常采取关闭榷场和互市的经济政策迫使西夏就范。例如,嘉祐初,西夏侵耕宋屈野河地,庞籍建议禁绝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进而提出:“‘非绝其互市,则内侵不已。且闻出兀藏讹庞之谋,若互市不通,其国必归罪讹庞。年岁间,然后可与计议。’从之。”②最后,因互市及走私贸易被严禁引起西夏境内物价腾贵,加之西夏内部统治者之间的内讧,仁孝处死任德敬,停止对宋屈野河地的侵耕。北宋利用经济手段制裁西夏迫使西夏做出让步的史实并非仅此一例,可以说是一项经常性政策。此政策的基础正是西夏经济对宋的严重依赖性。这也是走私之所以盛行不衰的根本性原因。
大体来说,统一在中国政治史上是常态,分裂是变态。自隋唐以来,中国经济南北交通,互相依赖,南北经济联系较以前更为密切,全国市场差不多构成一体。但宋夏之间的对立,从政治上割断南北之间经济的流通与互补。对立的政治组织不能满足宋夏之间密切的经济联系的要求时,自然要谋求它途以求补救。因此,宋夏之间的经济交流尽管受双方政府种种法令的严格束缚,在榷场之外却发展了摆脱这种束缚而经营的大规模走私贸易,以适应隋唐以来南北经济构成一体的形势。由此可见,在宋夏政治对立时期,在正常的南北贸易受到影响的情况下,走私盛行是必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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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虞昊天)
敬爱的老师,家长们,大家好。我叫虞皓天,今天我站在这里,是来回顾我这两年来在小主人报的经历和感受。
我来小主人报已经两年了,回想当初,我还是一个四年级的小孩子,对采访、写稿方面一无所知,只能唯唯诺诺地跟在学长后面照猫画虎。而如今,我已经成为一个小记者。采访写稿、编辑都难不了我。我现在已经成为别人眼中的学长了。记得第一次外出,第一次自己一个人在外面住酒店,第一次和小伙伴们一起行动……我曾经是那样害怕:怕黑、怕虫子、怕受伤……但随着一次次历练,我已经可以一个人做各种我以前办不到的事。我已经长大了。也结交了许多朋友。以前,我的电话薄里只有寥寥无几的电话,现在,里面有着许多等待联系的朋友。我时常在周末打电话约上三五好友,到一个地方尽情玩耍。小主人报真的改变了我的生活。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演讲稿(李任瑶)
大家好,我叫李任瑶,今天,我要为大家带来一次演讲,讲述我在小主人报的生活。
我来到小主人报已经三年了,小主人报的各种有趣的课堂、丰富多彩的采访活动、冬令营和夏令营都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深刻,每当我回忆起这些快乐的画面都让我流连忘返。
每次的课堂和活动都会让我明白很多:团结、互助、谦让……,这些活动一次又一次地锻炼着我,让我一次又一次地进步。小主人报真的让我懂得了很多。
从中级班到高级班再到编辑班,更少不了我与同学们的欢声笑语。刚刚来到小主人报,这里的环境,这里的老师,这里的同学……一切的一切都是陌生的。后来我在中级班里体验到了许多“第一次”:第一次采访,第一次一个人出行……记得我第一次一个人出行时,我什么都不会,不会扎头发,不会整理衣物,更不会整理房间……,而每次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老师和同学总会帮助我。渐渐的,我长大了,一个人出行根本算不了什么。到了高级班的时候,一个人出行就像平平常常的小事。我有了责任感和团结的信念……,当然,小主人报的课堂更是精彩,我最喜欢上的是社会实践总结课。在社会实践总结课上,我总是把自己与小伙伴们出行采访的过程一字不差的写下来,回忆着上节课的快了与获取知识的过程,让我的心里充实了许多。在第一次采访时,我是那么的胆小,可是,我现在再也不是那个胆小的自己了。当然到了编辑班,我更是进步了不少。在编辑班,我的作文水平比以前更加出色了,观察能力也强了许多,如今我的微博总数已经达到了900多条,在学校里老是也经常把我的作文当做范文朗读,我的作文越写越好了!在小主人报,我也交到了许许多多的朋友。我们一起上课,一起采访,一起外出游玩……我在小主人报学知识,交朋友,小主人报让我知道了我们可以从任何事情中活的知识,明白道理。小主人报的生活让我快乐而充实。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我们参观血站那次了。那是高级班2014年11月8日,我们都怀着满满的好奇心来到了无锡中心血站。进入血站,我们看到了许多关于健康的标语,让我们了解健康的知识。工作人员来带我们参观。我们首先来到了献血小屋,里面整齐摆放着三张献血用的献血床,旁边有两种仪器。一重是献全血用的,一种是献血小板用的,这时,我明白了:原来献血也有这么多讲究啊。我通过这次参观,知道了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而不在于享受。看,一次活动就让我懂了好多,小主人报真的让我成长了许多!
在小主人报的3年里,我们了解了小主人报成长的足迹,知道了小记者必备的礼仪,还明白了提问时的技巧。小主人报把原本内向的我变得落落大方,再次感谢她,我的朋友。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演讲稿(吴阚飞允)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
我是小主人报的小记者吴阚飞允,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我的小主人报生活”。转眼间,我已在小主人报度过了三个春夏秋冬。回望走过的一步步脚印,百感交集。正是因为这一点一滴,才造就了今日我的自信、勇敢与不服输。在这里,我体会过苦的青涩,也品尝了甜的甜蜜,总而言之,小主人报,是我终身的良师益友。
犹新的记忆,不时浮现在我的脑海。打开记忆的枷锁,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我初入小主人报时的场景。那时候的我,只与熟人交谈甚欢,与陌生人却两眼漆黑,不善与之谈话。而小主人报那陌生的环境,却让我倍感亲切和温馨。踏入一班的教室后,更让我眼前一亮:并不压抑的气氛,反而还带着丝丝愉快,蓝帘白墙,小巧玲珑的装饰品以及一张张带满祝福和向往的寄语卡让我骤然一新。原本还存在在心头的紧张感不知不觉中荡然无存,只剩下一种不明由来的轻松和快乐。
小主人报的生活也让我感受到了充实。采访气象站,游览故宫长城,了解小主人报的种种故事,让我感慨万千。我依稀还记得,在小主人报,是老师的鼓励,让我拿起了渐渐生疏的铅笔,将幻想和眼睛以及心所看、所感受到的美丽景色用所学不多的词、句、成语,来描绘下来。正是这样,我又爱上了读书:从杂志到图书,再到古典民著,我所积累的知识越加丰富,文笔也有所提升,并在小主人报拿到了人生第一桶金。我看着用汗水和努力换来的成功,不由欣喜万分,越战越勇,我始终相信,我成功了第一次,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这种信念一直激发着我,使我不再畏惧失败,长风破浪,有了美好的梦想;第一次的烧饭,经过无数次的失败,终于学会了炒蛋;第一次的梳头,经过无数次的失败,终于摆脱了那乱蓬蓬的鸡窝头,学会了简单清新的马尾辫;第一次的采访,经过无数次的退缩、被拒绝,终于胆大起来,首当其冲,迈出了第一步······无数的第一次,接踵而来的失败,让我渐渐地成长,就像是数不清的雨滴终会成为大海,我亦是如此。是小主人报的磨练,使我曲折的人生道路遍地开花,春色满园。“有志者,事竟成”这是小主人报让我明白的道理,深深地刻在了我的心头,难以忘怀。
此外,我还坚持地发微博,虽然不是微博总数第一,可也突破了二百条的防线。我一定还会再接再厉,完成五百条的微博总数的。
在小主人报,我还广交朋友,小伙伴们的陪伴和笑颜是我最大的动力。古人云:“有朋自由远方来”这真是一点儿也没错。在小主人报,五湖四海的同学都欢聚在此,共同分享成功和喜悦。小主人报,给予了我很多知识与道理,是一本翻也翻不尽的书、源泉;小主人报的故事,更是说也说不完,道也道不尽。
这就是我的小主人报生活。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演讲稿(惠敬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是惠敬添,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的小主人报生活》,记得刚进入中级班的时候,我怀着懵懂的心情来到了这个神秘的地方。这里的老师、同学、黑板、大屏幕甚至连课桌椅都是那么陌生。我一直躲在妈妈后面,而现在的我呢?在陌生人面前落落大方,有时还兴致勃勃的上前交谈几句。瞧,这就是我在小主人报的变化。当然我在小主人报学到的还不止这些:在采访中我学会了自信;在筹款活动中我学会了友善;在冬夏令营活动中我学会了独立。在小主人报我还认识了好多朋友,他们既是我的朋友也是我的竞争对手,我们互相督促,共同进步。当我迷茫的是时候他们会为我指点方向;当我不知所措的时候他们会为我出谋划策;当我暗淡失神的时候他们会一同安慰我。在小主人报我还体验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采访、第一次写稿、第一次编辑、第一次制作幻灯片、第一次离开爸爸妈妈的怀抱独自外出。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去气象局采访了,记得那时我才刚刚进入小主人报,只是个啥都不懂的小学员,只能向跟屁虫一样唯唯诺诺的跟在学长、学姐身后。到了采访时间哥哥、姐姐们一拥而上,把工作人员围了个结结实实,我正犹豫要不要挤上前去采访,身后的一个大姐姐就抢先一步赶了上去,她的言行举止都那么像一个真正的记者。我想一口吃不成胖子,如果我想成为一个小记者必须锻炼自己,想到这我大步走上前去,彬彬有礼的问了几个问题,然后心满意足的离去了。虽然我只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但我知道我离成功已经不远了。
我要感谢束老师,她教会了我很多东西。束老师教会了我怎样写稿;教会了我怎样编辑;教会了我怎样授课;教会了怎样做幻灯片。
这就是我的小主人报生活,我爱小主人报的点点滴滴。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演讲稿(黄湘怡)
大家好,我叫黄湘怡。我来小主人报学校学习已经有整整三年了!今天,我站在这儿为大家讲讲我在小主人报学习的收获!
在小主人报学校我参加了许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一次都让我受益匪浅!
记得有一次,束老师带我们去了污水处理厂。来到污水处理厂后,便闻到了一股很臭的气味。工作人员先带着我们到了排放大垃圾的出格筛,接着,到了旋流池,旋流池里是排放小垃圾的。然后,到了沉淀池,沉淀池是让泥水分离的。又到了匀质池,匀质池是去水的。然后,到了滤布,接着,到了人工湿地,再到了四期膜工艺。最后,到了中控室听工作人员讲解。听完后,便带我们到四楼观看“珍惜水资源”影片。随后,工作人员又热情的接受了我们的采访,耐心的解答我们心中的疑问。
在小主人报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体验了人生许许多多的第一次。第一次离开父母自己扎辫子、洗衣服;第一次学着买菜、烧饭;第一次采访;第一次攀岩,玩真人CS;第一次住帐篷……每一次都是收获多多,快乐多多!
到现在我还清晰地记得第一次离开亲爱的爸爸、妈妈,去参加小主人报学校组织的夏令营!一开始走的时候,我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可是过了一会儿,我便和陌生的小朋友开心地玩了起来!从这次活动中,我明白了:做人要坚强,要独立!不能依赖爸爸、妈妈,要自己学会面对困难。
活动中我还玩了最喜欢的乐高机器人环节!我们可以通过积木的搭建,设计出各种主题的机器人,这样属于我们的机器人就诞生了!活动中大家还互相帮助,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小主人报学校带给了我无限的欢乐!感谢小主人报,感谢束老师每一次耐心的鼓励和引导。感谢同学们的陪伴和帮助!谢谢!
演讲稿(陈泽兵)
大家好,我叫陈泽兵。今天,我给大家分享我在小主人报的两年生活。我来到小主人报虽只有两年,但在这短短的两年里,我却深深地爱上了这里。在这里,我学到的不仅仅只是采访、编辑、摄影等小记者必备的知识,更让我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友爱、宽容与团结互助。总体来说,小主人报让我受益匪浅。
记得第一次到这里,我畏畏怯怯地站在楼下,犹豫再三后还是踏上了电梯。我并不知道自己将是要来到什么样的班级,面对什么样的老师、同学,一切都是未知而陌生的。
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踏入了教室,原本的恐惧感却被热情的同学和和蔼的老师消灭了。融入这个大集体,原来比我想象中要容易得多。丰富有趣的内容让我逐渐变得活跃起来,拖着我来的父母看到我脸上的笑容,先是奇怪,后来也没有了顾忌。
第一次社会实践,是去朝阳菜场买菜,并用所买的食材回家做给自己的父母品尝。坐在公交车上的我十分惊讶。虽然我以前也到过小超市买菜,但从没独自去过菜场,自己也很少做菜,能做出几个像样的菜已经是很不错了。
下车后,小伙伴们排好了队伍,一个个摩拳擦掌,只待老师的命令。一声令下,大家冲进了菜场。别看他们的年龄比我小,可个个是根老油条,动作轻快熟练,砍价干脆利落,比我强多了。看着一个个生龙活虎的背影,我终于也迈起了脚步,开始了运作。一袋袋的菜到手后,我早已没了以往的拘束,与“同伙”们谈笑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