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6],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与调整,逐步构建起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优化开发格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7].但是,各类规划编制分别由不同部门主导,由于缺乏部门之间、规划之间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机制,空间规划存在规划体系紊乱、规划功能不清、总体协调与局部冲突现象并存等突出问题,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划之间协调与融合是政府、学者近年来关注的问题[8],需要把完善区域规划的形成机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已进入新的城市时代”,在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创新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协调衔接、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五规合一”,构建新型的空间规划体系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推进以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协调发展的省域新型城镇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有必要在梳理我国空间规划问题、实践探索基础上,以山西省为例,来探讨省域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框架、路径与方法。
一、空间规划体系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空间规划开始于1960年代的农业区划工作,1980年代以后,逐渐确立了以区域开发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三大规划为核心的空间规划系统。目前,空间规划体系呈现出依据行政体系设置的并行体系特点,大体上分为四类:一是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系统主导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主导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三是国土资源系统主导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环境保护系统主导编制的生态功能区划[10].产业发展规划,如农业发展规划、行业振兴规划等也有涉及产业布局的内容,但多数难以落实到具体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从协调角度来看,各种空间规划存在法律授权、行政部门分割、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给规划的协调与衔接造成了一定困难。
1.规划法律依据不同,缺乏主导性的空间规划。
各规划的职能决定法律地位的差异,法律地位反过来影响规划的实施效能。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地位高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分别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依据是国务院行政规章,理论上法律地位较低。从实践层面来看,《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通常为五年,以五年期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指导二十年甚至更长期限的城乡规划编制,显然难以具有现实操作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而在法律依据方面,主体功能区规划法律地位又低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多以单一体系为主,即一个行政层级往往以一个主导的空间规划来指导全区域的空间发展策略。而我国目前的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主要是部门来承担的,由于规划法律依据不同、规划审批权限、规划控制和引导的着力点不同,在同一区域层面,缺乏具有法定意义的起主导作用的空间规划,导致规划之间的脱节,甚至相互抵触。
2.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与技术路线不一致,缺乏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不同类型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编制内容、编制技术路线等技术性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第二,规划编制采用的用地分类体系和标准不一致;第三,规划的出发点不同,技术方法不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采用以地区发展需求为主导的方法,从安排用地的角度看,更侧重于以需定供”,遵循自下而上的技术路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以供定需”的方法,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调控意图。规划理念和编制程序的差异,使得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安排方面更加难以做到协调与衔接[11].
3.规划编制时间和期限不一致,缺乏规划实施的协调与衔接机制。
在规划期限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确定,具体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基期、基期数据及规划期限做出安排。而城镇总体规划,其规划期限一般由负责组织编制规划的政府根据城镇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等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后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以五年”为基准,滚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为近年新出现的空间规划,在编制时间和期限方面与前两者的协调也缺乏明确规定。由于各种规划编制时间不同,造成规划基期、基础数据及规划期限等的不同[8],难以在实际实施中进行协调与衔接。
4.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尚未形成衔接顺畅的管理工作制度。
城镇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直辖市到建制镇,相应的总体规划审批也由国务院一直到县级人民政府,均拥有规划审批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规定了十分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能够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论文格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控制较弱。不同规划的审批和监管层次,依据规划的作用地位和行政效力而有所不同,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导致上下级规划之间层次不清和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
二、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实践探索
为适应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强化规划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积极探索规划统筹协调新机制,加快推进规划理念、规划重点、规划方法、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实践探索的特点,结合已有的研究[11-14],概括为三种模式:
1.以行政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推动规划整合模式。
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大城市,通过规划和国土部门整合建立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为主导的规划协调。例如,2008年,深圳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成立规划国土委员会,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由总体规划处负责,两规”协调的力度大大提高,目前深圳两规”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上实现了充分协调和统一。其经验是:第一,近期建设规划成为城规”与五年规划”衔接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由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年规划”构成的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建设行为的双平台”建设。第二,为了进一步推动规划协调与有效实施,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不仅使其已经成为推动城规”实施的有效手段,还是实现城规”与五年规划”对接与协调的重要途径。
2.以城乡总体规划为统领的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模式。
广州、成都、浙江等,以城乡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推进规划的协调。广州市通过编制和实施《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2年》,率先探索以战略规划为统领,来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成三规合一”,重点是实现一张图、四条线、六统一”,即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一张图”,统筹划定生态、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产业区块范围四条控制线”,实现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六统一”.成都市以全域成都规划为总架构,一张图统领全局,坚持六大统一”原则(空间统一谋划、资源统一配置、政策统一制定、管理统一架构、标准统一设立、生态统一保育),实现了规划对城乡一体化的统领,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在各区域和各领域整体协调推进。浙江省通过编制市(县)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并将其作为各项衔接的基本平台。按照分段衔接、侧重近期、总量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以五年为一个时段开展规划间的协调工作。
3.以重庆市、太原市为代表的四规叠合”协调模式。
2007年,重庆市被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将区(县)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2009年,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导编制经济、城市、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叠合”实施方案,在总体上不改变现有四大规划的编制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功能定位导向、相互衔接编制、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探索规划衔接与协调的实施机制。
太原市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山西省率先推进城市、经济、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合一”探索,在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三、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建立和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核心是将目前多部门主导的,涉及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各种规划进行整合,合理界定各种空间规划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内容,进一步理顺现有空间规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15].针对山西省各类空间规划编制现状,立足现有多规并存”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空间规划的基本思路是,遵循强化龙头,横向协调;完善层次,纵向指导”路径,改变现有空间规划群龙无首”的局面,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地位,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地位和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抓紧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试点开展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注重研究编制重点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全域覆盖、城乡统筹、功能清晰、横向协调、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1.省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动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因此,在省域层面要加快探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协调衔接的省域空间规划体系。
突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导向,切实增强战略性和宏观性,突出指导方针、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举措。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突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地位,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推进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LunWenData.Com]
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区域规划已成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分区,加强都市圈、城镇群等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重点开发地区和生态功能区、重点农业区等限制开发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强化区域规划在相应特定区域的指导性、统筹性和约束性,增强编制工作中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发挥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定位,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界定规划范围与内容,切实改变目前专项规划数量过多、内容空泛的状况,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之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审批项目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2.市县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的空间规划体系。
市、县域层面,规划的空间面积比较小,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均质性比较强,各规划的地域重叠、内容重叠相当严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应将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以构建城乡空间全覆盖、各类规划全衔接、专业部门全协调的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以建立城乡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为目标,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着力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借鉴重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浙江省等通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的经验,突出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战略导向作用,在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加快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试点工作。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特色村”一体化的城乡体系,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休闲设施,着力打造市县域城乡全覆盖,集约、高效、可持续的空间格局,探索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重点在宏观调控目标、区域发展方向、重要资源开发、重要空间保护、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方面,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切实避免规划内容自相矛盾。
3.城市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主导的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坚持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多规融合”的原则,科学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城镇近期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形成以城镇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城镇扩容提质”和产城一体发展的要求,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园区,推动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使城镇新区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镇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同时,加强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广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和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创新对策与行动
1.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标准、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四个对接”.
建立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是实现多规融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体现的基础。需要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一张图”为平台,按照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突出重点、侧重空间,建立平台、统一信息的思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保证发展目标”、国土指标”、规划坐标”、生态底图”的相互衔接。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科学界定各种规划功能分工,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主体功能区规划定政策,城乡规划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指标,生态环境规划定底图的分工模式,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突出规划重点,减少重复编制、内容交叉。重点加强各规划之间人口、经济与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产业用地布局,重要空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建设时序安排。
第二,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的省、市、县城乡规划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地籍变更成果,推进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建设城乡规划共同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各类规划的无缝衔接”.
第三,完善规划协调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与颁布《山西省五规合一”指导意见》;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协调、衔接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近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形成以近期规划为抓手的规划协调衔接机制,既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又能使城乡规划、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做到协调衔接。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政府任期目标相结合,滚动编制五年期的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规划实施衔接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抓好十二五”后三年五规”协调衔接工作。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同步制定各规划十二五”后三年行动纲要,重点抓好五规”在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人口与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与产业布局、重要空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第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开展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近期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相适应的近期规划修编工作。
第三,编制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以更具体的落实。强化各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协调衔接,为政府协调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年度公共财政、调控年度土地投放提供支持。
3.健全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有序、衔接顺畅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全域覆盖,多规融合的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管理机构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强化规划编制的部门联动,逐步推进大中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规划管理网络,建立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修改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在规划协同编制、联合审查、成果汇交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制度和工作规则,保障各层次、各部门规划的有效衔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等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实体性城乡规划委员会。
第二,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制定和颁布山西省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建立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类规划编制、论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住房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衔接机制
前言社会对规划关注的深度和广度,社会各界对于规划参与的积极性不断上升,城市规划已不仅仅只是规划师的技术性工作,更是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的法定工作,也是社会每一位公民、利益相关的城市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规划参与的必要性、广泛性、系统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使规划参与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体现,并且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其思考
建国以后,我国的城市规划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十一五”期间,为满足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约有150个城市进行了初步规划,有些城市还编制了部分详细规划,一批城市按照规划初步形成了现代城市的框架,并对以后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958年后,城市规划的发展出现了失误,到60年代初期,作出了暂时不搞城市规划的错误决策。期间,城市规划工作几乎停滞,导致一些城市发展失控,管理混乱,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1979年以来,城市规划工作重新受到重视,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8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使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的轨道。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它是在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两个战略”作出的重要决策。该文件充分肯定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政府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在城市发展上改变以往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集中统一管理的道路,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大多是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资料的收集和研究社会经济状态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的目标根据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按照以上问题提出不同的规划方案研究不同方案的利弊确定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制定建设规划的管理。通常情况下,规划的重点在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的着眼点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中提出了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证措施和有效的实施手段,往往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问题,而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在许多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如水资源紧张、能源短缺、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中心区人口过密、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滞后等现代城市通病,这些问题一方面对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现实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转和今后的长期发展埋下了不容忽视的隐患。如何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发展道路,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未来城市规划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较短,与迅速变化的城市发展形势相比,现行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如:由于城市规划编制时目标不够完善,在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时缺乏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导致了有些城市规划本身的先天不足;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的原因,城市规划的法制和管理还尚待完善,实施与规划还有相当距离,城市发展上难以改变以往的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的发展模式等。有鉴于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以城市规划为首要环节,保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十年来,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居民收入增幅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健全住房制度和加快住房保障建设,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命题。住房开发建设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服务。
2、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住房建设规划以住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37号文件指出住房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都包括居住、公共服务事业(商业、教育、医疗等)、交通、市政、绿地系统等多个专项的用地规划,城市规划是各方面内容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而住房建设规划属于对居住设施(住房)这一专项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15~20年)的全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局部实施,一般是城市中的某片地块(新区或中心区等);近期建设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时序上的局部实施,通常是5年内的阶段实施内容。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相互衔接逐步深入、细化,将城市空间布局推向实施。我们需要通过一些重要的专项规划来将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中的专项内容自上而下地衔接起来。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在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方面规划内容的衔接与落实。
3、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的衔接方法
3.1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这与住房建设规划中三类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总量、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城市旧区改造等几方面密切相关,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是二者衔接的重点。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较长一段时间内(15~20年)的综合性规划,必然跨越3~4版住房建设规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预见到未来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需求,确定各类居住用地较为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滚动修编提供明确连贯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在建设目标上应充分衔接。
3.2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上的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要求。37号文件要求在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中“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就对侧重于指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通过规定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等强制性指标,保证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各类套型(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的数量和建设标准,推动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住房建设非常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房屋建设面积总量的指标,将其作为我国住房建设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而这些总量指标实际上却无法反映住房套数这个反映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实际情况。从意义上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确定了各类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分布以后,在具体指标上与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衔接落实。
3.3近期建设规划――时序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指出,近期建设规划要“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在编制中我们通常设立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对接。住房建设规划在纳入“十一五”规划后,其内容将与“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一起,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予以落实,因此住房建设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重点在于建设时序的安排,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在近期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andprogressofsociety,theemphasisonlanduseoverallplanningandtheoverallurbanplanningisofgreatsignificanceforreallife.Thispaperdescribesthelanduseproblemsintheoverallplanningandtheoverallurbanplanningandrecommendations.
Keywordsland;;planning;city;recommendations;theory;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994年中国制定并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部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
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cityplanningmustberegional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
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
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
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们编制审批过的总体规划,每一个都是经过多方论证并认为是科学合理之后才开始实施的。当时,我们对城市的未来充满希望以为一个混乱无序的城市经过此次规划,必将步人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20年后一定会出现规划所描绘完美蓝图。令规划师们汗颜的是这种期望从来就没有实现过。
2.2市长与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采取的是一种由远及近的思维和工作方法,期望通过对长达15~2O年的远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来指导和安排现在的工作,而非从现状客观条件出发提出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方案,对于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缺乏指导意义。但市长的任期往往只有短短几年,如何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做出政绩,是市长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无法从总体规划中找到任期内行动的依据,无疑将令市长倍感失望。正因为如此,市长才觉得总体规划远不如每5年编制一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那样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另外,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日趋复杂多变.为了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市长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采取一些重大举措,不仅将对总体规划设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有所调整.甚至可能导致城市发展方向和总体格局的根本性改变。如果这些行动无法得到总体规划的支持。也将令其对城市规划失去热情和信心。
场站设置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场站建设是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对城市各方面影响较大。我国人口众多,能源土地资源紧张,环境污染较严重。所以,场站建设应充分考虑节约用地;营运维修应减少各种能源消耗,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要求,场站建设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时间有保障。
2.场站规模发展的特征
城市公共交通物质基础的主体-运营车辆和为保证运营生产必须的场站设施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运营车辆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方式行业需要为目标,车辆逐年增置更新,不断扩大规模。场站设施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生产为目标,一次性建成投产。场站设施一旦形成保养维修生产规模则不能因车辆的增加而随之随意扩展规模,只能按阶梯式地发展建设。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场站设施功能保障上,所以场站设施建设必须与车辆发展规模相协调。然而根据场站规模发展的特征,车辆与场站设施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系统建设的前提下,前者逐步实施,后者分步实施。
3.场站规划必须与建设周期相适应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期限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相同步。规划期限一般分为近期、中期、近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向近期转换,远期向中期转换直至规划期届满。WwW.133229.coM
场站建设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保障,同时又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要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发展,在规划时必须考虑建设周期对场站建设实施的影响。
某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第×保养场,从提出项目申请到审计项目结束,历时12年。其中项目申请就经历了四年。工程项目办理涉及的政府部门局、委、办各级职能部门十三个,申报办理项目11年,而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于8月18日开工,至次年6月30日竣工,历时10个月12天。如果以有效申报到工程竣工为止,也要历时五年半。
为了确保场站建设能跟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发展,场站规划应该提前一个规划期,即在编制近期公共交通规划时就需要制订中期场站详细规划。
4.场站规划应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去
场站建设规模和位置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生产的特点和居民业行的方便性要求进行设计。场站用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模与分布以及土地利用等作相应的规划,并且对规划中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应做好有效的规模控制。
某城市公共交通因现有场站设施不能满足近期营运车辆快速增长的需求。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准备筹建第×保养场。由于该规划对近期场站建设仅作初步规划,虽然整个公共交通规划已经获市政府的批准,但其中场站用地并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之中。所以目前只能在规划定点之前作用地性质变更处理。因为该保养场所需之地已经做了居住用地的详细规划。这样就因在规划是点中增加变更用地性质工作,应大大地延长了项目建设的周期。
所以,场站建设的用地规划很有必要及时纳入城市用地建设规划中去。同时,场站建设项目本身也应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去。这样可以简化场站建设申报程序,缩短场站建设周期。
5.场站建设应能纳入城市建设管理中去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是城市中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所以,该项目的实施,前期工作繁多,涉及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管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实施的周期,不仅场站建设的规划应能纳入市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以加强政府对城市客运交通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场站规划的顺利实施。
6.场站规划设计
场站规划设计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计算。二是场站选址。
场站设施建设的依据是车辆发展规模:
首末站是行车调度人员运营、司售人员休息的地方,也是车辆夜间停放或者白天客运高峰过后车辆停放的场所。所以,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站所属线路拥有的营运车辆来确定。按营运最低要求,每处用地面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但须考虑在不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首站停止坪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站所属线路拥有的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末站停车坪用地面积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的10%计算。
停车场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供合理停放空间的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根据经验,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100辆铰接式营运车辆或200辆标准车辆为宜。
保养场主要承担车辆的高级保养任务及相应的配件加工、材料和燃料的储存、分发等工作。由于保养场200辆标准车辆规模的情况下,其车辆的保修设备有较高的机械的和现代的水平,车辆进出空驶里程较程,且可节约成本。所以,一般推荐保养场以保养能为200辆标准车辆为宜。
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
首末站宜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不宜在平面交叉口处。为解决大型住宅区居民的业行,凡具有3~5万居民的住宅区应安排一个公共交通首末站。首末站的设置应与住宅建设“三同步”,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首末站的选址还应纳入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城市大型客运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中,并应与其它客运交通方式衔接。
中图分类号:X7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12-0000-01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用电情况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缓和,电力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多年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但同时电力市场开发的潜力还很大。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我国的电力工业即将步入商业化运营,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规划工作,意义重大。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如作为一项专项规划,应由供电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联合编制,该专项规划内容充实、全面和专业性强,但是要作为总体规划中的一个单项,则不必如此;否则将导致电力规划在总规说明中页数过半,喧宾夺主。总规中的电力规划只要将专项规划中的事关城市建设大局的重要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即可,即主要是必须在城市规划中预留足够的电力设施建设用地,预留足够的高压走廊,并在电力负荷预测中采用适当的预测指标和方法,为电网的远期发展留足余地。
城市的电力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建设规模、发展形态、规划负荷密度及原有供电设施基础来规划城网结构,合理确定电压等级,以达到以下目标。
1.结构合理:各级电压网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电网结线应力求简化,对现有的电网要进行合理的改进、调整和扩建。
2.供电可靠:送电网应能满足安全可靠供电的要求,不断加强电网结构,增强互通能力,以防止大面积停电;配电网应做到接线灵活,以保障设备维修及线路维护状态下不影响大部分或全部用户的用电。
3.适应性强:电网各环节应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以适应规划期限内负荷有变化和满足负荷增加的需要,其结构应尽可能保持规划期限内基本不变,以减少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的规划原则和以往所做的电力规划,对城市电力规划中的几个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体会。
一、供电基础资料的收集
对城市电力规划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城市供电基础资料的收集。只有把基础资料收集这个工作做好,我们才能够对城市供电现状有较充分的了解,为下一步对负荷预测的准确性以及电网的改造和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供电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近5年来城市用电分类统计表(分为市政用电、工业用电以及农业用电)。
2.近5年来城市供(用)电量统计表(应包括5年来城市每年的供电量、用电量、线路损耗以及每年的最大负荷)。
3.城市电网电气主结线系统图。
4.城市电网地理结线图(在城市现状地形图中应明确标注现状35KV以上变电站的位置和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以及地理走向),详细规划还应注意确定高压铁塔坐标,有些高压线路因年代久远和局部调整,没有坐标,则应与有关部门商量补测,笔者就曾在规划中遇到此类问题。
5.当地供电部门对本市(县)电网的一些发展规划构思和今后一定期限内的负荷预测等资料。
二、负荷预测
负荷预测就是对城市电网的特点及用电特点进行分析,预测未来一定期限内(近期规划按5年计,远期规划按20年计)的负荷增长情况。需求预测是电力规划的主要依据,它为电力规划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其精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规划工作的优劣。如果预测的需求滞后于实际需求,将会导致供电负荷紧张,甚至造成拉闸限电。但如果预测的需求过度超前于实际需求,则系统利用率太低,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可见,科学、准确的电力需求预测不仅对于电力企业有经济效益,而且与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密切关系。
1.产值单耗法。产值单耗法是电量预测的主要方法,适用于三大产业用电量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预测。此方法分析各年度产值单耗变化率,充分考虑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变化、技术进步、电气化水平、节电潜力,参考国内外先进产值单耗,预测各产业产值单耗,计算高、中、低经济水平时相应的需电量。经济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
2.GNP综合电耗法。GNP综合电耗反映了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消耗的电量,是一个综合的能耗指标。在一定时期内,GNP综合电耗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当已知历史上各年的GNP综合电耗G1,G2,…,Gn时,可以首先按Gi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运用回归技术、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灰色系统法等手段,预测未来年份的GNP综合电耗Gi(i>n)。然后,以国民生产总值的预测值GNPi(i>n)为基础,按下式预测未来的用电量:Ei=GNPi×Gi(i>n)此方法要求首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预测。
3.横向比较法。通过分析与本国、本地区国民(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工业产品结构、人口、面积、气象条件等相似的国内外地区情况,对比过去和现在的用电相应值来预测将来值。
4.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是考虑到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间综合平衡的电量预测方法,着重分析和研究各部门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数量依存关系,根据相应的投入产出表做预测。
5.外推法。外推法即年平均增长率法。用外推法进行负荷预测就要从供电基础资料入手,把本市(县)近5年来的用电量和最大负荷进行统计,计算出负荷的年平均增长率。从而推算未来一定期限内(近期规划按5年计,远期规划按20年计)负荷的增长情况。
6.综合用电水平法。综合用电水平法也是常用的一种负荷预测方法。综合用电水平法是根据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人均综合用电水平来推算负荷的增长情况。按照以往所做的一些城市电力规划,目前在广西人均综合用电水平约为0.5KW/人,近期规划的人均综合用电水平按0.8KW/人,远期规划的人均综合用电水平按1KW/人计。根据以上的人均综合用电水平乘以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的人口规模,即可得出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城市用电负荷。
7.负荷密度法。负荷密度预测法首先根据近年来的发展情况、经济发展目标以及电力规划目标,将待预测区域划分成多个功能区,然后对每个功能区用负荷密度法进行预测,最后相加得到总的用电量预测值,一般负荷宜选用负荷密度法。
三、供电电源规划
为了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城市配电网的供电安全应满足N-1准则,以防止大面积停电,城市的电力规划应实现多电源供电方式。一般应有两个向电网直接供电的电源,即200千伏110千伏变电站或地区发电厂。
四、高压走廊的预留
城市电力规划中高压走廊的预留问题应在城市用地规划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在城市用电规划中没有给电力规划预留高压走廊,则给今后规划的高压输电线路的架设带来很大的困难,使投资回报的周期加长。
关键词:现代城市;交通规划;思路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交通规划的重要性
1)交通规划是落实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
①能源与交通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低。至2001年底,人均资源占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煤炭只有55%,石油是11%,天然气仅为4%。2022年前我国石油消费仍属于快速增长时期,石油缺口加大。建筑、交通和工业是耗能最多的三大领域,其中交通能耗占总能耗的36%,而且其消费比例将越来越大。交通的节能是国家能源政策的主要内容。
②土地与交通我国土地资源紧张,人均占有率低,而且不平衡。人均耕地已由解放初期的0.16hm2降至0.09hm2,中国1.1亿hm2基本农田是粮食安全的底线。土地是城市发展的主要制约条件,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决定了我国城市交通的主体不可能是小汽车,应在城市有限的空间和道路资源条件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小汽车的使用。
③环境与交通我国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严重,汽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源。大城市60%的CO、50%的NOx、30%的HC污染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严重的环境污染不仅导致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还对公众健康产生损害,使建设小康社会对环境的要求面临巨大挑战。控制交通污染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减少大气污染的必要措施。
2)交通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城市人民政府调控和引导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①引导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交通规划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联性、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是交通需求产生的源泉,而交通供给是完成这些交通需求的有效载体。交通需求产生的多少既依赖于城市土地利用的布局结构和土地开发的强度,同时又受制于城市交通供给系统的运输能力;而城市土地开发的强度和交通供给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例如日本东京,明治初期建成了第一条地铁后,轨道交通网与城市用地的发展一直表现为互相作用的动态过程,新建的地铁引发了土地新一轮的开发,用地拓展到一定规模又对地铁建设产生了新的需求。因此,利用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积极引导城市的土地开发,引导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与交通系统承载力相协调,将有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
②引导城市空间布局
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空间演化与城市交通的机动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大城市往外拓展延伸,以交通作为支撑条件。城市空间形态表达了土地使用的结构、布局、分布的状态和水平,随着城市交通规划战略的不同选择,城市空间形态也在发生演变,并由一种形态演变成另一种形态,这种动态连续的循环过程随着新平衡点的到达,意味着一个新的城市形态的确立。
③引导居民生活方式
机动化意味着人们可以大幅度地扩大活动空间。小汽车的使用,改变了人的时空观念,用出行时间来取代空间距离。人们可以在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范围内选择就业、购物、交往、公务等,而休闲、旅游等活动在几百公里范围内也可朝发夕归。城市中心区人口可以借助便利自由的交通,到拥有清新空气、幽雅环境的郊区居住。城际、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应是城市主导的交通方式,以满足新时期居民的多样通需求。
二、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的反思
1)观念滞后———过于注重物质性规划
传统城市交通规划改善交通的方法大多把重点放在增强交通运输能力上,解决交通问题的主要手段是不断地修建道路。运输能力的增强激发了新的交通需求,致使道路越建越多,标准越修越高,交通拥挤却有增无减。因此,如果仅将视线停留在道路本身供需匹配的关系上,过于注重物质性规划,则难免路越走越窄,还会迷失方向。
2)地位从属———作为城市规划的配套规划
传统的城市交通规划是被动的,交通预测对土地使用规划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土地使用布局确定了城市交通的发生源和空间分布;交通设施规划更多地表现为配套的作用,满足土地使用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交通规划的被动适应主要反映在设施规划相对滞后于需求增长的速度。这是因为,虽然交通预测的目的是对规划方案的分析和评价,但并没有直接参与方案的制定过程,使交通规划基本处于为其他规划提供配套服务的地位。因此,传统交通规划总是像救火队,哪里出现了交通拥堵,就在哪里规划和建设道路,这种“头疼医头”的做法并不能疏导交通,反而使交通量迅速集聚。
3)内容片面———侧重道路设施规划
传统交通规划实质就是道路设施规划,往往是根据城市用地布局的要求,规划匹配道路网络,组织和分隔城市用地成了道路的首要功能。城市交通规划关注的重点是交通运输能力的提高和交通设施的用地安排,缺乏必要的供求分析和定量依据。对于在机动化程度提高后,如何平衡发展道路设施与公共客运设施,即道路系统在满足机动车运行的同时,考虑客运效率,合理分配各种方式占用的道路资源;以及突出交通枢纽的特殊地位,重视管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整合多种交通设施、均衡流量分布和发挥整体效益等方面,传统交通规划还存在诸多缺陷。
4)管理单一——单一部门和滞后的技术标准
城市交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城市交通规划与政府决策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传统上,交通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部门关注的焦点,较少进入城市其他部门的视野。在城市发展的新阶段,交通设施是市政建设中重要的基础设施,需要制定详细的交通设施建设计划;交通管理部门关注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交通运营部门关注客货运输的效率和成本,他们不仅对交通设施建设会提出要求,还会提出政策需求。此外,环保部门的环保计划、计划部门的投资计划等,都将交通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三、对现代交通规划的思考
3.1城市交通规划思路转变必须坚持的原则
1)科学发展观
交通发展的目标应在保证交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降低交通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社会公平,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城市交通规划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是交通规划的基本原则,交通发展应为建设适宜的人居和创业环境服务,城市交通设施的供应、交通管理充分体现人性化。强调绿色交通理念,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准点率,重视自行车系统和步行系统规划,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交通服务,实现交通可达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注重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城市交通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道路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在规划设计、提供服务等方面尤其要体现公平性,在不同社会阶层间合理分配,改善对低收入人群的服务质量。城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规划工作者应提高对社会公平性的认识。
4)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从城市不同区域交通需求和可能提供的交通资源的实际状况出发,采用不同的主导交通模式,通过交通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实施因地制宜的交通设施供给与管理政策。
3.2转变传统规划方式适应现代城市发展城市交通的发展需要在国家和城市两个层面进行控制和引导。一是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要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引导和支持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以此为基础,指导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二是交通作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领域,国家和城市要调控和引导城市交通的投资方向和效率,与国家的五年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计划相协调,指导城市交通的投资方向和建设。
1)转变观念———从物质性规划向满足人的合理出行需求转变
首先,必须改变“汽车化就是机动化”的传统认识。机动化是用机动的方式替代人力、畜力方式完成人和物移动的过程。将小汽车的私有化、小汽车拥有和使用的普及理解为机动化,这是一种误解,或者至少是一种片面的理解。机动化在不同国家、地区,在不同城市,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占主流的机动化交通方式的不同。摩托车化、小汽车化、公共汽车化、轨道化等都是机动化的表现形式。因此,机动化更注重的是目的,而不是过程,落实到城市交通的管理和规划时,可达性(Accessibility)就是比机动性(Mobility)更重要的指标。如果一个城市从统计数量上提高了汽车和道路的拥有量,却没有提高多数市民到达他们目的地的便捷程度,则其以大型立交桥和豪华小汽车点缀的交通现代化就只是空有其表。
因此,城市交通规划应从传统的注重设施的物质性规划向以满足大众的出行需求为主转变。城市交通作为将人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媒介,其运输的目的和效率才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点,而交通设施则只是保证这种目的和效率实现的重要手段。
2)充实内容———从交通规划向运输规划转变
在城市发展的新阶段,城市交通规划的内容越来越宽泛,它不仅关注交通体系的内部设施建设、需求管理和运行模式,而且还关注交通发展与土地开发的协调,并且逐步将研究延伸到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和环保等多个领域,这种变化要求城市交通规划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代的城市交通已不仅仅是人-车-路的关系,而是一个高度综合的复杂体,必须从政策、机构、体制、管理、收费与价格、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等各个方面同时入手解决。因此,城市交通规划也应从传统的规划内容向运输规划转变,涉及更多的如运费与运价、投资、政策等内容。
3)实施模式转型———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规范交通投资与建设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综合交通规划的时序安排、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由于缺乏规划的指导,存在投资随意和不合理的现象。近期建设规划按照满足近期交通需求发展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提出近期内实施综合交通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时序,提出与城市近期发展相适应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城市近期配置城市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之配合的交通政策措施和交通组织改善措施,并对近期综合交通系统建设方案,从经济、社会、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规范交通投资与建设,可以有效引导投资结构,实现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