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炼钢;精炼;连铸;质量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01
高碳钢广泛用铸造各种精密工具、刀具、机械,在工业生产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位置。所谓高碳钢,是指碳含量约为0.60%到1.70%的特种钢材。高碳钢不仅坚硬,还有良好的淬火和回火性能。日常生活中的大锤、撬棒就属于高碳钢铸造工具的一种,钻头、铰刀等切割工具也是由高碳钢铸造而成。所不同的是,前者碳含量约为0.75%,后者含碳量约为1%。
作为高碳钢生产大国,国内的大部分钢铁企业都把高碳钢的质量控制放在首位,尤其是连铸技术出现以后,如果在智能化、自动化、机械化的生产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更是炼钢工艺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对高碳钢的成分进行详述,在把握高碳钢成分的基础上对炼钢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分析,以钢铁制造企业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高碳钢添加成分综述
在炼钢过程中,加入适量的碳元素固体而基本不加其他化合金属,经过热处理与冷拔之后,经过硬化而成形的钢坯就是高碳钢。这种钢材无论是硬度还是强度都强于一般钢种,且弹性较好,磨损及切口极限很高,还具有一定的削切性能,因此,被大范围使用。要确保高碳钢的质量,首先须从高碳钢的化学添加成分入手,各化学元素在高碳钢中起到的性能俱不相同,常用添加化学元素具体性能如下:碳元素C(提高强度)、硅元素Si(提高强度)、锰元素Mn(提高强度)、硫元素S(增大脆性、降低韧性、热脆性)、磷元素P(增大脆性、降低韧性、冷脆性)。
炼钢过程是一系列物理反应、化学反应的综合,因此,炼钢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各种化学元素的配比,还要注意空气中的主要气体元素对高碳钢性能的影响。空气中主要气体在炼钢过程中的来源、存在形式及相应的影响如下:氢元素(电离水可得,氢气溶解于表皮,表面气孔、增大脆性)、氮元素(电离空气可得,氮化物溶解于钢水,内部晶核、增大脆性)、氧元素(电离、还原可得,氧化物溶解与钢水、表皮,内部气孔、降低韧性)。
综上分析可得,各种化学元素通过主动或被动添加与炼钢过程中,都会对高碳钢的性能有所影响,因此,高碳钢质量的控制首先是添加化学元素的控制,这就需要机械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可盲目操作。
2高碳钢连铸过程的质量控制
钢丝是四大钢材中的一种,应用极为广泛。作为高碳钢的一种,本文以钢丝连铸过程为例,简述连铸过程的质量控制。
20世纪70年代,钢丝铸造技术以模铸生产方式为主,这种方式操作较为简单,但是生产效率不高;80年代后,钢水预处理工艺开始逐步应用,使得炼钢效率大为提升。此后,连铸小方坯技术逐渐问世,成熟的高碳钢丝质量也大为提高。
2.1钢水预处理质量控制
钢水成分对钢丝质量影响巨大,对铁水进行预处理就是为了提高成品钢丝质量。钢水预处理工作的核心为脱硫,提高钢丝韧性。当前企业广泛采用的脱硫方法为喷吹法,通过严格喷水而后的钢水质量极高,可使含硫量降低至0.01%以下。
2.2转炉冶炼质量控制
转炉冶炼过程其实就是炼钢过程的主体,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该过程质量控制。
(1)高拉碳补吹法。这种方法主要对钢丝中的碳元素和硫元素、磷元素进行控制,从而取得最佳的炼钢效果。生产过程的前期材料可用高纯度铁水或者铁水与专业废钢的结合物,主要注意吹炼过程中的碳含量。碳含量的多寡通过道炉测温进行取样而判断,为了使碳含量的配比最为科学化,需要进行多次倒炉多次取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虽然可以保证碳含量科学化,却因为多次倒炉导致温度损失很大,提高了生产成本。另外,在多次倒炉后不利于温度控制,且氧化铁含量低,使出炉后的精炼工序开展困难。
(2)低拉碳增碳法。相比于高拉碳控制过程,低拉碳过程较为简单。低拉碳增碳法放碳过程只有两次,即在钢水注入前一次性加入所需碳量,一般约为0.07%-0.15%,连铸后再次加入碳粉。这种方法操作简单,要求炉温较高,脱磷效果较好,且对后期的精炼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不足的是这种方法是成品刚韧性受到影响,所以要求操作人员有极高的操作水平、观测水平。
2.3脱氧过程质量控制
钢水凝固后,钢水中经过电离反应产生的氧元素会以氧化铁的形式分布在成品晶界上,使陈品高碳钢的可塑性受到影响。此外,氧化铁和伴生物硫化铁共同作用于成品高碳钢会发生热脆现象,因此,脱氧过程也是高碳钢连铸工艺质量控制必不可少的步骤。
一般钢铁企业都通过化学方式进行脱氧,所不同的是有铝脱氧和无铝脱氧。有铝脱氧是指通过硅铁,锰铁,和少量铝热剂进行反应,达到脱氧效果。无铝脱氧是指只用硅铁和锰铁进行反应,达到脱氧效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究竟用那种方式脱氧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2.4精炼过程质量控制
精炼是高碳钢连铸过程的最后一步,通过精炼,高碳钢的性能进一步优化并固定,此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同样必不可少。
一般的精炼或者二次精炼都才用钢包吹炉法,目的在于控制炉渣碱度。一般的低碱度数值为1,高碱度数值为2-3,主要依据为检测炉渣中氧化钙、二氧化锌等碱性物质的含碱度。
3结语
调查时间:8月21日
调查地点:某小区附近
调查人:杨思洁廖婧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调查内容:人们对“低碳节能”的认识和行动。
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一些如“低碳节能”此类的字体也出现了。可人们又对“低碳节能”了解多少?做到了多少呢?8月21日这天,我和我的同学来到了某小区附近,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我们在调查中,许多人都认为自己对环保问题关注度较高(占100%)。这让我们统计时十分惊讶。当谈起对“低碳”和“低碳生活”含义的了解,约40%的人选择了“听说过,但不知道是什么”,约50%的人选择了“知道含义和大致内容”,约10%的人选择了“熟悉含义和具体内容”。
但是当回答起具体问题时,情况却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么好:比如说对与环保相关的一些重要事件的了解,像全球变暖与全球气候变化这样家喻户晓的事情倒是大多人都知道(了解度各占100%和80%)。了解不多的就像:碳中和.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知道的人只占到了10%不到。
情况也不容乐观的是关于节能减排产品和技术的了解:人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LED节能灯.太阳能发电及风力发电各占90%和70%。而不常见的,如地源水泵空调系统.生物燃和节能幕墙都只占到了10%不到。
更让人失望的是对节能标志的调查:认识“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占30%,认识“节水产品认证标志”的占20%,认识“中国能效标志”的占40%,而认识“ENERGYSTAR”这个标志的,在我们调查的人中,竟然没有一个人认识!而且有尽30%的人,4个标志全部都不认识!
人们环保知识如此淡薄,让我们为人们的环保行为情况极为担心。还好,结果比较近人意。关于“低碳生活十大准则”调查情况如下:拒绝塑料袋约60%,巧用废旧品约40%,拒绝一次性用品约40%,提倡水循环约40%,办公无纸化约10%,出行少开车约70%,用电节约化约80%,购物需谨慎月30%,争做志愿者约10%,植物常点缀约30%。
有一道题是这样的:“如果某个‘环保节能’产品价格比同类其他产品高,您会购买吗?”让我们欣慰的是,所有人都选择了“支持‘低碳节能’,会购买”。
以上就是整个社会调查的内容,结果不能用“好”或“不好”来诠释。也许一次调查还不能代表所有人对“低碳节能”的认识及行动,但它至少能表现出我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还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我想对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多了解关于“低碳节能”和环境污染的各种知识。
2.多做生活的有心人,留意每个环保的小细节。
3.节能环保,过“低碳生活”。
地球是我们大家的,让我们共同努力,让这个美丽的地球,美丽的更久一点。
1.1构建基础
1.1.1科学性基础。科学性基础是判断环境评价结果质量的标准。低碳经济范式下的环保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从科学的层面设计,从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行把握。相关的环境数据来源必须准确,其次评估方法要科学,环境指标必须达到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再次,低碳经济的目标是通过提高资源可利用率、节能减排、降低环境破坏程度,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在减排、循环再利用的基础上实行。
1.1.2可操作性基础。可操作性可将评价指标运用于实际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指标含义的明确性和计算方式的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的实施。
1.1.3动态与稳定相结合基础。发展低碳经济是动态过程,指标设置应随着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也随之调整和细化。从另一方面来说,为了掌握低碳经济发展的各种数据并推测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不能一直处于动态状态下,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保证相对稳定。动态与稳定相结合的基础,既能了解低碳经济发展的目前情况,又能推测其动态变化的走向。
1.1.4政策性原则。要将国内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外形势,建立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因此,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国家的相关政策,也要考虑相关国际公约。设计出与我国的产业发展及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以及与国内外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评价指标。
1.2环保指标评价的完善
环境保护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其开展的情况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环保的评价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人们生产生活是否达到低碳的要求,及是否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其内容涵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保投入、治污力度和减排效果等。主要的环保评价指标有:工业废水达标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污染物排放削减率;空气污染降低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其范围涵盖经济、科技、资源、社会、环境等多领域,使各种角度、各种层次都受到环保评价指标体系的约束,使我国环境保护得到全方位的开展。
二、结语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众
本文中的公众有两层含义,一层完全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的,它指消费者,它既指产品的需求者也指生产要素的供给者。第二层含义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它是指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的普通民众。
(二)低碳经济
目前对于低碳经济基本理解是基于全球气候变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大背景,目标都是降低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途径都是通过人类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使经济活动低碳化和能源消费生态化;本质都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能源经济革命。
二、公众与低碳经济的关系分析
公众与低碳经济建设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众作为消费者是低碳经济产品的直接购买者
公众是消费性产品的购买者。也就是说公众在低碳经济实现途径的四个环节中,作为消费者参与了作为消费的第四个环节。
经济学中的市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品市场,另一类是生产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公众是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直接购买者。购买产品时,仅管理消费者不能直接干涉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但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从低碳经济的角度来选择产品,先对产品是否属于低碳型进行判断,然后再选择低碳型的产品。
如果作为消费者心中有了一杆低碳的秤,并使用其来秤量产品的碳指标,从而只选择低碳型的产品,则那些高碳型产品则无法在市场中通过交易实现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高碳型的生产企业不得不转向低碳型产品的生产。
因此,公众作为消费者是低碳经济是否能实现可以从产品的消费这一个环节进行直接的干预。
(二)公众作为劳动者是低碳经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在经济学中,公众不仅在产品市场是消费者,同时其在生产要素市场也作为一种主要的生产要素,即劳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直接参与到生产中。
企业在生产中主要用到四种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而公众作为劳动者是第一种生产要素劳动的载体。
企业在生产产品时,很多环节都要用到公众作为劳动者的劳动。从产品的研发到产品设计到产品的生产,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公众,可以说,公众作为劳动者是企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否是低碳型的与参与到其中的公众的思想观点和行为是否是低碳型直接相关。比如,作为研发人员,在研究的过程中,就可以对其研究出来的产品是否是低碳型进行判断,若不是节能型的环保型的则可以在研发阶段就进行终止,只有在研发阶段被判断为低碳型产品,才可以进入到设计阶段或生产阶段。而设计阶段和生产阶段也会存在设计方案和生产方案的选择,此时又分别存在是否是低碳型方案的选择,这样通过作为劳动者的公众对于产品的生产过程从低碳经济的角度进行层层判断与选择,一个国家的低碳经济的实现便可指日而等。
(三)公众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是低碳经济建设的直接监督者
从社会学的角度,公众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可成为低碳经济建设的直接监督者。
公众是社会中的人,而国民经济则与公众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公众的衣、食、住、行随时都会消耗能源,产生CO2,产生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这使得公众身处低碳经济建设的具体环境中,因此公众可以在生活中成为低碳经济建设的直接监督者。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垃圾可分为可降解型的和不可降解型的。对于不可降解型的我们要采取回收以重新利用,或者回收后加以特殊的处理。如人们在生活中大量使用各类电池就是令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一方面人们需要用电池,企业也是想尽办法争夺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电池用过之后,几乎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丢到垃圾站。而各类电池一方面含有不可降解的部件,另一方面也含有有毒的化学成分,随便丢弃后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从以上可以看出,公众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先监督自己的行为是否是低碳型的再进而监督其他人是否是低碳型的。
(四)低碳经济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为公众谋取福祉
低碳经济建设的一个终极目标是为公众谋福祉。也就是为了让公众能在一个更好地能够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环境中生活。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低碳经济的定义中对于低碳经济的目标、实现途径和本质的诠释中得到很好地体现。
这一点对于低碳经济的建设至关重要。因为人的本性都有一种趋利性,当公众明白一种行为对其本身有好处时,他们便会有更强的动机去实现。
三、结论与启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低碳经济的建议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低碳经济的建设又必须以为公众谋取福祉为其终极目标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
由此为了实现低碳经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在公众中普及低碳经济的知识并且根植低碳经济的观念
只有在公众懂得大量的有关低碳经济的知识并且其头脑中有若不实行低碳经济的不仅后果不堪设想,而且会在当期影响到其切身的利益时,人们就会自觉地有意识地起到其在低碳经济的建设中的作用。
(二)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推进低碳经济的建设
在当今,有一部分公众是有节能环保意识的,但是他们的这种意识很难转换成行动,因为当他想这么做的时候,整个社会的主流是刚好相反的,个人的力量相对于社会主流是非常弱小,若相应地低碳型社会制度不建设好的话,个人的这种力量很容易被社会主流所淹没。
如我们的塑料袋的使用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政府从2008年的6月1号起进行了限塑令,主要针对于大型超市,这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每年人们从超市里所用的塑料袋的数量下降了很多。但是在生活中的别的方面,如小型超市,农贸市场,购买者还是大量地免费使用各种塑料袋。这样每次从农贸市场回来,绝大部分的购买者都会提一大堆地一次性塑料袋。少数的环保主义者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也难以看到希望的曙光。但是如果在所有的超市和农贸市场都以一种政府政策制度的形式采取限塑令,则情形将大不一样。
一、碳关税的基本规则及其正当性分析
(一)碳关税的基本内涵“碳关税”(CarbonTariff)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的,他倡导欧盟国家对来自于未遵守《京都议定书》量化减排义务国家〔2〕的产品征收产品进口税。“碳关税”名义上是“关税”,但并不单指传统意义上的关税,其本质上是一种“边境调节措施”(BorderTaxAdjustments,BTAs)。进而言之,“碳关税”还可能包括国内税费、配额、许可证措施等,如果追溯到18世纪,当时适用的则是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早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时代,就成立了边境税收调节工作组,该工作组在1970年向GATT缔约方全体提交了《边境税收调节工作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得以通过。《报告》就边境税收调节问题达成若干共识,成为WTO历史上规范边境税收调节的重要法律文件。《报告》认为,边境税收调节所适用的、对产品课征的间接税类型具体包含消费税、销售税、周转税、增值税等直接对产品课征的间接税,其特点是纳税主体和实际税收负担者相分离,因此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同时《报告》以列举的方式将社保费、工资税等直接针对收益(或称“所得”)而征收的直接税排除在边境税收调节措施范围之外,因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另外,《报告》将对广告、能源、设备和运输的征税纳入隐性税范畴,指明其一般不适用边境税收调整〔3〕。此外,根据关贸总协定第2条(2)(a)之规定,针对进口产品征收的能源税也不能包含在BTAs之中〔4〕。“碳关税”这种边境调节措施有时候甚至不是以税、费的形式出现的。譬如首次使用“碳关税”一词的立法文本是《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该法案特别规定了国际储备配额制度,即要求受其调整的进口产品在进口时通过缴纳费用以购买相应的国际储备配额,但是配额很难被理解为财税法意义上的税或费。同样地,欧盟法院对“欧盟航空碳关税案”的判决也引出了这一问题,法官明确指出:欧盟的碳交易制度既非税亦非费,因为其不满足税和费的基本要件,因为配方配额的价格起伏决定于自由市场上的供需矛盾〔5〕。因此,欧美国家的一些学者如此界定碳关税问题:“边境调节措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关税措施,不会对外国企业和外国消费者产生影响,也不会扭曲国际贸易,因此减排国家可以采用以解决本国执行温室气体减排导致的本土企业竞争力受损的问题以及所谓的‘碳泄漏’〔6〕问题”〔7〕。至于减排国家能否真正通过碳关税措施有效解决所谓本土企业竞争力受损以及“碳泄漏”问题则要另当别论了。如上所述,碳关税的定义颇具争议。实际上,国际范围内有关碳关税的同义称谓有多个,包括“碳边境调节措施”、“边境碳调节”、“碳边境税收调节”、“进口产品的碳税”、“碳包含机制”、“京都关税”等。这些词有的语义相近,有的稍有差别,有的差别较大,不同的词汇代表了词义的不同指向。然而在国际通用的学术文件中,最为广泛使用的仍是约定俗成的“碳关税”这一词汇,本文也坚持使用该词。
(二)碳关税的本质及其多边考量如前所述,国内企业竞争力、碳泄漏是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的主要政策考量。加之碳关税已然超越了减排本身的问题,成为各国进行政治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之所以针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原因在于“隐含碳”(EmbodiedCarbon)的问题。一些外国学者对我国出口贸易的隐含碳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大体的结论是:中国碳排放量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出口贸易造成的。如Wang&Watson(2007)研究了中国2004年国内碳排放量与出口两者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2004年中国净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5%;Peters&Hertwich(2008a)通过对2001年世界上87个国家或地区出口贸易隐含碳的计算,发现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量占世界碳排放总量的比重超过25%,而其中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占我国国内碳排放总量近四分之一,但进口隐含碳排放量仅占国内排放总量的7%〔8〕。我国学者作出的较新测算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在总体上呈现失衡状态,随着近年来出口的迅速增长,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亦呈现急速增长的势头,已逾20亿吨,占中国国内年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个别年份甚至高达45%,而进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量增长趋缓〔9〕。正是由于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大量出口,使得发达国家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心存芥蒂。例如《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即是美国“碳政治”理念形成的重要标志,碳关税问题由奥巴马政府所推动,其目的在于利用低碳技术优势打压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大国,以维持其战略优势地位。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借碳关税之名高筑贸易壁垒,大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自然不过了。波德福(Bordoff)的研究成果表明,碳关税措施对于解决减排国家本土企业竞争力和防止碳泄漏方面实在是乏善可陈,而碳关税实质上仅仅构成贸易壁垒〔10〕。还有学者的表述则更为直白,认为“‘碳关税’是发达国家经济霸权体现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头脑国家’对‘躯干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模式”〔11〕。那么,超越国与国之间较量的双边博弈视角,在多边格局中我们重新审视碳关税,到底碳关税在WTO规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正当性如何呢?其一,学者考证认为,碳关税一经实施,具有较高碳强度国家的碳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遭到削弱,比较优势发生弱化,进而阻碍了此类国家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以此观之,碳关税的实施从根本上违背了“自由贸易”之精神〔12〕。其二,碳关税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违背,碳关税作为典型体现实施国单一意志的单边措施,必然影响到其他国家的气候变化政策的推行,故在一定程度上涉嫌侵犯别国,也与公约所倡导的尊重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其三,GATT的宗旨在于通过削减关税和降低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进而推进贸易自由化,而碳关税也与此不一致。GATT1947第1条第1款即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2款及第4款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这便意味着,WTO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某一成员方的优惠、特权与豁免,都应同等地给予其他成员方,否则便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而实施碳关税的国家显然只是选择性地对其中一部分国家实施此项政策,必将使得该类出口国企业面临其他不受碳关税约束国家企业的歧视。其四,GATT1947第20条规定了可豁免的“一般例外”,那么碳关税是否符合该例外?第20条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那么,对进口的内涵碳产品征收碳税能否解释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或者属于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有学者认为,碳关税很难满足20条(b)项的“必需”之规定,如在巴西翻新轮胎案中,上诉机构总结后认为,要判断一措施是否为“必需”,须考量包括所涉利益或价值之重要性、措施对实现政治目标之贡献以及对贸易的限制等若干相关因素,在作出肯定性初步判断后,还要考虑比较是否有更小贸易限制而具同等贡献之替代措施,最终才能作出决定;加之国际社会目前尚未公认碳关税是“必需”的手段,因此碳关税很难满足“必需”的要求〔13〕。但另有学者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纵观WTO争端解决机构根据第20条审理的9个案件,上诉机构对汽油案、虾与海龟案、石棉案三个案件作了宽泛解释,也即其在处理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上的态度呈现出向环境倾销的趋势,据此推断,WTO成员方未来成功援引第20条(b)、(g)“环境例外条款”的可能性有望增大,争端解决机构未来在审理“碳关税争端案”时有可能进一步作出更为宽泛的解释,届时“碳关税或将成为一项符合WTO规则的环保措施”〔14〕。在此意义上讲,一国实施碳关税可能在WTO规则中找到合法性依据,具体要看未来当事方在争端中如何举证了。
二、国际碳关税的制度渊源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未来影响
(一)国际碳关税立法概览直接以碳关税为内容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国内法,碳关税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多边条约中并无直接规定,只是在涉及碳关税的合法性问题时,我们会在多边条约体系中进行考察。众所周知,美国不仅大力鼓吹碳关税,而且在实践中最早将碳关税条款纳入气候安全法之中,是此方面的先行者。美国碳关税的立法可溯源至2007年参议院议员乔瑟夫•利伯曼和约翰•沃纳提交的《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2007》及2008年参议院议员芭芭拉•鲍可瑟提交的《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2008》;2009年6月22日,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拟实施“总量控制与碳排放交易”计划,力争从2022年起将温室气体排放降到1990年水平,到2050年再降低80%,并规定从2022年起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措施,具体表现为该法案第766条的规定,将对未能达到本法案第767(c)(3)(b)标准要求的美国进口商进口的外国产品采取惩罚性措施。《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的规定较为简单,相反《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的规定则更为详细,将来若实施《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很多条款尚须依赖《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更为具体的规定。《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2008》中碳关税条款详细规定了如下方面:(1)对美国国内生产商的要求。包括所涉美国国内生产商的范围、所涉美国国内生产商的义务履行方式。(2)对美国国内进口商的要求。包括关于清单产品的规定、关于清单国家的规定、关于国际储备指标的规定〔15〕。早在2003年,欧盟就通过第2003/87号“排放配额交易指令”,决定创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2008年11月,欧盟通过2008/101号“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修订了2003年指令,决定在2011年将欧盟境内航空业、2012年将欧盟境外航空业先后纳入排放交易机制,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进出欧盟境内机场的所有客货运国际航班都将遵守一定的配额限制;若被颁发配额的航空公司自2013年4月起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必须在4月30日前购买排放额度以冲销超额排量,否则其超额排放将要接受高达100欧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罚款,如航空公司不参与该机制,也拒不缴纳罚款,航空公司将受到欧盟在其境内禁止飞行的制裁〔16〕。由于该航空碳税实施后得到各方的反对和抵制,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决定暂停向非欧盟国际航班征收航空碳税,时间为一年。2013年10月4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第38届成员国大会关于全球航空减排设计了“路线图”,欧盟将在2016年出台“基于市场的措施”(market-basedmeasure,简称“MBM”),该方案将于2022正式生效。在来自全球的舆论压力之下,作为权宜之计,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于2014年4月3日通过决议,欧盟碳交易计划(ETS)在2016年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航班,境外航空企业将不会被强制要求缴纳碳排放税,欧盟显然要将航空碳税这一棘手的全球性问题交予未来的MBM计划来解决〔18〕。早在2009年9月,在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法国就提议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遭到部长会议的严词拒绝;2009年10月和11月,法国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先后投票通过了在其国内征收碳税的议案,但法国宪法委员会2009年12月29日发表公报,以涉及太多例外为由,宣布碳税法案无效;2010年1月,法国总统萨科齐在极力主张在欧盟边境对来自那些具有“环境倾销”性质的、在温室气体减排上无所作为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同时主张在国内推行“气候—能源税”;2010年5月,法国政府宣布,拟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二氧化碳排放税法案(简称“碳税法案”),而此前法国宪法委员会刚刚了该法案最初的版本〔19〕。最后法国政府迫于国内舆论压力以及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暂时搁置碳税计划,但政府一方一直对碳关税与国内碳税法案的出台乐此不疲,仍在探索重启碳税计划,缩水版的碳税计划一直在酝酿之中。在澳大利亚,也有人极力倡导“对那些没有加强环保或劳动法律的贸易伙伴采取惩罚性措施,特别是采取诸如碳关税等关税方面的措施”,澳大利亚贸易部长艾默森予以否认,认为若实施这一政策势必会影响到澳大利亚自身的利益,澳大利亚政府将考虑对受到碳排放税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排放许可”类型的补贴,因此,澳大利亚在官方层面并不赞成建立碳关税制度〔20〕。综上,“碳关税”目前还处于酝酿状态,但是从个别国家已排出的时间表来看,在不久的未来或将付诸实践。如果美国、欧盟、法国等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碳关税得以施行,未来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可能影响其一,碳关税的开征短期内会增加我国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1)》对碳关税为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即西方发达国家一旦开征碳关税,我国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将极大增加生产成本,若依据美国碳关税方案,这四大能源密集型产业每年最多支付22.53亿美元的关税,但若按照欧洲丹麦方案测算,四大能源密集型产业需支付76.75亿美元的关税,而且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属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有色金属业。该报告进一步分析认为,如果对我国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执行丹麦和瑞典的标准,我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碳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32.8%;如果执行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的德国标准,这一比重是10%;如果依据拟采取较低税负水平的美国或英国的国内碳税或能源税征收,这一比重将在3%~7%〔21〕。总之,一旦被征收碳关税,以能源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出口结构的我国企业将会大大增加出口成本,利润微薄。其二,碳关税开征将使得“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丧失竞争优势。尽管碳关税在世界范围内备受质疑,但美国、欧盟、法国出台或者酝酿立法已然很久,不久的将来可能付诸实施,一旦实施对我国造成的损害将是不可估量的。据学者测算,碳关税将对我国整体经济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其中对15个工业品部门的产量均产生影响,而这些出口部门则是我国外贸出口的大户,因而碳关税对外贸收入的影响颇为明显〔22〕。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将会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可能会因此下滑21%。因此,发达国家的碳关税一旦施行,将直接抬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丧失国际竞争力。其三,碳关税可能导致我国高碳产业的离岸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碳关税等低碳壁垒阻碍了中国产品的出口,因此可能引起国内出口商品生产商退而求其次,将生产基地进行跨国转移,如直接到进口国投资建厂,以规避高额碳关税。在我国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的情势下,其结果必然导致我国产业的大量外移,劳动就业率的下降,国内消费乏力等结果。以纺织制造业为例,由于近年来原棉以及劳动力成本的逐年上升,中国纺织业已呈现出大量向柬埔寨、孟加拉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转移的总体趋势,且转移的企业开始由服装向产业链上游的游纱线、染整等领域蔓延〔24〕。碳关税一旦实施,由于付出了更加高昂的出口成本,中国的制造业向境外转移的形势将会进一步加剧,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我国的制造业,对我国的就业、税收等均产生重大影响。其四,碳关税实施后势必引起我国高碳产业出口中贸易摩擦的增多。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在《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通过后的短短十一天时间内,美国先后对我国的钢格栅板、钢绞线、金属丝网托盘、铜版纸等九种高碳排放产品启动贸易救济措施或施以惩罚性关税,美国所宣扬的气候变化政策将中国的能源密集型产品作为标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昭然若揭。一旦在2022年启动碳关税,众多的高碳产品将面临毁灭性打击,如果遭致多国碳关税政策的围攻,中国高碳产品出口将身陷火海,围绕高碳产业出口的贸易摩擦势必成为未来贸易争端的重心。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法律对策
(一)充分利用多边规则处理碳关税问题,制定多赢的新规则首先,我们在国际上要不断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宣言》、《京都议定书》等已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以及WTO所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积极主张和捍卫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或者作为WTO成员方的平等互惠权利,抵制西方发达国家的单边边境调整措施。其次,充分研究碳关税与GATT1947规则第1、2、3、11、20条以及GATT1994相关条款的相符性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和解释,并参考一系列成案,查找碳关税实施国的措施与如上条款的相符性及其冲突,查找漏洞、寻找突破口,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作出充分准备,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再次,美国、法国等极具单边性质的碳关税行动与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确立的稳定、可靠的多边规则格格不入,我国应积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反对碳关税的发达国家共同抵制碳关税措施,积极将争议的问题引入到各方多边谈判的轨道,尽力做到通过多边协定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争取在多边协定中尽力排除碳关税措施。
(二)为推进产业升级、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供制度保障对产品出口型企业来说,国家要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完成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生产结构的转型,不断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发展绿色产品、高科技产品的生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低碳产品认证,将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逐步降低。在政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牵头协调、企业积极参与下,伺机发展我国自己的碳标签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以制度促进出口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变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对进口企业来说,也应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少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将进口的产品的碳足迹考虑到进口过程之中。
(三)通过制度支持,积极发展低碳产品出口贸易尽管低碳壁垒使得我国一些高碳产品的出口受阻,但另一方面,也促使一些低碳产品的出口倍受青睐。在该意义上讲,低碳壁垒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低碳型转轨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据报道,十年前在低碳技术的开放、生产、商业化等领域全面落后于美国的中国,在过去十五年里,国内企业在日益增长的政策驱动下完成多项低碳能源的自主创新,使得我国成为在风能、太阳能、锂电池、电动车、核能等低碳能源领域全球领先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太阳能、风能、锂电池、核能等方面已超越美国公司,且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风能产业基地已遥遥领先于美欧;太阳能、风能、锂电池、核能灯领域超越了美国公司〔25〕。这一成就的取得归功于国家的一系列制度支持,如2009年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近年来均出台了大量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价格管理和费用补偿、经济激励等措施,终于使得新能源企业经历了几十年低碳产品技术积累后崭露头角。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法律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该类具有低碳优势的产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四)建立我国国内碳税制度,推动出口企业生产结构的转型升级如前所述,无论是一国的国内碳税还是边境调节措施,均具有不均衡性等特点,实施碳税的国家比未实施关税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更加占据优势,具体如图所示:上图描述了1994年以来欧洲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减少程度。从1994年开始,实施碳税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3~4%的下降,而没有实施碳税的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体保持原有状态不变。欧盟国家实施碳税的效果表明,这些国家的化石燃料的使用大幅度减少,而对生物燃料的使用范围大幅度扩展,碳税起到较好地减少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作用,因此碳税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碳税对一国的GDP增长也具有正影响。碳税必将成为我国未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举措,碳税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变能源结构,同时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福利大有裨益。有研究表明,碳税的设计与一国的税赋设计和辅助措施紧密相关,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近二十年来的碳税经验,根据我国的总体税制结构科学配套、合理布局,方能在实施后充分发挥作用。以此为我国未来围绕碳排放贸易的纷争增加博弈的筹码。(五)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力争做到知己知彼,寻找突破口WTO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其所确立的一套具有高效率和可执行性的争议解决机制能为成员方的贸易争端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碳关税问题因为直接及于国际贸易,未来围绕碳关税产生的争端能够纳入WTO争议解决机制。我国当前应做到未雨绸缪,在深入解读WTO规则、各国碳关税制度以及广泛研究成案的基础上,找到突破口,为我国将来在WTO中赢得碳关税的诉讼做足准备,尽力做到趋利避害,为国内企业做好预警。
四、结语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其含义在学术界、理论界没有统一的界定,总体而言,“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旨在通过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污染较少的环境,获得较多的经济产出。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①o2010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在5省8市开展低碳产业建设试点工作,同年,我国“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成功列入国家首批启动的“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这意味着我国在建设新能源经济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此,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理应响应国家的号召,在校园里实施和推广低碳新生活。考虑到大学生在建设“低碳经济”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及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一个新概念:校园低碳经济,即一种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学习、工作、生活三位一体的经济模式,校园低碳经济是指在校园中实行低碳经济的生活模式,教育及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到低碳校园建设当中②,做节能环保、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先锋,营造人文型、生态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促进高等学科教育的发展和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2研究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目的及方法
2.1研究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目的
2.1.1大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推广低碳经济对于“低碳经济”这一概念,从被引进到被接收、被采纳、再到被实践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可是当今严峻的生态环境明显表示我们已经没有时间来等待它慢慢被接受,现代社会迫切的需要我们尽快地把低碳经济引入到我们生活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联系很紧密,并擅长于接受新知识,对于“低碳经济”这一概念也易于进行深入理解和推广,虽然低碳经济具体概念至今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他们有着较强的理论知识,有着较高的素质,也有着较强接受最新理念的能力,在校园里推广低碳经济,能够很快的被大学生所吸收,进而向全社会推广。
2.1.2大学生是未来实践低碳经济的主体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低碳经济的主体,在他们中推广低碳经济更有利于我国新经济模式的发展。随着各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二十一世纪是大学生的时代,他们将担任着未来社会建设的重任。大学生素质的高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走向,加强对大学生的低碳经济理念的教育,把低碳经济的观念植入他们的心中,并引导他们把这一理念实践到现实生活中,这对于建设低碳国度、低碳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大学生这一新生代力量,是未来建设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低碳经济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关系了我们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在他们中推广低碳经济能更好达到最终目的。
2.1.3大学生具有很好的带头作用在中国,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代表,有着很重要的社会地位,他们被看作是一种标杆和风向标,能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如果一个大学生能把低碳经济相关理念进行深入理解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那他可以以自己为中心,对其家人、朋友、同事等身边的人产生影响,使低碳经济的概念以乘倍数增长的速度在社会中广泛推广。当把这种低碳经济意识贯彻到实际生活中,这个社会就会在这些大学生的带领下,走出一条低碳之路。
2.2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研究方法
《低碳经济在大学生中推广问题的研究》是针对于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相关问题展开的,主要就低碳经济在高校中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在各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此,项目组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2.2.1资料收集法由于项目立足于高校,所以项目组成员深入有代表性的十几所高校,深入学生群体,对学生于低碳经济的了解现状进行调查,对他们的低碳经济生活的方式进行研究,利用不同的资源进行收集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项目组成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得到了很多详细的数据及信息,为其研究做支撑。
2.2.2文献法项目组成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中外各种文献资料,通过阅读经典书籍,了解相关的理念和作者思想,总括和提炼出了自己的观点。现阶段,低碳经济在国内的发展主要介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中,而在国外,低碳经济相关方面发展更进一步,已经向较成熟的实践过程迈进,公民意识更加深入和具体。
2.2.3学生带动法在项目实施后期,项目组成员提出了针对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相关措施,为了验证其可行性,项目组选取了一部分人进行特定培养,让他们遵循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同时让他们带动、感染他周围的学生,实践证明,项目组成员提出的措施能有效达到推广低碳经济的目的。
3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相关问题及原因
项目组成员通过对成都具有代表性的十几所大学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后,找出了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下面就进行具体分析。
3.1大学生低碳环保意识不足,对低碳经济还没能很好的实施众所周知,大学生的低碳环保意识是大学生能否正确认识理解低碳经济的重要前提。根据笔者对成都部分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的2000多份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访谈记录的数据,可分析得知,当代大学生中环保意识很好的只有18%,其中66%的是环保意识一般的,而差的要占到23%,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的环保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的低碳环保意识决定着我国未来低碳环保的发展方向,因此提高当代大学生的低碳环保意识迫在眉睫。按理说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了高等学科教育,同时也能够及时的接触到社会信息,他们的环保意识应该比较强。然而从分析结果来看,事实却并非如此。笔者通过调查分析,总结出大学生低碳环保意识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1学校环保意识教育机制不健全大学校园由于更侧重于高等的素质教育,可能在环保意识教育方面比较欠缺,而大学生由于在校期间相对于初中和高中更加的自由,因此在个人的自律方面会较之高中有所欠缺,环保意识没能强化于大学生行为意识中。
3.1.2舆论宣传机制不健全低碳环保意识是一个逐渐养成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大学生如果能够不断地受到舆论媒体的宣传报道的熏陶,那么对于其树立一种良好的低碳环保意识有着重要作用。舆论的导向力是巨大的,但是由于各高校对低碳经济的重视程度不高,而同学们的低碳意识也不强烈,校园里也就缺乏了相对健全的舆论宣传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低碳环保意识的薄弱。
3.2大学生对低碳经济认识不够充分,不能准确理解其内涵低碳经济自见诸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以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能否正确的理解其内涵,对于当代大学生能否正确的践行与宣传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当代大学生对于低碳经济的理解却并不乐观,根据调查得知,有59%的同学了解过低碳经济,但是他们并不掌握其确切含义及行为方式,只是大概知道部分内容,而31%的同学虽然听说过低碳经济,但是并不知道其具体是什么意思。只有6%的同学十分了解其内涵。因此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还是十分,必要的,有必要让当代大学生了解低碳经济的确切含义,进而指导他们在现实生活当中低碳经济理念的实践,让低碳经济深入每位大学生的心中。大学生对低碳经济认识不够充分,原因在于:
3.2.1低碳经济作为新生的经济模式,还没能有效地深入人心低碳经济一词是最近几年刚刚兴起的新名词,作为一种新生的经济模式,其与之前的产业结构有很多不同。习惯了以往的经济模式,而对于这个新起步的模式的认识的并不充分,导致低碳经济没有能够大众化,深入人心。
3.2.2低碳经济的概念本身不好界定,导致大学生对其认识模糊低碳经济,其含义至今在学术界、理论界都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由于这种众说纷纭的现状,当代大学生无法准确的把握其概念与含义,或许只有一种是是而非的认识。低碳经济的这种宏观性和广泛性使得大学生对其认识比较模糊。
3.2.3虽然低碳经济已经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但是其发展并不成熟,大学生对其认识可能只是名词上的感知,并没有切实体会到本质低碳经济作为新生的经济模式,虽然最近几年提出的比较火热,但是其技术上并不成熟,大学生对其的产业生产模式以及其带来的产品体会的并不深刻,对低碳经济的认识也只是在于表面的感知上,并没有体会其内涵。
3.3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存在不小的阻力前面已经提到,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当代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存在着一些困难,当问及“您认为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生活模式的困难有哪些”时,大家指出了很多不同的阻力,其中19%的同学认为是理念上的差距,48%的同学认为是来自生活习惯上的阻力,33%的同学认为是现实中的制约。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生活习惯和社会经济中各种不低碳的产业等现实的制约是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最大阻力。因此在以后的推广中我们要侧重于引导同学们改变生活习惯以及消除现实中实践低碳行为的各种制约因素,同时加强在理念认识上的宣传教育。
4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的措施及建议
根据项目组针对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后,项目组提出以下几点推广措施及建议:
4.1实施低碳经济教育,增强大学生低碳行为意识所谓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主观印象,笔者认为大学生的低碳行为意识主要是指以低碳经济理念为指导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在大学生头脑中形成的主观印象。因此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关键是要增强大学生的低碳行为意识。高校作为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主的教育机构和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组织,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低碳意识。举办专题讲座是一种增强大学生低碳意识的有效方法,它能够在短时间内,普及低碳知识,让大学生形成低碳意识。学校在培养大学生低碳意识时应重点关注实践活动的开展,让大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并学习低碳意识,履行低碳行为,使低碳思维模式融入到每位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
4.2建设低碳经济机制,促进大学生低碳学习方式学习是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低碳经济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大学生以低碳方式进行学习。首先,学校可建立二手教材回收再利用机制。跟据我们调查,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之际人均将会处理掉200元左右的旧书,而这些旧书当中大部分是可回收、再利用的。对于课程内容变化较小的教材,通过建立二手教材回收再利用机制,在学校图书馆、后勤中心或者教材科等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二手教材回收部,以合理价格收购旧教材,并出售给所需同学,这种行为能有效减少大学生教材纸张使用量,同时可大大减少大学生教育费用,更有助于贫困同学完成学业,促进大学生学习低碳,以实际行动践行低碳理念。另一方面,针对大学生纸张使用量大的问题,高校应加快建设信息化的步伐。信息化、无纸化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前提,针对校园中的纸张浪费现象,高校应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功能④,通过无纸化教学、电子化考试、毕业论文电子化等形式减少纸张使用量,达到低碳机制的贯彻和实施,进而使学习方式向低碳转变。
4.3营造低碳经济环境,激励大学生低碳生活模式众所周知,环境对一个人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有的时候在众多影响因素里占着主要地位。所谓低碳经济环境是一个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处处充满着低碳经济的多维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有着良好的低碳意识,有着高素质的低碳行为,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发展大学生低碳经济将会事半功倍,这种意识熏陶有利于大学生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大学生的生活环境主要是校园,要在校园里营造低碳环境,主要是着手于“衣”、“食”、“住”、“行”等相关方面④。在穿衣方面,应提倡选择棉质、亚麻和丝绸,不仅环保、时尚,而且耐穿,女生尽量少买不必要的衣物。在饮食方面,应提倡大学生多食用蔬菜、水果,少食用肉类、油炸类食品,这不仅有利于在大学生中推广低碳经济,而且有利于大学生自身健康的发展。在出行方面,应提倡大学生尽量选择步行或搭乘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时刻关注汽车尾气排放指标,以身作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增加自己对低碳的认知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的,在推行低碳经济的当今社会,各高校也可以开发一种大学生的低碳生活模式,从平时生活点点滴滴入手,促进大学生践行各种低碳行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大学生生活模式的多样化,各高校普遍存在着浪费现象。就拿水资源为例,由于很多高校没有对大学生实施水费购买机制,因而他们的节约水源的意识并不是很强。针对这一现象,学校可以引进社会上的水费机制,实行按比例收取水费,同时也可以针对用水情况实施奖惩机制,把水源浪费严重的寝室予以张贴,形成一种惩罚,并把收集起来的水费用于植树造林。总之,在大学校园里建立一个良好的低碳生活模式,营造一个低碳经济环境是行之有效的推广低碳经济的方法。
4.4设立低碳经济学科,培养低碳经济专业人才通过笔者调查得知,加强低碳知识宣传和低碳文化传播有助于低碳经济的开展和普及,政府扮演着“低碳经济倡导者”这一重要角色,大学生普遍认为在校园中宣传低碳经济比政府面向公众宣传所取得的效果更加显著及深入,所以各高校需高度重视低碳经济在校园内的推广及相应人才的培养。针对这一新型经济模式,学校可开设低碳经济相关课程,通过课堂这种传统的教育方法,对相关的在校大学生进行低碳经济知识的培养,让大学生系统的学习低碳经济知识,树立起低碳经济意识,必要时还可以针对那些对低碳经济有着较高兴趣的人进行专业化培训,培养低碳经济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