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世界移民问题;治理理论;网络治理
一、治理理论概述
“治理”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和拉丁文中的“掌舵、引导、操纵”原意,治理的过程也就可以理解为一个组织或社会自纵、掌舵的过程。[1]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3]从词源和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治理是一个协调和系统的网络,这个网络是多方主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进行的合作和妥协而形成的,而在这些主体中,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被弱化,社会和组织的力量应该得到发挥。治理打破了常规的规则与制度安排,仿佛规则与制度并不是那么重要,而目标就是解决问题,那么,治理也的确解决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有学者将治理理论的谱系分为: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以“网络”为中心的治理,以及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4]我更赞同“网络”治理,网络治理模式更符合公共政策的复杂和网络状的环境,更有利于政策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网络治理模式包含多主体和多层次,在运用治理理论分析与解决问题时,要从市场、政府、社会(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组织和个人)三大主体以及全球、区域、国家三大层次进行。尤其针对本题的核心内容:世界移民问题,采用网络治理理论可以更加全面的分析问题。
二、世界移民问题
(一)世界移民现状
随着政治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世界移民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从数量上看,1965年,全球国际移民只有750万人,到1990年增至1.54亿,据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4)》蓝皮书显示:2013年世界移民人口数量达到2.32亿,占世界人口总数的4.2%,比2010年的2.14亿增加了0.18亿,比2005年的1.95亿增加0.37亿。2000-2013年间,移民人口数量年平均增长率2.2%。[5]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的《2013国际移民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接近59%的移民居住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发展中地区的国际移民占世界移民总数的41%,其中,仅2013年,居住在发达国家和或地区的1.36亿国际移民中,8200万(6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5400万(40%)出生于发达国家或地区;定居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9600万国际移民中,8200万(86%)出生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其余的1400万(14%)出生于发达国家或地区。国际移民占世界总人口比例也在逐步提高,2013年为3.2%,1990年这一比例为2.9%。[6]从流动趋势上看,流动趋势可分为: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以下分别简称趋势一、趋势二、趋势三、趋势四)。根据联合国《国际移民报告2013》中按来源地和目的地划分的国际移民人数统计图(图1)显示,趋势四的移民方向一直是主流,而趋势三则是势头最强劲、增速最快的,并于2010年与趋势四数量相当,之后两种趋势发展并驾齐驱。趋势一一直是处于平稳的态势,虽有所增长但涨幅不大。移民浪潮中程度最弱的要数趋势二,在2012年以前数量平稳且稍有下降,但在2012年以后却出现了大幅增长趋势。
(二)世界移民面临的问题
1、非法移民问题。非法移民有非法滞留和非法偷越国境两种方式。在现代,非法移民的方式也变得愈加多样化,类似于通过旅游、探亲、劳务、“协议婚姻”、公派等方式进行的非法移民,更是防不胜防。据国际移民组织2000年的保守估计,全世界1.5亿国际移民中就有3000万属于非法移民。[7]非法移民最大的危害在于这类人群可能会在迁移时或迁移后与非法组织或活动有所牵连,带来很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2、社会问题。移民给输入国或地区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当地外来人口的增加,由于各种原因就会间接产生宗教冲突问题、与当地居民的融合问题、对于当地公共资源、就业机会的抢占、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以及可能带来一些社会秩序问题。
3、环境问题。人口的迁移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可以从常规和非常规两方面说明,常规环境问题就诸如垃圾处理、排污设施、资源消耗加剧等,而非常规环境问题则如微生物入侵。我认为,非常规的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危害性更大、影响范围更广等特点,但常规环境问题也不容小视。
4、对政治系统的挑战。随着移民涌进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就要要针对移民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变化进行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在民主、公平与效率之间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再加上移民的不稳定性,着实对政府及公共部门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5、人才的流动。就拿我国为例,最初的移民是拥有者高学历和知识水平的人才,这部分人的流失对于我国的发展的损失是巨大的。而对于类似于美国这样的世界移民主要输入国来说,人才的大量涌进也是造就其世界领头羊角色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世界移民问题的治理
世界移民问题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影响面十分广泛,对于世界移民问题的治理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要遵循网络化的治理原则,整合多层次、多主体,共同治理来自世界各地或移去世界各地的移民问题。
(一)多层级治理
从全球和区域层面来看,国际移民组织的出现和国际移民法规的出台已经证明了世界移民问题的全球化和区域性治理开始逐步呈现。在涉及移民问题不同领域的国际法规主要有两个方面:关于国际移民个体权力与责任的法案包括宏观的诸如不区分性的《世界人权法案》、《公民权力与政治权力公约》和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微观性的具体到跨境迁移人口的诸如《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家庭成员权力国际公约》、《移民就业公约》、《国际难民公约》等。这些法规的特点是以法律形式固定并对签署国具有约束力。由国际性公约需要同意该合约的国家进行签署,才能对该国家的移民进行保护。据统计,截止2009年7月,签署《国际难民公约》的国家增加值144个,签署《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家庭成员权力国际公约》的国家增至41个等等。[8]国际移民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体系外的移民治理领域的国际组织,自成立来一直致力于全球移民问题的治理。最早的国际移民组织发起于处理难民问题,并在“二战”前后的难民保护与难民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际移民组织正式成立于1951年,经历了从欧洲地区行为体向全球行为体的转变,其治理的主要领域逐步扩展为:移民与发展、促进移民、规范移民以及帮助被迫移民,所进行的活动涉及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数据与研究、移民权力与国际移民法、政策争论与指导等。国际移民组织通过采取非正式移民区域磋商机制与区域内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加强合作,推动区域内移民治理的完善。[9]
在国家层面看,除去对外的国际合作,大多数国家更愿意单方面的采取移民治理措施,但是,当国家面临腐败、犯罪等跨越国界的限制时,一个国家的力量就显得无力。各国制定了针对本国国情的移民政策,不仅要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各国的移民政策以及国际影响。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我认为国家层面的世界移民治理问题要结合多主体治理,在国境内形成对对民问题的多头治理模式。
(二)多主体治理
在概述治理理论中我就谈到了多主体治理中的主体应弱化政府和市场的功能,而强化社会的作用。在针对世界移民问题的多主体治理过程中,国家政治系统应该只起到大政方针的引导与指向作用,是一个宏观的掌舵人,而具体需要市场和社会进行实施与补充完善,然而市场是理性的,世界移民问题确是复杂,有很多诸如风俗、宗教等感性的成分夹杂其中,因此,社会的作用就变得不可替代。我在这里将社会中的力量分为非营利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两大类,营利性组织也可以看做是市场中的力量。首先,国家政治体系对外参与国际移民组织和国际移民法规,对内规范移民的迁入和迁出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严格把控出入境申请,加大对出入境检查的投入,把好最外层和最宏观的关卡。其次,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为移民及其家庭的安居贡献着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市场也是滋生移民不良行为的场所,因此,市场所要做的不仅是保护移民的就业权利,还应做到的就是对初入境的移民进行监督和考察,这就需要以营利性组织或个人作为主体,积极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最后,社会角色应补充国家和市场的职能漏洞,社区是最小的的社会单元,也是跟移民个体接触最为密切、最为息息相关的单位,社区要做的就是将移民的状况及时反映给上一层级,并积极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帮助移民更好、更快的融入到新的环境中,减少不同风俗文化、等带来的冲突。成立针对世界移民的专业的公共移民组织,结合社区工作,可以将整个国家的移民状况进行综合治理,影响范围更广。社会中基本单位是个人,所以,本国或本地区的居民也应该树立一些针对移民的意识,比如说保护合法移民的权利、善待外来移民、尊重外来移民的风俗文化、勇于检举外来移民的非法或不良行为等。
参考文献
[1]翁士洪,顾丽梅.治理理论:一种调适的新制度主义理论[J].南方社会科学,2013(7)
[2][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9)
[3][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2).
[4]李泉.治理理论的谱系与转型中国[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5]新华网.《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4)》.http://.2014年02月07日
[6]张秀明,密素敏.国际银民的最新发展及其特点――兼析国际移民与华侨华人的概念[J].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4(3)
[7]何华峰.偷渡困扰全球[J].北京青年报.2000年7月26日
答:近代宪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强调公民的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成文宪法形式被普遍采用;
(5)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
2.简述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答: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逐渐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并于1640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一革命过程中产生的。而英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特点,并由此导致英国宪法产生如下特点: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累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封建王权的形式得以保留下来;有些旧的法律也成为了新宪法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等等。
3.简述1918年《苏俄宪法》的意义。
答: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
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
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
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
4.评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所撕毁。
论述题
试论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内部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将不断发生调整,同时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国际社会对国内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入,因此对现代宪法的发展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一般而言,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家权力日益集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家权力的集中主要体现在:
(1)在传统的集权国家,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也有地方分权和地方自治的规定,但地方的权力由中央决定,地方并无脱离中央的权力。
(2)在奉行地方分权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对地方的干预也越来越多。
(3)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对其成员的干预不断扩大。
2.宪法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加重,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主权在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调整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基本准则。20世纪以来,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日趋广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出现了专门化的趋势。
3.宪法的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成为一种潮流。自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确立违宪审查制度以来,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同时还有不少国家并不满足于普通法院的审查,进而建立起了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特别是二战以后,许多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监督制度。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二战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朗,因而全球化对宪法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宪法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例如德国基本法;
(2)对国家主权有条件的限制。例如欧盟对其成员国主权的限制;
(3)围绕****问题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体现了公民权利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4)从宪法国际化趋势的方式看,过去主要通过政治手段,而现在则是多数国家通过主动采取措施来顺应国际化趋势。
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
《历史课程标准》体现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和全球史观,近几年中考历史体现以上三种史观,而且考点的重点就在于这种新史观。所以在初三历史复习中要把握新课程内容,认真领会新课标要求,用新史观来整合历史知识,用比较方法提高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
第一,采用现代化史观整合与比较历史知识。
现代化史观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必然进程观,它是以工业化为核心,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动态发展过程,引发了人们生活方式、心理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代表整个社会的变革,如法制化、民主化、都市化、理性化、科学化、大众化、通俗化、世俗化。
我们在新课程历史复习教学中,可以用现代化史观论述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进程发展。帮助学生整合与比较历史史实,建构历史知识体系。
川教版世界近代史可以这样整合与比较:
第一阶段:时间是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17-18世纪启蒙思维传播,为欧洲资本主义产生发展提供思想条件。事件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在英国、法国、美国确立,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市场出现。当时中国是典型农业国,处于农业文明,与世界现代文明无关,经济处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即封建经济,中华文明遭到猛烈冲击,被西方列强强行拉入现代化文明进程之中。
第二阶段:时间是18世纪至20世纪初,两次工业革命,俄国、日本通过改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美国通过南北战争进一步巩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形成。
比较中国历史近现代化历程是:由科学技术到政治制度,再到思想文化,而世界历史近现代化历史是由思想文化到政治制度,再到科学技术。两种不同历程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认识世界观念及水平相关。
第二、采用文明史观整合与比较历史知识。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基本内容是人类创造文明成果的过程,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表现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新课程复习教学中应把握人类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历史线索和历史规律。全面把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演进的历史线索与规律。从教材分析中得出:政治文明演进是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主权在君(王)到主权在民,物质文明演进是从低级到高级,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精神文明演进是从愚味落后迷信到科学。
教学中可用对同一地区文明进行比较整合。如中国历史政治文明发展进程是,夏商周早期政治制度--以血缘为纽带,政治制度已形成,如分封制。但不巩固。秦汉唐元明清时期是专制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如皇帝制度、中央集权制等。民国时期是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新中国成立时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
总结过程是从专制到民主,从治到法治,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同理世界历史政治文明发展过程是:原始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制度约定为准,封建社会是专制集权加强,英国、俄国、日本资产阶级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美国、法国建立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权。
教学中也可以把同一时期同一地区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进行整合与比较。比如中国唐朝政治文明:三省六部制、科举制;物质文明:农业、商业城市;精神文明:思想、文化、艺术。比如英国:政治文明是君主立宪制(《权利结案》);物质文明是工业革命,精神文明是文艺复兴时期创造的思想文化艺术。
在教学中也可以把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文明比较。从而更好学习理解文明多样性和差异性。比如比较中国和西方文明的不同,西方政治文明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中国政治文明是君主专制制度。西方物质文明是工业革命,中国物质文明是传统自然经济。西方精神文明是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运动即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国近代全面落后于西方,表现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
第三,采用全球化史观整合与比较历史知识。
我认为,全球化史观兴起与经济全球化相关。全球化史观认为,人类历史发展历程就是整过世界的形成过程,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全部,是世界各地区、各种文明在各自发展和互相融合中,逐步打破了孤立、分散状态,逐渐融合成密切联系的全球统一体,全球化进程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世界历史不仅是国家地区民族和文化总和,而且是人类和全球是一个整体,要求我们从全球化的大视角整体去研究世界历史。要求我们在历史教学中要从世界历史的整体发展和统一性来学习历史,考查分析历史,全面探讨世界历史各时期的时代特征、发展主流和总体趋势,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渗透和融合。
世界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近现代史都可以放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分析。
教学中,我们可以用全球化史观,对世界近代史做整合与比较。
第一,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形成,我们认为全球一体化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后出现的世界历史发展趋势,在世界近代史上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思想、资产阶级革命、科技革命。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是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一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相关的知识包括文艺复兴、启蒙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改革以及调整、深化;二是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形成,相关知识包括新航路的开辟、殖民扩张和争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以及世界殖民体系形成;三是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统一国内市场,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建立广泛经济联系,资本主义国家殖民扩张强行把落后地区纳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
第二,从全球化中认识世界现代史的发展。世界现代史全球化趋势更加强化。全球性国际组织不断出现,如国联、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等的建立,区域性集团不断形成和不断完善,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建立,世界各国经济往来和交流更加密切,充满了竞争性和依赖性。如二战后美国对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经济援助,二战后第三世界加强交流和合作,如亚非会议召开、不结盟运动。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人类的生存空间和活动天地极大地扩展,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和领域也随之不断扩大,调整对象不断增多。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海洋资源的开发、原子能的利用,军备控制和裁军、跨国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全球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新的领域进入了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可以说,上至外层空间,下达深海洋底,大到维持全球和平,小到稀有物种保护,国际法无所不包。全球峰会不但审议与核安全、全球治理、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议程相关的制度和规则问题,还讨论诸如老虎和雪豹等区域性稀有动物保护事项,例如,2010年11月在圣彼得堡召开了保护老虎的国际峰会,2013年9月,在吉尔吉斯比什凯克举办了保护雪豹的国际峰会。国际法调整范围的扩大,意味着国际管辖范围的扩大,国际管辖事项的增多,其必然结果是国际法将愈来愈多地涉足原来由国内法专属管辖的领域和事项,国际管辖与国内管辖的范围和界限更趋复杂。国际法调整范围的扩大,还促进了国际规则的制定,国际法法典化取得重要进展。近30年来,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缔结了数以百计的多边公约,双边条约更是不计其数,从而使国际法规范总量大幅增加,导致新的法律制度、原则和规则的不断产生。而每一项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原则和规则的产生,都意味着国家需承担新的国际法律义务。国际法法典化的进展使条约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提高,也使条约解释和适用问题更为重要。
二、国际制度性权力博弈向纵深拓展
当前,国际格局正处于调整、变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有关国际新秩序的斗争必然要在法律上显现出来,焦点是国际制度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各国正纷纷抢抓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大国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围绕国际制度性权力展开激烈博弈。最新的趋势是,主要大国在海洋、外空、极地和网络等有形或无形新“疆域”的博弈加剧。可以说,各国竞争正从传统的陆地领土向包括海空极网在内的新疆域拓展。海洋方面,围绕岛礁归属、海洋通道、海底资源开发、外大陆架划界、海洋资源利用等权益展开的新一轮全球海洋“蓝色圈地”方兴未艾,海洋控制权争夺战越演越烈。上世纪70年代以来,沿海国纷纷加强了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海洋资源争夺激烈,海上摩擦频频发生。海洋日益成为国际政治、军事和外交博弈的重要领域。极地方面,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日趋明显,北极资源、航运和军事的战略意义日益受到重视。北极事务主导权争夺加剧,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之争凸显,围绕极地资源和航道权益的斗争还将继续。极地水域航行规则制定拉开序幕,北极理事会首次出台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北极海空搜救合作协定》,极地法律规则的制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空方面,各航天大国正加紧抢抓外空的战略主导权和制高点,外空军事化趋势和商业化应用趋势同时发展,国家间的斗争与合作并存。中国和俄罗斯在联合国推动缔结防止外空军事化公约,美国政府发表《空间安全战略报告》,欧盟倡导制定“外空行为准则”。空间科技开始朝着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给人类带来诸多的附带利益和经济效益,并开始吸引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加入。空间法将随着人类空间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网络方面,网络安全威胁更加突出,网络摩擦急剧增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监管、网络主权、网络战等方面的分歧严重,网络秩序和安全问题受到各国高度重视。主要大国纷纷制定和颁布各自的网络安全战略。美国出台了首个《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声称要领导构建“网络空间的国际秩序”,英国启动并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会议”(“伦敦进程”),俄罗斯与我国共同在联合国积极推动通过国际信息安全准则,网络空间国际立法势头初显。
三、国际法治逐步趋于加强
从历史角度看,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在不断上升的,这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正如着名美国国际法学家路易斯?亨金所指出的,“在各国关系中,文明的进展表现为从武力到外交、又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法律谚语曰:“枪炮作响法无声”。在“以战争定胜负”的大国兴衰传统模式下,国际法没有太大的施展空间。二战以来,在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律框架和以联合国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体制下,国际体系的演变总体上是在和平状态下进行的,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趋于加强,并对国内法产生更直接的影响。在内政和外交两个方面,国际法的因素都在不断增加。在一国内部,国家在制订国内法和处理内政问题时,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法因素,需要受本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的约束;在国际层面,则愈来愈重视运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愈来愈多地借重和利用国际法来推进各自的外交政策。此外,国际法的执行机制和拘束力也在逐步强化,昔日曾被称之为“软法”的国际法出现了趋“硬”的势头。———强化履约监督核查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新近缔结的条约,特别是在人权、军控、环保、气候变化等领域,多规定有严格的核查、监督、报告、评审、违约制裁等执法机制,并常伴以强制性履约措施。———加强违约惩治力度,违反条约义务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国际制裁成为强迫履约的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在所谓加强“国际法治”的旗号下,利用合法手段,达到利己政治目的,已成为西方干涉他国内政的惯用伎俩。———国际性司法机构增多,司法裁判机制趋于加强。除国际法院外,陆续建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在区域一级,还有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等。越来越多的条约规定了以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和程序,主权国家接受国际司法机构管辖的压力增大。———普遍司法管辖权趋于扩大,对侵犯人权的追诉趋于国际化。最新趋势是将所谓侵犯人权的罪行列入所谓的“普遍管辖权”,并限制国际法上的司法豁免原则的适用范围,还出现了对一国现任或前任领导人进行刑事追诉的先例。对他国内政的干涉手段,已从政治施压、经济制裁、武力干涉,发展到通过国际司法机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国际法治在逐步加强,但当今世界离公正和谐的法治世界还相差甚远。
四、与国际政治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凸显
首先,国际法中的经济因素继续增加。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时空浓缩,利益交织,经济关系密切,相互依赖加深,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有关电子商务、信息传播、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和打击高科技犯罪的法律问题受到各国的重视,相关的国际立法势在必行。经济全球化要求适用于国际贸易、投资的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实现国际化和统一化,国际法中经济因素将继续增加,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亦将趋于加强。其次,国际法中的政治化倾向更加凸显。突出表现为“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政治化”。西方国家推动和促使联合国安理会将利比亚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审议,是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的典型例子;而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十年来频频对一些非洲国家及其领导人“下手”,则是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典型。国际刑事法院的泛政治化倾向已遭致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不满。西方国家基于共同意识形态、既得利益以及在国际人权、司法等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大肆推行“双重标准”,曲解国际法规则,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软遏制”,导致价值观外交沉渣泛起,人权外交重新升温。“全球公域”“保护的责任”“世界宪政主义”等新思潮不断涌现,“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主权有限论”“人道主义干涉合法”等新干涉主义谬论盛行,“互联网自由”成为推行西方价值观的主要抓手。在此背景下,主权的人本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价值取向片面强调“人本主义”,在涉及政府与个人关系时,国际舆论和道义判断的天平往往向个人倾斜,国际人权斗争也愈来愈多地渗透到国家的内政和司法领域,对“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国家司法豁免”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产生新的冲击,人权领域的法律斗争愈来愈突出。
五、国际法进入加速量变阶段
受国际力量对比的影响,二战后建立的国际法律秩序正酝酿重要发展。国际治理深入发展,国际新秩序之争更趋激烈,国际法的发展演变进入了一个加速量变的阶段。在国际法基本原则领域,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现行基本准则,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国家间关系上,“国家主权与全球治理”“不干涉内政与保护的责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与扩大使用武力”“国内管辖与国际管辖”等四组矛盾将激烈折冲对撞,将决定未来国际秩序的方向。在发展领域,气候变化谈判成为南北矛盾和发展问题的斗争焦点,逐渐从科学、环境问题上升为重大政治、经济、外交问题,已成为多边外交的焦点和热点之一。气候变化谈判的实质是发展权之争,是各国争取发展空间和维护竞争优势的角逐,是各国树立形象的重要舞台,还是各方把握国际事务主导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气候变化对国际政治格局的调整和演变的重大影响日益显现,推进十分艰难,“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原则,正面临被重新诠释乃至全面否定的危险。在政治领域,印度、巴西等新兴发展中大国与昔日战败国日本、德国联手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谋求常任理事国地位。安理会改革关涉战后国际关系的基本格局,政治上高度敏感,关系错综复杂,意义非同小可。改革一旦成形,将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国际秩序的调整不可避免,国际法也一直在发展演变之中,但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的基本主体,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多极化仍是世界总的发展趋势,虽然西方在总体力量对比上仍占有优势,但它还不可能为所欲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可以发挥重要的制约作用。因此,现存国际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尚不会发生根本的动摇,现行的国际关系准则亦不会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存在全盘否定或彻底变革现存国际秩序的问题。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际法的发展演变将继续主要围绕“国际新秩序”问题展开,核心或焦点仍是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国际新秩序将是对现存秩序的某些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国内管辖与国际管辖的范围,而调整的总趋势是,国家与国际“双重管辖”或“交叉管辖”的领域和范围将有所扩大,在某些领域,国家管辖范围将有所缩小,而国际法的管辖范围将相应地有所扩大和加强。
1.流动人口的规模有较大增长根据相关统计资料(见表1),在山西户政部门的登记中,暂住人口2003年有57.09万人,2011年增长到132.6万人,在这8年时间里,共增长了232.26%。尽管暂住人口只是流动人口的一部分,但是,暂住人口的发展状况已经反映出近年来山西流动人口的规模有了较大增长。2.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逐渐扩大,男性比例相应降低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见表2),山西暂住人口从2003年到2011年的所占比例,女性由18.32%上升到32.47%,男性由81.68%下降到67.53%,这就说明,山西流动人口中,近年来女性所占比例逐渐升高,男性比例不断降低。3.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比例不断上升,经商人员比例不断下降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见表3),山西暂住人口中,务工人员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2011年的统计数字是81.10万人,2003年则是44.46万人,增长了82.41%;其在暂住人口中所占比例由2003年的77.88%上升到2009年的84.80%;到2011年,这个比例虽然下降为63.20%,仍占暂住人口的6成以上。其次是暂住人口中经商人员在减少,2003年所占比例是19.97%,到了2011年则降至10.24%,8年期间共下降9.73个百分点。这就表明,近些年来山西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人数在逐年增加,经商人员人数则在不断减少。资料显示,山西务工人员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3.2%;经商人员次之,占比约为10.24%;务农人员和保姆只占极小比例。4.流动人口中暂住一年以上的有较大幅度提升,暂住一年以下的有所下降统计资料显示(见表4),在暂住人口的暂住时间方面,2003年,暂住一个月以下的有9.28%,暂住一个月至一年的有62.89%,合计为72.17%。到2011年,上述两个时间则分别为10.26%和49.02%,合计59.28%,比2003年下降了12.89个百分点。到了2011年,暂住一年以上的是40.72%。据此分析,山西流动人口中,在城市中暂住一年以上者的比例在逐年上升,而暂住一年以下者的比例则在不断下降。5.来自省内的流动人口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数量则呈明显的减少趋势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见表5),山西的暂住人口中,从人员来源看,来自省内者所占比例从2003年的36.48%上升到2011年的54.41%,提高了17.93%;来自省外者所占比例则从2003年的63.51%下降到2011年的45.54%,降低了17.97%。这显示出,山西的流动人口中,来自省内的比例有较大幅度上升,来自省外的比例则相应在降低。6.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近年来逐渐有所改善从暂住人口的居住处所情况来看(见表6),2003年到2011年,居住在租赁房屋者(27.57%~32.04%)所占比例有一定程度上升,居住在工地现场者(35.08%~20.97%)所占比例分别有较大幅度下降,居住在单位内部(24.33%~21.06%)的比例有所下降。表明近年来山西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在逐渐改善。暂住人口中居住在租赁房屋、工地现场和单位内部者所占比例较大,合计近3/4。
二、山西流动人口发展趋势
根据2003~2011年山西暂住人口的基础数据,运用线性拟合预测的方法,对2015年和2022年山西暂住人口部分指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1.流动人口规模发展趋势预测根据2003年~2011年山西暂住人口总数的基础数据(见表7),应用线性拟合的方法预测:(1)到2015和2022年,山西暂住人口的总数将分别达到147.79万人和191.78万人,分别约为2011年的1.11倍和1.45倍。(2)暂住人口中,男性所占比例将由2011年的68.76%逐步降低到2015年的65.66%和2022年的63.31%,女性所占比例则相应逐步提高。由此推断,今后一段时期,山西流动人口在总体规模继续扩大的同时,男性所占比例将继续逐步降低,女性所占比例则相应有所提高。2.流动人口职业分布趋势预测根据2003~2011年山西暂住人口主要职业分布的基础数据(见表8),采用线性拟合预测:(1)到2015年,山西暂住人口中的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务农人员将分别约达到94.18万人、11.4万人和1.15万人;到2022年,山西暂住人口中的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务农人员将分别约达到116.01万人、12.08万人和1.2万人。(2)到2015年和2022年,山西暂住人口中的务工人员所占比例将先后达到约63.73%和60.49%,山西暂住人口中的务工人员人数分别相当于2011年务工人员数的1.16倍和1.43倍。可以推断,今后一段时期,山西流动人口主要职业分布的大致趋势是:在总体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务工人员人数不断扩大,其所占比例仍保持在60%以上,其他主要职业的从业人数变化不大。3.流动人口暂住时间分布趋势预测依据2003~2011年山西暂住人口的不同暂住时间的分布基础数据(见表9),经线性拟合预测得到:(1)到2015年和2022年,山西暂住人口中,暂住“一年以上”者将先后达到62.14万人和84.31万人,分别相当于2011年(53.99万人)的1.15倍和1.56倍;其占暂住人口总数的比例将由2011年的36.86%,先后分别达到2015年的42.08%和2022年的43.99%。就是说,暂住“一年以上”的长期居住者的人数和所占比例均会不断增长。(2)到2015年和2022年,山西暂住人口中,暂住“一个月至一年”者将先后逐步达到71.33万人和87.87万人,分别相当于2011年(65万人)的1.1倍和1.35倍;其占暂住人口总数的比例,则将由2011年的51.45%逐渐下降为2015年的48.30%和2022年的45.85%。暂住“一个月至一年”者人数将不断增长,但其所占比例则逐步下降。可以推断出,今后一段时期,山西省的流动人口数量及其所占比例,居住“一年以上”的将会持续增长,居住“一年以下”的则会逐渐缩小。
三、山西流动人口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关键词】中国政治;“新常态”;新思维;新对策
党的十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具备新时代特征的伟大历史斗争中,始终坚定不移的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在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等众多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新气象和新特征,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当代建设的新局面,不仅彰显出一种带有鲜明趋势性和不可逆转性的发展状态,也向世界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正在逐渐走向“新常态”。构建“新常态”思维,引领“新常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治发展的必经阶段。
一、习式政治“新常态”概述
“新常态”这一概念是提出的关于经济发展的重要论断,涵盖了经济增长速度、结构、动力等内容,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改革动力、简政放权等问题更是与政治领域紧密相连,所以经济“新常态”与政治“新常态”的研究往往结伴而行。从我国当前政治社会的发展状况看,十以来我国的政治面貌已经开始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所倡导并主持构建的政治“新常态”使中国社会的政治格局在变化中开始表现出六个方面的主要特征:在政治社会的根本理念上为人民主体地位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在政治社会的发展上积极拓展了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在廉政建设方面逐渐形成了高压反腐新格局;在民主政治方面建设协商民主新形式;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布局、深化改革新局面;在党建方面突出从严治党,优化党的统一领导。
同时,必须明确的是,提出的“新常态”这一重要论断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新情况:一方面,随着客观世界的不断发展和演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新情况也随之增多,进而形成了一种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需要党和政府以一种平常的心态去看待和对待;另一方面,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而做出了诸多努力,为党的建设事业以及社会政治改革的稳定发展、治党治国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局面。这种新局面,是我们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自觉营造的一种趋势性的新常态,需要我国党政府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去认真对待和研究。
二、我国政治发展的“新常态”趋势
党的十以来,我国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开始抓住机遇,主动发展,逐渐形成了党和国家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各方面趋势性的“新常态”,涉及到政治“新常态”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面形成的政治“新常态”趋势。现阶段我国执政党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发展规律,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将这种自信与改革创新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把社会主义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内容,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新路,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动摇,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格局,正在逐渐成为政治“新常态”的首要发展趋势。
第二,在推进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彰显出的“新常态”趋势。目前,我国执政党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在社会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价值取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增加社会活力,不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还致力于提升改革的针对性与实际效果,发挥法治建设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确保改革工作的法治性与规范性,正在成为政治“新常态”的发展趋势。
第三,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依法治国方面形成的政治“新常态”发展趋势。现阶段,我国在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依法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各民族和谐统一发展,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正在成为政治“新常态”的发展趋势。
第四,在从严治党方面形成的政治“新常态”发展趋势。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中本身形成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党建思路和理念,在坚持群众路线的同时,以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为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惩治党员队伍中的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为人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正在成为政治“新常态”的重要发展趋势。
三、构建政治“新常态”的新思维
(一)重视协商民主
在政治民主方面应该重视发挥协商民主这一特有形式的独特政治优势。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些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却遭到西方国家的质疑和否定,而如何正确认识和发展政治民主已经成为十以来政治建设的重点问题。为此,在认真研究了中国政治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政治“新常态”的建议,重点强调了民主的多样化发展形势与在现实社会所表现出的多元化构成状态,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2014年,在庆祝人大成立60周年和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的两次讲话中,给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高度评价,认为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预示着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观念的诞生。可以说,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观念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的权利,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二)注重创新布局,深化改革
在治国理政方面逐渐形成了创新布局、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掌权工作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经逐渐发展到国家治理阶段。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在新时期的发展建设问题,在政治新常态的思想中正式提出了要切实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新思想,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发展新理念。从对政治新常态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创新国家治理布局必须要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事、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内容,积极探索领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十项重要能力,为深化全面改革创造条件。同时,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来说,强调,我国政治发展已经进入到新局面,改革也开始进入到攻坚期和深水区。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保持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调动一切有利改革的积极因素,打破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法治思想
在政治社会的建设发展方面逐渐开拓法治建设新道路。国家法治建设是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基本方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新时期,在构建政治“新常态”的思想理论中接续了邓小平同志的依法治国思想观念,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先进思想理念,强调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依法治国思想上升到法治道路。而在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过程中,党和政府首先应该做到以法律为依据开展治国、执政和行政工作,积极构建法治国家、政府和社会。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严格的法治实施、监督体系以及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最后,要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构建政治“新常态”的新对策
(一)把握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建设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一思想中,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形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对经济具有一定的影响,甚至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反作用,我国政治经济建设中的一系列案例都明确显示出国家政治工作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灵魂。因此,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构建中国政治新常态一定要主动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为政治新常态的构建提供相应的保障。必须要正确处理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入学习贯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落实“四个全面”建设要义,满足人民大众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共同期望和需求。
(二)传承红色基因
十以来,面对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以及脱离群众等诸多严峻政治问题,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责无旁贷、用于担当的精神力挽狂澜,通过正本清源、反腐倡廉,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政治“新常态”的构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其中,始终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确保“红色基因代代传”作为政治“新常态”的建设主题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相应的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本色,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不折不扣对人民负责,真心实意让人民作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决将党的红色基因一代代的传承下去。
(三)落实从严问责制,坚持反腐斗争
强调,从我党近几年的反腐案件和巡视中所发现的社会问题看,我们面临的反腐斗争依然严峻,减少腐败增量、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重新构建政治社会“新常态”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党和政府必须将高压反腐工作作为政治“新常态”的构建内容,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反腐决心,无、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发现反腐案件和现象必须严查、严惩,树立具有强大震撼性的工作旗帜。在工作实践中,每一位共产党人都应该以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为反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历史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争取取得反腐斗争工作的胜利,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四)加强党建,从严治党
在党的建设方面,应该重点关注党建工作中的制度改革和严治工作,优化党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力量,要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就必须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制度改革,提升领导工作的实际效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通过逐步改革最终完成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科学转变,并从琐碎的党建工作中真正解脱出来,开始从宏观方面对政府工作进行相应的思想、政策等工作指导,在政府工作中日渐发挥政治权威作用。根据政治“新常态”的思路,不仅应该重视对党建工作加以改革,并在政府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还创造性的提出应该对党的制度加以改革和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理念,开拓了党建工作的新思路。
总之,在当代社会的中国,政治新形态已经开始出现并得到了初步的重视。然而在社会政治建设中要想对政治“新常态”形成正确的认识并在各项建设中与之相适应,关键在于及时调整政治建设心态、调整执政思路,积极探索“新常态”的发展对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许耀桐.习式政治“新常态”六大鲜明特征[J].人民论坛,2015(4):14-19
[2]王建华,邵律.实现“新常态”的深层次思考[J].上海经济,2014(10):23-25
[3]储建国.官员不能为“圈子”效命――2014反腐开启政治“新常态”[J].人民论坛,2015(1):6-7
[4]山西官场破立构建政治“新常态”[J].西部大开发,2014(12):92-93
[5]赵义.反腐与政治“新常态”[J].法治与社会,2015(1):51-53
[6]管清友,朱振鑫.政治“新常态”:不一样的治理体系[J].西部大开发,2014(12):76-80
[7]王永昌.“新常态”新谋略[J].浙商,2014(15):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