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Withtheblinddevelopmentofconstructionindustry,theproblemsofconstructionwastehavebeenbecominggraduallyrigorous,andthetreatmentofconstructionwasteismoreandmoresignificant.Inthispaper,theproblemsexistinginourcountryareanalyzedfromreducing,reusing,recyclingthreeaspectsandthesearestudiedthatthecontrolofconstructionwaste,constructionwastedisposalmodeandgovernmentfunctionregulation.Theprocessingstrategiesofconstructionwasteareproposedtofurtherimprovetheutilizationofconstructionwaste.
关键词:建筑垃圾;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Keywords:constructionwaste;reducing;reusing;recycling
中图分类号:X7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6-0126-03
0引言
在建筑行业疯狂的拆迁和再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量直线增长,其总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百分之三四十。并且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水平较低,甚至不足5%,在垃圾处理中存在着源头减排控制力度不够、再生处理技术与设备方面技术体系落后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效果较差,初处理存在着一拆、二拣的特点[1],以填埋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末端处理无法满足要求。
国外学者曾提出零排放相关理论、产业生态理论、清洁生产理论等,其中理论的根本还是3R原则,即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再循环原则[2];2011年,JingHu[3]等人将3R原则运用在皮革业,实现原材料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效果;S.P.Raut[4]等人提出了多种生产再生砖的方法,促进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应樱、徐红专[5]利用3R原则分析了建筑垃圾现状,并提出了循环利用模式。
本文通过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和再循环(recycling)原则从建筑垃圾产量的控制、建筑垃圾的理方式及政府调控职能等展开研究,提出了建筑垃圾后续处理的建议,进一步开发建筑垃圾的可利用价值。
1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策略
减量化是指我们通过合适的方法在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要尽可能考虑减少废弃物产生的总量而不是产生后的再利用和处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研究主要从建筑物的全过程控制和政府的调控职能方面分析。
1.1全过程的减量化控制策略
全过程的减量化控制,更强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减量化控制,主要突出以下几个阶段的减量化控制:
1.1.1决策阶段的减量化控制
该阶段在建筑项目实施之前,要注意做好可行性报告研究,减少无用建筑物。可行性报告研究是对整个建筑可行性和后续工作的规划,如果设计不合理,将导致项目中断或建筑物拆除。需注意以下几点:①深入了解政府的规划;②保证资金的供应;③做好对于风险的应对;④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6]。
1.1.2设计阶段的减量化控制
做好建筑结构设计的优化是避免建筑垃圾产生的有力途径。以国家体育馆“鸟巢”为例,由于设计预算过高不符合绿色奥运的理念,导致外界对鸟巢满是质疑。设计师及时对鸟巢进行结构优化,仅钢材的使用量相比之前减少了数万吨,大大避免了建设过程中及以后拆除时建筑垃圾的产生。故为避免建筑物结构设计失误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结构优化模型[7];②确保选择最优的方案;③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年限;④选用绿色建筑材料;⑤考虑到建筑物修补的方便性[8]。
1.1.3施工阶段的减量化控制
施工阶段存在投资大、工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特点。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各个单位工程施工的质量,必将导致建筑垃圾的产生。为减少建筑施工产生的垃圾,主要措施如下:①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②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减少建筑材料生产的损耗;③采用合理的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保证施工的准确性;④加强对于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施工有序无误的进行;⑤加强对于建筑产品的验收,严格把控产品的质量。
1.1.4使用阶段的减量化控制
建筑物使用中会因为偶然性因素导致建筑物质量受损,比如:自然灾害、施工质量等因素。应该加强建筑物的使用维护,加强建筑物的质量,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1.2全员参与的减量化控制策略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不仅体现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也需要全员参与。本文主要从政府角度出发,强调政府在减量化控制中的主导地位。地区建筑的建设、拆除和改造都是根据国家和地区政府的相关的规定进行的,如果政府对于城市建设没有合理的规划,势必导致城市建设的混乱,进而产生不计其数的建筑垃圾。故政府在进行减量化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性;②规范招投标市场;③设定建筑垃圾污权的总量控制;④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范和标准;⑤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于建筑垃圾源头的控制的宣传。
2建筑垃圾处理的再利用策略
再利用原则又称反复利用原则,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对于建筑垃圾来说,再利用指尽可能发挥建筑材料的使用价值。对于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分类处理不完善,造成建筑材料不能完全发挥其价值;②建筑材料再利用意识不强;③建筑材料的二手市场还不完善。本文将从上述问题出发,提出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有效解决办法。
2.1建筑材料的再利用
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拆分技术,某些建筑垃圾在回收的时候会对建筑材料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坏,导致建筑垃圾的进一步的产生。故建立合理的拆分回收机构应做到以下两点:①建立专业的拆分人员,保证建筑拆除过程中对于建筑材料的保护;②采用专业的拆分处理工艺和技术,确保对建筑物进行最大化的拆除利用。
对于废旧的砖瓦、木材、金属等进行相关的处理后达到使用要求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回收再利用尤为重要。对于相对完整的砖瓦,完全可以直接进行建设,比如宁波博物馆是由大量的废旧的砖瓦建设起来的;对于废旧的木材,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切割加工、成型,从而进行再利用,比如废旧木材粉碎后可加工成锯末板、密度板等,可用来生产家具和装修房屋等;对于废旧金属,比如钢筋的再利用,在进行相应的除锈和加工,可以运用到等级要求不高的结构中。
2.2可循环利用材料的研发和选择
工程建设运用了数以万计的建筑材料,加快建筑材料的研发,特别是新型建筑材料的研究,对于建筑垃圾的解决影响深远。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就是一个典型的示范。水立方外表覆盖的是四氟乙烯膜结构。这个膜结构具有冬暖夏凉的保温隔热效果和超强的抗压性能,更具有神奇的自修补功能,即使破损也不用淘汰。它不仅保证了良好的使用效果,也减少了因淘汰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因此我们应加大新可循环利用材料的研发力度并推广市场,做好建筑材料的再利用环节。
对于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研发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点:①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②提高建筑材料的重复利用率;③尽量利用垃圾资源作原料去研发,比如,工业废渣的掺入提高了建筑水泥的特性。
2.3废弃建筑物的整体再利用
对于有一定使用年限、质量完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其报废,将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和建筑垃圾无故的产生。建议可做如下处理:
①改作他用。现在的建筑物结构多为框架结构,可以将建筑物的隔墙拆除进行改造作其他功能的使用。据了解,河南省内黄县将一座废旧的建筑大楼改造为政府中心,当地政府进行相应的整理装修,达到了整体再利用的目的;
②整体搬迁。某些新建建筑物因为影响到城市的规划而不得不拆除,若将该建筑物采用平移技术直接移至别处,不计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也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其中,上海音乐厅整体平移66.46米就是典型的案例。
3建筑垃圾处理的再循环策略
建筑垃圾的再循环是3R原则最终的处理环节,也是我们处理建筑垃圾的最后工序。我国建筑垃圾未处理的基数庞大反映了建筑垃圾再循环的不足,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①建筑垃圾再循环技术相对落后,即使有先进的设备也没有得到普及;②国家对于建筑垃圾再循环行业投入力度不够;③建筑垃圾再循环缺乏相关的标准规范;④建筑垃圾的监管不够到位。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所存在的问题,相应提出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有效解决办法。
3.1加强建筑垃圾再循环的技术研究和普及
建筑垃圾再循环是通过机械设备将建筑垃圾进行粉碎后,作为原材料,再进行相关的产品制作。在进行再循环技术研发时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加大对于专业人才的吸收和培养;②建立正规化的科学研发基地和示范园区;③研究更为合理的处理工艺,加大对于建筑垃圾的利用率。
3.2建立完善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
我国建筑垃圾的储量如此之大,没有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占主要原因,尤其是建筑垃圾的填埋和堆放标准。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法律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等建筑法律。不过这些法律大多修订的比较早,存在很大的不完善和漏洞。对此我们改进的策略有:①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利用责任制度;②ζ笠导忧考际跣怨娣叮虎劢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垃圾处理规范;④确立监管部部门和职责。
3.3引入市场机制、培育产业发展
从国外建筑垃圾的产业发展可以看出,只有走产业化道路,才能更好的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在我国,只有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才能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形成产业。除了积极吸引外资和技术,推动建筑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进程以外,政府也要对企业进行引导和扶持,运用政策、价格、财税和奖励等多种方法,保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有相应的收益,才能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9]。
3.4加大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以提高环保意识为核心,政府机构应加大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吸引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努力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线性模式,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
3.5规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
建筑垃圾再循环所制成的各类再生产品,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应该和传统建筑材料一样,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规格、分类、验收、储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虑,确保建筑垃圾再循环产品的质量。
4结论
在我国如此险峻的建筑垃圾形式之下,为保证人们基本的生活健康,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筑垃圾的处理刻不容缓。本文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进行建筑垃圾处理的研究,提出了建筑垃圾处理的策略。
在未来的几年里,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提高、旧城区改造的进行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建筑垃圾的产量仍旧会增长。而前些年建筑产业的疯狂扩张、环境的日益严峻和天然资源的逐渐匮乏无时无刻警告我们必须加快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建筑垃圾的处理对于我国来讲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其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任务,也需要我们共同的参与,相信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全民参与下,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一定会取得巨大的进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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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范文(一)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范文(二)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2859219。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范文(三)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青海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西宁810016)
(SchoolofCivilEngineering,QinghaiUniversity,Xining810016,China)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西宁市城市化进程导致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随处可见,因而在施工阶段产生大量的建筑施工垃圾。如果对这些垃圾不进行有效分析和管理,产量加剧会更加严重,对环境污染也会更严重。本文针对西宁建筑施工垃圾管理现状,提出相对应的有效对策。
Abstract:China’sconstructionindustryhasdevelopedrapidlyinrecentyears,theurbanizationprocessofXiningmakestheprojectsofnewconstruction,reconstruction,extension,demolitioneverywhere.So,alargenumberofconstructionwasteisproducedintheprojectphase.Iftheeffectiveanalysisandmanagementarenotcarriedouttothewaste,theproductionaggravationwillbemoreserious,andthepollutiontotheenvironmentalsowillbemoreserious.AimedatthemanagementsituationofconstructionwasteinXining,thispaperputsforwardtherelatedeffectivestrategies.
关键词:建筑施工垃圾;产量分析与预测;西宁市;有效管理;对策研究
Keywords:constructionwaste;analysisandpredictionofyield;XiningCity;effectivemanagement;strategystudy
中图分类号:X7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8-0038-03
作者简介:王宁(1993-),女,河北冀州人,青海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大三在读。
0引言
建筑业是典型的资源、能源消耗型工业[1],同时也是巨大建筑垃圾产生源。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展,建筑垃圾每年急剧增长。建筑垃圾分为建筑施工垃圾,建筑拆除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建筑施工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的筑物、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2]。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顺应国家号召发展城市化建设,新建建筑规模越来越大,施工垃圾也逐年增加。这些施工垃圾如果管理不当,将会对生活和环境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影响。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垃圾产量为132.657万吨[3],西宁市2012年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已达600万吨,则施工垃圾至少达到60万吨[4]。而且“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兴建材及制品,支持建筑垃圾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线的建设”。因此要根据西宁市建筑垃圾的实际及预测情况研究对其有效的管理对策。
1建筑施工垃圾的产量分析与预测
1.1国内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虽然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相应的在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也空前增加。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2013年施工建筑面积113亿多平方米[5],以每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为500~600吨的标准计算,我国建筑施工垃圾以每年至少5.65亿吨增长,到2022年预计还新增建筑面积约600亿平方米[6],新产生的建筑垃圾30亿吨[7]是天文数字。我国垃圾管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城市化水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8],现有的管理制度、政策、法律和法规都不够健全,绝大部分垃圾未经任何垃圾处理则进行简易填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1.2国际
据统计,在世界多数国家,建筑施工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5%~10%。美国每年产生建筑施工垃圾约为3250万吨,经过分拣、加工转化,再生利用的约占到70%,其余30%的建筑垃圾即约根据需要进行填埋。新加坡每年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约为6万吨,98%的建筑垃圾都得到了处理,其中50%-60%的建筑垃圾实现了循环利用。日本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十分重视资源的再生利用,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日本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就地重新利用,对重新利用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适当予以处理。[9]而欧洲有着先进的垃圾管理技术的国家,如丹麦,爱沙尼亚,荷兰,在2008年,丹麦建筑垃圾约为10万吨,荷兰60万吨,但垃圾回收指标超过90%。在7年前两个国家建筑施工垃圾经处理后最只有0.1万吨和0.6万吨进行填埋。如今垃圾处理技术更是先进,值得学习。[10]
1.3西宁市
西宁市为大美雪域高原青海的省会,但多年以来仍处于三线城市。城市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城市发展水平与内地城市还有一定差距。垃圾管理远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更不用说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与方法作比较。根据有关调查报告,可了解到西宁市建筑施工的垃圾逐年大幅度增长。据调查,而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垃圾产量为132.657万吨,西宁市2012年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已达600万吨,则施工垃圾至少达到60万吨。现根据西宁市2002~2010施工垃圾产量,利用MATLAB与EXCEL找出预测公式[11],以2012年60万吨的施工垃圾作为预测检验,预测西宁市2015年与2016年施工垃圾产量。(图1、图2)
根据数据拟合模型,拟合优度判定系数R2=0.9992,确定公式为四次多项式如下:
y=-0.0064x4+51.223x3-1.5E+5x2+2.1E+8x-1.0E+11
2西宁市建筑施工垃圾的影响
2.1提高工程项目成本
施工垃圾包括不可避免与可避免垃圾。不可避免垃圾产量接近项目设计中预算垃圾产量,其计划量与实际量相差不大,工程预算成本的浮动不大,对项目成本影响甚微。而可避免垃圾的产量受施工现场天气环境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影响,其产量增加将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现今,项目施工垃圾大幅度上升的大多数为可避免垃圾,以至于工程项目成本在不可预测与很大风险的提高。
2.2占用大量土地
西宁市的施工垃圾以固体非可燃性物质为主,在处理上不同于一般生活垃圾。据调查,西宁市的建筑垃圾达80%以上未处理就被转移到郊区堆放填埋,随着建筑垃圾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据了解,每年1万吨建筑垃圾需占6.5亩地[12]。则西宁市2015年占地将达到774.61亩,2016年将达到923.52亩。照这样下去,不到20年,西宁市将会变为垃圾场。
2.3影响市容市貌
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无秩序,未能及时转移和处理的施工垃圾往往成为卫生死角,与西宁市夏都的形象极不协调,严重影响城市的美好形象。
2.4污染环境
建筑施工垃圾易造成空气污染,水体污染,降低土壤质量,亦会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3西宁市建筑施工垃圾管理现状
3.1垃圾产量急剧增加
近几年,西宁市新建规模巨大,伴随每年产生至少60万吨的施工垃圾,应当加大对垃圾管理的重视,尽量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3.2缺乏对施工垃圾的循环利用
目前,西宁市还未出台有关建筑垃圾大量的施工垃圾产生,技术与措施落后的西宁,对大量的垃圾只做简单处理,就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而西宁市至今只有四个填埋场,加之,垃圾处理不科学,使得垃圾急剧增加。
3.3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缺乏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较低
西宁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就业经验较内地相比相差甚远。而现场施工人员大部分为农民工,一小部分是有多年施工经验的低学历人员。他们节约资源意识薄弱,公家资源乱用,在现场作业时造成大量不必要的建材的浪费。
3.4垃圾管理体系不健全
施工阶段垃圾产生过量不仅与现场的施工有关,而与整个管理系统有关,直接有关的是垃圾管理系统,该体系不健全。
4西宁市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管理对策
4.1西宁市建筑施工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建筑施工垃圾的产生“减量化”。西宁市的建筑施工垃圾主要是由施工现场产生的,应该加大宣传和管理,从源头上引导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方式,同时合理进行利益、责任分配,这样是可以大大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的。②建筑垃圾管理的“资源化”。建筑施工垃圾大部分是可再生利用的资源,是可以进行就地利用或重新处理加工使用的。由于西宁市技术的原因,其利用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以长远的可持续的眼光来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是一种趋势,最终可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取得双赢。③是建筑施工垃圾清运的“集约化”。建筑施工垃圾应当与生活垃圾一样,由政府负责清运和管理,清运费用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承担。这样西宁市的建筑施工垃圾处理周期将大大缩短,成本大大降低。
4.2西宁市建筑施工垃圾管理的具体对策
①制定鼓励建筑施工垃圾“减量化”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补贴政策。一西宁市政府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减少垃圾产生,进行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而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依据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定属于自己垃圾管理体系的法规。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主导,鼓励建筑企业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和落实各项法律和政策;市场辅助,提供绿色节能建材和新技术;建筑公司、施工单位实施采用耐久性材料,优化施工方式和建筑设计。在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②加强建筑施工阶段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建筑施工垃圾的产生是在施工阶段产生的,因此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工作绩效直接影响施工垃圾的产量。首先要增强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水平,具体体现在提高个性素质、专业技术等级、管理技能三方面,也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保证因管理人员的疏忽而造成的垃圾产量最低。其次,要增强施工人员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意识,并落实在实际施工作业中。可定期开展节约资源宣传活动,实行工作奖励惩罚制度,加大管理人员对其工作的监督力度。
③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建筑施工垃圾的管理,应当明确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西宁市市容局作为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的清运、填埋、再生利用的政策制定。规划局负责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对建筑企业产生垃圾量进行核准,对超过平均水平的予以一定的处罚。城管执法局、交管及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以上各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加强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各部门也应增强联系,一起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④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和德国已经将建筑垃圾作为一种新的资源,以至发展成一个新兴的大产业。因此,西宁市也应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的科研工作,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和有毒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坚持走循环之路。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不仅能够保护环境,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且若采用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其减量化和再利用,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和资源。
5实力运用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8月6日西宁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13]2013年7月初,西宁市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城管、公安、建设、食品药品监督、农牧、环保、工商、区(县)政府组成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组织全市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查处违规拉运建筑垃圾车辆500台次,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件50余起。整治工作累计处罚金额达25万元,对253家在建工地(含拆迁工地)监督覆盖率达100%,主城区在建工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配备率达100%。各城区组建的夜巡队实行常态化巡查,市、区两级城管1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现了应急处置及时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14]西宁市建筑施工垃圾的管理体系需以之为模范继续修正完善。
6结语
西宁市建筑施工垃圾的管理,要从四方面着手:一要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减量化,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与施工人员的素质,确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垃圾产量最低;三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垃圾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各管理机制和部门的职能;四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新能源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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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左浩坤,付双立.历史数据缺失下的建筑垃圾产量预测[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2(05):106-109.
[12]虞扬.孝感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四川水泥,2015(01):278.
关键词:RubbleMaster碎石王;成本效益分析;构造性能;破碎机;回收机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181-02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推进,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商品房建设等的发展风生水起。对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及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多,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施工部门无疑增加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生产成本,同时还得采购建筑新材料。工程建设机械中的新贵――RubbleMaster碎石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它功能强大,既是采集原材料的破碎机,又是建筑垃圾的回收机。可以将建筑垃圾就地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节省了成本,给建筑业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和巨大的利润空间。
一、设备性能简介
众所周知,资源正在大量减少,而垃圾在大量的增多,怎样把垃圾再利用这是当前大家所关注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高瞻远瞩,本着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欧美大地公司大胆的引进了RUBBLEMASTER碎石回收王。碎石回收王究竟有何特别之处呢?也许通过比较大家都会有个明确的概念:
总之从使用情况可以看出:RubbleMaster碎石王与其说是破碎机,不如说是回收机。它结构紧凑,灵活机动,自带动力和底盘,行动自如;内置预筛分结构和旁卸料皮带,提高效率;环保实用,提供一套噪音尘土控制系统;根据工程不同的特点,配置优化的解决方案。不但适合于大中小型的采石场进行传统的建筑公路加工石料作业,而且适合于建筑垃圾回收(包括要求严格的城区内)加工作业。
二、应用篇
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在引进消化以上设备的技术技能后,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响应建设部节约能源、资源再利用的号召,应用到各个实际工程,以下主要介绍利用该设备的工程实例:
1.工程实例一:市政道路建设。
工程背景:为打通交通主干线西环南街道路排水工程,在该工程中,该规划路正好需要拆迁4栋6层高楼,该工程工期比较紧张。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利用旧楼的砖瓦、钢筋混凝土等建筑垃圾,通过RUBBLEMASTER粉碎分离。从中分离的钢筋可以回收卖钱,其粉碎出来的石料通过实验,可以就地回收作为市政道路的稳定基层,及对道路路基的处理加固。
2.经济成本分析见表2。
总上,其设备的性能及其经济性得到了肯定,即将部分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地回收利用完,大大节省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成本、购置运输建筑材料成本,同时减少了建筑垃圾的污染,增加了资源再利用。
三、结语
第一条为了维护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和拆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凡在**县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有监督、举报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县环卫站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
(二)审核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办理发放有关证件;
(三)统一调剂建筑垃圾的余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进行监督管理;
(四)设置、管理建筑垃圾固定倾倒场所;
(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有关证件、单据、表格;
(六)执行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收取);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县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助管理县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已过而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证建筑垃圾的运输秩序。
第九条县城管大队负责巡逻检查县城区建设、拆除、装饰装修、挖掘等施工工地,督促建筑单位和个人办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协助交警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
第三章处置管理
第十条各类建筑工程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携带规划定点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资料,到县建设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单位和个人在房屋改造、维修、装修施工前,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县建设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需异地处置或回填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5日内向县环卫站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的数量、运输时间等事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就地开挖并回填而不需要运输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环卫站申报备案。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维修或装修房屋以及其他设施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由县环卫站统一收运处理。
第十三条建筑单位或个人排放建筑垃圾应向县环卫站申报,办理排放手续,按指定的路线运输,在指定的地点排放处理。县环卫站对运输、排放、处理建筑垃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建筑垃圾以外的其它场所倾倒、抛散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严禁将家禽家畜的尸体、医疗器具、生化制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场)。
第十六条在县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有效期为十天,可以续办。
第十七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和建筑垃圾准运证,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倾倒。禁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夹带泥土污染县城区道路。运输建筑垃圾期间,施工现场至街道300米的距离内,由施工方设专人负责保洁,维护县城区环境卫生。施工方在清洁街道时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第十九条无力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县环卫站运输,并签订委托清运协议书。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必须在县环卫站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倾倒。县环卫站应及时平整建筑垃圾,保证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方便倾倒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有偿处置制度。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的规定,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20元/吨(不含装车费用)。
收费单位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核算: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基础实际产生量+(基础以上的建筑面积×0.087吨/平方米)+(拆除旧房面积×0.5吨/平方米);
(二)吨位折算:二类土按1.65吨/立方米,三类土按1.90吨/立方米,四类土按1.95吨/立方米;
(三)劈山、回填计算:按红线图上原标高与现标高的差距,结合面积计算。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费专款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如下处罚:
(一)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场以外倾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将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倒入生活垃圾箱(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途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污染路面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二十五条被处罚者应按指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罚款及接受处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对建筑垃圾处置费该收不收、乱减免收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利用;产量预测;技术
1.前言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仅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国内外建筑垃圾现状与发展趋势
建筑垃圾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共同研究课题。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处理总体上施行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有效手段,使其成为再生资源。美国、德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已配备了较为完善可行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将继续结合实际完善补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最突出的是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距较大。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潜力很大。
我国已经将资源与环境问题提到了一定高度,把如何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性问题作为一个重点议题。1992年制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2005年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城市建筑垃圾产量具体应用—回归预测法
3.1回归预测方法
本文通过对基数(建筑垃圾产量)的取用,计算对于给定变量x(预测年度时序)的y值(预测建筑垃圾清运量),使用逼近建筑垃圾产量的最小二乘法计算y在x上的回归曲线。回归曲线方程如下:
试中:x——预测年度时序;y——预测建筑垃圾产量。
通过指数回归可将非线性回归问题通过变量替换转化为线性回归问题,具体转化如下:
将指数回归模型做线性变换得:lny=lna+bx,令Y=lny,A=lna,则:Y=A+bx(a>0,b>0)。应用最小二乘法,可得计算式:
3.2本文以北京市为例,运用回归预测法预测城市建筑垃圾产量,具体数据如下:
表11999年-2007年北京市建筑垃圾产量(万吨)
年份建筑垃圾产生量年份建筑垃圾产生量
1999240020043600
2000300020053600
2001330020063800
2002360020074000
20033100
选用指数回归模型将其转化为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将相关数据代入相关计算式,可求得b=0.049,A=7.869,相关系数r=0.620。
由A=lna得,故所求指数模型为:
即可得1999年-2007年北京市建筑物拆除产量,见表3.2
表21999年-2007年北京市建筑垃圾预测产量(万吨)
年份建筑垃圾预测产量年份建筑垃圾预测产量
19992746.2720043508.70
20002884.1920053684.91
20013029.0420063869.96
20023181.1620074064.31
20033340.92
由表3.1、表3.2可以看出,所采用的回归预测法得到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基本符合。因此,根据计算式,将=10、11、12、13、14代入即可得到2008年-2012年北京市建筑物拆除预测产量分别是4268.34万吨、4482.70万吨、4707.82万吨、4944.25万吨、5192.55万吨。在以上预测数据的基础上,我们可考虑结合国内建筑垃圾结合现有产量,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开发新技术,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加强资源化产业的竞争机制、提高作业效率和处理水平。
4.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
4.1建筑垃圾堆山造景利用
“堆山造景”是建筑而采用在城市新建、扩建或维修构筑物的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渣土,其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石灰、沙石、渣土、灰土等。而且,其中也不允许掺杂有重金属或其他有机物。
利用这些建筑垃圾堆造的人造山,不会成为新的“污染源”破坏环境。从长远的利益来看,“堆山造景”为建筑垃圾的处理提供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借鉴——既解决了令市政领导们焦头烂额的垃圾堆置和无害化处理的难题,又为城市增添了特色休闲景观。
4.2建筑垃圾在软弱地基处理上的运用
软弱地基是一种不良地基。由于软土具有强度较低、压缩性较高和透水性小等特性,因此在软土地基上施工,必须重视地基的变形和稳定问题。
通常使用的最简洁的方法就是换填。即需要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组分情况,进行或直接作为处理软弱地基的换填料,并且针对这种换填料的特点,在工程实践中逐渐摸索一套完整的施工方案。
4.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4.3.1废混凝土块再生利用
废混凝土块产生于建筑物拆毁和维修过程中,经破碎后可作为天然粗骨料的代用材料制作混凝土,也可作为碎石直接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和飞机跑道的垫层、室内地坪垫层等,若进一步粉碎后可作为细骨料,用于拌制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
4.3.2废沥青混凝土块的再生利用
重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前,常因拆除旧路面而产生大量废沥青混凝土。发达国家每年因拆除公路路面产生大量废沥青混凝土,其回收利用已成为垃圾废料用作建筑材料的主要部分之一。
4.4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新发展
日前,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以将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有害重金属物质仅剩下2~3kg/吨,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5.综述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较高,而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起步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要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法律、政策、管理、技术等多方面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进程,才能科学、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建筑垃圾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晓群,刘文卿编著.应用回归分析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李颖,郑胤,陈家珑等.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研究[J].建筑科学,2008,24(10):4-7,10.
关键词:绿色经济理念;建筑垃圾;危害;治理对策
1前言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这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化的分类管理,实现对建筑资源的可循环利用,进而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建筑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建筑垃圾的概念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1]。
3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概述
3.1建筑垃圾的总量大、种类多
当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开挖、拆除、重建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而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建筑废弃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无论是在产量、存量以及增量等各个方面,都非常的惊人[2]。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建筑废弃物不仅总量在快速增长,而且种类也在不断增多,虽然很多新材料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建筑使用,但是建筑垃圾的种类却也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处理难度。
3.2建筑垃圾的占地面积大、安全隐患多
我们都知道,建筑垃圾大多来自于一些工地和拆迁现场,其中建筑垃圾大多是固体形态,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有效的销毁,更无法实现再生利用,这样一来,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对于土地的占用。不仅如此,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堆放在一起,还极易导致一系列安全隐患的出现。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居民住宅周边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之后,往往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的渗滤液以及气体,进而威胁到周边居民生命健康。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大量建筑垃圾的存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而且还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3.3建筑垃圾污染严重、处理难度较大
建筑行业所产生的垃圾不仅种类非常多,而且形状以及成分也是非常复杂的,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并没有做好集中管理工作的话,那么必然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污染现象的出现。举个例子来说,大量的建筑垃圾在经过雨水的冲刷之后,就会进入到下水道、河流当中,不仅污染了我们的水源,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泄洪能力[3]。又例如:在大风天气,很多的建筑垃圾就会满天飞,还会出现大量的扬尘、严重降低了空气质量状况。再例如:建筑垃圾的堆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当建筑垃圾当中的化学成分在渗透到土地当中的时候,不仅会影响到植被的生长,而且还会导致土地失去活力,这对于接下来的生产种植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4我国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仍存在着一定差距,无论是在对于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方面,还是在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技术都不高。据报道,日本对于建筑垃圾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率已经达到了五成[4]。而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再利用显得并不理想,具体来说,当前我国在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过程当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4.1处理技术落后,手段单一
现阶段,西方国家实现了对于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循环利用。而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处理的。首先,露天堆放,这是当前我国主要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70%,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我们的生态环境;其次,填埋法,将建筑垃圾填埋到一些深坑当中,这一方法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30%左右,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解决了建筑垃圾,但是却也给我们的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5]。
4.2处理成本昂贵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是从源头上开始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后期处理成本。但是我国由于受到技术、硬件设备设备等方面的影响,因此要想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与此同时,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后所产出的二次建造材料价格非常高,甚至比很多的新材料都要高得多,不得不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4.3政策环境滞后
通过实际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过于注重经济利益以及经济发展,加大了对于建筑项目的建设,而本应与之配套的建筑垃圾治理政策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出台政策相对滞后,这也就导致了建筑垃圾污染现象非常普遍,这对于建筑行业接下来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5绿色经济理念下建筑垃圾处治理对策探讨
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遂宁绿色经济研究院院长季铸教授将绿色经济定义为:以效率、和谐、持续为发展目标,以生态农业、循环工业和持续服务产业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6]。建筑垃圾做为放错地方的一种资源,对其进行综合治理、资源化循环利用,将有力推进建筑业的持续、和谐发展[7]。
5.1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
规划部门制定建设规划时要科学务实,并保持规划的长效性,尽可能避免大拆大建。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住建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房产开发商推广精装房,避免二次拆改,以减少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5.2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工作
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建筑垃圾的成分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的,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垃圾处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建筑垃圾的分类,最好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就进行,以此来有效的减少工作环节的同时,降低工作成本。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得出,对于建筑垃圾的分类工作,最好在施工现场完成。在施工工作刚产生建筑垃圾的阶段,就要做好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将相同材质、种类的建筑垃圾堆放在一起,然后再进行集中化处理。这样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建筑垃圾分类效率,还能有效降低建筑垃圾处理成本。
5.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指的就是充分借助相应的技术手段来改变建筑垃圾的化学、物理形态,进而实现其资源的利用。结合建筑垃圾的成分、种类等方面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混凝土、废砂石以及废砖等能够再生材料所构成的建筑垃圾,我们可以将其改变成二次集料,在经过一定的再加工之后,将其应用于路面的铺设以及人造景观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其次,对于建筑垃圾中的一些金属成分,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熔炼,然后将其制作成为钢才,实现再利用。对于建筑垃圾中的一些废木材成分,我们可以将其进行加工成为人造板,实现再次利用,或者将其做为生物质燃料,用于焚烧发电。最后,对于建筑垃圾中的玻璃成分,一种方法是对其进行粗磨,形成再生集料,做为施工原材料。另外一种方法是就是在对其进行精加工之后,形成再生集料,生成一种能够代替河砂的原材料,用来制作混凝土,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混凝土的性能,因此可以说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有效方法之一[8]。
5.4提升管理人员绿色经济管理水平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绿色经济意识,具备长远的目标,站在全局观念下考虑问题,以绿色经济理念作为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有效提升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并充分的结合当前先进的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的循环再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处理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9]。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各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凡产生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县住建局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经核准后,颁发《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证》。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二)加强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箱体须装配液压覆盖板,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顶部盖板须盖平,做到平装、覆盖,密封运输,不得泄露、散落或者飞扬。
(三)加强对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封闭施工。建设工地出入口通道必须硬化,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专门的污水泥浆沉淀池,工地内运输车辆必须经清理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得污染路面。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凡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四)从严查处下列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未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
四、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发《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证》;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对未经封闭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处罚;负责建设工程工地现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出入口通道未硬化、未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未设置污水泥浆沉淀池的建设工地,督促其立即整改;负责建立健全执法巡查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2、县公安局: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无牌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协助查处无密闭设施以及乱倒建筑垃圾的车辆;对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防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县市容局:禁止无封闭设施及超载运输建筑材料及散装货物等车辆进入城区。
4、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9月25日)。深入宣传建设部第139号令以及县政府通告的主要内容和开展县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向车主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
2、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照县政府通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工地现场的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各类硬件设施的配备、相关内部制度的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县整治办要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的巡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县整治办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县住建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创新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证渠道的作用,创新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死角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环卫处办及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
二、考评范围
市城区范围。
三、职责分工
1、环卫处办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渣(余)土及路面撒漏的硪沙、矿渣等物的巡查、清理、清运和行政处罚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同各社区联系,做好登记工作。
2、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小巷及居民楼院(封闭式物业小区除外)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渣(余)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环卫处办及指挥调度中心,现场协助环卫处办做好调查、清理、清运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考评内容
1、环卫处办负责在城区设置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要求设置合理、标志清晰、管理到位;
2、主次干道沿街建筑垃圾及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及渣(余)土滞留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建筑工地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范作业,做到不污染路面;
4、小街小巷及居民楼院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及渣(余)土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发现辖区内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渣(余)土,并报告环卫处办及指挥调度中心。
(二)考评标准
1、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的,扣环卫处办1分,罚5元/处(起);
2、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居民楼院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及渣(余)土停留时间超过标准时间,扣环卫处办1分罚5元/处(起);
3、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在半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辖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渣(余)土的,扣社区1分,罚5元/处(起);
4、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现场协助环卫处办处置不力的,扣社区1分,罚5元/处(起);
5、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规范作业,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不到位的,视情况扣环卫处办1—3分,罚5—15元/处(起)。
[关键词]垃圾处置管理;50号令;模糊-冲突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3.102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3-0184-03
1研究政策的现状困境――废弃垃圾违规倾倒屡禁不止
2015年5月,上千吨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成人们俗称的“毛垃圾”从上海通过水路偷运到江苏无锡惠山区洛社镇进行掩埋,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共有4名偷运的嫌疑人被依法批捕。法庭上,被告人徐国强表示,他与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曾达成过口头协议,杨浦区的一部分生活垃圾承包给他处理。徐国强并不具备处置生活垃圾资质,但从2013年到2015年一直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共达4万余吨。2015年7月,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倾倒的垃圾进行了应急处置,毛垃圾仅岸上部分处置费用就达101万多元,实际处置固体废物3341吨,渗滤液728吨。徐国强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将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该事件的恶劣性非常高,不但破坏了人类居住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同样影响着一座城市的信誉和相邻城市的友好关系。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垃圾处理再次进入了人们关注的视线。上海市从1992年起就实施了建筑垃圾管理,从起步已经过了推进、职能整合和机制创新,如今已经进入了以实施《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50号令》)为标志的深化推进阶段,全市对建筑垃圾管理也已有成效,但该案件也再次给鸣响了警钟。本文观点认为城市先期规划和配套不到位、政策不完善和庞大的利益链条趋势都是造成此类事件的关键因素。
2针对违规事件提出问题――引发该案件的关键因素分析
根据阅读各媒体渠道的报道信息和与上海市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讨论意见。仅个人观点罗列出以下几点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因素。
2.1监管及执法部门分工不清,监管扯皮,执法不严,有法不依
事实上在垃圾处理的监管方面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和责任制度。但笔者认为恰是这种过于复杂的流程才导致了目前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各项审核模糊,监管职能分工不明确。一般把城市垃圾分为四大类分别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特废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垃圾。而负责对将要进行处理的垃圾的分类确认的监管审核机关到底是市或区级容环卫管理局还是环保局,或是明确到哪个科室哪办公室,谁对这类问题有执法权和约束力,这些都有所规定但不够细化,导致相关部门在审查工作中存在严重的疏漏,使得的垃圾不能及时进行处理。
2.2管理文件不够细化,实际操作中无详细标准
就本案中查处的这批违规投放垃圾而言,处理方式有唯一的正确标准和过程即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地进行分拣并填埋―经过垃圾自然腐化渗滤液下沉―垃圾完全分解完成―填埋处推土填高―种树作为景观绿化带。但就是这么一套完整的流程各环节却没有配套详细的成本计算标准。这样至少会造成三种结果,本案中全部体现。第一,事前因为处理成本不明确各管理部门不从有力执法;第二,导致各省垃圾处理的市场成本落差很大诱导那些惟利是图的资质企业为了降低营运成本走上不归路;第三,事后处罚很难寻得依据标准,只得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预判,法律公正性和判案时效性下降。
2.3社会资源与实际发生产量远远不匹配
目前上海市共拥有大型生活垃圾处理点6座,其中填埋场3座(每日处理6400吨垃圾)焚烧厂2座(每日处理2000吨垃圾);生化处理厂1座(每日处理1000吨垃圾)。2000年上海市人囗为1673.77万人,人日均生活垃圾产量已超过14000吨,然而截止到2015年底上海居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日均产出垃圾量也已达到新高。上海的垃圾处理设施资源依然不能满足自身需求的,故上海市本身在政策上也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在通过接收地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审批盖章后运至外地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尤其是建筑垃圾本身还有经过加工后作为循环利用材料的功能。但前提必须是符合法律标文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2.4新体制实行仍在过渡期
2000年上市出台了建筑垃圾处理通过市场自由平衡的体制进行市场化运行处理的机制,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由原来的政府补贴转变为了市场化虽然这一制度的本意非常好,但因为前期的过度工作不够到位,在改革时进行了一刀切的模式,导致今后我们还将有一段时间处在这项政策的试验和过渡期中。
3对照政策进行分析――《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模糊-冲突模型分析
根据上述提到的问题,不难发现现行的政策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接下来就用理查德・玛特兰德(RichardE.Matland)的政策执行“模糊-冲突”模型来分析进一步分析现有政策的问题。在原有的等级分类中根据中国发展的现状增加了一个中间过度等级“中”根据以下模型的纵横参对,体现了笔者根据本次倾倒案件所相关的50号令中的条款提出的质疑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3.1模糊性低冲突性高
第三条(管理部门)。这部分条款条条清晰并做到图文并茂,但问题就出在同一项垃圾处理工作前前后后牵涉到的部门实在过多,手续之繁琐流程之拖沓交错,是最容易导致出现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相互推诿监管不力的情况发生的。常见错误可分为漏差和重复审查两种,根据现行的经验来看,必须要进行进一步简化的改进,个人建议可参考2015年上海市三局合一的思考和最终处理模式。
3.2模糊性中冲突性中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除了承运方的运营资质,对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的认识要求是有缺陷的,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思路明确,并了解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但一旦增加对从业人员的个人要求后会使得投标方成本明显提高,这就像一个律师师傅所必须挂牌多少名有法律从业资格证的人才进行挂靠是一样的方式。
3.3模糊性中_突性高
第十条(消纳场所管理)。正如文章中提到的,上海市目前日均垃圾产出的量是大于上海市6个垃圾处理所能自行消纳的容量的,故开辟了合规外运的口子。但事实上,上海市政府对真正出上海进行销毁的垃圾的管理力度并不强,主要精力全部放在了室内消纳的整治上。而民众对垃圾消纳还处在认知的初级阶段,更多的是不能接受家附近有相关项建设起来,这也是政府开展工作的难点之一。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在本次案件中作案人明确提到是与杨浦区市容环卫的相关领导有了口头约定,这就导出了这个产业目前是存在地下利益链的,作为政府机关在职管理人员为了行政业绩和利益收入两大错误诱惑,是非常容易执行错误的,而违规操作的人员往往从与政府接洽的人到实际办理的人是有很多层级的,那么最后一级也就是一线处理人员就会出现没有常识,没有资质,不了解后果严重性,仅以方便、低成本高效益为眼前利益的主要依据来随意处理废弃垃圾的情况,应该说以上两条有一定的联动性。
3.4模糊性高冲突性低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描述本身过于笼统且几乎不涉及事前事中管理,这是不符合现在的行政要求标准的。建议可以根据现有的经验细化相关步骤并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时间轴开展对应的检查,防患于未然。降低事后处理的成本投入。
3.5模糊性高冲突性高
第十三条(运输费和处置费);第十八条(车船运输规范)。
以上两条中都有相同的缺点就是笼统,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关,让人学习时感受不到严谨性。另外这两条是涉及投标方主要成本的相关项,同样存在质量和成本的高度矛盾,所有大多数承接商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但笔者认为,在环保这件事本身而言即使前期投入大量的成本也是值得的。一是保护了整体环境,二是省去了违规操作后的国家资金投入,从行政管理角度上来说是一举两得的。
4根据分析结论提出优化建议
(1)简化管理链、联合行政功能,真正提高政策的推行,如果相关部门在行政职能上差异过大不适宜合并,建议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部门,进行一条龙的专属管理;
(2)深层细化政策指标,统一标准;个别之前提到的笼统条款和相关罚款或成本所设计的条款应当重新讨论研究,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正确的细化,让各有关部门在学习和参照条文的有据可依;
(3)市场自由平衡中适当加入政府管控价格标准,对于公共事业尤其是环保,光靠市场自身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价格和标准,个人不建议完全市场化;
(4)必须增加上海垃圾消纳场所。通过更激励的正面宣传,降低公众对垃圾消纳的误解,提高民众支持力度;
(5)市局必须提升消纳记录监管力度,必要时可由市场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介入开展监察机制,杜绝地方行政人员因权利下放而以权谋利的现象反复出现。
1、处置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乱处置、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屡禁不止。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迁等工地没有配备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比较普遍。
3、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滴漏的现象特别严重。
为解决这一管理难点问题,我县在今年4月份,县城管执法局挂牌成立后,为践行该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革命”理念,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该局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创新思维,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围。为增强许可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