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特点分析
1.新农村林业建设的统筹规划
林业是进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要有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纳入城乡统筹规划建设中。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当什么角色因地区而有差异,有些地方适宜速生林生长,满足市场需求;有些地方是为了恢复或建设生态系统;有些是需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些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等。要整合资源并理顺林业在各具不同特色依存关系中所处地位,也要视当地具体自然等情况和可能具备的发展前景而定并科学地统筹规划。规划关系到当地林业的兴衰、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决策要反映社会的要求,应让农民广泛参与。通过规划达到:保护和优化适地适树的各种立地生产潜能;结构多样性,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系统功能的建立或恢复;物种保护与生产相结合;环境治理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经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当前在一些地区发展林业的突出矛盾或阻力主要来自于思想观念。如对林业生态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林业包括经济林收益所承担风险心里没底。发展林业没有规划,或虽有规划没有按照规划推进。东部地区、平原地区还有与农业争地问题,干旱地区植树成活率问题等是林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应通过培训学习宣传教育,通过对具体林业收益、生态效益和优美宜人环境案例的介绍或体验,才能使农民从思想观念上解决问题。同时要在制度保障上,在林业发展规划上进行强力介入。对资源、信息等进行统一整合,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推进建设进程,避免管理上条块分割各管一摊、各搞一套。在产业林发展中,树木幼林期应规划合理高效利用林间土地,进行立体种植。如养禽、生产蘑菇、栽种中草药或套种其他经济作物。从属产业林,如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小流径、湿地水源保护生态林,乡村及住宅前后的环境景观林,为城里人服务的休闲、观光和旅游林等均应确立基本适宜的目标进行规划建设。在建设以生态林为主的林业发展规划中,有些地方还要考虑本地的规划尺度,景观格局是否能符合当地自然条件要求,是否需要和邻近的乡镇统筹规划连片建设等。只有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数年抚育发展,才可能产生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普及林业知识与技能
发展林业过程中,应该使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林业知识技能等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否则难以实现规划、推广栽培抚育新技术、并使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目标。我国农业实质上已转入现代农业前期的二元结构的发展阶段,有种植、有经营、有乡镇企业,有外出务工。先进的农机具、良种、化肥农药和先进农技知识都在推广使用。要发展现代林业,要使农民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或某些不适宜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就要帮助农民转变观念,认识林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性,确立尊重多样性和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整体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学习有关农林专业技术知识,成为懂技术、会经营、能服务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农民。建设新农村离不开科教兴农兴林,要向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向生态化转型,就需要农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通过培训,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讲课指导,农林院校大学生和农业推广硕士生下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力量。同时要解决地方少数基层干部和农民较为严重的等、靠、要等依附性思想,让他们理解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林业对自我发展、对生活的好处,变被动成为发展林业的动力。
要运用媒体力量,通过各种传媒信息或通过观摩、体验、示范和接受培训,使农民提高各项技能。让广大农民了解林业的普通栽培抚育知识、生态系统功能科普知识和专业化扩展的相关知识,让部分农民专业户了解林业的生物技术,生态系统功能知识,才能使农民肩负起责任,担当起发展现代林业应担当的重任,使知识从书本走向新农村建设实践。对农民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向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和成果的推广,应该成为媒体、农林院校和各级政府所设种子站、林业站、果树站等技术推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新农村林业建设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也就涉及不同层次的科技支撑问题。微观视角对于农民或乡村组织来说,在抚林和发展林业事业中,需要有培育、保护、经营和开发等科技知识的支撑,林业专业户还需要有接受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能力。宏观层面对于一个县或一个市的更大区域,所面对的不仅是产权分散的个体林块,而是要视其为连片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研究和营建。使其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全面发挥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要实现本区域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共荣,就需要宏观层面的相关人员掌握运用林业高科技知识,用现代科学技术支撑和引领林业的建设发展。对本区域林业系统有宏观调控和把握,不断弥补本区域已有森林系统的不足。用林业科技知识和相关政策分地区、分特色、分环境等指导林业发展。既要创新也要充分利用前人的成果和科学技术,做到作为产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生态社会效益。有了不同类型的林业建设定位和发展模式,具体实施中充分运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和生态知识指导农民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效益。
3.结束语
新农村林业建设一定要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发展林业要让农民看到收益,在长远规划中也要兼顾中短期利益,才能提高其积极性,使林业建设向纵深发展。[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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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科技局作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个集示范引领、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培训提高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十大基地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示范体系初步形成
针对市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十大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转变传统科技推广方式,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力度,增强农业科技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品种引进和示范推广的同时,建设8个绿色(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涉及水稻、设施蔬菜、高酸萍果、奶牛养殖、设施园艺等,重点在产品结构调整和种养技术上进行示范,不断提高示范引领作用和带动效应。一是增强示范功能。坚持在产品质量上做文章,在提高农业产出效益上下功夫。一方面,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8个科技示范基地引进新品种,调整结构,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另一方面,采取基地+企业+乡镇+农户或基地+协会(合作社)+科研院所+农户的方式,高起点建设,实行订单种植,发展绿色(有机)产品。如,在马莲渠乡陈木闸村建设的500亩有机水稻科技示范基地,由科技局牵头组织,协调塞外香公司与乡镇、农民签订6元/公斤订单种植合同,使水稻种植效益提高一倍多;引进山东寿光星博蔬菜有限公司投资800多万元,在金积镇田桥村建设绿色设施蔬菜科技示范基地,为农户提前信息、产中技术、产后保护价收购的全程服务,带动设施蔬菜向绿色方向发展。二是因地制宜建设示范基地。根据各乡镇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乡、村(协会、企业)搭台唱戏、科技立项支持、农民自主建设的原则,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如,针对板桥乡高酸萍果种植面积大,品种杂、管理粗放的实际,建设绿色高酸萍果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在高位嫁接、后续管理上进行示范,提高苹果产量、品质和整体经济效益。目前,除郭桥、古城以外,其他乡镇都建设有自己特色的绿色农产品科技示范基地。三是实施标准化生产。按照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要求,在优质粮食、设施瓜菜、设施园艺、高酸苹果、奶牛养殖等产业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的组装配套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促使农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二)服务体系形式多样
坚持从典型带动、品种引进、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着手,发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体系,与农牧局形成了功能互补、各有侧重的科技服务体系。
一是夯实科技推广网络。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平台,建设科技“110”专家服务团和技术服务队伍,及时解决农户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去年以来,“110”共为农户提供电话咨询1600多次,现场技术服务1223次,各类涉农信息2100多条。以科技特派员为抓手,培育示范典型和创办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目前,利通区科技特派员已发展到86人,其中,法人科技特派员13个。共引进新品种65个,示范推广新技术72项,培育科技示范户4500人,培训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民近万人。创办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15个,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由科技特派员创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吸引农户参加的最少户数达30多,最多达470多,不仅有效地示范推广了先进适用技术,也提高了农户的生产效益。二是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研发能力不高的实际,帮助和支持企业与区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对农副产品系列产品研发的投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先后以科技项目扶持、牵线搭桥联合院所的方式,培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已培育农字号龙头企业技术中心5家,今年再培育5家农字号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在清真牛羊肉精深加工、绿色奶产品开发、绿色设施蔬菜种植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不断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三是开展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坚持把对外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作为解决人才不足的重点来抓,促使6家企业和外省区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如,万胜生物公司与天津大学生命科学院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攻克谷氨酸生产工艺中的技术难题,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转化率、产酸率、提收率),增加了经济效益。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引进宁夏农科院等区内外25名专家驻点服务,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关键技术等15个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项目,为市区及周边地区的设施农业、优质粮食、奶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围绕建设农业科技信息网络体系及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系统,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构建网络化、数字化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利用科技信息网平台,每年本地科技动态信息150余条、科学普及小常识近100条,在与宁夏科技信息研究所共建宁夏网络科技环境工程项目中,结合利通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了清真牛羊肉产业数据资料35篇,向社会广泛推介,得到宁夏科技信息研究所的认可,被评为20__年全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一等奖。在市区98个行政村建立了三网合一的信息服务站,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三年内,将各服务站的信息员过渡为信息科技特派员。今年选择20个示范点,发展30名信息科技特派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技物结合、自我发展的运作模式,为农户提供信息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村级信息服务站的作用。(三)培训体系逐步健全。总体看,利通区农民的种养技术水平还是比较高,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实际相比,其科技素质和生产方式还不完全适应,需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时季节,因材施教,逐步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农民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素质。一是聘请专业技术人才,驻点服务和指导。从20__年开始,针对设施农业、高酸苹果等产业种植面积大幅增加,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通过内引外联的方式,从区内外引进技术人才32名,其中市区从山东寿光聘请了7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在5个乡(镇、区)驻点服务,共解决农户技术方面问题100多项,培训农民67场次、2400多人。二是集中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
和农民种养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集中开展培训。去年,先后通过“科技入户”工程、“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周等活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44期,培训农民12万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0万余份。今年,按照政府要求,对全市培训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科技局将根据设施蔬菜、设施园艺、高酸萍果、有机水稻、富硒水稻、精品果等产业发展需要,对种植大户进行集中培训,培养本地乡土人才,共培训2200人次。三是通过科技特派员进行实地培训。科技特派员在创业基地,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并利用合作社、协会等组织形式,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实地培训,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20__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在创业基地开展培训380期,培训农民近1万人次。二、存在问题
虽然科技服务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一是人才资源比较短缺。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高技能、高层次人才不足,懂技术、会管理、能科研、善经营的综合性人才就更少。农业推广体系中公益性科技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人才紧缺、技术支撑能力弱,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今年科技三项费由去年的150万增加到200万,但科技活动经费、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0.6%,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是农产品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高,表现在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弱、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如,利通区粮食加工企业10几家,但像塞外香这类具有超前发展意识的企业几乎没有。四是科特派创业层次不高。主要表现在创业基地项目规模不大,筹资能力不强,亮点不多,特别是建立利益共同体的比例还不适应科技创业的需要。
三、意见建议
解决好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解决好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通过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支持三个层面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强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为重点的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其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加强以科技中介机构为支撑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整合现有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技推广部门,形成整体联动、优势互补的技术创新力量。同时,大力发展农业创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功能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三是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支持农产品重点龙头企业设立研发基地,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品,支持对尚未进入产业化开发和大面积应用的科技成果,进行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实验,尽快形成组装配套技术,在生产中大面积推广应用,实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健全三个体系,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一是健全农业良种工程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支撑体系。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园区、部分协会为基地,引进推广优质高产的蔬菜、园艺、水稻等新品种,研究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万胜、沙漠王子、夏进、红果、娃哈哈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研究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和其他生物制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水平。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重点抓好动植物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健全防疫与农产品安全信息网络,提高对重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的检测预警、应急控制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加快绿色(有机)产品开发和生产基地认证工作,提高绿色(有机)产品比重,修订和完善技术规程,形成适应国内市场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三是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以科技特派员创业为补充,以农业科技园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种养大户为载体,示范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新品种和综合配套技术,引领农业、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普及。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本文谨从当前宿州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入题,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科技服务模式研究的分析,结合宿州发展实际,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个人思考。
发达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加强,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广大农民对科技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宿州这座发展中城市来说,这种发展创新的要求更加迫切。因此,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成为宿州市奋力崛起的重要任务。
1新时期传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办的各基层涉农站所组成,在历史上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科技服务事业滑坡。由于城乡机构改革,多数原农业科技服务单位“三权”下放到乡镇,造成农技服务资源分散,利用率降低。200。年后,宿州市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减少了40%,有的因乡镇财政困难,部分农技人员被迫将主要精力放在经营创收上,造成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推广等科技服务工作缺人干。同时,上级部门对乡镇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指挥失灵,科技服务在乡镇出现断层,导致科技服务事业滑坡。
(2)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服务功能下降。目前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着经费短缺问题,有的乡镇没有科技服务经费,甚至连农技人员基本工资都无法及时足额兑现。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农村科技服务部门的科研和培训条件落后,工作正常开展没有物质保障,农业科技到位率大大下降,难以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
(3)科技服务方式陈旧,服务效益不高。一些农业科技服务单位工作方法单调,手段陈旧,环节单一。仅限产前、产中技术指导服务,产后流通、贮藏、加工服务缺少;只靠行政推动,信息引导、示范带动缺少;习惯守候等待、被动咨询,主动服务、现场指导缺少。机制不活,动力不足,效率低下,导致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不能真正发挥引导农民调、指导农民干、帮助农民销的作用。
(4)农技人员知识老化,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长期以来,由于基层农村科技服务部门条件艰苦,经费缺乏,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机会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进修、考察,造成知识老化,技术过时,观念陈旧,创新能力较差。宿州市1097名在职基层农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只有“人,仅占6%。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农村科技服务队伍现有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很难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广大农民对“专、精、特、新”的技术需求不能满足。
2市场经济催生一批新型的科技服务模式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应运而生,改变了过去农村科技服务由农技部门独立支撑的单一模式,显示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归纳起来,这些新型的科技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科研机构带动型。通过扶持壮大科研机构,使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宿州市农业科研机构目前己发展到25家,为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如安徽省无籽西瓜研究所,自1997年创办以来,聘请农业专家为顾问,以科研单位、中介组织和瓜农“三赢”的利用机制为纽带,对瓜农实行包种苗、包技术、包产量、包销售的全过程服务,形成了科一农一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农技服务模式,推广范围覆盖20多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无籽西瓜总面积的1/3。
(2)科技示范园辐射型。通过建设示范园、示范基地,形成辐射效应,宿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共引进国内外农作物新品种七百多个,新技术近百项,部分农作物、果树、瓜菜、花卉新品种向全市及省内外推广,该园区也因此成为全省唯一的部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目前,宿州市己建各类农业示范园区40多个,辐射面积达30。万亩以上。
(3)龙头企业带动型。近年来,宿州市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它们通过“建基地、带农户”,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技术服务,利益关联度高,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5家,其中省级10家,市级25家,带动农户20多万户。
(4)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型。供销、农技等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区域产业化的发展。目前宿州市共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近1360个,入会会员15万人,带动农户50万户。墉桥区供销合作社在全区成立棉花专业合作社,现有24个一级社,167个分社,辐射29个乡镇210个行政村的6万多棉农。
(5)专业协会牵动型。围绕一个产业,发挥纽带的作用,一头带动农民,一头连接市场,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一批民间专业协会。杨山县现有各类水果协会200个,有的还以果树技术服务为依托建立了水果批发市场,办起了包装品加工厂,大大提高了水果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
(6)个体大户带动型。通过培养农民带头人,扶持个体种养大户,与农民结成不同形式的利益共同体,实行生产、服务、销售一体化经营,示范带动农户进行规模化生产。洒县屏山万头养猪场采取“公司+农户”运作方式,与150。多个养猪户签订养殖技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书,大力发展二元猪、三元猪,年产值达1亿元。
以上各种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顺应了当前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我们从中得到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创新机制是农业科技服务成功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的要求也从单一向多样化发展。因此,要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确保农业技术及其推广工作的不断创新。
第二,市场机制是农业科技服务成功的基础。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本质是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农业技术只有在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才能自行扩散。
第三,动力机制是农业科技服务成功的关键。这其中包括农户对技术需求的外在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内在动力,以及服务主体参与服务获得报酬的激励动力。
第四,协调机制是农业科技服务成功的保证。农业科技服务是一个涉及众多要素的开放系统,其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相联系的高度“关联性”。政府在协调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协调机制保证了系统内物质、技术与价值的流动与转化关系顺畅,在技术供求的动态平衡中,寻求并实现了各自的利益,达到了整体功能的最佳化。
3适应新形势,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竞争加快的新形势,宿州市必须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不断完善的市场农业相适应,与现行的农业结构相一致,着力构建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技能专业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功能全程化、服务体系产业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1)政府是体系构建的“保姆”。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做好体系构建中的规划、协调和体系完善后的监督、调节工作,引导和扶持公益性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科技服务组织服务农村、服务农民。要通过制订有关制度和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与服务的宽松环境,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面向农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抓好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的基地;加大对农业科技和教育的投入,稳定农村科技服务队伍,扶持科技开发和兴办科技服务实体,提高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市场化的科技服务组织是体系构建的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培育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各类涉农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工商企业、民营科技服务组织是农业科技服务的主体,最具效益观念,它们通过科技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科技推广与服务效果显著。必须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它们在服务“三农”中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团体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民间科技服务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联农业科研和推广部门,下接千家万户,能迅速高效地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必须积极扶持,引导它们规范运作、良性发展,使之在农村科技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位于武汉长江三桥白沙洲大桥武昌桥头,是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唯一的一家省级专门从事蔬菜科研、开发及应用推广的公益型专业研究所。全所占地面积114hm2,推广研究员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省管专家2人、获武汉市政府津贴11人、武汉市优秀专家4人。目前该所设有水生蔬菜(国家水生蔬菜资源圃)、十字花科(萝卜)、栽培与采后、蔬菜植物保护、茄果等研究室,附设试验良种场、奶牛场等。过去的几年来,该所广大科技人员克难奋进、大胆创新科技服务“三农”方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加强学科建设,苦练“内功”,多出农业成果应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所战略,是实现该所经济科技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该所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引进高学历人才为重点,加强宏观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全所经济科技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围绕全所经济科研结构调整布局,积极调整人才资源在各室组(企业)的布局,重点加强水生蔬菜、萝卜小孢子培养,茄子新品种选育、蔬菜采后及栽培、蔬菜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人才配置。加强学科建设,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多出应用成果,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人才和业绩为主导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人才评价方法完善人才竞争择优机制,坚持有才必用的标准,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经济待遇向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企业人才倾斜,落实绩效挂钩的分配方式,鼓励科技人员以成果、技术入股投资或自主创业。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吸收使用和留住人才。
经过几年的努力,所内基本形成了老、中、青科技人员你追我赶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造就了水生蔬菜、十字花科(萝卜)、茄果类、甘蓝类等蔬菜栽培及产业化、蔬菜高效低毒乃至无毒农药保护等系列成果。国家种质武汉水生蔬菜资源圃、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生蔬菜工程技术研究部、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育种与示范站、国家农业部农药药效检测试验站、武汉水生蔬菜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字号在此挂牌,纷纷落户该所。
结合生产实际有的放矢推出新品种、新技术、新生产模式
生产实践的需求是科技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科技不断进步是生产实践发展的保障基础。多年来该所坚持“开门办所”的方针,科研立项坚持从实践中来,为解决生产的实际问题而立项,科研成果坚决用到生产中去。
为响应武汉市委、市政府号召,振兴地方特色蔬菜品种,该所主持实施了武汉10大优势农产品项目的5大项目,分别是:莲藕、豇豆、箭杆白(雪里蕻)、萝卜、毛豆等蔬菜生产示范与产业化。地方传统蔬菜品种的提纯复壮和市场前瞻性品种并举也是该所常抓不懈的工作。
莲藕的节种技术、茄子的嫁接技术、大棚生产的小机井技术是该所解决农民生产实际难题的新奉献,也是帮农民增收的好举措。
结合地方生产和市场需求的特点,武汉市蔬菜所推出多种生产模式,“稻―藕、鱼套藕、大棚早藕、双季茭白、深水藕、早春苋菜套种”等生产模式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民朋友自愿应用。
加强市、区、所共建,创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
“三农”工作已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把服务“三农”工作落实到实处,真正让农民兄弟得到实惠,真正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服务“三农”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市、区和农科院等各方共同的努力下,该所在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上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了以所长挂帅的科技服务“三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自主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特别是专家和下乡科技人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科技下乡实效制度、考核评价科技下乡人员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建立健全的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确保科技服务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落到实处。
在武汉市服务“三农”的团队中,该所相对在蔬菜业中具备人才优势、项目优势、成果优势和信息优势。在发挥自身特色,多途径建设服务农民的平台上,着实下了一番工夫,也取得一定的成效。
结合开展的科技项目,该所分别在武汉市蔡甸、新洲、黄陂、东西湖、洪山、汉南等地建立了科技示范点、品种示范点和品种产业化基地,开展了莲藕的节种技术、莲藕的腐败病综合防治技术、豇豆的加工关键技术、箭杆白(雪里蕻)的高效栽培技术等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促进了蔬菜科学技术的普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该所科技人员傅新发等分别带领技术工人人长期驻扎在基地,与当地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对承担的产业化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指导和培训,针对农产品市场变化,及时和农民朋友交流信息,指导农民调整种植品种。这些项目的实施,为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作为湖北省的蔬菜科研所,该所在服务武汉市“三农”的同时,派遣精兵强将到鄂西恩施、宜城、潜江、咸宁、鄂州、天门、仙桃、当阳、云梦、黄州、荆门等市(地区)贡献科技力量,为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所、村共建,把科技成果种在田间地头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才能体现科技的魅力。作为地方公益型蔬菜专业研究所,该所一直把广袤的农村大地作为检验科技成果最理想的地方,农民是评价科技成果最真实的人。多年来坚持和村民小组共建,实践科技成果最直接的转化。
【关键词】多元投入;信息服务;科技推广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5)03―0118―05
在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背景下,构建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已有研究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建议(高志敏、彭梦春,2012;李俏、王建华,2012),也有研究从我国的整体现状出发,探讨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孔祥智、楼栋等,2012;关锐捷等,2012)。从研究结论来看,创新制度设计、培育服务主体、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环境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近年来,江苏省以“农民和市场相结合”作为基层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将农业科技与服务的各类要素集成起来为农民提供专业服务,探索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以下简称“科技超市”)的服务方式,形成了“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将科技超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生产基地、新型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这种将公益与经营相结合的做法,解决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了宏观政策体制与微观商业模式的有效结合,以及综合服务体系与创业体系的充分衔接,对完善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启示。
一、江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创新
(一)从农户需求出发,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理念创新农村技术推广模式
江苏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从农户需求出发,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的理念,探索建立了一种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即“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不同于以往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科教兴村、农技110、农村信息化工程、农民田间学校等自上而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它充分考虑当地农户的科技需求,将相关的成果、技术、信息等科技要素整合到科技超市平台,让农民直接获得所需要的新品种、新技术、优质的农机化肥饲料等资源和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具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的独特优势。同时,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客户群,提供具有科技特色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实现了科技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是现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一个集成式创新。
(二)将科技服务以“超市”的形式与农业生产相链接
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是对现有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重大创新,将科技服务以超市的形式链接到生产一线,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依托政府引导的公益体系,在全国首创了以连锁经营的业态践行科技服务农村建设与发展的市场机制。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以“有店面”、“有队伍”、“有网络”、“有基地”、“有成果”、“有品牌”等六有为建设标准,丰富了现有农村科技服务模式、提高了服务水平。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为总店、分店和便利店三级网络,体系上更具体、长效、稳定,也更有利于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具体而言,在科技超市店面建设方面,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产业需求,共建设214家科技超市,包括1家设立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总店、67家设立在县市的分店和147家便利店,其中,便利店每个县(市)2-3家。分店和便利店建在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等地。总店、分店、便利店实行“四统一”①。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的65个县(市、区),覆盖率达61%的科技超市网络体系。参照商品超市管理建设模式,建成196家特色标识明显、标准形象统一的示范店。
在科技超市专家队伍建设方面,整合省内涉农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资源,组建了1700名专家与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建立了214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7个专业领域组建了近190人的省级专家团队,具体如表1所示。各分店、便利店遵从为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服务的原则,从所在地区的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种子农资推广站等单位遴选专家组成分团和服务小分队,为农户提业链一站式服务。
在科技超市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将“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江苏省科技特派员网”作为超市网络体系建设的重点,提供“三农”政策、成果技术、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咨询平台、供需信息、服务基地、超市万村行等十大类信息服务,并由信息技术和农业技术综合型技术团队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以便保障准确、及时、便捷地与农户进行信息互动交流。
在科技超市基地建设方面,建设了70个基础较好、标准较高、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基地的主要作用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农业科技创新,繁育优质种苗,促进地方土地资源、区域产业优势和科研单位科技人才优势的结合,最终目标是形成品种多、技术新、科技含量高的综合性示范基地。
在科技超市成果收集方面,将适宜推广与交易的先进实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作为科技超市的主要“商品”,围绕科技超市特色产业,以“实际生产增产或增收的效果是否显著,是否真正能为农民、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入选准则,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广泛筛选、采集和引进国内外技术成果。
在科技超市品牌建设方面,加大对外宣传、提供有偿科技服务,注册商标为科技超市产品冠名,并在家乐福等商品超市设立科技超市的优质绿色农产品专柜,通过增强科技超市品牌影响力,实现了超市的市场化运作。
(三)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机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村科技超市推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物结合、上下联动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机制。“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要是指在规划、发展模式、规范标准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在科技超市店面、基地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则遵循市场机制运作。在资金投入方面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为主导,强调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入机制的灵活性②。“技物结合,上下联动”是指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采取总店、分店和便利店三级一体的科技超市网络,通过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的形式,建立科技服务和农资产品的“规模化采购――统一加工包装――实时配送”产业链,将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城市现代商贸物流、中介服务等服务业向农村拓展;实现了农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等联手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
二、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科技超市实现了政府、市场、农民的多赢效果
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科技资源分散、科技成果向现代农业转化不足、供求失衡等问题。江苏省探索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模式,从农民的需求出发,结合了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优势,充分调动了农技相关人员的工作动力,为农民提供有效对口的农技服务,实现了政府、市场、农民的多赢效果,比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有很大的改进。截至2012年上半年,科技超市已累计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2个,联系销售蔬菜农产品480吨,辐射带动3000户农户增收,户均增收8000元。
(二)科技超市成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载体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共育成农作物新品种(系)244个,取得新技术1341项,开发新产品7105项。江苏省利用科技超市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市场价值的快速转化,充分发挥了科技对当地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科技超市成为有效整合科技服务资源的新平台
江苏省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优势,科技超市的建立,有效地整合了全省各类农村科技服务资源,集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咨询、培训、12396信息服务等各类科技活动,集中优势资源为产业创新发展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科技服务的效率。将品种、技术、成果、信息、人才、培训等科技要素整合到科技超市平台,提高了农民对科技的认知度与接受度,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推广,解决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成为基层科技工作的有效抓手。
三、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超市连锁经营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连锁经营的形式将分散的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发挥规模优势,这是江苏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建设目的之一。同时,通过统一管理和定向供应建立消费信任,有利于可持续经营。然而,从当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科技超市总店、分店、便利店之间存在纵向联系,但是各分店之间、各便利店之间缺乏横向关联。分店和便利店的自主运行能力还有待加强,特别是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信息反馈不够频繁,大多数还局限于完成总店安排的各项活动任务,对所在地区的影响力有限。而连锁经营是一种紧密的组织形式,组织内部需要形成一系列严格完备的制度规范,以保障组织高效运转。连锁科技超市之间可以存在经验交流、优劣互补,以及有效竞争等有益关联。但是,科技超市之间的松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超市连锁经营优势的发挥。
(二)科技超市人力资本和资金投入不足
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处于初始运营阶段,科技超市总店注册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和设置已基本完善。但是,从分店尤其是便利店的调研情况来看,部分超市仍存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影响了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本投入不足。部分科技超市技术人员还未完全到位,导致时常出现管理、协调工作难度大、效率低、影响服务效果的现象。二是资金支持不足,部分超市实体工程建设还未完成,缺乏相应的软硬件配套设施。需要加大政府推进力度,尽快协调各相关单位,多方引进企业资金,为科技超市打造良好环境。
(三)科技超市考核管理不够合理
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由省科技厅负责科技超市考核管理,开展自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区内超市分店、便利店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这种考核管理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作用,但是还不是科学有效的考核方式。科技超市模式的一大优势是农户作为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者可以与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者直接接触,有利于农技推广部门了解农户的技术需求,也便于农户及时监督反馈和评价科技服务效果。因此,科技超市应该把农户的意见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一种互动式、参与式的科技服务评价机制,通过有效的信息反馈来实施考核管理。
四、启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分析可以看出,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导,整合优化当地各级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应该作为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的基本理念。地方政府应在顶层设计、系统推进、标准制定等方面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作用,并出台切实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设立引导性专项经费,给予鼓励支持。同时,要选择一批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科技服务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基础好的农业科技型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科技园区作为整合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的着力点,有效整合服务场所、科技人员、成果展示、农村信息化、服务品牌等要素,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和管理。这种模式既能摆脱农业科技服务过分依赖政府投入的瓶颈,又能较好地实现公益的效能、引领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双赢”局面。因此,结合本文的分析,未来我国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政策部署。
(一)采用多元化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但我国不足0.2%,每个推广人员平均占有经费仅约为1400-2000元。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投资约80%被用于人员的工资,主要包括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费、技术引进试验与示范费等。技术推广项目费的比例仅为10%左右,财政对整个农村科技服务的投入仍处于低水平。因此,我国亟需加大对科技驱动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政经费投入。同时,要积极探索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为主导的多元化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参与科技驱动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建设。
(二)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服务体系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存在政府经费支持额度不足,还不能满足多元服务主体的实际需求的问题,建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采取“阶段式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工作机制。在前期创建中,需要政府以国家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等形式进行适当投入,引导服务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的开展。而当服务体系进入成熟运转阶段,则应主要依靠市场行为支撑其自身的运行和发展。不断健全农村科技服务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实现政府服务与社会服务、公益与经营、综合与专业等互补互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公益、社会力量主导经营的多元化服务格局。
(三)将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
当前,高度信息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缺乏传输快捷、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网络支撑,缺乏有效的传导机制和信息获取渠道,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不能通过现代化传播手段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农村地区。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更加便捷地向农户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通过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完备、高效共享、反馈灵活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并扩大农村科技服务的可覆盖范围。应该整合农技110、星火12396、农业信息网等信息资源,建设综合性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村科技服务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服务。
(四)统筹利用多种科技资源
将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咨询培训、12396等科技资源与活动在科技服务平台上统筹安排,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就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保障。借鉴江苏省科技超市的经验,依托农村科技服务超市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可以作为科技特派员在基层的落脚点和开展科技创业与服务的根据地,形成科技特派员服务网络。
注释:
①江苏科技超市“四统一”指:统一形象、标准与功能设计;统一品牌设计,专门设计商标并在当地登记注册;统一服务规范,明确作息时间、文明用语及店员着装;统一服务内容,包括科技咨询、技术培训、成果示范应用、信息查询、农资推荐、农产品信息。
②科技超市总店依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省农科院建设,工作经费以政府支持为主。分店一般都是在当地县(市、区)科技局的支持下,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等进行具体建设,其工作经费前期自筹,后期根据绩效考核给予奖励补助。便利店则主要依托分店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示范园区(基地)、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经营大户等载体进行建设,以自主性经营为主,通过开展日常的科技服务、经营农资等获得合理利润来维持正常的经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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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志敏,彭梦春.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及中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J].世界农业,2012(12).
[3]关锐捷,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小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12(4).
[4]孔祥智,楼栋,何安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J].教学与研究,2012(1).
[5]李俏,王建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与创新: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J].世界农业,2012(12).
尽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推广工作落后、农业贡献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创新与农业推广等问题。为此,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从科技活动链条出发,重点讨论科技市场上经济主体发育,从而识别与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结合国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试图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述
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推广等方面研究相比,现有文献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辛翔飞和王济民(2010),赵路叶子等(2010)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这里主要围绕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判断与其背后原因探讨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总结。
(一)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200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京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科技论坛释放出如下信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确认的农业类科技成果5万多项,获国家和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9485项,其中国家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项。”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中的检索(2011年12月16日的检索记录),共有农业类成果记录81400条,其中获得计划支持共17013条。
根据2010年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成果为主,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7029项,基础理论成果3288项,软科学成果1791项。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属于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的占10.47%,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农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为14.77%。
专利往往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来划分,或者按照IPC分类统计(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学),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专利统计。根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4.35和3.99个百分点。
其他来源方面,比如农业部科技司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6000~7000项;比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了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单位自荐科技成果,但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统计。由此可见,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专门统计,背后原因可能于农业科技涉及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更重要原因可能与我国对科技成果本身认识存在模糊,缺少相对能够被接受的定义与统计口径。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讨论农业科技转化文献中基本上能够达成的共识: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转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便是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没有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现有文献也没有对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闻或者官方报告中(见表1)。理论上而言,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简单,但是分子与分母的确定依赖于如何确定何为科技成果与何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症结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文献中,这类文献最为丰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投入角度来讨论。其中最为有利的证据是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而国内,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这类论述则是汗牛充栋。第二,从成果供需层面开展。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从事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低等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的强度;同时,从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探讨成果质量、结构、流通渠道和管理(顾焕章和张景顺,1997;朱玉春和霍学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当然这也不单单农业领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缺乏市场化机制、科学成果登记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本市场发育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因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背后原因认识不同,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自然也就不同。
显然,现有研究推动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但是,当前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思维,农业科技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没有把农业科技成果准确界定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企业和农户仍然倾向于认为农业科技供给是中央政府的工作,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中仍旧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特征时,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一个更高维度去认识科技成果的理论框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在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科研和生产脱节,而且其中与科研的选题和立项有很大的关系,专家的论证决定了客体选题和立项,而与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第二,在成果奖励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比较重视论文,追求国外学术文章发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然而论文本身对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不够。针对这种认识,需要作出诠释:重新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一般来说,供给是指厂商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供给也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二是生产者有供给能力。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给方有高校、科研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由于国内农业研发活动集中在公共部门或研究单位,尽管产出丰硕成果,但是一直被视为公共品,以免费形式提供农民使用。这种农业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给。另外,供需问题是在良好的市场发育情况表现出来,那接下来问题是如何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其中经济主体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来,政府这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这也是至今无法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准确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需要从市场发育角度去认识,已有理论框架便是分工与专业化。
二、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来认识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链的勾勒与判断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③(如图一所示,下页)。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是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大家往往把基础研究理解为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增进其运用,以便发明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对于基础研究定义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如基础研究的实施不考虑实际结果”、基础研究是技术进步的先驱”、没有特定期望结果的研究”、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共同体自己的事情”等。这些经典表述均显示基础研究是科学家自主进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尽管新时期OECD、英国和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认识都体现了基础研究新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应用目标虽然不是基础研究的最初预设,但已内化为基础研究的重要属性,政府资助往往使得基础研究与社会问题之间距离日益缩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与应用研究相比,在基础研究中,科学家往往聚焦于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距离实用价值有较远的距离。应用研究往往被定义为:主要针对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旨在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与研究与试验不同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创新成分,旨在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具体到科技服务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科技链中各个科研活动分工不同,不论遗传育种、农业机械,还是生物产业发展,都涉及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还有技术开发研究,既是科学研究的不同类型,也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这本身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
既然科研活动存在这样一个客观规律,那意味着科技管理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另外,科技与产业结合既要遵循着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着这个规律。如果上述判断正确,这里至少可以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推断:
第一,基础研究的近期目标显然不是成果转化,而是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应用研究。这将给人们提供一些启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定位于基础研究,就不应当简单指责短期内他们对科技创新贡献有限,不应当认为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惠及于农户就低估其研究价值。只是分工不同,他们的定位就是基础理论贡献,不应当把其计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产出。
图一科技活动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如果现有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就需要识别问题的真正根源:是因为试验发展层面的产出属于残次品或质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够的商品,无法进入成果转化环节;还是因为成果转化环节的缺乏中试平台、吸收技术与转化能力有限,无法把现有成果顺利通过熟化,进入到商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去。显然,背后的不同原因决定了不同政策干预。
第三,在现有文献中,大部分研究倾向于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认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小,应用新技术后,往往达不到规模效益,从而影响到农民对技术成果采纳的兴趣,尤其是对那些综合性强、需系列配套和区域连片应用的技术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这其中的错误在于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简单理解为农户需求,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是农村和农民,这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广大农户是农业技术推广对象。
从市场发育来看,应通过技术市场实现和增加以科技成果为主的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使技术生产者为此所付出的劳动得以补偿,也就是实现技术商品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技术商品的有效转移,技术成果在生产实际中得到使用,科技与产业实现了有机结合,在这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技术商品资源,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农业推广机构、政府各个经济主体,分工不断细化、明确,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论上而言,市场信号应当通过科技链条传递给科研机构与高校;而科研机构与高校应当在科技成果市场发育与农业发展的变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发展基本规律,也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根据市场需求信号,为市场提供适用技术创新与服务。
基于以上的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出,转化之后才是农业推广。讨论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需要识别整个科技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并检验科技成转化是否在科技活动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
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部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其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主要有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等。其中,最为接近应用与生产的只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和中国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与跨越计划。实际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目前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环节的唯一引导性资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个部门,还没有较为统一的口径,这里仅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分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农、林、牧渔业小计”,来表示农业领域内的投入,并试图描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个环节上的科技投入。从图二来看,2002-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5.7%,应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试验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仅从这个统计资料来看,2009年农林牧渔业的R&D投入约为70亿元,其中试验发展经费接近50亿元。不过,如考虑其他部门的科技投入,农业领域内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可能相对更高些。2001-2009年农业成果转化投入方面,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5亿元,平均每年不到3亿元,在整个国家科技农业总投入中不足5%。显然,这样的投入水平与之前各种来源的农业科技成果待转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有限。
图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R&D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由于资料限制,这里无法针对应用环节上成果质量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认为:和现有研究成果数量相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三、企业层面科技需求:纵向一体化还是产学研合作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企业应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内现有政策一直积极努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第一步应该是,企业需要成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可以把需求定义为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和能够购买的商品量。有购买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都不构成需求。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部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36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0多个,市县级农业科技园区3000多个。另外,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快速发展阶段,表2(见下页)显示,我国涉农企业,仅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就有2.56万个,2010年食品制造业工业和饮料制造业工业的企业数目分别是9152个和6371个,如果对规模以上的涉农企业初步加总,2010年大约有10万个,1995年曾达到11.8万个。当前,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国内外涉农企业竞争异常激烈,涉农企业对科技成果有着强烈需求。
不过,当前企业并没有成为科技研发主体。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④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⑤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尽管缺乏对涉农行业更为详细的资料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涉农企业研发投入有限。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涉农企业(行业)的投入强度,农副食品加工业(0.17%)、食品制造业(0.34%)、饮料制造业(0.59%)、烟草制造业(0.22%)、纺织业(0.29%)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见,大量企业距离成为研发主体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其中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科技创新意识淡薄。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战略研究课题组调研资料,超过5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在国内存在优势,并在国外同行业也处于相对优势。可是,回到市场开放的现实中来,当聚焦于中国种业、大豆压榨、畜产品加工、牛奶、终端零售的市场竞争时,就会清楚发现,跨国公司在农产品市场上拥有支配性占有份额,这些公司集农业服务、收储、物流、深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物能源等多个环节,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识不强,或者说市场竞争意识不够强,许多企业仍旧停留在粗放式发展,缺乏依靠与利用科技、发展与创新科技的意识。第二,研发能力弱。调研样本的企业发展水平较好,但是企业员工中从事研发的比例基本不超过15%,而且这些研发人员分布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推广等整个科研活动上。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科技素质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
理论上而言,企业是创新主体,可以选择自主研发,实现纵向一体化,或者选择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和研发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获取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国外的经验来看,长期的研发合作是厂商与研究机构实现双赢的较好形式。从现实来看,我国涉农企业并没有成为研发主体,那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呢?首先,自身规模较小情况下,既没有能力独立开展科技创新,获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见表3,下页),每个行业负债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业经营粗放,无力进行科技投入。众所周知,涉农行业利润率相对较低,如果考虑到涉农企业内跨国公司运转良好的事实,那么,国内大量企业的利润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根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资料清楚看到企业研发经费90%以上配置在试验与发展上,而不是试验发展的产品上。由于缺少企业层面的成果转化资料,但从一些官方资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根据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统计资料,2001-2008年期间,专项累计投入22.5亿元,共支持立项3784项,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140亿元,由于科技转化项目主要面向企业,所以,即使140亿元全部是企业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亿元,以每年10万家规模以上涉农企业为例,每年仅安排2万元开展成果转化,这与国内大量涉农企业成果需求相比仍旧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或者试验发展环节上产品较少,迫切需要企业加大对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影响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来选择与行动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颇丰,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发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的中间环节,应当起着承上启下之关键作用,但是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相对较少,而且企业也没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研发主体,当前科技体制仍旧有进一步理顺与完善空间。针对当前大量待转化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投入较少、企业仍旧没有成为研发主体、科技与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的现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应用开发成果促进计划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其他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动态跟踪和评价制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先进性和实效性。主要目的是将具有本土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及市场竞争力等技术产品,经过进一步研发计划推动,更进一步进行技术验证及产业化的效益评估,鼓励涉农企业广泛积极投入参与,并有效地将此类技术产品,落实到产业上之应用。真正做到针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缩短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计划中被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根据成熟度、本土性、创新性、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认真评估,加强分类整理与管理,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待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积极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进一步开发,技术开发导向的计划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参与,但成效不宜单一篇数来衡量;三是抓紧制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
开展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解放思想,科学、准确评价现有重大项目科研成果。毫无置疑,科学需要进一步分工,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不能混为一谈,重大科研项目也需要二次开发或中试试验,进一步挖掘其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产业化与市场化才能彰显其基础性价值、攻关价值和制高点价值。
(二)建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第一,在农业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管理单位(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处,或类似单位),隶属于科研院(处),专门负责学校研发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这样,农业科研重镇就会基本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转移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产业服务导向为主(部分基础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单位研究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寻求授权移转及商品化机会;农业科技转移平台以学校服务导向为主,而产学研合作平台介于产学服务及学校务服二者之间,更加联系科技与产业。产学研工作重点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第二,采取绩效管理模式,设定研发人员、促进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各自获取收益比例,既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积累项目资金,又能极大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转移与转化需要申请支持,比如,申请专利需要申请专利费用、领证、维护以及其他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经费等给予支持,每项费用设定最高限值。第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大、促进产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平台给予奖励。
为有效促进以上工作,在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科技市场准入办法”、农业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促进农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法规建设。
(三)培养与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
第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培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主体,政府应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促进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重点打造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依托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中试平台,相当于科技成果的延伸与拓展;依托部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中试平台,解决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大型涉农企业建立中试平台,为特定产品或产业建立中试平台。
(四)联合财政、经贸、农业和银行跨部门整合推动
毫无疑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有效地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其中,未来政策可以对成立了研发机构、而且研发投资占销售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或贷款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科技应用成果登记与评价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评估科研创新与支撑能力,识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明确未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与重点,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总结区域性关键技术、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整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需求、农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与农业应用技术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联系起来,确保农业科技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市场化、切实反映企业和农户科技需求。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判断》。
注释:
①参见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委员《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的发言。
②王济民主持课题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测算出十一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方面研究较为丰富,最为经典的是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和OECD相关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围绕科技统计工作针对相关概念提供较为清晰判断,详细内容请参见《科技统计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