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五代会”要求,总结前期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会上,汉南区社、黄陂区社做了大会交流,还有九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这些经验很宝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与推广。会上,还印发了《xx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这个规划和实施方案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抓手;我们供销社主动担当,发展电商、服务“三农”,组建了xx农村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了xx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成效初显
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决定,当年省委省政府也出台贯彻意见,市委市政府于去年10月制发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11月2日即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会,正式制发文件,拉开全市综合改革的大幕。今年初,市政府龙良文副市长一到任就到市供销社调研,组织召开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会议,对供销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社对黄陂、汉南、东西湖、江夏等综合改革也进行了专题调研,市社根据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对各区社还开展了一次综合改革督察。可以说,全系统的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尤其是通过实施新网工程和农资放心工程、重组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基层组织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网络覆盖大幅提升、基层经营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经营规模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各级基层组织作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已成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为搞活我市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供销事业的中长期发展夯实了基础,得到省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
(一)供销社综合改革得到各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新城区相继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列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全市形成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由党委政府主导、供销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企业和基层组织积极探索并上下联动的工作大格局。
(二)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全市以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系统复制推广蔡甸区侏儒街“创办专业社、恢复基层社”、汉南区邓南街“依托专业社、重建基层社”的基层社与专业社捆绑发展、相互促进的“双向合作”新模式。各区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共建、共创品牌、利益共享的方式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效果明显,今年供销参股的农民合作社由23家增加到65家。通过整合资源,统一打造,升级改造综合服务社,全市打造了4个规模大、功能全、服务优的三农服务中心。
(三)市区供销社农村电商发展势头迅猛。启动顶层设计,市社组织专家编制全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发展电商指导意见,召开全市供销社农村电子商务现场推进会,对全系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进行动员部署和典型引路。市社投资设立xx农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起成立xx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并成为全市首家承办“京东中国特产·xx馆”的营运商。各区供销社因地制宜,组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省社“裕龙通”及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打造供销社电商经营服务体系前沿阵地,目前全系统共建成区级电商营运中心3个、农产品展示中心3个、电商培训基地2个,村级电商服务站350个;全系统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4亿元。
(四)机制体制不断创新。江夏区社强化区社统筹能力,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以零换整,盘活了资产,壮大了实力。黄陂区争取区财政支持,完整保留了基层组织构架,为改革发展保存了组织力量。蔡甸基层社和农民专业社融合发展,强大了基层社实力,把基层社建成了全国总社的基层社标杆社。其他区社也进行了大胆探索与改革。这些工作进一步释放了供销社活力,有力助推了全系统深化综合改革。
(五)综合业绩稳步提升。根据前几天综合业绩的梳理情况,区社各项指标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截止十月底,区社销售总额增长26.5%,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增长54.69%,土地托管、土地流转面积增加了23000多亩。据对比分析,这些指标的增幅都在总社平均增长水平之上,说明各区综合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改革的核心,就是发展区社,强大各个基层社,壮大社有企业,提高和增强我们服务三农的能力。改革是这个方向,改革不是其他的标新立异,务必正确地把握改革的方向。
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农民朋友的热切期盼,就是要求和希望我们供销社发展壮大起来。综合改革和基层组织建设能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取得,得益于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关怀,得益于各区委区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与付出,我代表市供销社对区委区政府,对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市社系统改革发展中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厘清这些问题与困难,以问题为导向,是我们下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重点。一是综合改革面上推进还不平衡。在这个问题上,既有改革认识上的不平衡,又有推进改革力度与成效的不平衡。这两个方面的不平衡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二是创新成果还不突出。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颇为重视,尤其是今年提出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创建都市田园综合体工作与发展农村电商等“三农”工作新要求。目前市社系统除农村电商工作等正大力推进外,其他为农服务的创新性措施不多,改革成效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展示。三是经济转型速度还不快。面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市区供销社企业固守传统经营思想还比较严重,电商、类金融等业态创新不够、发展慢,市区社有经济总体规模偏小、盈利能力不强的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意见
供销社是党和政府的国家队,是最可信任、最可依靠的市场主体,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生力军。我们每一个基层社,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服务农业,大家对农村有很深的感情。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重中之重。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全市供销社务必要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着力打造成一支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搭建一个农民和老百姓信得过、靠得住的综合服务平台。下面,就加快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度融入振兴乡村战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乡村振兴战略,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基层组织为农服务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供销社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一是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向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方位延伸,推广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学习借鉴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统购统销、金融信用等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要优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村现代流通要突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电商平台建设和实体网点改造,加快产地交易市场和区域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承接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运营,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场布局,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三是要深化联合社改革。要创新和优化治理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厘清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三方面的职能边界,明确行使职能的程序和规则,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联合社运行机制,促进联合社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提升基层社发展水平,筑牢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这也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一会专题讲。
(二)积极参与实施“三乡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乡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供销社要充分展现服务三农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优势和特性,以科学的思维、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广泛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吸引市民、各类能人和经营主体参与基层组织建设,打牢筑实基层基础,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扩展为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实施“三乡工程”,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一是要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二是要优化为农服务水平。三是要强化保障措施。
(三)大力促进改革见成效,不断提升综合业绩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我市地方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牧场发展的体制障碍,理顺国家、国有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牧工负担,推动地方国有农牧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地方国有农牧场与农牧工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农牧工负担,切实保障农牧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地方国有农牧场由于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中央有关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努力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取消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农业税、牧业税,免除农牧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确保将农牧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剥离农牧场办社会职能,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地方国有农牧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农牧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规范国家、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障地方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地方国有农牧场和广大农牧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地方国有农牧场稳定和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范围是指收取类似农村“乡镇五统筹”费用的市、区(县)所属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监狱劳改农场等,凡是承包场内土地(草场)从事种业(养殖业)生产,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农牧工,享受这次税费改革政策。
(二)主要内容。
1.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牧业税政策。20**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通知》(新政发〔20**〕43号)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了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农业税、牧业税,并根据自治区“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年、20**年我市地方国有农牧场农业税、牧业税免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0**年-20**年没有落实到农牧工的,20**年应通过核减土地承包费的形式将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的政策落实到位。
2.免除农牧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年起对地方国有农牧场通过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牧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予以免除。20**年国有农牧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牧工收取的类似“乡镇五统筹”收费,于20**年4月底前如数退还给农牧工。
3.合理确定地方国有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对农牧工承担的承包费要实行上限控制制度。承包费的上限,是指改革前农牧工负担总额中扣除取消农业三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后的余额。改革后,地方国有农牧场职工只承担农牧场管理费和农牧工自身收益两项费用。农牧工自身收益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按照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由农牧场统一收取后缴纳。
4.全面清理和规范国有农牧场对农牧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地方国有农牧场面向农牧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地方国有农牧场要按照“减负、规范、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后,除重新规范核定的土地承包费外,原则上不得向农牧工收取其他费用。确属必要的,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地方国有农牧场主管部门、财政和物价部门备案。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市、区(县)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配套措施
(一)积极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创新经营机制和产业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条件的农牧场组建企业集团,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方国有农牧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牧场内部管理制度,加快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大力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财务预决算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类核算,规范各项支出范围,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具体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完成。
(二)分离地方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地方国有农牧场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牧场和农牧工负担。已基本完成分离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后续工作。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完成。
(三)加大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公益事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发展统一纳入到当地发展规划中,加大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内公益事业建设支持的力度,确保地方国有农牧场持续稳定发展。地方国有农牧场要继续加大对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生产队可以按照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动员和组织农牧工筹资筹劳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开展的各项公益性事业建设,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杜绝新的债务发生。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四)转移支付的核定与管理。
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农牧场人口、耕地面积、草场或牲畜头数、实际减少数及历史问题等因素,按照“公平、透明、公正”的原则进行测算,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国有农牧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后,我市将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对下转移支付办法,相应增加政府转移支付补助。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防农牧工负担反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农牧工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地方国有农牧场通过提高承包费等形式,变相增加农牧工负担。地方国有农牧场要对涉农负担实行公示制,按照农牧场政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农牧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牧工和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国有农牧场农牧工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地方国有农牧场职工群众查处反馈制度和政策公开咨询及举报电话,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印制发放农牧工负担手册或明白卡。凡手册外的收费,农牧工有权拒付。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加重农牧工负担的,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由市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牧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四、实施步骤
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统一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各区(县)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税改部门牵头,地方国有农牧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掌握并解决好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全市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我市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地方国有农牧场,宣传报道税费改革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将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政策交给农牧工群众,使地方国有农牧场各项税费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税费改革各项指标的调查摸底及测算,广泛听取基层和农牧工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汇总编制本区(县)的改革方案。于20**年3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方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审批到各地方国有农牧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坚持以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
二、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三定”规定,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央编办牵头)。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国办牵头)。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和事权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三)深化金融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研究制定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健全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体系。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汇率弹性;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体制;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信贷征信管理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法制办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制度(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研究起草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加快推行代建制;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备案管理(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央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联合重组(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国资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研究落实航空工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加快推动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扩大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的户数和范围,建立健全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国资委牵头)。
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研究提出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实施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负责)。稳步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深化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有利于农民受益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水利部、能源局负责)。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制定完善并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相关配套政策,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五)推进要素市场建设。
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公司债市场;优化市场结构,引导优质企业上市,进一步壮大主板市场,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证监会牵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中央地方的共同责任机制;规范和完善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健全土地划拨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牵头)。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备案制度(农业部牵头)。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公安部牵头)。
(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出台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指导性意见;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保监会牵头)。
推动林业、农垦、水利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局牵头)。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农业部牵头)。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牵头)。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部牵头)。
(七)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脱硫加价政策;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基本实现商业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牵头)。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欠发达地区资源补偿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建立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开展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环境有偿使用制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措施公示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能耗总量控制试点;完善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加快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完善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
(八)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择机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各地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颁布实施企业工资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制订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牵头)。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适时启动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卫生部牵头)。
深化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牵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财政部、教育部负责)。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投入、办学、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负责)。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扩大服务外包鼓励政策的试点范围,完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部际工作机制(商务部牵头)。
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品种,发展境内外币债券市场,为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完善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商务部牵头)。
三、认真做好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
改革开放已走过30年的历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目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体制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在全社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强劲的改革动力和浓厚的改革氛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力求今年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做好指导协调,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并通过推动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各项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指导与协调;要积极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一把手要亲自抓,既要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又要使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