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德育;概念规范化;内涵与外延
Abstract:Ourcountrythemoraleducationtheorysoriginisquitenowadayscomplex.Andincludes:1.sinceopeningrevolutionarybasepopulareducationtradition2.SovietRussianmoraleducationtheoryinfluence3.sinceWesternmoderntimesmoraleducationtheoryseepage4.Confucianistmoralstrainingtheoryin-depthinfluence5.inpeoplesrepubliceducationdevelopingprocessmoraleducationtheoryandexperiencesaccumulation.
keyword:MoraleducationConceptstandardizationConnotationand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展,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领域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
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2〕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
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5〕“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基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由于重在诉诸情感,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来的,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道德层面道德细则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自我控制2.勇敢、坚韧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调节私人之1.同情、友爱、仁爱、体基本道间关系的准谅德准则则(私德)2.诚实教育调节公共1.集体之爱道德道关系的道2.乡土之爱规范德德规范(公3.国家之爱教育教德)4.人类之爱育先进分子道德的道德理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理想想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第33页。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6页。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理想信念;教学
中国分类号:G621
引言
理想信念作为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理想信息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一直迟迟得不到提高,这其中既是因为理想信念的教学本身就是一项与时俱进的教学工作,它没有固定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因为它所代表的永远是最前沿的时代性话题,同时也因为理想信念的教学包括在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当中,由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所以加强理想信念内容的教学也就愈加必要且重要了。
一、当前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中理想信念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老师中存在的不足
1、部分老师自身的理想信念不坚定
老师作为理想信念内容教学的主体,如果自身具备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的话,那么他在教学的过程中就很难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高校中的思想政治老师基本都是中共党员,但其中也有一部分不是,他们中就存在一些人对理想信念的认识不够充分,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坚定的信仰,甚至在他们看来,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大学生对老师所讲的理想信念内容也就存在一定的疑问,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认知。
2、部分老师对理想信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不充分
在理想信念教学的过程中,老师作为教学的主体,他对理想信念教学的重要性都没有予以充分的认识,这就直接导致他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目标的定位不能进行准确的把握,更加不能理解理想信念教学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义,所以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就不能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性以及政治性。
3、部分老师在理想信念教学中讲解得不够深入全面
本身理想信念教学就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一个教学难点,因为它需要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状况,更加需要联系理想体系中的内部关系,所以部分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够进行深入全面的讲解,而且高校思想政治课的师资队伍有一部分是思政专业毕业的,而有一部分则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加上有些年轻的老师本身从事教育的时间就不够长,所以在理想信念教学的过程中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掌控课堂,对一些理想信念问题的讲解也不够深入全面。
(二)学生中存在的不足
1、大学生在理想方面比较迷茫
现阶段的大学生基本都是九零后,他们出身在改革开放时代,在他们的成长历程中,目睹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所以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感到认同,但同时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也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让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存在一定的质疑,使得当代大学生在理想方面表现得较为迷茫,对于未来没有足够的信念,而在理想信念的教学中,老师如果再不进行正确的教导的话,那么大学生的理想将会更加迷茫,对未来的发展更是不知所措。
2、大学生的学习效率不高
经过高中紧张的学习生活之后,进入大学阶段的学生们在学习目标以及奋斗理想上都持着较为松懈的态度,他们中一部分人或许就没有明确的理想和目标,有的人即使有着理想,但是在大学这样一个轻松自在的环境中,他们也会开始有所懈怠,久而久之,甚至忘记了自己当初的理想。而且在理想信念的教学中,一些老师并没有能够结合大学生日后的职业来进行讲解,单纯地教导了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中的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枯燥单一的理论课使得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大大降低,学习效率自然也就不会高。
二、加强高校《基础》教学中理想信念教学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老师对理想信念教学重要性的充分性认识
理想信念作为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理想信念教学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树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理想信念的树立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更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关系着祖国未来的发展和命运。
(二)突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魅力,提高理论教学的说服力
1、理论教学要做到内容精细,质量有保障
本身理论教学就比较枯燥,所以在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中要精选一些与教学内容有密切联系的理论知识,这样有利于大学生全面且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
2、理论教学要结合社会实践
理论的教学如果离开社会实践,那么就属于是泛泛而谈,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的教学要能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发展。首先要能够透过不同发展国家的对比来让大学生明白,新制度总是落实到那些发展不够快速的国家当中,正因为国家需要发展、需要进步,所以对新的制度有需求。
此外,要在理想信念教学中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让大学生对那些在社会主义制度指导下而获得的重大成就和进步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能够持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看法。具体的可以向大学生们展示我国神州五号和六号的成功发射,以及最近这几年来我国GDP的快速增长,以事实说话,让大学生能够正视并重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
三、结束语
高校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而理想信念教学作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理想信念教学对大学生的价值观的树立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质量和效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老师应当积极地从自身做起,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提高对理想信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在教学的过程中要能够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信念内容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要明确自己身上所肩负的重任和责任,严格地要求自己,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并且要为之进行不懈的努力与奋斗,只有结合老师与大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理想信念教学的高效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78-03
现阶段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人文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一些大学生规则意识不强、认知错误、行为失范等,进而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鉴于此,本文探讨通过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使大学生构筑牢固的信念屏障,避免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一、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缺失影响其正确信念形成
人文素质教育是指以传授人文科学知识,培养人文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其范围很广,是一个包括品德教育、文化教育、科学教育、价值观教育等在内的综合体。人文素质教育对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形成及价值体系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根本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找到安身立命之本,其核心问题是理想、信念、价值观的培育问题。通过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可以提高大学生对社会关系及物我关系的认识和处理能力,有助于把大学生培养成既有文化知识又有责任感,既关心自己又关心他人,既关注个体发展又关注民族兴衰、国家前途和人类命运的人。
在一个社会或群体中,如果缺乏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或者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被削弱,个体就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的信念对于制止个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巨大力量。在笔者进行的“大学生所接受的大学教育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的问卷调查中,对于文化知识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人文教育等在大学教育内容中的比重,接受调查的大学生所给出的答案令人担忧。例如,调查显示,曾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中,79.0%的人认为其接受教育的内容不包括法治教育,82.6%的人认为其接受教育的内容不包括道德教育,70.4%的人认为其接受教育的内容不包括人文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人文教育,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促使其形成独立、健全的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在更高的基础上自律、自治、自觉、自省,使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成为大学生的自觉行动,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目的。
二、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来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提高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等等。进行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伦理道德知识传输,使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变成人们普遍遵守的道德习惯,在全社会树立道德风尚,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在我国很多地方,中学教育“重智轻德”,大学阶段道德教育“有名无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学生道德信念缺失。因此,要采取措施对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使其具有良好品德、高尚思想,始终将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能够“在内心立法”。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培养和巩固大学生的道德信念。
首先,中学教育“德智并举”,为大学生正确信念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中学教育要端正指导方针,摒弃传统道德教育存在的知识主义、形式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等弊端,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优良习惯的培养,使学生真正学会求知、做事、共处、做人。现实生活中,很多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往往将道德品质指标让位于学习成绩指标,使得只要学习成绩突出,即使一些因品德不良、不守纪律等问题受过处分的学生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较好的评语。此类现象给学生造成“只要学习好,其他一切都可以原谅”的错误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马加爵、药家鑫等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的诱因。避免此类现象发生,要从中学教育阶段就采取措施。中学教师在评价学生时要实事求是地把好的方面和差的方面都写进评语中,以便学生进入大学后,大学教师能客观地了解其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其思想状况,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就能采取有效对策。
其次,大学教育“以德为主,智不放松”,巩固大学生的道德信念,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利用大学阶段没有升学压力的有利时机,对大学生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现阶段在校大学生的主体是独生子女,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很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处理问题时什么事都找父母或者找辅导员,事情做不好时就埋怨家庭、学校或社会。针对这种现象,要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对家庭、对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感恩意识,教育他们:感恩父母辛苦养育子女,感恩老师默默无闻地给学生上课施教,感恩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等服务,感恩国家不断为学生、学校提供各种教育设施等福祉。通过培养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增强大学生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大学生产生无所适从的心理失衡感,避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不健康言论侵蚀大学生的思想,使每个大学生都能独立进行道德判断并自觉承担道德责任。
最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理念和精神,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由于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所以在开展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精神,把学生置于主?w地位,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德育教育教学活动,而不能以教师的意志去支配学生。道德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精神,也是由“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这一规律决定的。学生的发展是指学生在遗传因素、外部环境、学校教育以及自身矛盾运动的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所发生的质、量、结构等的变化过程。学生的发展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道德教育者既要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又要认识到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师要把学生看作发展着的客观存在,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把德育内容与学生所思所感有机衔接起来。大学德育教学既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实现德育对大学生的内心感化作用,又要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道德教育的实证性,以道德榜样启迪大学生形成稳固的道德信念,成长为“不仅有智商还要有智慧,不仅有文化还要有教养,不仅有目标还要有信仰,不仅有欲望还要有理想”的时代骄子,远离违法犯罪。
三、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来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民守法提升到了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等重要的地位。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其重要载体是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基本方针的教育,以及民主意识培育、法律基本知识教育、纪律教育等。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等人文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法治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笔者对曾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进行的“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首先采取什么措施”的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面对矛盾冲突时选择“武力解决”。这说明,现实中一些大学生缺乏法律信仰,法治观念极为淡薄。法治观念是一个人信念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促使大学生形成正确、完整的法治观念。
首先,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一要改革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将课堂内的具体法律知识教学延伸至课外。如采用案例教学法,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进行解析,发挥个案的警示作用;通过模拟法庭等直观性教学形式,邀请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模拟审判,增强大学生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举办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中被害人控诉或罪犯进行心理忏悔的情景剧表演,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二要优化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高校要将不仅熟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的教师充实到法治教育教学一线,通过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带动学校法治教育进步。三要优化法治教育的知识结构。就整体而言,大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的知识掌握得比较差,日常运用得较少,但这些法律知识涉及公共利益,在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促使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议高校采取更加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使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更加完善。
其次,重视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长期性。一要让大学生切实感受到法治教育的效果。通过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专题性法治教育,形成全社会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氛围,让大学生切实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二要将法治教育贯穿大学阶段的始终。高校法治教育不应仅满足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还要通过培养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权利义务等观念,使大学生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三要将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的同时,通过规范高校法治教育教材的内容和法治教育的形式,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法治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构建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使法治教育进课堂、进大学生宿舍、进学生心中,使整个大学校园成为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象牙塔”,筑起一道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法治防线。
四、通过加强人文教育来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针对部分大学生因人文教育缺失而道德水平下降,进而实施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对大学生加强人文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文信念,远离违法犯罪。
首先,把培养人文性贯穿于大学生人文教育的始终。人文性既包括理性思考能力,又包括性格和情感魅力。培养人文性追求的是善,注重给人以悟性。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人文教育的过程中,在注重记忆、理解、概括、抽象、逻辑思维等智力培养的同时,还要重视情感、态度、意志、兴趣等非智力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促使大学生形成相对稳定的品质结构;在重视传授系统的学科知识的同时,还要重视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贯通,尤其要重视科学技术与社会、文化、伦理等学科知识之间的联系,推动学生全面、充分发展。只有给大学生提供包括培养人文性在内的完整的人文教育,才能使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人文信念。
其次,把科学精神和人文价值贯彻、体现到大学生科学教育中。科学精神是一种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精神。真正的科学教育是以传授基本科学知识为手段或载体,培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的教育。它把科学精神和人文价值寓于其中,所培养的学生不仅专业知识过硬而且身体和心理健康,不仅专业技能合格而且富有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目前,很多高校的科学教育都只强调对大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完整的科学教育。教育的本质是启发、挖掘每个学生的兴趣、潜质和天赋,高校科学教育要始终把科学精神和人文价值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使其具有包容情怀,从内心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关键词:素质教育;新模式;德法并治;医患关系
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医疗纠纷数量急剧增加,医院与医生面临严峻的法律和道德挑战。医科学生作为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力军,在大学时代接受怎样的教育才符合真正的当代素质教育的新形势需要,越来越成为业界人们关注并研究的紧迫课题。本文试通过对医学生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认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是处理和构建文明医患关系的根本和最终出路,并指出了医学-法律-道德素质教育的新模式。
一、当代医学生素质教育现状分析
(一)医学生医学素质的调查与分析
首先,以西医教育为主,中西医并存,注重技能培养,学制时间较长,这是我国医学生医学素质教育的突出特点。这种教育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素质教育的要求,也和当代医学生在计划向市场经济转轨下多元、波动的思维态势形成强烈反差。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医科院校医学教育中偏重“生物医学模式”的课程设置,即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常被设为主干课程,心理学、社会学、医学伦理与医学法律则被列为选修或自修课程,这与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时代态势极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对医学生新的医学模式的知识与思维观念的培养。
其次,中西医教育目的的差异性导致医学生价值取向二元化的不稳定态势。虽然“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具体在实施治疗中,中西医指导思想上有明显差别。中西认为,“医乃仁术”,医者首先应有高尚的道德,治疗中注重的是“辩证综治”、“标本兼治”;而西医讲究的是“对症治疗”,要求行医者有精湛的技术第一。这使得医学生在价值取向上呈现二元化不稳定态势,表现到今后走上行医的岗位中,那就是见到收“红包”“药品回扣”等现象觉得有情可原,就是这种二元化价值取向在实践中的体现。
最后,学制时段相对较长的特点带来的负面效应。与其他专业相比,我国医学生学医一般为5年、7年、8年,相对较长(虽然与美国的14年相比仍较短),但西医教育为主使得“短、平、快”仍为主导,反映到学生心理积聚的是期望值过高与实际反差较大,与其他专业相比心理失衡,从而不利于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医学生法律与道德素质现状与分析
近年来,在整个国家加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背景下,各院校法律制度与道德制度建设都有明显提高,医科院校也不例外。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追求个性、追求所谓“高度民主”也模糊了部分医学生的双眼,这需引起我们业界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一是对民主平等的追求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片面理解。一方面,通过法律基础和道德常识的教育,使医学生懂得了追求平等公正的重要性,学会了人与人交往与相处中的平等相待,以及行为中遵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但另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技能的掌握,让他们开始机械错误地运用“优胜劣汰”的法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出现“权钱交易”、“收受回扣”、“不拿白不拿”等观念在部分医学生思想中悄然升温,甚至开始琢磨怎样规避法律来维护自己所谓“合法”的权益。
二是过分强调个人第一、自我奋斗,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淡漠。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学生们接受市场经济金钱至上的观念比较流行,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一切向钱看,人与人的交往就是权钱交易、互相利用,医学生也不例外。自我标榜观念的膨胀,使同学们集体观念、国家至上的理念悄然淡化,长期以往,极易使走上工作岗位的他们道德滑波,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医学生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带来机遇的同时,又使他们经受着更大的挑战。社会分工的越加细密,要求医学生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更应受医学技术规范的制约,加强医学生的道德自律尤为重要;同时,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法律理念,也拷量并冲击着医学生们传统的理念。新医学模式在教学中的不断深化和落实,也呼唤着一种新的素质教育模式诞生。
二、医-德-法并治:构建文明和谐医患关系的保证
(一)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德法并治的重要性
当一个病人进入医院,就等于医患之间建立了法律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管社会上有多少种争论,认为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消费服务关系,但至少是一种特殊的非典型的民事服务合同关系。这种特殊主要体现在诊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医疗行为的准公共性,医疗行为贯穿救死扶伤的道德性,这些都决定了医学生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必须要受到医疗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制约。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人员的社会风气,”同时,医务人员本身也要加强职业素质培养,积极履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总之,加强并实行医学生医德法并治教育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石。
(二)当前卫生立法的现状决定了医德法并治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仅全国人大颁布的基本法律有10部,国务院颁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32部,卫生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达400多个,法律渗透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方方面面。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还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教育广大卫生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及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的行为。”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加强医德建设的同时,更注重在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上下大力。“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可见,无论从卫生立法的现状还是卫生改革的发展趋势,对医学生加强医德法并治教育都是时代必然。
(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加强医学生医德法并治教育的合理性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承的,两者辩证统一,相互渗透,缺一不可。道德规范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能上升为法律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一种强制性道德。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惩恶,但它的适用范围较小,即违背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因此,加强道德与法律教育,对于培养医学生的依法行医、合乎道德的行医是紧密不可分的,缺一不可。在法治国家里,公共道德规则日益用法律明确下来,各种法律法规本身就是国家提倡的道德规则,法律规范最大限度地与道德规范接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将医德建设与卫生法制建设割裂开来,认为卫生法制建设是硬任务,抓得“硬”,医德建设是软任务,抓得“软”,医德建设与卫生法制建设的发展不同步,道德与法不协调的现象。因此,现阶段,在实践中摸索医德建设与卫生法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途径和方法十分重要。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务道德法》、《公务员道德法》的形式,设立《医务道德法》、《医务人员道德法》,促进和保障医德建设和卫生法制建设的合力作用的实现,并通过道德建设与卫生法制建设的合力作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医学-法律-道德素质教育新模式的探究
医学-法律-道德素质教育新模式,不是简单的概念重组,而是在每一种教育中都渗透着另外两种意识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围绕医学技能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提升道德教育水准,从而打造出新时期真正的复合型医学人才,为文明行医、合法行医奠定坚实基础。
(一)将新的医学教育模式与医德法并治教育相结合
长期以来,医学教育偏重于生物科技,法律教育仅限于浅尝辄止的短期基础教育,并未进行有针对性地系统医学法律教育。虽然大多数医科院校都开设了《医学伦理学》,它对医学生医德意识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但《医学伦理学》毕竟仅从道德层面要求医学生遵守医德,这对医德法全面意识的培养是不利的。医务人员承担的是“健康所系、性命所托”的重大使命,它要求医学生在校学习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应有充分的法律与道德意识,否则一旦进入工作岗位,面对日益复杂的医学领域与复杂多变的市场中的不同社会背景的患者,就会无所适从。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出现,也对我们医学生的教育提出更新的挑战,加强医德法并治教育才能真正适应并从容应对新医学模式的变革要求。
(二)医德法意识教育渗透于教学改革和临床实践之中
如何使医学生系统学习医学伦理和医学法律,让他们明确医患双方在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权利及义务,这是我们教育中必须明确的两个结合。但如何真正才能有机结合呢?在法律教学中剖析立法内容和立法精神同时,更应联系与之相适应的处理结果;在医学伦理教学中不仅讲求医学伦理内容,还应尽可能地寻求法律的支撑。同时,将这种培养延伸到临床实习阶段。临床实践中既要服从带教老师指导,还应注意将诊疗操作习惯与诊疗操作规范加以结合思考,习惯并不一定是合法的,服从伦理,更应讲求法律规范的遵守。从而将医德法意识教育真正贯彻于书面与现实的完美结合之中。
(三)将医德法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终生教育系列相融合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如何营造医德法并举意识氛围,这是一个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课题。根据医科院校的特点,通过社团建设、专题教育、专业教师贯输等多种途径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氛围,使医学生在潜移默化中确立医德法意识,尤其是培养他们的“慎独”精神境界,从而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规范诊疗行为,妥善处理医患关系都有较大益处。鉴于医务人员在医患关系的主导作用,培养医学生的德法信仰实为关键,而这种培养不仅在学校教育中,更应将其纳入他们的终生教育系列之中,从而使他们将遵守法律和医学道德成为一种习惯性的理念,才能最终造福于全社会百姓。
参考文献:
1、张乃正,康美娟.医学生素质教育新模式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3).
2、戴清.浅医学生临床阶段素质教育的实践与探索[J].中华医学教育杂,2006(6).
3、佟春光,张斌.论医患之间的信任[J].医学与哲学,2007(5).
4、张红武,刘轶永,殷学平.临床阶段医学生的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J].西北医学教育,2008(5).
5、张庭澍,罗蓬等.浅谈医学生医德医风及业务素质教育[J].川北医学院学报,2008(5).
关键词:瑞士;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教育;多元文化
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6-0032-04
“任何统治阶级都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来影响全社会的成员,使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一代成为统治阶级思想所要求的人,从而巩固其统治。”[1]因此,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促使个体接受一定阶级和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与政治价值观念,养成一定的政治态度和立场,是任何国家和政党的主观诉求。瑞士联邦作为一个发达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十分注重国民的思想道德素养、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能力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安定及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瑞士本身就具有重视道德教育的优良传统,著名的教育家裴斯泰洛斯齐就明确提出要把道德教育放在整个教育体系的首要地位,甚至把个体道德的完善与否作为评价人生幸福的重要尺度。从政治环境来看,瑞士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通过全民公决或公民创议实现直接民主。比如,公民获得一定数量的签名后就可以要求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或决定等进行全民公决。[2]因此,国家和政府为了实现民众对资产阶级政治价值理念的认同和政治决策的支持,一直重视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形成了自身的诸多特色。
一、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目标设定
瑞士联邦是一个由多个语言区组成的、多的多元文化融合体。在多元文化背景和直接民主的政治体制之下,培养什么样的公民?如何培养?是政府极力关心的重大问题。由于各个州“独立自主地管理各自的教育系统和社会服务事业”[3],根据地方文化发展的需要来制定教育法规和政策,没有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计划。但是各州教育体制的制定必须考虑瑞士联邦发展教育的总体目标和标准。一方面以较大的包容性尊重文化的差异,另一方面又在多元的文化差异中积极培育公民跨文化的适应能力。这种对于文化差异的认可,最终还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为宣扬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服务。在多元的文化背景下,瑞士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教育认知和实践活动,促使国民接受资产阶级根本的政治、思想、道德等价值理念,养成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情操,统一国民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以及国家、民族的稳定、团结与统一。思想政治教育是围绕“人”开展的实践活动,而人是文化的现实存在物,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定沉浸于一定的文化情境,并按照一定的文化运作,实现价值与规范在受众中的普遍接受与认同。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又是一种政治现象,它以政治取向来汲取文化资源,以政治需要来规导育人规格,以文化教化来实现政治目的,”[4]这是政治性对于文化性的制约。瑞士联邦正是从自身的政治体制和多元文化背景出发,制定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从而彰显了文化差异性与政治统一性的有机结合。我国也是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各民族、各地域之间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费孝通就曾指出,一个民族总是要强调自身特有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并赋之以强烈的民族感情,进而把它升华为代表本民族的标志。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过程中,要以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差异性为前提,使之与各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乃至信仰结合起来。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民族主义、文化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等文化思潮风起云涌,社会价值观念亦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向,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制定务必把这些文化元素及其影响纳入到自身的考量范围之内,从而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多元社会思潮的引领作用。另外,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设定应紧密结合我国的社会实践以及主体道德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摆脱目标虚化的定向,构建一个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目标体系,增强其可操作性、可接受性和可预见性。
二、坚持实用、理性的原则
中世纪瑞士的教育完全由教会掌管,学校是教会为了培育宗教人士、贵族子弟和宣传教义而办,隶属于教堂或修道院,各教区的神甫或修士即为教师。因此,宗教道德教育是当时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道德教育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经历几次大的宗教改革,尤其是启蒙思想运动的洗礼之后,瑞士的教育逐渐由宗教向世俗、理性转变,政府和社会办学的风气也逐渐盛行,教育的普遍性、世俗性和实用性不断得到加强,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不断得到渗透。卢梭积极关注人的自由与尊严,极力主张权利的平等,这些宝贵的思想精华对瑞士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裴斯泰洛齐立足于社会和时展的现实,提出教育要注重头脑、心灵和双手三个部分,其心灵指的即是道德教育。面对社会形势的改变,瑞士的教育最终摆脱了宗教神权的控制,平民教育取而代之,注重实用性和理性成为瑞士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对人的思想、行为的理性审慎和思考,不断把握人的道德、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它不再囿于宗教教义的学习、个体对神权的绝对依附,而是积极关注人的主体价值,即育人、育德的价值,培养个体的道德选择、判断能力和政治行为能力,提升个体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增强瑞士国民的思想独立性,推进了个体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种肯定人的现实生活的世界观,它不再局限于宗教式的抽象思辨,而是强调实用、实际和实行,满足于对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出来,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能力被体现出来。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多种教育手段和教育资源,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一是通过道德的法律化来推进德育的实施。比如,瑞士是一个信誉度很好的国家,国家便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这种诚信固定下来。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任何权利,或履行义务,均应以诚实信用为之”,从而使诚信原则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5]二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积极从传统文化中挖掘教育资源。瑞士有着浓厚的宗教传统,这种宗教情结也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体现出来,并借助宗教教育的形式使“宽容、互助、节俭、尊老、爱幼”等良好传统得到传承、发扬和践履。三是利用现代传媒积极宣传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拿选举活动来说,瑞士会巧妙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对公民政治自觉性的培育。比如知名的“明智选举网”,就为公民表达政治意见、开展投票活动、收集各种政治信息建立了一个互动的平台。借助网络媒介,公民一方面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一方面不断接受来自政府、政党的政治宣传,从而在互动参与中强化“民主意识”,增强人们对国家政权和共同体的支持度。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而且有着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环境资源。瑞士思想政治教育所坚持的“实用”、“理性”原则使我们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要进一步突出“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价值,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解释力和引导力。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体现人的主体性,塑造其批判性道德思维和实践精神。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其主体性即是其质的规定性,是人的自主自觉、能动创造特性在人与客观世界之间作用关系的体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过于强调个体对于群体和社会的依存性,单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性,而忽视培养个体的本体价值和独立人格。因此,加强主体建构思想道德意义的主动精神,强化人的主体意识,真正做到“知而有信”、“信而能行”、“知行合一”的理想效果,是推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现代转型的重要任务。
三、突出“六个意识”的培养
一是国家意识。瑞士十分重视国家意识教育,加强民众对联邦的认同和归属感。但其方式并非依靠统一性的价值理念灌输,而是奉行文化、政治、教育等多元化发展的路线,在自由、民主、平等的框架内,在尊重各个民族的基础上,使之产生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意愿,打造一个团结的民族共同体,使得不同语言区的居民,尽管有着较大的文化差异,却认为自己都是“瑞士人”,代表的都是瑞士文化;二是民主意识。瑞士联邦采用直接民主模式,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创制权与否决权等。这种尊崇和践履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的精神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极力的展现,使得民主意识深入人心,以致于“民主”构成了瑞士人以自己是瑞士人而骄傲和自豪的重要因素。[6]三是法律意识。瑞士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守法传统使得瑞士联邦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教育公民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并鼓励公民对一切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积极的举报。这种较高的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反过来又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责任意识。瑞士十分重视个体责任意识的培养,教育个体勇于承担社会道德责任。责任意识的加强促使瑞士国民充满了包容性和正义感,这可以通过瑞士政府及其国民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和关注等体现出来。五是公德意识。在瑞士,无论是社会教育、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把公德教育摆在道德教育的首位。在日常生活中,他们首先把自己定位为一个遵纪守法、善良正直、有公德心的人,而不是事业有成的个体。从实践来看,这种公德意识、道德自觉和自律意识的养成关键不在于法律的硬性约束,而是社会、学校和家庭长期教育的结果;六是职业道德意识。瑞士实行教育分流制度,学生在初中毕业之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在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进行选择。因此,瑞士的职业教育非常发达,这促使职业道德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显得十分突出,爱国、虔诚、效忠企业等职业道德理念和企业价值观在职业实践中不断得到渗透和加强。
瑞士从自身的国情出发,通过加强“六个意识”的培养,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强化公民对社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维护了国家的安定与统一。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是把双刃剑,既能激发和培育人们的自立、效率、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又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观念,容易损害我们所依赖的道德生存环境。因此,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显得紧迫而至关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应突破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指涉上的局限,强化公民的公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对薄弱的环节,使教育内容适时反映社会转型所引发的道德价值观念更新。
针对公共道德被抽象化、形式化、功利化的现实境遇,思想政治教育迫切需要制度化的方式推进公德建设,密切关注社会公共生活与秩序的伦理规范;针对人们法律意识不够成熟,传统法律意识不适应现代法制观念,人们对法律信任不足等现实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应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推进人们法律认知的理性化,树立对法律的正确态度和信念;针对社会责任感的不断萎缩,思想政治教育要致力于提高人们的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个体与他人、社会的关系;针对民主、平等、公正等现代观念淡薄的现象,要把这些时代元素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中来,并通过促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民主管理、决策等渠道,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针对职业道德教育落后、职业道德危机频发的现实,思想政治教育也要勇敢承担起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加强职业规范、法规的宣讲和践履,提高公众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生活化、隐性化的教育方法
“民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它为自己的公民提供能够清楚地意识自己的角色和推动其政治积极性与自觉性的多种可能性,以保证公民参与政治的条件和维持参与社会的兴趣。”[7]瑞士重视社会在公民思想政治教育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认为只有在民主社会中,公民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权利与义务,才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养成良好的政治自觉性。瑞士人认为政治直接来源于现实社会生活,政府的一切应在“阳光”下操作,这种政治理念致使瑞士的思想政治教育突出的表现为生活化和隐性化的特点。换言之,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很少采用自上而下式的灌输方法,而是把教育活动渗透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据悉,瑞士居民每年都能够收到当地环卫所印制的年历,年历上就详细的说明了垃圾的分类方法,积极引导居民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也通过生活体验的方式来实施,比如,让学生到大自然中去调查和分析环境状况,通过实际的调查和分析,引导学生树立保护自然的意识,并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策略。瑞士没有所谓的政治课,教育者也没有空洞的大道理,他们会通过生活化、隐性化的方式,把道德、政治理念融入到一定的教育场所和环境中去,在实际行动中教会人们如何举止文明、如何保护环境、如何遵守规则……。
生活化和隐性化的教育方法,从受教育者不设防的心理入手,有效的抓住了社会要求与个体需要的统一,并突出了实践环节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使之不再囿于空洞的说教和纯粹道德知识的学习,而是立足于人的社会生活世界,把个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受教育者认真的体悟自身与周围世界之间的关系,践行其担负的社会责任,从而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扎实而有力,生动而自然,大大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
应借鉴瑞士的成功做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活化和隐性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人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既是生活的主体又是生活的目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根植于人的生活,通过生动的生活体验生成人的思想道德。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活化,就是要强化生活在教育中的原发性意义,在本体论层面从生活出发并回到生活;在价值论层面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方法论层面通过实际的生活开展教育,[8]从而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最终摆脱传统的过于理想化、形式化和教条化的时弊。另外,要积极利用并开发隐性的教育资源,在此基础上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人际交往、职业活动、文化娱乐、组织管理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意向、手段等在社会环境或其他特定形式中的隐性化。这样,受教育者就会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受到启迪和教育,在感受、领悟中提升自我的思想道德境界。
五、“四位一体”的互动教育模式
皮亚杰认为,道德是通过主体与道德环境的交互作用形成和建构起来的,道德分为他律道德和自律道德而协作活动是形成更高层次的自律道德的根本动力。皮亚杰的这一思想给瑞士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使之十分重视集体协作活动。这种协作就是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体的互动来完成的。
“四位一体”的互动模式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多维界面,是瑞士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特征。一是注重家庭的作用。裴斯泰洛齐认为,个体天生就具有“爱的种子”,即孩子对母亲的爱。因此,用母爱的精神进行教育是最好的途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唤起、激活和培养“爱的种子”,进而扩及到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的爱。因此,家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二是学校真正把德育放到了首位,认为道德素质的培育重于科学文化素质,它强调对他人、对法律的尊重,强调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强调学校的教师也应该像母亲一样,发扬母爱的精神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起到以身示范的感召作用。这种作用,显然不是靠纯粹的说教,而是靠亲切的语言与自身实际行动的感化,把道德教育渗透到日常社会行为之中。三是学校设有学校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还设有教师会与学生会,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家长会积极参与进来,帮助教师安排一些学生活动;学校所在的社区也积极参与到学校的管理活动中来,它们均设有各类活动中心,承担着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任务。此外,社会上的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都免费向学生开放,发挥道德教育的作用。总之,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个体正是通过这种复合途径广泛参与到各类教育实践中来,在亲身体验中提升和超越自我。
我国也一直强调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社区、家庭、个体等要素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但实施的力度还不够,尤其是社会、社区等要素的教育作用有待切实加强。实际上,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体在教育价值观上依然存在诸多差异,由此导致了教育行动上的差别。比如,社会层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从社会本位出发,注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社会整合力的加强;学校层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在努力传播和践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念,而忽视受教育者个性发展的现实反应和需求;家庭层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为个体的“成才、成功”服务,对思想道德素养重视不足。针对于此,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打造一个“资源共享”的多维界面,构建“四位一体”的互动教育模式和开放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势在必行。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民间团体(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无论是社区、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平台。[9]其中要特别发挥社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可以通过社区调查、社区实践、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形式,促使社区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基地。同时还要发挥家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改变家庭教育“重智轻德”、“重个人成功,轻公共关怀”等与学校教育“错位”的不良理念和行为,与社会、学校展开积极的对话与交流。总之,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树立一种“整体的、全局的观念”,用“统合”的方法达到对各类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
[2]赵黎.教育公平与民主化新论――以瑞士直接民主与多元语言为例[J].外国教育研究,2007(6):21.
[3]JanetEveHilowitz.SwitzerlandinPerspective[M].NewYork:GreenwoodPress,1990:36.
[4]沈壮海.关注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性[J].思想理论教育,2008(3):4.
[5]苏振芳.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82.
[6]AnnaMelich.LesValeursdesSuisse[M].Berne:Editionsscientifiqueseurop-éennes,1991:20.
[7]张东娇.瑞士教育改革的主要趋势[J].外国教育研究,2005(4):39.
一、关于德育与道德教育内涵的探析
在研究道德教育之前,应该对“德”和“道德”、“德育”和“道德教育”的区别和关系进行探析,如果没有对它们进行相关论证或说明,就容易使理解产生混乱。
(一)从我国历史上“德”的内涵理解说起
“德”字的最初原形是“彳”加一个“直”字,主要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把“彳”解释成“行”的省文,是十字路口或道路,“直”是正直,二者合起来被解释为“道路上发生了一件正直的事。殷周奴隶主用绳索捆奴隶牵起来走,视之为‘最正直’和‘最道德’的行为”。应该说“德”字的原形表达的是正直,这是人们可以接受的。第二种是说在十字路口眼睛向前看。在西周初期的金文是在“直”下面加上了一个“心”字。这个“心”字意味着德的行为既要发自内心又要正直。总之,无论“德”字是在殷代形成的,还是在周代形成的,它都有一个从“彳”加“直”到加“心”的过程,它的结构是一样的,这个事实是不容质疑的,也是学者们能够认同的事实。[4]从以上“德”的文字发展史看,德基本上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有三层涵义:一是指能力。作政治概念,它的原初意义为“占有”。德表现为对奴隶和财富的占有,是占有奴隶的象征。从上面的商代甲骨文和人们对“德”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德”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识。它的潜在含义是能够统治别人或占有奴隶和财富就是德。二是指德的方法,即如何才能获得奴隶和财富的方法。获得奴隶和财富要有一个正当的方法和途径。一方面是统治者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稳定,因而要考虑获得奴隶和财富的方法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对德进行了抽象的思考,即德的正当性问题。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在文字上相对应的是“德”字下又加了“心”字。三是治国方略。周的统治者讨论如何获得奴隶和财富问题的目的,是要稳定自己的统治。只有获得财富和奴隶的方法正当,才是有德,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才能达到稳固自己的统治目的。德的具体内容就是敬天保民,就是说,统治阶级统治内部团结和约束他们不要做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事。[4]
(二)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道德”内涵的理解
1.古代人们对“道德”内涵的理解
在中国,“道德”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代,开始时“道”与“德”是分开出现的。“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称之为“德”。在伦理学意义上,“道”指人们所共同遵守的普遍原则。“德”指合乎于道的行为和品德。“道”与“德”的连用最早出现于《管子》、《庄子》、《荀子》各书中。如荀子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名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行为如能够按照礼的要求去做,就算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从荀子之后,道德的概念在广泛流传中使它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扩充。在西方,“道德(Moral)”一词源于拉丁语的“摩里斯(Mores)”,意为礼节、风俗和习惯。后来转化成为行为规范的意思,同中国古代对道德一词的解释大体相同。[5]
2.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道德”内涵的理解
基于上述“道德”概念的由来,人们通常都把“道德”的概念定义为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然而,这一定义并不科学,它既没有包含道德现象的全部内容,也未能揭示道德的本质特征。那么到底怎样理解道德这一概念呢?确切地讲,道德是根源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之中,以一定善恶观念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通过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自我人格完善的包括心理意识、行为活动和行为规范在内的特殊社会精神价值现象。这一定义揭示了道德的特殊社会本质,指明了道德产生的社会根源。[5]
(三)“德”与“道德”是两个不同属性的概念
从以上对“德”和“道德”的内涵和来源及其所包容的范围的理解看,“德”和“道德”这两个概念,绝不只是单词和复合词的区别。“德”来自于统治者的要求,它由统治者对自己提出的要求,进而成为对普通百姓提出的要求;德是用来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准则。西周王朝在总结殷纣失败的教训时,懂得了统治者要想维持和巩固自己的统治,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自身的德性,它表现为敬天、保民,表现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对老百姓的爱护。统治者把自己的要求变成一种标准,通过教化的手段让百姓认同接受。与德不同,道德来自于社会和世俗,是用来调节个人和个人以及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它是伴随着人的意识完善由不明确到逐渐明确的过程。原始的人类,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和自身能力的低下,不得不以群体活动的方式来谋取物质生活资料,也不得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生活资料以维持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简单的社会关系。这种简单的人际关系逐渐形成道德的原形——风俗习惯,它是以维护大家共同利益为目标的。[4]显然,德并不仅仅是道德,它包括政治思想法纪和道德品质,道德只是德的一部分。
二、关于德育与道德教育是否等同的探析
(一)“德育”一词的由来
早在18世纪70、80年代,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把遵从道德法则、培养自由人的教育称为“moralischeEriehung(道德教育,简称为‘德育’)”或“practischeErziehung(实践教育)”。西方社会18世纪后半叶已经形成“德育”这一概念。英国学者斯宾塞在《教育论》一书中,把教育明确划分为“智育(intellec-tualeducation)”、“德育(moraleducation)”、“体育(physicaleducation)”。从此,“德育”逐渐成为教育世界中一个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该词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1904年,王国维将“德育”与“知育”、“美育(知育)”合称“心育”,与“体育”相提并论。在蔡元培“五育”并举思想影响下,国民政府颁布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的教育宗旨,标志着“德育”一词已成为我国教育界通用的术语。[6]
(二)举例说明我国不同学者对道德教育研究中的不同观点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道德教育的研究,对待“道德教育”概念上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避开对“德育”与“道德教育”的论证,却多次提到“德育”和“道德教育”两个概念
班华教授在《创造性的培养与现代德育》一文中并没有论证“德育”与“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但却在第一部分“培养创造性是现代德育应追求的目标”的最后两句话这样提到:“创造活动作为价值性活动,理应是道德教育关心的课题,培养创造性不能没有德育的参与”。此外,文中共出现3次“道德教育”这个概念。吴慧芳在《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研究》一文也没有对两者进行论证或说明,却在文章的第二部分用到“德育”和“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此外,文中共13次使用到“德育”概念,9次用到“道德教育”概念,这容易使读者理解产生混乱。黄海在《论儒家德育思想的当代意蕴》一文中,也没有对两者进行论证或相关说明,却在文章的第三部分标题用到“德育”和“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即“儒家德育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实践中的价值定位”;文中分别用到“德育”和“道德教育”的频率都很高,分别是26次和16次,这样频繁地交替使用,容易给人造成理解上的障碍。宋晔在《社会转型期学校德育的生态性建构》一文中,也在没有对“德育”与“道德教育”进行论证或相关说明的情况下,频繁使用“德育”和“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分别为102次和4次。从所阅读的大量文献得知,大部分文章都没有对“德育”与“道德教育”进行论证或相关说明,但却在文中频繁使用“德育”和“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其一,作者在引用他人的文章或书稿时,未注意到他人文章或书稿的说明,因此造成他人观点和自己观点不一致的情况。其二,文章作者在潜意识认为“德育”和“道德教育”等同,觉得这是大家都认同的常识,没有必要在文中作论证或相关说明。其三,作者本身对“德育”和“道德教育”两个概念未明确区分,有意避开。
关键词:中学思想政治课教育性教学实施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4-0230-01
一、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现状
中学思想政治课是为学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综合性必修课程,其教育目的在于:一是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从而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从而更好地认识和适应社会。中学思想政治课是一门显性的德育课程,对中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巨大的影响,今天的多元文化,为广大中学生带来了丰富多彩的资讯之余,更是对他们价值观念的冲击,因此,加紧对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是,并且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因为高考制度的稳固存在而使应试教育更胜一筹。各中小学挥着“素质教育”的旗帜,干着“应试教育”的事,这已经不足为奇。在唯分数是图的驱使下,中学思想政治课也沦为了分数的奴隶,各大中学思政教师的教学趋向于知识点的教授,即使知道此科目注重的是品德的培养、思维的激发,但依旧按照当下应试教育的大形势,传播着思想政治的“知识”。
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与教育性教学的关系
教育性教学与传统的教学在手段和目的上都是不一样的。传统的教学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向学生传授有用的知识和技能,而教育性教学则是侧重兴趣和道德的培养。赫尔巴特认为,人的观念、情感和善的意志是不可分割的,作为知识传递过程的教学和作为善的意志形成的道德教育就是统一的。而道德教育是中学思想政治课的一大任务之一,如何将道德教育贯穿于中学思想政治课,以及将思想政治课成为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理清中学思想政治课与教育性教学的关系,因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的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三、如何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实施教育性教学
把传授知识与道德教育融为一体的教育学理论是对教育认识的深化,这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也引导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结合高中一年级思想政治第二课第三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课程实施,对于如何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实施教育性教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要,在教学中要树立“育人”理念。教育性教学注重对学生道德的培养,那么“育人”理念即为学科教育的首要目标,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教师无论是在课前的教案设计、课上的课堂实施,还是课后的反思评价,都会伴有育人的理念。克服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只重视政治理论的知识传授,只把学生当成接受道德的知识容器,时刻怀有“育人”理念。
其次,在教学中要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育人”的教学理念要求我们从学生学习的现状和学生的发展潜能出发,把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整体目标来制定。这些教学目标在以教授学生“我有哪些权”、“我为什么维权”和“我如何维权”的知识点之外,更注重的是对学生维权意识的培养,以及做个文明的消费者,也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因此,在进行课堂教学目标设置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好道德性问题,将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使其内化成学生自己的品质。
再次,在教学中组织生活化的教学内容。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受到社会大背景、教育者思想品德和身心发展阶段所制约,中学的德育目标也决定了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的方向、性质,而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实施,则主要由学生的发展来决定。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内容应当根据学生的整体发展,做到内容的现实性和生活化。在教学内容上应破除对书本的依赖,返璞归真、回归生活,把时展涌现的新观点、新提法和新精神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教给学生社会生活的真知灼见。
最后,运用好丰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实施好教学的根本途径,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教师应当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坚持了灌输于疏导相结合,据研究表面,灌输法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当然,灌输不等于将学生变成接受的“容器”,而是采用疏导的方法进行教学,即教育者遵循人的思想活动规律,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审美教育、艺术熏陶等方式,来疏通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需要各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才能是学生心服口服,单一的教授法、灌输法已经不符合现状了,再次拿高一思想政治第二课第三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学设计为例,在本课中,教师可以运用引导法、角色扮演法、讨论学习法、任务驱动法、引导教学法等。在传授消费权益知识点的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道德教育。
新一轮教育改革不仅仅重视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精神与能力的培养,而且把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也放在了重要位置,中学思想政治课应当与教育性教学联系起来,将道德教育真正贯彻到中学思想政治课中,用思想政治课课程来引领教育性教学。
参考文献
[1]任桂荣.浅议中学思想政治课德育主渠道作用[J].教学研究,2011(1).
[2]孙有福.浅识教育性教学[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3(2).
[3]周采.赫尔巴赫教育性教学思想新探[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6(6).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53-02
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大学期间,如果能对学生们进行积极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学生们必然会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长期以来,我们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比较重视,却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二者的有机结合有所忽视。总书记强调:“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要使大学生们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人才要求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使二者有机结合,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今天,两者结合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道德教育需要法制教育的支持
道德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体现。道德建设是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抓手,也是我们教书育人的目的之所在。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传统的发展模式脱离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错位,心态被扭曲,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以物为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人的物化。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就是拜金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诚信丧失等等社会现象。而大学生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发达的网络时代,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是多方面的、多渠道的,社会上的种种不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甚至有少数学生存在着世俗化的理想追求,一切向“钱”看,功利化的价值选择、实用的人生态度,有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但青年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之中,所以我们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贯彻“德育为先”教育理念。这就对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道德观念呈现出了复杂多变的特征,道德教育就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这个要求并不是仅仅依靠道德教育就可以满足和达到的,因为道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在当今社会急剧变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的趋势,这就说明完全依靠道德教育来解决一切问题是不够的。
比如,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的药家鑫,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此,新华社发表评论,认为“这一结果,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药家鑫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不但不予施救,为了逃避责任,反而选择杀人灭口,被法院认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对于这样一个如此残忍、如此恶劣,所犯罪行如此严重的学生,仅仅依靠道德教育,就能让其改邪归正,恐怕就连药家鑫自己都无法保证,事实上,教书不育人的所谓“精英教育”,已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强烈质疑。药案告诉我们,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法律知识的缺乏是此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完全依靠法制教育是不够的
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的规则,它通过最基本的规则来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总体利益。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树立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对于惩戒和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安定,维持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行为,却无法约束人们的思想。
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力量抑制人的非理性冲动,达到制止人们作恶、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法律只能禁止人们做坏事,不能强迫人们做善事。一旦法律的威吓力量不存在时,仍然只能为恶。因此法律对非善行为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
比如,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遭两车碾压而18路人漠然相视;湖北长江大学大学生舍己救人牺牲却遭遇捞尸者勒索;南京彭宇案后,我们看到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快速沉沦;等等,使我们意识到在今天这个社会中,完全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一切问题,有时也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应当对之施以道德拯救,去治疗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
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有利于大学生成长
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两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
黑格尔说过:“道德是法律的补充,法律是道德的监护,没有法律支撑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
无疑,强化大学生的道德意识,提高大学生道德水平,除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更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使二者有机结合。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可能性在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致力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强调的是他律。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而法律不能惩罚非道德行为,只能惩罚违法和犯罪的行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可互补。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们相互影响又相互渗透,其社会功能与社会价值具有互补性。在社会发展多样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加强对道德与法律的共性研究,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创新理论的提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体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总是一致的。道德要求人们应该为善,法要求人们的不得为恶。用法律和道德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深刻地说明了道德与法律在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在国家治理中,通过德治促进人的本质的向善,通过法治抑制人的本质的向恶,法德并举,刚柔相济,才会国泰民安,长治久安。有专家说,“道德教育就是通过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信仰方式来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变成内在的道德义务,从而为法律获得道义上的尊严、为法制的推行奠定思想基础;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法律制裁所引起的心理效应来抑制或弱化行为人的违法犯罪动机,是把德治教育所提倡的价值观念通过外在行为要求转化为内在思想需要,实现对社会个体道德品质的塑造。”
人的素质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统一体,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这个有机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两种基本素质,它们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标和发展方向。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栋梁,他们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只有培养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高素质人才,国家的未来才有保障。因此,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项重要内容,如何促进两者的有效结合,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素质,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道德教育使人们向往光明,遵从善德。法制教育使人们遵纪守法,敬畏法律;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一种社会意义的教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的必由之路。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摘要: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应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根据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重视专业知识传授和专业技能培养、忽视职业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的问题,在重新认识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强化高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会计;职业道德;法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155-03
会计职业道德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专门为会计行业立法,本身就说明会计行业法治是刚性的,而且具有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目前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违规操作、造假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恶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与财会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除了给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外,也会给企业组织、银行和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每年约有10万左右毕业生进入会计职业队伍。因此,对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是一种必须的源头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比较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课程设置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高职院校在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对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设计有很大缺陷。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会计职业道德课被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代替,而且由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学。从形式上看,主要承担对学校全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授课教师往往对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知之甚少,所选用的教材与所涉及的道德教育基本上与会计专业无关。其次,由专业课教研室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很少有学校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单独一门课程纳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有一部分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虽然涉及会计职业道德,但是,由于课时及课程内容所限,专业教师很难讲透。再次,一般院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很少把学生的日常表现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从形式上看,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各种专业课及学生管理似乎都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关,但从实质内容上看都难以让学生接受会计工作中真正需要学习的职业道德内容,会计的法制教育就更谈不到了。可见,在高职教育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由于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边缘化,使得教师与学生都轻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一部分人认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品德教育范畴,既然课程设置中有思想品德和法律基础课,也就不需要再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与会计专业教育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只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就能做好会计工作。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考核,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就忽视了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的感性认识,也忽视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对于一个职业会计的重要性。这样的教育与教学,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树立起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的法律意识、职业的风险意识、保密意识及责任意识。因此,当学生毕业之后,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它们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往往会影响我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关系的正确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不难认识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且相互联系,也不难认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也就是说,凡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倡导的行为。而在会计专业的范畴里,两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不仅是相互包容、相互补充,更重要的是相互作用,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时,一定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即坚守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这个底线,会计的职业道德是很难形成和坚持的。这种一致性要求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一定要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法律基础教育一定要切合会计专业的特殊性。
加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对策
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师资队伍要保证能充分体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关键取决于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素质水平。高职院校必须建设一支数量上适应办学规模要求,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需要,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增加会计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比例,安排会计专业教师到企业财会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企业会计实际工作的经验,搜集会计职业道德和法规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要聘请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的会计专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家、学者定期为学生举办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法律及人生观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融入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之中,逐步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渗透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中。
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专业教学中强化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根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要求,在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应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向学生传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培养会计的职业理想,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为毕业后从事会计职业打好道德和法律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的教学可以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生鉴别是非能力和解决道德与法律冲突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是每一位会计专业教师的职责。在专业课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例如,在讲授“财务会计”课时,首先,应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会计管理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要结合社会实际案例设计课程。例如,讲存货计价,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谨慎性原则,若某一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虚增利润和资产,导致财务信息失实。又如,在“税务实务”教学中,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税收法律常识。讲到税收业务处理时,教师应教育学生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处理业务。在讲授“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可运用案例教学向学生表明不按期纳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通过实习强化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企业见习、会计模拟实训及顶岗实习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了解会计整个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企业实习时,由于学生刚刚接触到会计的实际工作,可以让学生体验其未来将要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实习岗位上,可以使学生了解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促进其职业情感、道德意志及法治观念的形成。顶岗实习是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岗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抓住学生与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一线劳动者及单位负责人密切接触的机会,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增强学生讲安全、守法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教育学生向实习单位的师傅学习技艺,锤炼吃苦耐劳的意志,养成严谨认真、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培养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顶岗实习时,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好的企业,对某些在行政管理上法治意识淡薄,会计监督制度缺位,有虚账、假账现象的企业要尽量规避。(2)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消解,避免使学生产生意识上的困惑。(3)要让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现实,理性面对现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素质,坚定融入现实并逐渐与现实融合的信念。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法治意识培养要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园、第二课堂、体育场等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首先,教师可以为学生订阅一些财会方面的报刊、杂志,引导学生访问一些职业道德与法制专家的博客网站,并结合社会实际让学生经常关注,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教会学生如何拒绝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就会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班级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会计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大学生创业及工作体验等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为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供平台。
单纯靠讲解和说教是很难使学生形成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学校必须在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提出要求。专业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潜移默化地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深入学生心灵深处,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榜样力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孙光国.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8(2):33-34.
[2]王学宝.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05-107.
[3]张莉.拨云见日——新《会计法》解读[J].事业财会,2000(2):5-6.
[4]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J].天津农学院学报,2009(4):36-37.
[5]孙长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我见[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1):78-80.
[6]胡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探讨[J].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21-22.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3.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3.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盾?
3.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着公平正义、民主和谐、文明友善等法治思想,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体系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意识
一、当前普法教育形势迫切需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为总结“六五”普法成效和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四川文理学院所有专业的1124名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有28%的学生认为法治没必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34%的学生不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36%的学生不知道12月4日是全国宪法日,只有41%的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49%的学生期望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实效,58%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讲授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71%的学生认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近年来,高校部分学生无视校纪校规,酗酒滋事、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法驾驶以及上当受骗等事件和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通过分析研判,大学生涉法违法主要有侵犯财产、侵犯人身、犯、暴力侵犯等四种类型,其发展趋势有隐蔽性、高智商性、犯罪程度严重和犯罪方式多样化等特点,这些特征和现象表明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还不强,这对高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严峻考验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思路,搭建新的育人平台,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强化广大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育法治意识的关系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是评判社会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和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法治化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法规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与态度的总称,包含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意识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法治意识是德治和法治的有效融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筑牢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与推广需要法治作保障,法治建设、法治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设法治课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道德品素质是人才的基本素质,把法治和德治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青年大学生的必修课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应然要求,是青年大学生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综合素质的反应,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意义
在北京大学同师生座谈时说,“我们为什么要对青年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是因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诚信、敬业、友善,凝聚着几代人的夙愿和理想追求,是中华文化优秀道德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道德追求和精神信仰,决定着理想的高度、价值的尺度,对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实现法治文明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基础。当代青年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坚力量,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思维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一是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心和制度自信,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优越性。二是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信念,更加积极主动投入到法治化建设的伟大行动中。三是可以更好地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教育感染学生,使学生自觉参与到校园法治文化的创建中,感受依法治校的强大力量,培育公平、正义、民主、文明的思想观念和独特的人文情怀。四是充分体现了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育人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是党和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夯实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法治思维是青年大学生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基本保障。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原则
原则是事物构成有机整体和协调平衡的基本遵循和准则,是决定事物发展趋势和走向的重要因素。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要紧密结合国家的最新普法动态、青年大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注重法治意识、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因此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密结合青年大学生的发展需求当代青年大学生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他们需要各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储备,需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完备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分类别的开展教育活动,要着力提升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实事求是的向青年学生宣讲中国当前法治建设的难题、困境和前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表明党和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坚强意志,增强青年大学生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理想信念,使其对国家充满希望和自信。
(二)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党和国家随着形势的发展,普法的重点、普法的形式、普法的对象、普法的基本要求各有侧重,这对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也提出了不同要求。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国家最新普法动态,聚焦时效性、针对性和可复制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一致,提升实效性、教育性和说服力,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和研究热情。
(三)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既要注重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又要注重法治后备人才的培养,着力造就一支能熟练掌握各类法律知识、专业功底扎实、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要主动适应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争取成为高素质尖端人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国家对人才的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适应人才发展结构,分类别、分层次的培养各类人才,既注重法律通识人才的培养,同时又要积极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四)坚持理论宣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活跃、充满朝气、激情与活力,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更多地期望是在实践中增长知识、锻炼才干,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青年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广泛建立校外法治实践基地和创建法治文化品牌活动,组织青年大学生广泛参加各项普法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了解党和国家的普法动态及社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提升青年大学生学法、知法和参与法治实践的兴趣。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路径
高校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青年大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阶段,承担着为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筑牢青年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强化阵地建设和思想理论武装,创新育人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一)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夯实青年大学生的法治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核心道德观,对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青年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下,要积极加强对《宪法》等基础法律的学习,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精神,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坚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要积极探索将法律基础课融入专业课程的有效路径,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通过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团课等途径把法治教育融入其中,形成有效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结构。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法治创建中感受公平、正义、自由的力量,使青年大学生树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信念。要积极加强与公安、武警、消防和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深化合作育人、实践育人的新模式,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提升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着力营造依法治校的法治文化。高校内部治理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首先要完善大学办学章程,规范办学秩序和内部管理结构,“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旧的具有明显人治特征的大学生管理模式,重新构建以法治为坐标的管理模式,”[5]实现管理育人、实践育人、环境育人的有效融合,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主的力量,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养成守规矩、明是非、知荣辱、重品行的思想道德情怀。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效。高校要积极推进法学课程改革,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必修课,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载体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新事物、新载体、新媒介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推动人才培养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要加强法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思想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的普法教师团队,广泛组织法学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推进法学学术骨干、法学专任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多级联合的普法教师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DB/OL].2013年2月24日.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教材[M].新华出版社,2014年3月版,p15
[3].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B/OL].新华网,2014年5月5日.
[4]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J].党建研究,2015年第8期,p27-28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理念;行政道德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140-02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行政道德教育不足、管理者官僚、管理方式创新不足等困境。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从行政理念角度积极提升管理人员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公信力及构建和谐社会就显得尤为必要。
1从行政理念视角分析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是以国家的行政机关为主要研究对象,涉及领域广泛、综合性和动态性较强,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按照一定的权责关系组合在一起的具有合理结构的公共管理活动群体。行政管理学具有公共性、政治性、执行性、权威性和法制性,其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主要反映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自身事务的活动,并通过对这些活动的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制度与过程来探索归纳公共行政管理的规律,从而推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合理化、效率化和时代化的进程。
然而,一个国家行政管理能力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其行政人员具备何种行政理念,也取决于其行政理念背后的一整套行政理念灌输系统。事实上,我党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理念灌输过程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开展的。首先,在理论内涵上不管是行政管理还是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以人为服务对象的,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共同理念。尊重人、关心人、平等待人是二者在社会实践中的出发点。在服务对象上,二者都是为人民服务。行政管理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维护和发展号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在最终目标上,二者都是以人为出发点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最终归宿。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是柔性的行政理念灌输方式。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中强制的、僵硬的制度灌输方式相比,具有柔性的内化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各阶层人员的核心方式。行政人员对内必须尊崇党和政府的执政和施政意志和理念,对外也必须代表党和政府行事。因此,如何使该群体所具备的行政理念既与党和政府坚持的理念一致,又保证其与老百姓所期待的一致,显得至关重要,而这,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对九百多万行政人员的理想和信念教育。
2我国行政管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2.1行政道德制度不成体系
行政人员更多地是掌握公共权力,管理社会的各个方面,特殊的性质使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精神,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绝不能,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和体验使行政人员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丰富社会主义的行政道德情感,加深社会主义行政道德涵养,使其遵循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的原则要求和规范标准,提高职业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完成对公共行政道德由认识、情感、信念到道德行为习惯的转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前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未能形成一套完整地体系,包括行政人员入职前的道德教育培训、入职后的定期考核都未能满足当前要求。因此导致行政人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道德教育不足,受历史传承影响较大,尤其是和形式主义之风盛行。另一方面是理论与实践未能很好结合。行政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所需的优秀品质存在一定距离,行政道德教育没有与其他道德教育紧密结合。
2.2理想信念教育流于形式
行政权力主体应当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深刻认识自己与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把以公共利益作为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作为行政管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党的十报告强调教育引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尽管在行政人员队伍建设过程中,理想信念教育一直在讲,一直在抓,但成效依旧不够明显。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对人的思想所带来的冲击和变化是巨大的,物质利益思想渗透到社会各领域,部分行政人员受物质利益思想影响,在行政管理队伍中存在道德滑坡、道德失范等现象,特别是极少数干部暴漏出的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教育处于被动,总是等到理想信念动摇的情况出现甚至已经产生消极影响时,才进行补救式教育。在教育方方法上缺乏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现实与理想信念教育交集略少,降低了教育的可信度。
2.3行政理念渗透方法不够灵活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重规范、轻人格、强灌输是当前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基本现状和问题。规范主要指道德规范,它作为一种外在的作用力来影响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维,达到调节社会成员关系的目的。人格主要指道德人格,它着重强调的是人自身所拥有的内在力量,即道德主体意识。强调在道德选择面前,通过内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改造,使人们拥有道德选择的权利感和人格尊严。我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方式上主要以灌输为主,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更多的直接的灌输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工作制度等。灌输方式虽有其合理性,但其判断标准存在一定的认知主义,其判断标准多为背诵的熟练度、理论知识的掌握度而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造成理论与实相脱离,部分行政人员口头说一套,实际做一套。
2.4行政文化氛围缺乏和谐
行政文化关系到政府系统行政方式的选择、职责与作用、人际关系等,是行政体系的深层要素。然而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官本位”思想、君臣意识和宗法意识等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文化中依旧能够窥见一斑。以官本位思想为首,使整个行政过程带有明显的随意性、人治性。官本位思想和“人治”传统是相生相依、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即使在法律制度相对健全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有法不依的案例。这些传统旧思想对当代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诸如人情社会、后门关系、面子问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部门内部竞争的公平性。如果行政人员长期感受不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其工作的积极性和才能的发挥便会受到限制,最终势必影响部门的行政效率低下。随着行政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的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职能也开始致力于构建和谐的行政文化氛围。
3更新理念: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3.1深化行政理念教育
加强行政人员行政理念教育,培育坚定理论信念,主要是筑牢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基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水平、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尤其是青年工作者应主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砥砺意志品质、锻炼过硬作风、增长实践才干,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和预防的有力保障。
3.2建立完善的行政理念教育体系
行政组织的队伍管理与建设,关系着行政部门的作用发挥。建立完善的行政理念教育体系,强化行政管理组织的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工作,搞好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其次,抓好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业务素质上加强要求和培训。第三,要调动和保护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同时,按岗定责,按时考核。与此配套,行政干部应实行“一岗两责”制度,既抓业务工作,又抓思想政治教育,实行双项考核,形成一个易于考量的量化标准,并以此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主要评判依据。
3.3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养成“服务型”行政理念
党的十报告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因此,在行政管理中,政府应加快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行政人员的思想觉悟,理论联系实际,改善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把我国政府真正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者、捍卫者。
3.4灵活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要在灌输为主的教育方式下,加强启发式、渗透式和润物细无声的隐性教育方法。通过启发、渗透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开展座谈会、体验课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方式,能够增强行政人员树立主体意识,提升道德能力。主体性意识的唤醒不仅能够培养行政人员的道德选择和判断能力,而且能够通过实践固化这种能力。培养高道德水平且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行政人员,能够增强他们行政管理的实践能力,提高行政工作水平。
4结语
通过上文分析,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展有利于实现教育人和管理人的一体化,通过内化与外化相互推动前进的方式来引导行政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环节,促使行政人员形成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执行正确的方针、路线,采取科学的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再次,二者的融合互助有利于增强反腐败的约束力。实践充分表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包括惩治、预防、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在内的反腐倡廉体系成为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重视和强调行政管理中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解决和行政管理体系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路径的实现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郑永廷等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