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气候变化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国际政治议程以来,有关气候变化研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著作不断涌现。尤其是在美国学术界,其研究起步之早、出版学术著作之多、研究视角之新,都为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总体上来说,虽然美国学界现有的著述表现出不同的研究路径和多元的观点,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它们又具有共同的特点和研究偏好。出于分析的需要,本文暂且称其为气候变化研究中的“美国学派”。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无意就美国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梳理,而是遵循“问题导向型”路径,分别就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国际气候机制、能源问题与气候变化、伦理与全球气候治理、气候变化与国家和国际安全等几个领域,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一关于美国气候外交的研究早在冷战时期,时任美国国务院海洋与环境科学事务高级顾问的戴维·沃思(DavidA.Wirth)在《外交政策》杂志上撰文强调,面对气候变化对人类的潜在影响,国际社会应当加紧将应对温室效应提升到外交政策议程的高度。由于当时人们仍然怀疑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性,无论是在美国政策界还是在学术界,该问题仅仅处于“争议阶段”,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冷战结束之后,随着气候变化的科学性依据说服力的增强,以及气候极端事件的频发,国际社会开始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谈判,力图实现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而作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立场无疑至关重要。就在这一时期,研究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论著也开始出现。由美国环境政治学家保罗·哈里斯(PaulG.Harris)主编的论文集《气候变化与美国外交政策》是这方面颇有代表性的成果。该书主要就美国国内政治和对外气候政策进程之间的互动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例如,加里·布林纳(GaryBryner)在《国会与气候变化政治》一文中专门就国会于1988~1999年期间对美国总统关于气候变化的倡议所做出的各种反应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布林纳认为,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分立——前者谈判国际条约而后者批准条约并且通过立法来实施——是造成美国陷入国际气候谈判僵局的重要原因。国会之所以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犹豫的态度,部分地是由于考虑到支撑美国经济现状的预防性原则,而这是化石燃料行业的强大游说活动造成的。再者,国会的分权和分裂的结构也导致了它应对环境问题能力有限,国会议员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也对美国气候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尼尔·哈里森(NeilE.Harrison)通过借助“双层博弈”分析模式,探讨了国内因素对美国国际气候谈判的影响,他指出,“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重要性甚至比不上美国的一次选举”。雅各布·帕克(JacobPark)认为,除了白宫和国会,商业团体和关注环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体,也对塑造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施加了重要影响。如果说上述学者偏重于研究国内因素对美国气候政策的影响的话,那么米歇尔·贝特西尔(MicheleBetsill)和保罗·哈里斯(PaulG.Harris)则是以国际因素为出发点,研究了国际气候规范对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影响。贝特西尔通过分析美国参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进程发现,国际气候变化规范实际上迫使美国去重新思考“什么才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合法成员”这一问题。面对国际气候规范的压力,美国不得不调整气候变化政策以提升其国际信誉。哈里斯甚至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最重要的国际气候规范已经在美国产生了内化。此外,安德烈亚斯·米斯巴赫(AndreasMissbach)还以经济学中的法国“调节学派”(Frenchregulationschool)和公共决策模型等理论,分析了美国采取特定的气候变化政策及其政策工具选择偏好的决定因素。不可否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不可避免地使美国社会在短期内承担经济成本。而在遥远的未来,减排的收益又不太明朗,这就使得制定一个成功的气候政策变得困难重重,甚至有人对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渐增持观望的态度。即使美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共识在增强,但是在选择何种最佳行动路线的问题上,美国国内仍然没有取得共识。斯坦福大学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主任戴维·维克托(DavidG.Victor)2011年出版的《气候变化:激辩美国的政策选择》一书提出了三种政策选择:一是作为一个现代、富饶的国家,美国有能力适应气候变化,言下
关键词: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困境;路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11-04
一、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处境
在当今各类全球治理的实践中,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由于气候变化、特别是气候恶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对人类影响的普遍性,促使国际社会至少在理念层面上齐心协力地致力于寻求对策以降低发展所带来的气候变化成本。
气候环境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古已有之,然而将这一问题纳入政治框架进行讨论则是始于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关于气候问题的讨论重点,也由最初的科学认知领域发展到后来的经济层面,再到目前的政治博弈阶段。现阶段气候治理的实践主要在三个层面开展,即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
1.以联合国为首的政府间组织主导下的气候治理实践。这些机制包括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召开的三次全球环境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基金机制、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进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京都议定书》的通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尽管在已达成的条约中,“许多重大问题(诸如实施细则、遵约程序、资金供给以及缔约方之间的区别待遇等问题)并不成熟或者仍处于谈判之中,但其所确立的诸多原则规范以及在此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国际外交活动和国际立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初步确立。”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中,在上述宽泛的框架之下,国家之间展开了战略上的合纵连横,以利益的异同为界,形成了欧盟、伞形集团、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利益同盟。他们之间围绕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互动和立法实践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主体力量。
2.区域性的组织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的作为。在地区层次,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也成为区域性国际会议谈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亚太经合组织将气候变化纳入讨论,并着手制定相应合作机制。“2005年,在英国举办的西方八国首脑加五个发展中大国首脑(G8+5)会议上,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主要议题列入诸强议程”。“2006年,美国发起亚太清洁发展伙伴计划,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国际政治考虑。”
3.以国别为中心参与的气候治理。无论是在联合国框架下还是在区域性组织之下达成的气候治理协议,最终都必须依靠民族国家在国内去落实。因此,民族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谈判立场和对已达成协议的国内落实情况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方面是如火如荼地召开的各种国际、地区及双边会议暨谈判,另一方面是实践层面上有效治理的严重滞后和不足。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方面。第一,现存的治理框架的内在局限性。制度一经确立,就会产生自我保存的倾向,形成制度的惰性,提高改良和改革的门槛和成本。因此对于目前尚不完善的气候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都将不是易事。目前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松散结构作为一种现实,有其合理性,但在其中并没有体现出弱国小国的价值关切和利益关涉,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政治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的继续。正因如此,“制度至关重要,但制度也有副作用甚至危险性,可能导致剥削与压迫,从而造成“治理困境”(governancedilemma),这种情况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多多少少也都存在。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前景不容乐观,在可见的将来,现状都将延续。第二,气候治理的现有协议所折射出来的问题。毫无疑问,在缓慢开启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和生效是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它标志着人类“迈出了全球气候谈判的第一步,产生了具有法律效用的二氧化碳减排国际协约;开创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京都灵活机制的市场,目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兼顾可持续发展和减排行动双赢战略的表率”。然而尽管《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对气候治理的推进功不可没,但这并不表明《京都议定书》所体现的就是全球治理的最好方式,对这一协议的全面分析将有助于全球治理的未来进步。“《京都议定书》没有广泛的参与者,特别是它没有激起美国的参与欲望。虽然易于将其归咎于布什政府。然而美国参议院在京都谈判之前的1997年7月,表决通过了不签署协议的决议,认为美国不应该签署任何危害其经济的条约”……这一决议“以95∶0的比例通过。”《京都议定书》也没有监督签约国对协议的实施。如加拿大作为签约国,理应在2008―2012年期间以1990年为参照减排6%,而事实上是加拿大的排放量有30%超出了这一目标。第三,有效治理机制的不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治理机制还严重不足,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并没有产生一种合理有效的国际性框架,更高效合理的气候治理机制尚在未知当中。在那些批判者看来,目前的治理仅仅是部分社的议程,合作治理也像赚钱买卖,并没有改变社会或政治环境。
二、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困境
(一)由国家体系引起的困境
全球治理的部分困境是由国家的身份现实所引发和加深的,国家的理在面对全球公益性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个体理性与集体不理性以及利益的结构性冲突,是对全球治理的长期挑战。
1.受害程度与治理能力的差异导致难以协调治理步调。当今世界是全球相互依赖的,这种说法虽然是事实,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人们忽视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这种情况在气候变化领域中格外明显。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不对称性、不平衡性表现如下。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不同导致各国应对治理的态度不同;而国家实力的不同导致治理能力的不同,使得气候治理的推进也是国家之间利益与实力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那些最贫穷的国家是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也是最无力应对这种影响的国家,他们拥有“更少的经济、技术和制度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全球化既产生了分裂也创造了整合”。气候变化对全球的消极影响是不均衡分布的,贫穷国家的脆弱性尤为引入关注;“气候变化也将进一步减少穷人获取饮用水的机会,进而影响他们的卫生健康状况”,“并且会真实地在亚非拉威胁到食品的安全”。“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估计,最不发达的非洲地区受全球暖化的影响将会最深,其粮食产量会大大下降,到2022年将有多达2.5亿人面临饮用水短缺问题,小岛屿国家更面临直接被海水淹没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也是有国别差异的。对于消除气候变化所需支付的成本,有研究表明,为了使二氧化碳浓度在2100年时保持在前工业时期的2倍,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发达国家需支付2%的经济出口量,而发展中国家将承担更高的经济成本。
2.个体理性选择与集体非理性后果的问题。“个体对公共利益的冷漠,或者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是全球公共问题治理过程中各国之间合作面临的最大障碍。”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公共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治理不足的局面,正是由“公地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逻辑”所导致的。具体而言,全球减排空间可以看做是个别消费、集体治理的公共物品,问题本身的属性决定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正是由于国家以民族利益为重,在面对公共问题时采取以邻为壑的政策,导致对公共问题的治理无人问津,而最后又反过来间接地难以免于其害。“全球减排空间的稀缺性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特殊性的关键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特点就是各国从全球气候变化汇总受益和受损差异。在全球治理过程中,“个体对公共利益的冷漠,或者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是全球公共问题治理过程中各国之间合作面临的最大障碍。”
3.国家国内政治对国际治理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最终治理的效果取决于实际行动;国际治理作为国内治理的延伸,国内政治中的各种派别和利益集团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左右着国家在国际谈判中的态度,同时,已达成的协议的落实也有待于国内各部门的配合。因此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时,受制于国内政治,民主政体要求国务院要向人民负责,气候变化的“外部性或者外溢效应不是他们的首要关切”。
(二)由治理的多元主体引起的困境
1.多主体治理的效率问题。全球治理是一种开放的进程,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国家间、个体间、政府间组织、以及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等等。而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出现两种后果,其一,分散的多主体针对同一问题开展的治理活动可能由于缺乏内在的协调而在功能上多有重合,重复建设,不易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二,在同一项治理实践活动中,过多的参与主体将可能会集思广益,有利于治理,但也会导致治理协议的达成往往是旷日持久,效率低下的。
2.多元主体所承担的治理责任问题。在全球治理中,过多主体的参与也会引发责任分担的问题。“当保护环境成为所有人的责任时,难道不意味着它就不是任何人的责任吗?如何去解释民族国家在其中扮演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角色?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如何确保和度量国界之外主动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担当的强制性义务?”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在全球治理中面对的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协调过程可正是全球治理本身的完善进步过程。
(三)由治理的价值诉求所引发的困境
全球性问题“存在的普遍性,挑战的共同性,利益的相关性”,都呼吁人类社会能够以超脱狭隘自利的民族国家视角,去关怀世界范围内所存在的基本的困境。然而事实上,国家的行为往往是以对利益的追求为风向标的,而面对全球性问题,国家到底应该如何超脱以及能否超脱国家利益的视角都成为悬念中的问题,对于这些方面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还需考虑在可见的将来若始终无法超脱国家视角的话,面对最脆弱而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到底应该如何确保他们的利益。
1.实践中的治理能否体现价值关怀。回到原点考察的话,不难发现全球治理的兴起是以不同于权力统治的方式来解决全球性公共问题,之所以需要治理,是由于传统的权力政治模式已经无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全球治理需要超越传统政治统治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在治理中体现价值关怀,有一种伦理关照。
现实中的全球治理到底是否体现了伦理关怀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容乐观,“贝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化论者尽管不是为某种政治制度制造一种意识形态,但无意之中却创造了一种世界强权政治的世界主义伦理”,并将这种权力伦理与全球治理嫁接,乔装打扮成全球立场。
2.治理应该体现何种价值观念问题。关于全球治理的价值理念,可以从两个视角来考虑,“一个是基于普遍主义基础上的、强调为全球所认同的价值,即‘全球’价值。一个则是基于特殊主义的、保守各个国家或文化传统中形成的价值理念,而认可各种特殊主义的价值体系在全球突兀、对峙地存在的全球‘价值’。”目前的全球治理实践体现的更多的都是价值关怀上的特殊主义,主要是西方观念的体现,因而使得现有全球治理的代表性问题饱受质疑;当然普遍主义价值理念的选取并非易事,正因如此,中国学者指出,全球治理中体现的“全球价值必须是一种底线价值,是因为底线价值具有最为广泛的认同空间”。
3.关于无力表达关切的国家所面临的全球治理问题如何应对。全球治理的现有框架体现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有话语权的国家的治理,那么对于那些国小力薄的国家正在遭受其害的公共问题到底应该如何治理?这些问题到底是不是全球治理议题中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被组织起来,都处于流动之中。举例来说,世界共同体中那些多数极贫和弱势群体就没有什么有效的权利。就此而言,跨国公民社会不是世界人民的代表,而其构建的民主政府领土形式的活动也一直处于模棱两可的关系中。”
三、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路径
1.借重国家是全球治理有效推进的保障。国际治理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当今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依然是国家,而现实中的国际治理之所以举步维艰,成就有限,就是由于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因利益冲突收益差异而导致的各国对治理的态度与参与程度也参差不齐。
在谈到全球化以及全球治理这些词汇时,从表面上来看他们体现的是国际社会中那些被唤醒的非国家行为体的上台,因而使得有关全球治理中国家的作用容易被漠视,为非政府组织的预期作为而欢欣鼓舞;甚至在一些人看来,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登场似乎昭示着国家体系即将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将会终结维斯特伐利亚体系,从而有利于解决当今时代的公共性问题。
然而在事实上,全球治理的实质性推进必须要充分借重国家的作用。由于气候变化本身的复杂性,要想以实际行动推动气候变暖速度的减缓,不仅需要国家间达成共识,签署相关的协议;更重要的是这些协议的落实需要各国国内相关部门的配套支持,因此在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国家的作用是其他非政府组织所难以比拟的。“全球化的加速和全球治理的兴起并没有也不可能排斥民族国家的作用,把全球治理理解为‘给超出国家独立解决能力范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带来更有秩序和更可靠的解决办法的努力’,不过是一种理想的设计。”
在全球治理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需要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鼓动政府间组织以及国家对全球治理的全面参与,这既是在全球治理既有成绩的经验总结,也是未来全球治理推进和改善的保障。
2.大国协调可以加速气候治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理想状态意味着尽量地满足多元主体的关切、偏好和诉求,然而考虑到治理过程中庞杂而又立场不同的主体,这种状况只能是孜孜以求的一种追求或者期望的方向。有效可行的治理只能是各主体间立场协调的产物,在这种协调中可能有利益的争执和价值的争议,而最终的治理结果只能是多方妥协平衡的产物。就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而言,全球治理的推进与大国间的协调是密不可分的,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进程中,甚至只有当大国协调成功时,方可有气候治理的启动。因此在可见的将来,全球治理的推进程度将会与大国协调的力度相一致,在未来的全球治理中必须重视大国协调的作用。
3.经济手段的利用可以极大地便利气候治理。有效的全球治理也是积极调动经济手段的刺激作用的治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经济的支持,可行的事会很少。因此在气候领域中直到国际金融体系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和赋予新能源项目以活力之前,可行的事也很少。”借助经济手段,将会极大地方便全球治理的操作。正因如此,当今全球治理的讨论中,征收“碳税”作为气候治理途径的观点很有市场,因为征税是最容易操作和最易调动相关利益攸关方积极性的一种手段。
4.气候治理必须是价值引导的。气候治理的实践并不仅仅是一种多主体间讨价还价,合纵连横的战略协作,而应该是某种为了寻求更加美好的社会和更加美好的个人生活而孜孜以求的一种努力;面对诸多纷争矛盾的世界,全球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才是将各种治理主体凝结起来的核心力量,正是这种凝聚力量的驱动,人类才有可能超越目前的障碍,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当然全球治理所体现的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尚在争议当中,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关于全球治理的设计上,“我们所面临的挑战类似于美国的缔造者们的挑战:如何为一个在规模和多样性上前所未有的政体设计出卓有成效的制度。我们只有站起来迎接挑战,才算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了历史的使命。”
四、结语
与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期望相比,治理的实践是严重滞后的。现实中的气候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取得一定的治理成就的同时,尚有诸多有待解决的难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全球治理中内在的利益、价值冲突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之下,直面导致气候治理现实的种种困难,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可行的出路只能是在全球价值理念的普照之下借重民族国家的作用,重视大国协调,利用经济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循序渐进地实现有限治理。
参考文献:
[1]朱虹.从哥本哈根会议看国际气候政治博弈[J].红旗文摘,2010,(2):33.
[2]葛汉文.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机制与国家[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3):72.
[3]潘家华.气候变化:地缘政治的大国博弈[J].绿叶,2008,(4):77.
[4]田野.全球治理中的制度供给:一种交易费用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0).
[5]曹静,凌靖,王莉.未来可能的国家气候政策模式――抑制全球变暖:“后京都时代”何去何从[J].绿叶,2008,(5):104.
[6]ScottBarrett.RethinkingGlobalClimateChangeGovernance,EconomicsE-Journal,Vol.3,2009-5,P2.
[7]DavidHeld,AngusFaneHervey,Democracy,climatechangeandglobal,policynetworkpaperNovember2009,省略
[8]GlobalCorporateGovernancePrinciples.
[9]MichaelRichards,PovertyReduction,EquityandClimateChange:GlobalGovernanceSynergiesorContradicions?http:/odi.org.uk/resources/download/1682.pdf,p7.
[10][英]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G]//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6-149.
[11]PovertyandClimateChange:ReducingtheVulnerabilityofthePoorthroughAdaptation[EB/OL].省略/energy/povcc.htm,p9.
[12]陶正付.气候外交背后的利益博弈[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1):126.
[13]JosephE.Aldy、PeterR.Orszag、JosephE.Stiglitz,ClimateChange:AnAgendaforGlobalCollectiveAction,Preparedforthecon-ferenceon“TheTimingofClimateChangePolicies”PewCenteronGlobalClimateChange,October2001,p6.
[14]王小民.全球问题与全球治理[J].东南亚研究,2004,(4):66.
[15]于宏源.整合气候和经济危机的全球治理:气候谈判新发展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2009,(7):10.
[16]DavidHeld,AngusFaneHervey,Democracy,climatechangeandglobal,pp5.
[17]HarrietBulkeleyandSusanneC.Moser,“RespondingtoClimateChange:GovernanceandSocialActionbeyondKyoto”,GlobalEn-vironmentalPolitics7:2,May2007,p8.
[18]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2004,(1):100.
[19]胡键.全球社会运动的兴起及其对全球治理的影响[J].国际论坛,2006,(1):2-4.
[20]任剑涛.在一致与歧见之间――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问题[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8-11.
[21]PaulR.Epstein.Bringingclimatechangeintoglobalgovernance[EB/OL].省略/node/8014,P1.
[22]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M].曹荣湘,龙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15.
TheCircumstance,DilemmaandRouteofGlobalClimateChangeGovernance
WANGZhuo-yu
(RenminUniversityofChina,SchoolofInternationalStudies,Beijing100872,China)
一、概述
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DwightLasswell)是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1948年在《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将人类的传播活动分为五大要素,即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1]。科学传播属于大众传播,具有传播的全部要素。将拉斯韦尔5W模式具体化到科学传播活动中,即形成科学普及和传播的五个要素:科普主体、科普内容、科普媒介、科普对象和科普效果,藉此可以展开具体领域的科学传播研究,包括控制分析(科普主体研究)、内容分析(科普内容研究)、媒介分析(科普媒介研究)、受众分析(传播对象研究)、效果分析(传播效果研究)等[2(]图1)。依托中国科协资助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内容及其传播的研究”课题,作者前期展开了名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普及”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知识问答”(40题)、参与调查人基本信息和一般认识”(25题)等两部分,地域覆盖为贵州(西部)、湖南(中部)、北京(东部)三省市,调查对象覆盖中学生、大学生、城镇社区居民和农村社区居民等,有效问卷为392份,获取了公众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较为真实、客观的认识。本文即根据问卷调查的一些分析结果,结合由拉斯韦尔5W模式对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现状及对策进行阐述。
二、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现状
(一)成果和经验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取得了一定成果和经验,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具有多元的科学传播主体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主体的构成比较多元化,组织者包括:科协、共青团、教育、宣传等部门系统;实施者既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电影制作单位、环保团体等媒介系统,也包括中小学校、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支持部门包括科:普场馆单位、气候、环境、经济、能源等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个体也参与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在多元主体的推动下,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了各种联系,促进了科学传播网络的宽化和深化,丰富了科学传播的方式。同时,随着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问题认识的深入,科普主体的能动性、思想意识、态度观念等有了进一步提升,并且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过程中,科普主体自身也受到一定的教育、启示,增强了科普主体的科学传播能力。
2、科普内容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当前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中,多数科普活动基本从气候变暖的表现、成因、危害、人类活动对气候变暖的影响、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脉络出发,归结到低碳经济以及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同时,在一些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能源危机、可持续发展等科普活动中,也穿插了大量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大大加强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普内容的广度,使得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内容更加多姿多彩。在内容开发方面,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逐渐形成体系,同时也和绿色环保、能源、地球保护、可持续发展、生态等内容相互结合,使得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在科学传播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在内容载体建设方面,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知识被制作成适于各种媒介传播的载体形式,如电视节目、卡通图书、标本模型等,促进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网络的发展。
3、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参与在当前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中,利用科普场馆、学校、企业及社区平台举办的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博览展览会等传媒比较活跃,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电影、互联网等公共传媒积极参与,以人为媒介的口头传播也有较大发展,教师与学生之间、社区志愿者工作者与居民之间的传播不容忽视。此外,在传统的图书、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展览博览、图片画廊、报告座谈之外,基于互联网和手机平台的博客、微博、电子书、即时通讯、动漫画等新媒体也加入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推动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媒介的多样化。
4、科普对象逐步扩大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对象正在逐步扩大,拓展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范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公民社会日益成型,人们对生命、地球以及人类未来更加关注,对于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科学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入,生态污染、空气质量、能源危机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的群体积极参与科学传播活动,使得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覆盖面更为广阔。
5、科普效果比较明显当前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科普对象在知识积累、观念转变、行为方式改变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彰显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能力。例如,调查问卷中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您知道全球气候变化这一环境问题吗”?受访者的回答选择完全不知道,也不关心”的占6%;选择不太了解”的占17%;选择知道,但不是很清楚”的占51%;选择知道,我非常关心这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占26%。第二个问题是您对低碳经济这个概念了解吗”?受访者的回答选择从没听过”的占7%;选择听说过,但是不知道什么意思”的占34%;选择知道大概含义和内容”的占47%;选择熟悉具体含义和内容”的占12%。这些说明多数人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提升。
(二)存在问题
在当前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还应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协调性较差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科普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各自为政的现象,缺乏统一的目标和行动纲领。各个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一些热心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单位、个人等无法融入既有的科学传播体系;一些渴望受到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教育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必要的管道获取相关资源和信息,科普媒介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有诸多欠缺。#p#分页标题#e#
2、针对性不强由于既熟悉科学普及业务、又熟悉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专业领域的推动机构比较缺乏,目前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针对性有一定欠缺,表现为科普内容的归类整理不够、科普媒介的率意而为和科普对象的分类施教不够。例如,针对老年人、家庭主妇、中小学生等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没有得到有效的区分,影响科学传播的效果。
3、为科普而科普”,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感化主要表现为存在某种程度的传送、灌输形式,为科普而科普”,难以充分调动受众的主动性和实现观念转变。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关键在于树立全民的低碳理念,但是在目前的相关科普活动中,多数时候将重点放在了低碳生活方式、方法、技巧的传播上,对低碳理念的科普显得较弱,低碳科普对于思想层面的教化也非常薄弱。低碳方法、技巧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感化,人们的低碳行为则很难长期坚持,取得的效果也是不稳定的。
4、持续性需要加强我国的科学教育、思想教育等领域长期存在运动式、节日式的特点,这样的运动式教育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中表现也十分明显。比如在世界水日(3.22)、世界气象日(3.23)、世界地球日(4.22)、世界环境日(6.5)等特殊日子一般会有较多的科学传播活动,但是平常日子则可能偃旗息鼓,这十分不利于科学传播的持续性。因此我们既要在纪念节日时加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还要在平常加强有关科学知识的传播,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科普传播效果。
三、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对策措施
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对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3],针对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存在的问题,必须作出有效的应对。
(一)推动科学传播方式创新
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是一项持续的社会公益事业,只有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推动的情况下,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才能不断深入和发展。
1、积极发展社会组织鼓励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社会组织在科协、共青团、气象局等系统内挂靠、注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协调,并对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指导和帮助。
2、突出实践和体验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活动中,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科普对象通过实践、体验的方式认识到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问题,引起心灵的共鸣和认同,最终转化为切实的低碳行动,推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普及和传播。
3、注重理念和行为的培养将提升公众的低碳意识置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大系统中,注重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细节设计,在具体科普活动中强化理念的培养,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二)加快科学传播网络发展
1、发展新型科普传媒加强基于互联网、手机、动漫画等传播平台的新型科普传媒建设,强化网页、视频、博客、微博、QQ聊天、电子书、短信、铃声、动画、漫画等表现手段对低碳科普的传播,开发适于现代技术传播的数字内容和素材,建立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普数据库等[4]。
2、促进传播主体融合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活动比较活跃,但是还处于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状态,因此我们必须促进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普主体的协调、融合,加强科普主体在科普媒介、场馆资源、知识资源上的协作,并增加科普主体的交流、研讨,实现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普及的长效机制[5]。
(三)促进科学传播范围扩展
1、加强宣传,吸引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推广,增加参与科学传播活动的重要性和荣誉感,突出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和低碳发展带来的益处。
2、向农村、向边远地区普及推广科普主体建设要面向农村、边远社区、贫困地区渗透,不留盲点地区,不排斥末端人群,提高对农村居民、低学历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力度,
3、突出重点,彰显特色针对企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的差异,重点突出低碳生产方式或低碳生活方式的科学传播,让每一场科普活动都极具特色,并通过长期的积累,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低碳科普目标。
(四)加强科学传播能力建设
1、增加经费投入主要包括增加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场馆建设经费、科普媒介建设经费、科学传播活动组织经费等。
关键词:气候合作地位中印关系
一、中印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合作背景
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力量,既面临着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艰巨任务,又面临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困难。中印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有着相似的基本国情和极其相近的立场,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
(一)中印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基本国情相似
中印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一是人类发展指数排名靠后,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文版)2010》,印度排名119位,中国排名89位,经济总量大但人均极低,文盲率较高以及贫困人口众多等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决定着两国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发展经济与消除贫困”;二是两国经济近些年虽然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相似,如能源需求旺盛、能源结构不合理(一次能源消费中,印度化石燃料占70%,中国87%)、高度依赖石油进口以及煤炭等低品质能源所占比重偏高等;三是两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逐年增长,中印两国排放量分别是世界第一和第四,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这种相似的国情为两国合作寻求应对气候变化进行谈判提供了前提与基础。
(二)中印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相近
第一,两国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应沿着巴厘路线图推进;坚持公约与议定书双轨制,《京都议定书》必须继续存在。基础四国第九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指出:“为了全面、持久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德班会议应按照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取得广泛、公平和平衡的成果。”“《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石,明确第二承诺期是德班会议的优先任务。”
第二,公平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是任何气候变化协议的核心和基础,而且是设定任何全球减排目标的前提。在德班会议之前,印度表示,在目前阶段,同意任何有约束力的减排都将意味着放弃经济增长和人口脱贫,印度目前还有4亿贫困人口,印度已经拒绝了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条约,这些条约将使自愿减排变为强制性的减排。
第三,在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架构下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发达国家应提供公共基金;短期内透明使用的快速启动资金。
第四,两国一致认为,发达国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知识产权不应成为技术转让的障碍。
二、中印气候变化合作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发展历程
从2005年开始,中印在气候变化领域开始了积极合作。2005年4月,总理在访问印度期间正式与印度政府讨论了中印在能源安全和节能领域进行合作的相关问题。从2004年至2007年,中方由外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中国气象局等单位组成的代表团与印方由环境和森林部牵头,印度外交部及印驻华使馆的官员组成的代表团,在两国轮流举行了四轮气候变化磋商。从2009年开始,双方开始加强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两国部长级磋商开始常态化机制化。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赴印度出席中印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会议,与印方签署《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确定中印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伙伴关系。11月,基础四国第一次在华举行气候变化部长级协调会议。12月,总理与辛格总理共同出席哥本哈根会议,两国总理在会议上密切沟通,协调一致,促进大会达成协议。迄今为止,两国部长在各种场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已经举行九次。
(二)合作现状
两国自开展气候变化合作以来,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9年10月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决定在彼此方便时举行部长级磋商,并利用各种国际场合和会议的机会经常性地交换意见。根据协定,两国已经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伙伴关系和中印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将轮流在中国和印度举行年度会议,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大问题、各自应对气候变化国内政策措施以及落实相关合作项目的情况交换看法。双方还同意在适应与减缓政策、规划、项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以及联合进行包括太阳能、风能、林业等重要领域的研究与开发。
三、中印气候外交合作在中印关系中的地位
中印自开展气候合作以来,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多次协调立场,相互配合,维护了两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已经成为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中坚力量。中印气候外交合作在两国总体关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两国签署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外交文件、两国政府首脑会谈的议题安排以及两国合作交流机制的设计中都有充分的体现。
(一)两国签署的正式文件中的气候变化问题
2003年以来,在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国家文件中已经出现气候变化的议题。到2008年,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越来越重要,在中印签署的文件中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独立的一个段落,但是还排在其他国际问题,如:国际体系、国际关系民主化、多边主义等问题之后。但在2010年12月总理访问印度时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中,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上升到除双边关系以外的第一位(见表1)。
(二)两国首脑会谈及会见中的气候变化问题
近几年来,中印两国高层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两国首脑互访频繁,在G20、G8+5、APEC首脑峰会、联合国等多边国际舞台频频接触,就双方关注的国际问题及双边关系保持密切沟通,气候变化问题已是双方高层会谈及会见中必提的一个重要议题(见表2)。
(三)中印双边交流合作机制中的气候变化问题
目前中印两国在官方已经形成了多种交流机制,包括最高领导人定期互访、总理热线、外长互访等机制。在中印的交流机制中,于2009年启动的中印气候变化部长级磋商机制虽然地位非常重要,但级别仍然低于双边边界会谈机制,说明在中印双边关系中,边界问题是双边关系中最为重要的议题(见表3)。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在中印双边交流中,中方认为两国之间最重要的议题是加强政治互信,其次是加强经贸联系,第三是加强双方文化交流,第四是早日解决边界问题,第五是加强气候变化合作。从以上材料分析得出,印方没有把气候变化问题列为双边关系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议题。
在国际及多边关系中,双方一致认为气候变化问题是两国在国际舞台需要密切合作的第一议题。只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双方把应对金融危机放到了双方合作的第一位,但是第二位的议题仍然是气候变化问题,因为气候变化问题是国际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个长期问题。
四、加强中印气候合作,提升气候合作在两国关系中的地位
气候变化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同时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需要国际社会长期共同努力才能消除气候变化给全球带来的消极影响。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环境问题,又是经济问题,说到底是政治问题,尤其对于中印这样的新兴发展中大国来说,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需要两国长期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因此,如何加强两国在此问题上的合作,将是一个长期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以气候变化问题为切入点,积极通过双边合作提升政治互信
虽然中印两国的政治互信远未建立,并会影响到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进一步合作。但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共同利益也十分突出,气候变化对双方都构成了现实和长远的威胁,也对双方未来发展的宏伟目标构成了威胁。对中印两国而言,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合作,既有需求驱动,又有收益拉动,相比较于双方的其他问题,这个问题更有可能促成双边关系的改善,促使双方互信的形成。从长远来看,中印气候合作领域必然具有极大的拓展空间。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两国各自具有一定的技术和制度优势,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互补和增益。
(二)在首脑层面,加强两国政府首脑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两国立场的沟通与协调
两国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合作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两国气候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国际场合,两国应继续保持这种高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两国总理热线已经建立,两国总理应通过热线就气候变化这一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
(三)在机制层面,提升两国现存的气候变化交流机制,将气候变化对话纳入中印战略对话
2011年9月,中印经济战略对话首次在北京举行,为两国之间处理经济贸易问题建立了沟通机制。随着双方对话的深入,涉及的议题也将越来越广泛,现有的经济战略对话机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最终将会仿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把经济战略对话升格为副国级对话机制。届时,应把气候变化问题列为此对话机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四)在工作层面,加强双方工作层面的互动与协调,就具体议题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
在最近的德班会议上,中印已经同意欧盟路线图计划,“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将面向2022年后减排温室气体的具体安排。为了应对这一新的气候变化谈判形势,两国更加需要紧密合作。面对变化中的气候形势,中印两国应在工作层面进一步加强议题间的沟通与协调。
(五)在研究层面,加强中印“二轨”交流,扩展气候变化问题的民间共识
相比于中美、中日、中欧之间开展的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频繁学术交流以及气候变化课题研究来说,中印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课题研究稍显不足,这与中印之间的气候合作关系不太相称。两国政府之间、官方半官方的学术机构、高校以及科研单位应该开展更多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学术交流与课题研究,非政府组织之间应该开展更多的对话,双方能源与节能领域的企业应该开展更多的合作,双方有关科研人员应该开展更多的人才交流,以形成并巩固民间共识,进而推动双方在政治层面形成政治共识。
【关键词】全球气候治理;研究进展
一、全球气候治理成为新研究热点
2009年备受期望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没有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国际气候制度遭受了重大挫折。之后,2010年的《坎昆协议》、2011的"德班平台"避免了气候制度的一败涂地,多边的国际谈判得以延续,并在2012年和2013年的气候谈判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联合国机制下的政府间多边协议模式的有效性仍然备受质疑。对此,各国学者在既往国际气候制度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利用新的视角、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来认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解释人类行为与气候制度间的辩证关系,为气候制度设计合理可行的方案。而"全球气候治理"就是这样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一)"全球气候治理"研究文献数量徒增
2010年以来,以"全球气候治理"为研究视角或主题的文献数量明显增加,"全球气候治理"已然成为国内外国际气候制度研究的热点和焦点,且理论化趋向明显。据谷歌学术搜索结果显示:2010年,以"全球气候治理"为主题或题目的英文研究文献数量分别为24篇和12篇,比2009年增加了100%和500%。从中国知网国内文献检索的结果看,2010年之前,以"全球气候治理"为主题公开发表的文献可谓凤毛麟角,2010年,国内以"全球气候治理"为关键词和题名的文献分别从2009年的0篇激增到23篇和8篇,全文中出现"全球气候治理"一词的文献则超过了历年总和的两倍强,高达90篇。
(二)"全球气候治理"涵义辨析
"全球气候治理"研究目前尚处于发展过程中,并未形成完整的、清晰的、统一的学术界定。在2009年前的文献中,"全球气候治理"多指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国家行为体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而采取的集体行动。在2010年以后的文献中,"全球气候治理"成为上述转变的"代名词",多指"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治理",是包含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多层次的、分散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行动。
二、全球气候治理研究的问题向度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后,国际气候政治的重大转变引发了国际气候学界"全球气候治理"研究热潮。其中,一些新的重大问题被提出来:
(一)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在国际结构"解构"下,学界开始以气候变迁议题作为适用的分析主轴,对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形成、机制、作用和影响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旨在更好地认识非国家行为体如何促进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的良性互动,来弥补国家在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时的不足之处。王金梅认为,非国家行为者更能以维系国际社会正义、抑或全球生存利益为主要目标协助谈判,成为实现国际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一环。陈淑蓉认为知识社群利用提供客观的知识证据影响国际谈判内容和议题的进程。FrankBiermann认为,新兴非国家主体"在政府间机制外的跨国机制、公私合作机制和市场机制等新的治理机制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变化和重构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后,欧美学界开始将目光转向对全球钱气候治理结构的研究上,通过分析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形成、特点、变化、因素、影响等问题,旨在改革或者重建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例如,FrankBiermann分析了全球气候治理结构特点,认为其是垂直的超国家、国际、国家和地方等不同的规则制定和执行权威层次不断细化和分散化(多层次治理);且是水平的不同规则系统并行作用(多极治理)。MicheleM.Betsill认为结构是治理的元层次,并指出全球气候治理结构的分散化趋势。FariborzZelli认为全球气候治理结构是碎片化的,表现在它包括不同机构、机制和其他形式的原则、规范、管制和程序,它不仅指那些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要任务体系(如联合国气候机制),还指那些涉及气候变化但主要关注别的问题的体系。HarrovanAsselt对从国际和一国内两个层次对分散化治理结构进行了分类,并分析了国际、一国内分散化结构的优势和弊端,以及这种结构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CinnamonP.Carlarne发现随着国际安排上升到全球治理,并且密度和范围不断增加,学者们越发意识到个别制度安排的治理行为经常重叠或相互补充。作为一个特别的议题,治理被认为是在一个或多或少的水平结构体系中各种相关制度互相作用的结果。由此,学者们逐渐转向对"机制复合体"(regimecomplexes)、"制度复合体"(institutionalcomplexes)和治理"架构"的探讨。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性
面对传统国际气候制度的在执行中的困难,有效性问题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研究的热点问题。围绕这一问题,研究者试图从两种进路展开讨论。第一种是传统的"国内-国际",即将气候治理作为"自变量",以各国气候政策、立场对全球气候治理效果的影响分析为主题。李惠明将15国聚类为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的积极"领导者"、"拖后腿者"、处于中间地位及情况较复杂者。傅聪从动机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解读促使欧盟致力于领导国际气候谈判的深层原因。第二种是从"国际-国内"视角来讨论全球气候治理效果问题,将气候治理作为影响行为体政治、经济、社会的"自变量",研究其对一国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的,包括衍生出的"制度内嵌"、"规则内化"和"规范传播"等问题。例如,马建英从"从跨国性的规范和制度力量、非政府组织、跨国利益集团、国际经济、全球化、国际政治体系等视角来探讨国际因素的内化现象"。谢婷婷以美国推出《京都议定书》为例,引入"行为体策略"概念,分析了国际规则内化过程中受阻的形式和原因。
三、全球气候治理理论发展
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全球气候治理研究具备了不同于国际气候制度的新的问题向度,需要相关理论的新发展给予支撑。
(一)国际政治学理论
在传统的国际气候制度研究中,特别是国家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立场分析上,国际政治学发展出了丰富的国际关系理论,其中代表理论单一理性人模式、国内制度模式、社会学习和理念模式及"双层次博弈模式"。随着全球气候治理实践的推进,有学者通过引进新变量、新视角对原有的理论进行了补充或改造。有学者在原有国际关系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分析框架。
(二)制度经济学理论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成为研究全球气候治理制度变迁的作用机理、制度"内化"的主要渊源。杨春瑰提出,基于气候治理的国际气候谈判与合作的制度自生成开始就以不断演化的形态特征发展。马建英运用结合系统论及制度变迁理论将中国参与构建国际气候制度过程中面临的"制度压力"和对国际气候合作中的"利益认知"作为解释国际气候制度在中国内化的关键动力因素。
(三)全球气候治理结构理论
海外学者更加关注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框架。其中有代表性的理论有:分析折中主义理论(analyticaleclecticism),主张抛开传统的理论流派与范式的学术争论,通过更多地剖析和研究具体的经验案例来发掘、梳理和发展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力;多中心治理理论(polycentricgovernancetheory),分析了分散化治理的优点和成本,它引导特别注意个别机构的规模和不同规模治理系统的运作,认为多中心、多层次系统可以产生集体行动,比统一机构,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或"京都议定书"进程,更为有效。
四、结论
在问题意识上,全球气候治理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与以往国际气候制度研究相较有明显区别。学者研究不再局限于"一个公约、一个议定书"制度框架和各国政策立场间的互动关系,而是将视野扩展到上述互动关系外的"全球""治理"上,并将全球气候治理看作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有机体",并试图回答如下问题:1)治理主体问题,试图为全球气候治理勾勒一个清晰的"权力谱系",以此来解释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的动力来源。2)治理结构问题,注重对其结构、新的权力形式以及网络的研究。3)治理机制问题,包括公私合作、市场机制等新机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以及机制替代等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全球气候治理"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其研究方法有几种倾向:一是折中主义分析倾向,亦即抛开传统的理论流派与范式的学术争论,通过更多地剖析和研究具体的经验案例来发掘、梳理和发展理论的解释力;二是系统研究方法逐渐显现出更强的解释力;三是有些新的学科及理论参与到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中来,例如,制度经济学、全球行政法理论等。
尽管目前"全球气候治理"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理论框架,但随着气候治理实践和研究的发展与互动,其将会形成具有解释力和指导力的理论框架。于此相比,我国学者开始更多关注国际气候制度发展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治理间的互动关系、国际制度规则"内化"和有效性等问题。在方法上,除了国际关系理论外,开始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框架来分析问题。同时,对于"全球气候治理",仅在"非国家治理主体"和"气候制度内化和治理有效性"等问题上能够看到"全球气候治理"这一主题的影子。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主题研究,用好这一概念,增强学术话语权。
参考文献
[1]葛汉文:《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机制与国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年第3期,第72-76页.
[2]MicheleM.Betsill,TheGovernanceandPoliticsofGlobalClimateChange,Preparedforthe2012SpringWorkshoponPublicPolicyProcess(WOPPR)serieson"DiggingTheoriesinEnvironmentalPolicyandManagement",SchoolofPublicAffairs,UniversityofColorado-Denver.28March,2012.
[3]同上.
关键词:气候变化技术创新
2009年10月9日,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美国特使斯特恩公然反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他说:“我们绝对承认排放(温室气体)到大气层的历史角色,但说内咎或罪责或者补偿我是明确的不同意。”斯特恩是美国的气候变化谈判特使。他的话代表了美国政府的观点。
斯特恩的这番话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然相悖。这两个法律文件都规定,由历史的和当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所决定,发达国家应当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率先作出努力,并以技术和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为什么斯特恩敢于公然否认国际社会在上述公约和议定书中接受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呢?我认为,斯特恩的话可能反应了美国企业界和公众的主流民意。我们看到,美国拿到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温室气体减排主张,虽然遭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但在美国国内似乎没有引起大的反对。不论是美国的企业界,还是美国的主流民众,都没有对美国的主张表示激烈的反对。
相比之下,近40年前,即1970年4月22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和各地爆发的反对环境污染的“地球日”活动,情况则大不相同。据报道,在“地球日”活动中,有2千万美国公民上街游行,要求美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这个数目是当时美国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地球日”对美国国内环保事业和其他国家的环保事业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在那之后的20年,是美国国内环境保护法快速发展的20年。在“地球日”活动中,不论是企业家还是普通市民,都一致认为政府有责任保护人民不受污染的侵害。美国的地球日活动还带动了欧洲等地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
今天的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主流民意为什么不像当年“地球日”活动所表现的那样,强力推动政府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呢?我认为,原因是美国民众的大多数在思想上没有做好准备。
一是公众没有为改变生活方式做好准备。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需要大幅度地减少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大幅度地减少人们生活中对化石能源的消费。而减少对化石能源消费,将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或者将提高生活成本,或者需要改变生活习惯。长期习惯于消费廉价化石能源的美国公众,似乎还没有为这种转变做好思想准备。这种情况就像在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消费者没有为接受日本生产的轻型、低油耗小汽车做好思想准备一样。这正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二是企业界没有为改变生产方式做好准备。一般而言,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受两个条件的制约。一是需求。二是生产成本。当下,由于生产成本高等原因,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还没有达到物美价廉的水平,不足以普遍性的取代传统的低能源效率和非环境友好型的产品。消费者的需求仍然集中在传统产品上,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市场份额不大。环境友好型产品的高生产成本引起这类产品的价格普遍较高。产品价格高妨碍消费者对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消费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市场扩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美国的主流民意似乎必然落后于时代。作为民选的政府,政府不能违背广大选民的意愿,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做出的脱离现实的承诺。所以,斯特恩能够做的,就是一方面否认美国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把责任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身上推。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美国公众意愿才会发生大的变化呢?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公众关于气候问题的意愿才会发生根本的转变。一是气候变化问题严重到直接危及到大多数人的生活甚至生存。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人正是因为感到了这种严重性才爆发了轰动全球,影响深远的“地球日”活动。二是出现了经济上可行的,可以大规模取代现有落后技术、产品和化石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在没有感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经济上可行的,可以大规模取代现有落后技术、产品和化石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美国公众也会转变消费观念,弃旧图新。
然而,上述前一种情况,现在在美国没有出现(只是在一些遥远的小岛国出现)。大多数美国人似乎安于现状,没有感到有实质性的改变生活方式的必要。笔者两年前给一个美国法学暑期班讲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讲到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美国人有必要改变生活方式时,台下一位美国学生立即小声地说:“Noway”美国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主流民意,由此可见一斑。对于美国人来说,气候变化似乎仍然是一个遥远的问题,远远不如大气、水和危险废弃物引起的污染问题重要。在美国人的心里,气候变化问题的直接影响远远不如上个世纪70年代的环境污染。上述后一种情况,现在在美国也没有出现。可以大规模取代现有落后技术、产品和化石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目前在经济上还没有达到足以大规模取代现有的技术、产品和能源的性能。特别是替代煤的新能源或替代现行煤利用技术的清洁高效煤利用技术,尚未达到足够的经济性。
就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观念转变而言,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相对不紧迫性,经济上可行的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就显得格外重要。没有这种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公众的消费习惯和变化就难以变化。没有这种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支撑,道德说教无济于事。当产品不仅具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品质,而且具有低廉的价格时,公众将自然而然地倾向于选择购买和消费用这种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意愿和生活方式自然会发生变化。有了这种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和相应的公众的消费需求,企业家才会有强大的动力去利用和发展这种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当公众意愿改变了,政府的态度也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