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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实施方案范例(3篇)

发布人:收集 发布时间:2024-08-11

法治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十)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之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稿、讲话稿、发言稿、学习体会、实施方案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二

基层法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检察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公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农业局普法依法治理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小结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小结

在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十五)

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的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演讲稿

法治理念教育演讲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十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八)

依法治种科技兴种推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稿

医院“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会心得

法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十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六)

法治理念演讲稿(三)

20__年度司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会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十七

法治理念论文

公安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方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四)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言稿

公安机关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十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公安)

司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司法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七)

检察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阶段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十七)

水管站在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市检察院反贪局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学习活动小结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讲话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司法局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讲话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体会

区教育局“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从科学发展观谈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某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小结

教育局“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法治理念演讲稿(二)

普通警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总结

法治理念论文-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二十一)

20__年依法治区工作总结

检察机关学习法治理念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二十二)

20__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及配档表

上半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结

县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方案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上的讲话

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上半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结

公证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演讲稿

XX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法治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教督〔2017〕10号》和《皖教督〔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县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法治教育实施方案范文篇3

一、加强地方教育立法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发展,科学编制了《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及《云南省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立法计划,目前,《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预备项目,《云南省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项目6项。取消“教育类网站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和“办理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其他行政职权。取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申请人验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全面总结承接教育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二)依程序制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1件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程序登记备案,并抄送教育部。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5年已结案10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为:合格卷9卷,其中有一件涉及审批权在教育部,未纳入评查范围。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近5年行政执法案例5件,其中行政调解案例2件、行政复议案例2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例1件。

(四)做好应诉和学生申诉处理工作。2016年,共发生5讼案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起,委托法律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法院已判决案件省教育厅均胜诉。接到高校学生申诉1件,未予受理。

(五)坚持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聘请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参与处理诉讼、申诉案件6件,起草、审查合同或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次或件。起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公开信息2500余条;受理网上件450余件,按时回复率100%;接听答复96128专线转接来电500余个,答复率达100%;按时答复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30件、投诉8件、建议2件。

(七)积极开展“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自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教育网上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云南”。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云南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积极开展随机抽查。

(八)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九)荣获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3-2015年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表彰。云南省教育厅被、司法部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政策法规处龙德芳副处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二)印发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2年)》精神,印发实施《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2年)》,统筹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向全厅干部职工发放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学习读本并组织学习。组织参加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考试工作,全厅应参加考试362人,实际参加考试360人,参考率99.45%,合格率100%。

(四)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七年级全面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2016年,全省共有135万人使用《道德与法治》教科书,其中,一年级68万人,七年级67万人。

(五)开展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组织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全省共584538名中小学生参加初赛,325991名中小学生完成复赛,云南省教育厅荣获优秀组织奖,政策法规处邱言锋同志荣获优秀组织奖(个人)。举办云南省第三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共417474名中小学生及教师和家长参赛,参赛人数比第二届增加47.4%。

(六)组织参加宪法学习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各评选出省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各组一等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组成云南代表队,参加首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分获相应组别三等奖。主办云南分会场同步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

(七)组织参加第二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云南省投稿数居全国第9位,省教育厅荣获优秀组织奖。

(八)继续开设“教育法治”专栏。重点宣传各地和学校“六五”普法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九)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录制“法治在线――以案释法”电视栏目第14期节目(教师资格制度主题),于2016年5月4日在云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在云南教育网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宣传学习。

(十)开展“学法守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云南法制报社联合开展“学法守法――送法进校园”活动,《云南法制报》每周安排1期《校园与法》专刊。2016年《校园与法》专刊共出48期,刊登稿件483篇,向学校捐赠报纸4000余份。

四、强化依法治校

(一)开展民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充实调整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委员人员。组织机关各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等7所民办高校章程进行审查、质询。

(二)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指导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