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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前景范例(3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12-04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前景范文篇1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不同专业同学的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经济法体系庞杂,内容甚多,涵盖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将经济法全部的法条讲述清楚,因此教师须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在已搭建经济法体系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讲述相关章节和内容。通过泛雅、慕课平台,录制经济法教学视频,可满足不同专业、不同方向对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深浅程度的需求,让学生课前预习,可有选择性的深入掌握经济法相关章节的内容,解决高职院校经济法课时不足的问题。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将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放学。

(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加强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

对于高职生而言,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及抽象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学习兴趣与积极性。依托“互联网+”,摆脱“先教后学”的传统模式,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促使大学生轻松地自主学习。将知识的讲授过程剥离到课外进行,将课堂有限的时间最大限度的还给学生,完成知识的学习和悟化,也有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把所学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完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创业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但当前课程设置主要偏基础理论,不能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有必要开设经济法选修课,为非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高位阶的法律知识。经济法实践性强,其范围和内容涵括了创新创业的所有法律知识,可作为创新创业类法律版块的高阶位课程,有利于系统构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体系,满足部分同学对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提升的需要,为其后期创新创业打好法律素养基础。

(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在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进而筛选出对法律有兴趣的大学生参与到法律实务中来。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开始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尽管这方面与国际发展进程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是我国也已经开始尝试把个性发展和能力发展同时纳入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中,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也涌现了诸如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等主流词汇。近三年来,我国学界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把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区别于本科教学,研究成果多是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方面;二是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提出适应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法,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课程标准及教学方法方面,然而能指导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成果甚少。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都设置了经济法课程,但相近专业同一本经济法教科书,同一套教学课件的情况比比皆是,市面上的教材内容大同小异,教学内容同一化,忽视专业的差异性。另外,非经管类学生不开设经济法课程,非经管专业学生缺乏学习经济法的平台,这不能满足创业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也不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此外,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还存在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导致教学效果与学习目标脱节;理论教学比重过大,实践教学缺失;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这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知识内化率低。虽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已开始采用案例分析法、任务驱动法、情景式法、翻转课堂法等教学方法,但教学改革侧重于课堂教学方面,不能系统地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针对以上问题,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研究不能解决当前经济法教学中不同专业一刀切的现状,没有给出教学改革系统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案,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目标不清晰,不能切合“互联网+”的背景开展实践教学。在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应以提高大学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为目标。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和实践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于经济法教学,调动高职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如何有效构建经济法教学的体系,提高学生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实践能力?本文拟探究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经济法教育的进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一)修订以职业发展路径为导向的柔性课程标准

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教学活动应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来进行。不同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发展路径上存在不同,对经济法这门课程要求掌握的重点难点不同,因此根据不同专业的职业发展路径修订经济法课程标准,建立柔性的课程标准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当前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课程定位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能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能力,但不同方向对经济法要求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不一样,如会计专业重点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重点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营销与策划专业需掌握合同法。而对于非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可作为创新创业类高位阶的法律基础课程,面向有创业需求和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选修。

(二)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特色

“一依托”是指依托“互联网+”,通过利用泛雅和慕课网络信息平台录制教学视频开展教学,发挥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二结合”是把课堂教学和实训操作相结合,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大学生只有在实操实训中才能融会贯通,活学活用;“三阶段”主要是将经济法的教学贯彻到课前、课中、课后实践三个阶段,课前要求学生根据教学视频自主学习,课中教学以问题驱动教学法、项目驱动法,开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则成为师生进行互动交流的场所。课后以“微教学模式”为主,以“工作室法律实践”为辅检验学习成效,即利用微信、微薄、微群调动学生进行互动式自主学习模式,吸收少部分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参与到法律类创业实践活动中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公益创业项目广交法律咨询服务室就是一个不错的实践平台,利用第二课堂延伸经济法的学习平台,给大学生们提供法律实践和实战学习的平台。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是教学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把三者有效的衔接起来是关键所在,它不仅依赖于教学硬件设施,更有赖于高职院校的课程安排和相关制度的配套支持。

(三)利用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供高职院校师生自助式选取所需章节和内容

利用已有的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例如泛雅、慕课等学习软件平台,教师可先拍摄录制好教学视频上传到此类平台,让学生在课前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课程视频进行预习。当前经济法的课程一般包括基础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法律纠纷解决途径这七个板块。高职院校应结合专业方向,教师上课在搭建学生经济法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供学生自助选择本专业相关的重点章节,或者感兴趣的知识点,比如会计专业重点需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需重点掌握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增强专业综合素质。此种途径可以为学生呈现丰富的教学内容,同时也为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了平台,满足当代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

(四)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

如何优化经济法的考核评估方式,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这是教学改革成果检验的试金石。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目前大部分学校“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评估采用的是“课堂作业、课堂考勤、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方法并没有体现出学习经济法的真正意义。尽管在理论知识考核上是必要的,但是没有把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应用能力放到考核之内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增加经济法实践、实操方面的考核,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例如,自定义角色组建不同类型企业,模拟企业的组建、运营、破产、倒闭等系列过程;分小组进行模拟经济法案件法庭,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作为应用能力评估项;根据“经济法”每个章节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置不同的小作业,如撰写经济纠纷书等。另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向的同学结合经济法相关知识总结心得体会。比如,成立经济法社会实践工作室,参与到工作室的同学们根据业绩考核适当加减分,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是必要的。通过结合“互联网+”来进行课程改革,不仅能进一步优化教师的教学模式,更能有效促进学生更全面的发展,为社会输送更加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滨晶.新媒体背景下本科经济法“微”教学模式探析.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6(2).

[2]何文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12).

[3]于立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7).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前景范文

关键词法制新闻人才;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4)122-0016-02

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的形式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成为法治媒体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法制媒体从业者遭遇“两张皮”

对法制媒体从业者来说,面临着两道门坎――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新闻学院培养的具备新闻知识的人才,不懂法律知识;而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顺利地用新闻的手法和技能采写新闻;而目前开设法制新闻专业的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制新闻人才,也经常遇到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的现象。

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在新疆法制报社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名法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了6个月,法律知识拿捏得尚可,但新闻稿件写得一塌糊涂,因不能顺利转正,该毕业生最终不得不离开报社。而新疆法制报社有几个做了快十年新闻的记者,经常在稿子中把“”写成“上诉”,把“裁定”写成“判决”,分不清一审和二审等基本程序,基础性法律知识错误经常出现。

法制媒体的从业人员中,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专业法律人,都会觉得非常尴尬。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从业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具备新闻知识背景的从业者显然又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其实,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没有接受过法律科班教育的新闻人,无论年长还是年轻,其实都面对同一个挑战,专业知识的缺乏会使记者在采访一线缺少准确掌握报道要领的能力,缺少与法律人士对话的能力,也缺少对报道内容的足够判断力。这些记者写出来的法制新闻稿件,有时可能因为侵权或片面,为供职媒体惹来官司。

而法律科班的人,有很多不合新闻规律的习惯,缺乏基本的新闻专业知识和技能,即便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勉强上路,也缺少在更大范围内发现更具张力新闻点的能力。因为受法律思维的限制,有些记者时间长了又出现学究气,满篇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写出来的文章生硬难懂,俨然一个老学究,他也经常会以法律专家自诩,而所写稿件有时会缺少最根本的新闻要素。

因此,就目前的状况看,新闻媒体尤其是法制新闻媒体,缺乏法制新闻人才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这种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2要求能采能写并且熟悉法律

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制新闻应具有新闻本身的真实、新鲜和及时的特点,有别于社会新闻、经济新闻、体育新闻,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

法制新闻人才是指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法治活动进行报道的人,应掌握以法律与新闻为主的多学科知识背景的表述能力,是一般新闻知识与法律知识相衔接的人才。法制新闻人才首要身份应当是新闻人。只有具备了新闻人的新闻敏感,才能具备对法制新闻线索的识别能力、对法治现象的观察能力,以及对法治进程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只有具备新闻人的业务素质和基本理论,才能在工作中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客观、理性、平衡地报道法制新闻事实。法制新闻人才同时也应该是“法律人”,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是,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

显然,培养法制新闻人才是个非常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培养法制新闻人才的关键,不在于他原来所学专业是什么,而是如何引导他尽快实现法律与新闻知识在自身的兼容并蓄。一方面,必须让他们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知识,掌握比较系统的法治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应具备新闻知识、技能和视野,这也正是法制新闻人才的标准。无论是什么专业背景的记者,应该通过自身努力和实践的锤炼,较快弥补法学专业知识和新闻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进而在更深厚的法制新闻报道战场上,赢得更大的业绩。

具体而言,法制新闻人才是培养懂法(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的新闻人,还是懂新闻(熟悉新闻传媒相关实务和功能)的法律人;要求具有全面扎实的新闻采编评等新闻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两手抓”培养法制新闻人才

基于从业者不同的知识背景,法制媒体应有针对性培养出真正的法制新闻人才,既懂法律理论、了解法律实务,同时也了解新闻业务,掌握采写技能。

那么,如何在新闻实践中培养法制新闻人才呢?笔者认为,不能走传统的新闻人才培养途径,培养目标一定要明晰化。法制媒体要面向全社会报道法制新闻,媒体人要注意受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品不仅要够吸引受众,还要做到通俗易懂。所以,法制新闻报道要注重通俗化、简单化、社会化视角,让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能够看懂。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培养法制新闻人才要避免文学化,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软化”,避免以文学的思维方式、文学的理念进行培养,认为新闻写作就是文学写作的倾向导致的结果是,培养出的员工根本不懂新闻的写作范式,经常在作品中“我想”“我认为”“我觉得”,甚至用虚构的方式去“创作新闻”。同时,培养法制新闻人才要避免“硬化”,所谓“硬化”是指,按照法律院校的培养模式和教学规划,满篇的法理、程序和法条,结果是员工系统掌握了法律知识,却对新闻采访不得要领,写不出通俗的法制新闻作品。

一个好的法制新闻从业者,一定要锻造自己将法律和新闻两种知识、两种思维方式和两种技能融会贯通的本领。

参考文献

[1]张文祥,陈绚.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路径――基于对国内外高校新闻传播与法学学科教学科研融合做法的分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3(1).

[2]武运波.媒体融合背景下法治报战略管理研究――以新疆法制报为例[D].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12.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前景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呈现“供过于求”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原图在于一些法律院校没有按照社会需求来培养学生的能力,以致“供需不符”。因此,探讨新时代背景下法科学生能力的社会需求,并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基础,形成面向社会需求的学生能力培养机制,是法律院校应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法学界和法律教育界是比较热闹的,其中关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比较引人注目,各种观点和方案层出不穷,如关于法律教育是通才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争论,关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等,甚至,还出现了建议取消法学本专科教育的呼声。基于此,笔者以为,应该从社会的需求中寻找培养学生的依据,从市场的需要里发现教育的真谛。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主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是完成使命的落脚点和归属;。本文即着眼于探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从宏观背景、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从我们的实践总结如何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一、法律人才需求的宏观社会背景

在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力的社会需求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先行考察与法律人才需求有关的宏观社会背景,这些背景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法律院校对于人才的培养。这些宏观背景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方略、统一司法考试和加入世贸组织等。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在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其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实行。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显然会“刺激”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再次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与启动。由此,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再仅仅是关注是否是“科班出身”,还会再关注他们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项改革通过社会需求对本科法学教育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成为法学教育界争议至今的问题。最后,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在此背景下,能否培养出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法学人才,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在全球法律服务贸易竞争中的地位。

二、当前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具体能力的要求分析

我们通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在参考前人的成果的基础上,认为以下一些能力应当是各单位各部门的普遍需要,兹分述如下。

(一)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基础的要求

本科法学教育既为硕士教育打基础,又为学生适应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打基础。所以,法学本科生应当获得本国和其他国家制定、执行、管理和解释法律规范等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知识和本国法律文化中的核心法律学说的基本框架及术语。例如作为基础理论课的法理学、法史学、比较法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学方法学等;也包括在法律人才知识结构中专业性、实用性极强的知识,如民事法学、刑事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以满足社会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的需求。

(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知识拓展能力的需求

知识拓展能力是要突破专业知识的局限,知识呈发散状向其他未知领域扩展,表现为知识的广博度和知识结构状况。有调查显示,高达50写的用人单位最看重大学生的知识广博度川。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学生的知识拓展能力更受社会的重视,因为法学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而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所以,我国著名法律教育家孙晓楼认为:“我们研究法律的学生,至少于法律学以外的各种学科,都有些相当的涉猎。”

(三)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需求

近年来,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往往要求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有调查显示,占63.2的用人单位表示看重大学生的实践经验,只有5.5的用人单位表示不看重_s}。由于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要求更高。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能力是各用人单位所关注的:第一,培养学生寻求甄别法律证据,严谨表述法律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二,培养学生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第三,培养学生雄辩的口头表达能力。也可以简要概括为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川。

(四)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竞争的不断加剧,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性。调查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虽然社会不会对他们提出科技成果转化之类的创新要求,但是也要求他们在理论和实践中敢于冲破传统思想和陈腐观念的束缚,在工作中提出新理论、新概念,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例如提出学术新观点,解决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三、回应社会需求而设定的学生能力培养目标

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问题上,法律教育界有较大的争论。在我们的培养实践中,对应用法学专业学生设定的培养目标是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具体来说,我们要培养的是以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人才规格为基准,培养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实践技能,获得进行法学应用研究的初步训练,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中外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能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

四、社会需求导引下的能力培养理念与措施

在分析了社会需求并确立了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指向后,在实践中需要明确培养理念和采取具体措施,以下以我院应用法学专业的培养实践为例展开说明。

(一)树立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

基于上述分析,在人才培养上,高校首先要转变教育理念,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向社会需求导向的转化,使高校人才培养和供给与社会的需求之间形成“对接”。在教育目标上从强调知识传授到重视能力培养的转变。围绕着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学院在应用法学的教学规划中强调如下理念:(1)在本科教学改革和课程教学实践中,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2)调整课程结构,努力凸显应用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的法律技能训练。(3)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设,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这些培养机制包括结构合理的培养体系、培养的内容以及能力考评制度等环节,各环节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支持,形成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1建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在校内,应用法学专业校内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审判、法律援助活动、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庭辩论等。在校外,与各专业相关的单位与部门接洽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以形成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长效机制。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目前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社区、学校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15个,为专业实习开展莫定了必要的基础。

2.确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内容。一方面增开一些应用性、技术性强、旨在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加大在这方面的师资、设备、场所等的投人,目前设置了法医学、民事案例、刑事案例、商事案例、行政案例和侦查学等6门实训课程并已列人教学计划中。另一方面还组织形式多样、层次不同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扩充实践内容,增强实效性。如审判观摩、参观监狱、社会调查以及专业见习和实习等。

3.建立学生实践能力考评制度。学院尝试把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加大实践能力评价在衡量大学生综合能力评价中的权重。学院还在探索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支持、大学生参与的实践能力考核机制。

(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课程和教学体系

在我院应用法学的教学实践中,学院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1.适应社会需求,不断修订应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2005年以后学院每学年以应用法学新生为对象所进行的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中,体现了如下特点:C1)大幅降低了理论课学时,加大了实践(实训)课学时在总学时中的比例;(2)设置了创新学分;(3)调整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课)、专业任意选修课(专业拓展课)之间学时学分比例为4:2:1;(4)突出了人才培养计划的应用性,适应司法、行政、执法不同部门工作的需要;(5)明确了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

2.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核心,推进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目前,《经济法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学校的精品课程,《法理学》是学校精品课程和自治区重点课程。这些课程为应用型法律人才能力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以应用法学教学改革立项为切人点,推进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近年来,围绕培养应用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学院获得并启动了一系列自治区级的教改项目。如周世中教授主持的《高师法学专业人才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模式研究》,该项目研究成果获学校一等奖、自治区二等奖和中国法学教育三等奖。此外,还有在研的由周世中教授主持的《应用法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实践性教学与改革探索》、黄竹胜教授主持的《广西教育宏观政策与依法治教问题研究》、杨丽艳教授主持的《研究生实践教育研究》和薛林博士主持的《广西新型金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同时还获多项学校应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重点资助项目,如黄竹胜教授主持的《应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杨建生教授主持的《高校法科学生模拟法庭司法技能课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李艳梅副教授主持的《诉讼法学学科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和蒋人文副教授主持《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