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计划安排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例(3篇)

发布人:收集 发布时间:2024-12-09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麽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麽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指导发展的观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牢牢把握新世纪新

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既强调要时刻铭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强调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己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依法行政是我们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世纪新的阶段完成新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文秘杂烩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

在我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封建统治时间较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高、公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的国家,要实现法治这一宏伟任务,就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正确的法治理论和成功的做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整体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

(一)从法治原则的角度而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的核心应该是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三者之中,依法立法是基础,独立司法是保障,依法行政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据统计,改革开放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政权机关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大约有80%的法律法规是要由行政机关去贯彻落实的。因此,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能否依法行政。必须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公共事务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做到政令畅通,执法如山,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依法治国的原则才能通过政府行为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二)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广泛的权力范围,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易膨胀,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这种无所不在的公共权力必然需要依法制约,也最需要公众监督。从行政权力的性质来看,行政权力也是最难制约的,行政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同,可以为被管理者设定义务,可以独立实施行政处罚,在管理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就大。因此,如何实现依法行政,应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三)从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来看,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只有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公民依法尽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切实的遵守,才能实现依法治国。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还在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

基本准则。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不奉行法治原则,谈不上依法行政。人治与主观随意性相联系,权力的行使由个人意志决定;依法行政与法治相联系,权力的行使以人民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和评判标准。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对于象我国这样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将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无庸讳言,行政管理范围的宽阔和行政工作人员的众多,作出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也时常出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依靠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

2.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特点是这个国家一切活动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带来的保障。依法行政能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有了统一性,才能有公平和公正。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产生社会不满,甚至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据统计,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百分之八十需要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机关的施政行为与公民息息相关,直接为公民所感受,因而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办事,对公民的榜样作用也最强。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败坏了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样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之所以必须是法治经济,就是由于法治所带来的统一性和连续性。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

3.保证提高行政效率。

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这也一再为我国历史所证明。不能将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对立起来。

4.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要使监督取得成效,必须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也就是需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所谓监督的标准,就是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评判标准。而能够提供是非评判的唯一标准,是法律;所谓监督程序,即进行监督要经历哪些步骤、方式和时限。程序就是操作规则。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障监督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应当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的实现程度。实践证明,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避免首长负责制下产生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实行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和减少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及由此给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失,并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政府机关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任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负担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合法行政的要求将极大改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习惯思维,对那些习惯于听从上级领导命令行政,或者拍脑袋任意行政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来说,合法行政的要求对于摒弃他们的人治思维和习惯,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机关合理行政。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过大,仅仅要求行政活动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角度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我们说合理行政,其“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具体地说,有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须有正当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动机,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二是行政行为须有平衡性。即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三是行政行为须有情理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有悖情理的义务。其核心内容是行政活动必须公平正义,不偏不倚,符合比例。具体而言,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理性。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可以说,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发展到一个较高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更高标准和水准的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第三个要求是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高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特别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程序正当的原则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即行政决定的作出者应当是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不能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私下接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有权要求参加行政决定的过程,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决定。程序正当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和重点,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程序规则,确立程序正当的观念,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权利,遏制腐败现象,克服,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尤其要看到,落实程序正当要求,对于防治腐败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腐败的产生与缺乏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各国行政程序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理由告知等制度,使得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置于公民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程序制度,赋予公民和社会切实可行的监督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促进我国廉政建设。

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第四个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效率。无论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国家,都把效率问题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因为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虚假的公正,暂时的公正,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价值。为此,必须重视效率问题,通过行政程序规则保障行政权的正常高速运转。特别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应当本着便民原则,以非官僚化的方式,建立行政组织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以快捷、经济的方式及时有效地作出决定。从各国立法及实践看,便民高效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时限制度,即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一定期限作出决定;制度,即当出现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时,依法由他人代而为之的一种法律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当行政行为作出后,除非遇有特别情况,行政决定仍具有执行的效力。此外还有紧急处置制度,委托制度,联合决定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了解决行政许可程序繁琐、环节过多、许可申请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创立了若干便民服务制度,如相对集中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网上许可”、“许可听证”、“收费法定”等制度,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规定为30天和60天。这些制度将大大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许可环节,方便老百姓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其精神实质就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体制,最终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管理和服务。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必然性

对如何治理国家,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治理国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曾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为了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个目标的提出有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原因,也是依法行政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这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思想。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对我国总体有利,我们有可能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国内也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在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中,各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也将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大调整既意味着大挑战,也蕴藏着大机遇。抓住了机遇,就能赢得历史性发展。历史经验证明,无论是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持统一、公平的竞争秩序,解放、发展生产力;还是加快科技教育进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套反映客观规律、为多数人认同并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都要求政府规范运作,依法办事,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不够协调,更需要强调法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总之,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确保我们的政权不变质、不变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我们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为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第二,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迫在眉睫。政府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还要瞻前顾后、相对稳定,考虑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总之,要完成宪法、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以此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

第三,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的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矛盾不能回避,而且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是我们的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长期任务。总的原则是:风险分散,责任分担,瞻前顾后,及时处理。为此,需要依靠法制,以法律的方式解决纠纷、矛盾,使纠纷、矛盾的解决规范、理性、有预期,而且后遗症少。

(三)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必然。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价值。

(四)这是依法行政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同社会主义其他事业一样,依法行政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不强;(2)推进法行政的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递减趋势;(3)依法办事还没有真正成为衡量政绩的标准;(4)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解决社会纠纷,导致个别问题普遍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工作问题政治化。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机制障碍。主要是利益上群己不分,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利益、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划分不够明确。二是体制障碍。主要是职能上权界不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从政府自身看,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的情况也还比较普遍。三是法制上的障碍。主要是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制度不够科学,执行乏力。四是认识上的障碍。有的对依法行政的意义认识不足,有的对依法行政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对依法行政还有误解,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相对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迫切要求突破阻碍依法行政的机制、体制、法制和认识障碍。

纲要的总体思路:一是,按照执政为民的宗旨,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为此,纲要确立了今后十年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二是,既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此,纲要既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权限、程序、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又从体制、财政、执法手段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三是,既规定推进依法行政的一般要求,又明确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法治政府的基础。为此,纲要在规定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严格各项监督等内容的同时,把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四是,既要着眼长远,有指导性,又要立足于解决问题,有可操作性。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为此,纲要在提出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的同时,又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近期工作的具体任务,并规定了落实目标和任务的具体措施。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一)本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法律既要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也要为有效履行职能提供保障。具体来说,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为什么?

一是,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因此,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方式。

二是,行政权力同其他权力一样,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力,其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其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一点与权利是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人格化的,这样才能使支撑权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维护上落到实处)。但是,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又必须靠有意识、有个人利益取向的特定人来行使,因而又有一种本能的人格化倾向。这种人格化倾向是行政权力往往成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根源。

三是,历史经验证明,只有用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行政权力在行使中出现人格化倾向。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才能解决行政权力的双刃剑、双重性问题。

(二)目标。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

第一,在体制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第二,在法制上,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老百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或者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第三,在机制上,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第四,在观念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第五,在结果上,行政权力的取得得到很好的规范和制约,行政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依法办事、会依法办事、能依法办事。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一)基本原则。纲要规定了七项基本原则。这七项原则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是依法行政必须恪守的政治原则。

二是法律原则。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是相互关系原则。在依法行政与经济的关系中,强调发展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依法行政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中,强调二者的结合;在依法行政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中,强调合法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改革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在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中,强调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能办成事、办好事。

(二)基本要求。根据上述原则,纲要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六个要求,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六条准则。这是纲要的重点和亮点之一。这些准则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

一是,合法行政。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具体要求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作都要依法进行,没有法律的允许,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是,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要合法,而且还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这是对现代行政的一个更高要求。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管理面前人人平等,不因相对人的身份不同或者远近亲疏不同而搞不同待遇。(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具有正当性。(3)遵守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必要的、适当的,防止不计成本、不讲后果、用大炮打麻雀的办法实施管理。

三是,程序正当。程序在现代法治中具有特殊意义,其背后的哲学基础是过程与目标、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世间中的许多事情从结果和实体上往往难以判断合理与否,或者这种合理性判断往往难以说服人们(因为,人是最不容易被道理说服的动物)。从社会生活中妇孺皆知的“抓阄”、“先来后到”分配规则,到经济学中的“分粥原则”,其合理性不是这些规则最终结果的公平合理,而是按这些规则办事,人们容易认同,即使最终结果并不那么公平合理,人们也心甘情愿接受。这就是程序的意义所在。行政机关一定要重视行政程序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会用程序的方法来解决实体问题。程序正当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1)公开;(2)允许公众参与;(3)回避;(4)落实救济权;(5)严格按程序办事。

四是,高效便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是为增进人民幸福和安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高效、便民应当成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价值取向之一。因此,我们的政府应该是便民的政府、高效的政府。高效便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五是,诚实守信。这是落实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表现。信赖保护原则被称为现代原则的基础,是维持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基础,是巩固、维持政权的基础。诚实守信,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的政策和作出的行政决定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以给相对人明确的预期;确需改变的,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

六是,权责统一。这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力,做到“授权充分”,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要相应承担责任,凡是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都要依法承担责任。

四、当前建设法治政府应着力抓好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为此,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即像企业家一样去思考问题。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体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如前所述,主要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的政策和作出的行政决定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以给相对人明确的预期;确需改变的,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矛盾可解不可结,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关键是要学会分散。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是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决策,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

四是创新管理方式。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形式多样。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体现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这也是行政管理应当力求体现的风格。

(二)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对立法要有科学认识。立法是一门科学。从法律上讲,立法是国家机关专门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理论上讲,立法是一种认识活动,立法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立法工作,研究立法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立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

——立法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立法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法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法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部法律制定的好与坏,与立法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做好立法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立法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立之法应当是什么样(理想法),实然性是指所立之法实际上是什么样(现实法)。立法的应然性要求:所立之法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立法的实然性要求一切立法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立法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立之法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立法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立法工作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立法的科学性,使立法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立法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法是社会一体遵循的规范,而社会现象又是纷繁复杂的。做好立法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司法、执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立法则是从个别到一般。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法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

——立法是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多谋才能善断,体现多数人的智慧是法律优越性的表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种意见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二是认识、把握衡量立法质量的标准。

——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维护法制统一。“法不公则不善”,立法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为政、相互矛盾。

——遵循并反映事物的规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避免一些法律规范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财富增加的绳索。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任何立法都应当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多数人所认同,而不是相反。这是法律规范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社会基础。

——法律规范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应采取的措施。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立什么法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立法规律。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确定立法项目时,需要明确:法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必须是普遍的,不能是个别的。对需要立法的事项,也要“当时而立法”。要特别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于法,避免立法对社会的过度干预。

——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政府立法工作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法律规范的质量。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1)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政府立法工作必须维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为此,要对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切实维护。要确立这样的观念,只要是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2)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法律规范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并有严密的程序作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3)正确处理强制与引导的关系。法律规范不仅具有强制功能,在现代更有鼓励、评价和引导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特别注意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功能。为此,我们的立法要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自己承担风险、自己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自治形式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4)正确处理立足现实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如果立法工作不顾现实,就会行不通;如果不加区别地把现实肯定下来,有可能妨碍改革。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立足现实,着眼于未来,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现实中合理的东西,要及时肯定并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对那些不合理、趋于衰亡、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能一味迁就。总之,政府立法工作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5)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二者都非常重要,且相辅相成。当前,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过设定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

——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确保我们的法律规范能很好地反映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这也是确保法律规范得以很好实施的基础。(2)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这里的成本主要是法律规范得以实施所需的成本。(3)专家咨询制度。(4)争议协调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这项制度旨在及时消除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冲突,提高法律规范的适应性。

(三)理顺执法体制,确保法律实施

法律得以顺利实施,一般取决于三个条件:(1)该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3)具有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其中,良好的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得到实施的关键。从理论上讲,法律由预期效益到实际效益客观上是递减的。因为法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带来的往往是效益递减。法律实施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整合各种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将效益递减降到最低。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制度,往往重在机构的设立,而不重视机构的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更不重视法律运行机制的建设。结果是,没有机构法律效益要递减,有了机构法律效益递减有时甚至更快。因为机制不畅,就往往从增加人员上找对策,这势必增加法律运行成本;经费无保障,执法人员又往往只好“自费”执法,甚至搞“执法者养违法”。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抓紧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的要求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尽量改变“大盖帽”满天飞的状况;目前需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目前要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实施。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要分解。基层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事实问题,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法律问题。(3)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要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4)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第二,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乱执法与不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纠正领导批示才管理、领导不批示就不管理的现象。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核心是:记录真实,立卷归档,公开查阅。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有签字,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连同有关记录都要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必要时可以公开,供有关人员依照规定查阅。这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历史责任感,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兢兢业业、依法办事。

第五,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3)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化进程,为建设__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增添工作措施,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提升全县法治化建设水平。

3.坚持求实创新,整体推进。根据构建和谐乡镇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4.普治并举,分类指导。各村各单位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依法治理工作。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做到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执政、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决策

1.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基层政府、部门和单位依法行使职权。

2.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等制度,严格按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4.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员代表制度,依法履行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职能,乡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法治示范乡创建工作每年视察一次。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率达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

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政领导权力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

(二)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

1.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3.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制度。完善乡人大代表、政府法制机构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合法性论证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条款。

4.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乡政府每年向乡人大代表报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自觉接受乡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乡级各部门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5.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7.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和依据、程序、条件

、结果依法公开,依法听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时限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8.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群众获知公开的政务事项和信息途径方便、快捷。

9乡党委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实体合法,无不作为、乱作为或越权行为。

10.严格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合法、标准公开、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制度、收缴分离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11.认真负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方案具体合法、目标明确、措施适当、责任落实、处置及时妥当。

12.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和组织建设,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

1.建立健全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监督制约等机制,确保执法公正、文明。

2.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法律,严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确保办案质量,妥善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3.完善办案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事宜。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4.各类社会主体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5.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事项,涉法涉诉案件逐年下降。

6.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援助网络,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率。

7.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及其执法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

1.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四民主、两公开”得到落实,3年内95%以上的村和社区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各村社区)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层企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健全,严格依法管理。

3.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及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合法有序,行业行为自律规范、监督严格,社会服务功能配套,作用发挥明显。

4.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5.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得到落实。

6.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7.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依法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分享社会文明成果。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深化平安建设活动,完善社会治安“大防控”格局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落实,治安状况良好,社会政治稳定。

9.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市场秩序公平、开放、诚信、规范,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培育社会信用文化。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到位,无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无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问题。

3.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纳税意识普遍提高,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生态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健全,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

5.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六)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普法教育机制。“六五”普法规划得到落实,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

2.健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完

善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制度和县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用法年度述职制度、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3.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提高教育效果。配齐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教材、计划、课时、师资四落实。

4.加强对农民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扫除普法死角。

5.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有阵地、有组织,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6.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7.充分发挥法制宣讲团、离退休干部宣讲团和法制宣传志愿团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干部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__县公众信息网的宣传教育作用。

开展全国法治示范乡创建活动从20__年__月开始,到20__年12月结束。整个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__年__月到20__年__月,制定__县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实施方案和先进集体标准,制定方案、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及时落实创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