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目前共有残疾人1万多名,占全县总人口的5,涉及
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持证残疾人3718人,分类为肢残2156人,听力言语残454人,视力残381人,精神残389人,智力残338人,其困残疾人144人(涉及到78户家庭),低保残疾人540余人,低保边缘50余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处于亚贫困状态。而且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还有新的残疾人贫困群体还在生成,比如抽样调查过程出现的老年残疾人群体。
二、我县开展残疾人社会救助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岱山县针对残疾人生活
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为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难的问题,我县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把低保作为残疾人社会救助的一种主要形式,至20__年6月底,全县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我县的保障标准为城镇225元/月/人,农村135元/月/人,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2、残疾人养老、康复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
体系逐步建立,作用日益强化。
1)建立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的制度
20__年,我县制定出台了《岱山县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助规定》,该规定第七条:“对城镇(非农户,下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县残联结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为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年缴费额的三分之一”。至此文件公布之日起,我县就开始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的政策。20__年5月县人劳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社会弱势群体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四类弱势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低于本县正常缴费比例的五个百分点缴纳,使残疾人的社保缴费政策进一步优惠。20__年10月,县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扶持残疾人事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出台,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金额调整为15,但补助扩面到农村残疾人,使所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种养业户、自由职业均可享受以上补助政策。自以上政策实施以来,累计74人次享受补助,补助金额为5.3万余元;有807人享受了交费率的优惠。
2)实施了残疾人康复补助及医疗救助制度。
“十五”期间,我县开展了以下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550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25例;聋儿康复语训17人次;安装普及型假肢42名;安装矫形器26例;系统训练肢残人30名,脑瘫儿童6名;康复治疗精神病20人,并对以上康复对象进行了康复补助,累计补助金额达100余万元。此外,我县在20__年4月,制定出台了《岱山县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包括低保残疾人在内的几种对象的5类大病予以救助,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残疾人家庭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对我县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有效保障了残疾学生及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入学
“十五”期间,全县通过助学结对共资助86名残疾人及残
疾人家庭子女圆了大学梦,输送了6名残疾人到省残疾人职业学校学习,还对8名获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残疾学生进行了补助。此外,还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对残疾人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结予免费或一定的减免,使我县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4)实施了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援助
“十五”以来,我县采取特别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置就业75名;集中就业250名,其中异地就业17名;个体就业53名。全县共有有劳动能力残疾人1950名,其中就业的1790名,就业率达到91.8。为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1000余人,投入培训费15余万元;还重视盲人的按摩培训工作,共向省有关盲人按摩学校输送培训人员5人,全部获得结业证书并进行了异地安置就业。加大了对扶贫基地、种养殖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237户种养殖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扶持,对6个扶贫基地进行了新建与扩建。
5)开展了贫困残疾人的“助居工程”
为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使他们居有所、住有屋,与
健全人一样创造美好人生,从20__年起,我县开始对全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至20__年底,累计修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115户,改造资金达60万元。
6)拓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0__年4月,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岱山县法律援助实施办
法》对残疾人等有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在残联挂牌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力量齐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新格局,以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此外,县残联还聘请了残疾人常年维权法律顾问,,无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3、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渠道日益拓宽,作用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县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渠道不
断拓宽,救助的力度不断增强,如:扶贫结对、节日慰问救助、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临时救助、特困残疾人的救助金发放、低保残疾人的水电救助等,成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中有力的补充。
三、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为残疾人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但据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难、子女上学难、家庭成员就医难几大突出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造成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1、救助范围不够宽。由于受资金条件的限制,前几年我县对残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就给予救助。这种以低保划线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们很少获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得多。据初步调查,全县这类残疾人大约有50多户。
2、救助金额偏低。一是低保标准偏低。现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25元、农村居民人平每月135元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居民每月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而设定的。这一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却入不敷出。残疾人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与健全人相比,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如康复需要医疗费。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不够的。二是学费补贴标准偏低。近几年来,中专以上各类学校学杂费不断上涨。以大学为例,一类院校每学年收费5000元左右,二类7000元左右,三类120__元左右,加上住宿费、伙食费,一个学生一年的费用最少也要10000元以上。这笔费用,比一个全额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还要高出许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难负担这笔开支。虽然我县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学杂费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但这一补助标准,对于目前庞大的学费开支而言,实在是偏少的。
3、救助内容不够全面。我县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对残疾人的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康复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几个方面,也就是说,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残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内容远远不只这些,还有权利救助、心理救助等。这些救助内容,我们过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内容不够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长期处于贫困状况之中。
4、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突出的是乡镇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残联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县乡镇残联虽已有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干部,但基本上是1个人,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与办公设备,而且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政策业务知识比较缺乏,不太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需要。
四、加快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县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
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作如下建议:
1、扩大救助范围。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生活中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一律纳入低保。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使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摆脱目前生活困难的局面。
2、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市区残联从保障金中资助一点、残疾人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在残疾人中单独建立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残疾人就医难的问题。
3、提高助学补助额度。按照“水涨船高”的常理,将现行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补助额度分别提高一定比例,以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贫困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县的高度重视下,各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他们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亟待解决。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各街镇乡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并将其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按照《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第162号令)的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都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因工种特殊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帮助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对家庭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无业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分户计算,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予以救助。要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障。
(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各街镇乡要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五)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有关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使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
三、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七)做好扶残助学工作。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优惠政策,力争到2007年末,全县贫困残疾学生全部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
(八)继续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统一规划,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切实保障残疾学生的就业培训,提高残疾学生自我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县财政局、县残联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部分,优先用于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活补助费,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九)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渠道,重视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四、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街镇乡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实本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县残联和各街镇乡残联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为做好我市20**年扶贫救助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各方协作力度,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经常性与临时性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加强住房、就学、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救助措施为补充,全面提高扶贫和救灾救济工作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为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农村灾民特困户建房修房。采取市、县(市)区政府补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帮扶,受助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全市农村灾民特困户建房、修房各500户。
1建房修房对象。因雪灾等自然灾害和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住房破坏的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户。具体按以下程序确定: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对村民无意见的申请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市灾民特困户建房修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建房修房对象名册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2建房标准。砖混结构起脊瓦房,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资金补助标准及承担办法。建房补助资金每户1.8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1.5万元、3000元;修房补助资金根据每户具体情况确定,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500元。
4时间安排。建房修房工作要于5月底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保证建房修房对象10月底前入住。房屋竣工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验收,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财政、建设、林业、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房修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施工、质量等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建设和修缮的每户住房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文字、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二)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改造。将**县3所和灯塔市2所农村敬老院扩建改造成为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扩建改造工作要于6月1日前开工,10月底前竣工,保证年底前入住。此项工作在市、县(市)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扩建改造规划的制定和扩建改造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审批。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各县(市)区要制定操作层面的实施办法,重点细化家庭收入核实政策。要规范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健全低保对象档案,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成果,以分类救助和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为重点,提高救助水平。6月底前,完成物价补贴发放任务。对重病、残疾、高龄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上浮救助标准。
(四)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进一步改进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与其他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相配套的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看病难”问题。6月底前,在继续实行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改变目前按病种实施救助的形式,实行按医疗费支出额予以救助的办法,经县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定,并按规定比例和限额予以补助后,对其余额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最高限额以内的救助。逐步形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政府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捐助相结合的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体系。此项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财政、卫生部门负责。
(五)经常性捐助款物。以扶贫超市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使经常性捐助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进一步完善城市扶贫超市功能的基础上,以农村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农村扶贫超市5个。大力发展慈善捐助事业,围绕助困、助医、助学、助孤、助老等重点民生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慈善救助活动。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六)农村五保供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权益和生活,特别是保障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发放渠道的畅通,严防五保供养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从20**年下半年开始,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供养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半年或年度直接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供养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季直接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发放到户。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管服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要经常对农村敬老院的吃、穿、住、医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事故。此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民政、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
(七)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灾民应急救助准备工作。加强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市下达的指标,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乡镇、村依托敬老院、扶贫超市,储备适量救灾物资。储备物资除帐篷、棉衣裤等,要增加发电设备、防雨设备、照明设备及适量食品和饮用水的储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重点推进社区(村)减灾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县(市)区、乡镇、村要及时准确核实和上报灾情。此项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扶贫救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级扶贫帮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参与,奉献爱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扶贫救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