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Li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键词:创新;体育竞赛;全民健身
中图分类号:G633.9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0-0561-01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1.体育课应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
竞赛参与不同于一般的体育活动参与,竞赛参与是全身心投入的一种参与,所以培养学生体育情感的效果要比一般参与活动好的多。平时的比赛,不仅参与人数多、受益面广、而且时间地点可以任意选择,场地器材可以交叉使用。不受条件限制,举办容易。我们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多样性、经常性、小型性、趣味性、娱乐性、健身性、考核性的体育比赛活动,使体育竞赛与体育活动、体育课、"达标"等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紧密结合,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竞赛又能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促进、检查、评比、提高学生锻炼的积极性。
《全民健身计划》是我国社会体育的全局性和指导性的纲要,要实现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走上社会之后仍能长期乃至终身从事体育活动,并依此促进整个中华民族体质的根本性提高,就必须将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贯穿于学校体育的各个方面,其中也包括体育竞赛中。因此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全民健身计划"的实质,彻底转变传统的以单一的竞技运动项目为主要内容,全年以某几天为竞赛时间的传统观念。切实把增强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让学生体会体育的乐趣,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技能与习惯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到学校体育竞赛的改革上,就应该冲破单一竞技运动项目的局限。有选择地把适宜于中学生健身的部分竞技运动项目与趣味性,娱乐性,健身性和民族性较强的大众化体育项目融合在一起。逐步形成具有中学自身特色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内容新体系。
2.学校体育竞赛应与体育课考核、体育毕业考试的内容相结合
现行的学校体育竞赛没有设置体育课考核、体育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项目,这些项目健身价值较高、简单易行,对于学生运动能力与身体素质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竞争性和娱乐性,所以学生很少会自觉主动练习这些项目。而在比赛中也很少设置这些项目。可以变化一下这些项目的运动形式,增加一些娱乐元素,吸引学生参与其中。如跳绳跑接力、实心球掷准、100米春播秋收等竞赛等。在体育竞赛中渗透各种测试考核内容,不仅能有效的增强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能通过比赛促进这些好的锻炼身体的方式方法的兴起,使体育竞赛与体育课考核、体育毕业考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3.学校群体竞赛与健身运动相结合
竞争是体育的最显著特点之一,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运动竞赛中,而学校体育竞赛中又要具有健身性与趣味性。否则将难以贯彻终身体育与生活体育的宗旨,推动群体活动深入广泛持久的开展。这就要求组织者能结合学生身心特点与知识层次,富有创意地开拓那些科学、有效、简便、有趣、有恒的大众化竞赛项目,并以集体项目为主,使学生在团结,竞争和快乐的气氛中,既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又能受到集体主义教育,培养竞争精神,促进锻炼自觉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达到学校体育健身育人的目的。实践证明,科学、简便、有趣的健身性竞赛项目,由于广大学生力所能及,能够满足他们丰富课余生活,锻炼身体及自我表现的需要,因而能极大的激发他们对体育活动持久的兴趣,吸引他们更广泛的参与,更易达到学校体育的目的。
4.学校体育竞赛还应紧扣"教改"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学校体育竞赛必将打破以单一竞技运动项目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形式,有选择地把适宜于学生健身的竞技运动项目与娱乐性、健身性强的大众体育、新兴体育融合进来,逐步形成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新的体育竞赛内容体系。结合学生身心特点与认知水平,科学合理地创新体育竞赛项目。以集体项目为主,使学生在和谐、竞争和快乐的气氛中,达到学校体育健身育人的目的。实践证明,科学、简便、有趣的集体竞赛项目,由于运动项目本身的娱乐性、普遍性,学生力所能及,参与热情高,因而能极大的激发学生对体育活动持久的兴趣,吸引学生更广泛的参与,更易达成学校体育"教改"的目的。
5.学校体育竞赛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5.1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改革的目的。组织学校体育竞赛的目的,应始终面向全体学生,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不断强化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技能。只有正确把握了这一目的,才能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具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竞赛内容与形式的目标,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师资,场地器材等方面的优势和群众竞赛的功能,使学校体育真正面向全体学生,面向社会,面向未来,面向终身。
现在各级教委均发出确实减轻学生负担的通知。规定学校的周上课时间和作业量。我们应真正持执行这些规定,使学生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摆脱出来,有时间去参加体育活动、竞赛。并且用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引导学生锻炼健体。强化行政约束力,使各级领导重视学生的体质发展,使体育活动时间形成制度,而不至他们课外依然习惯化的去完成教师"法定"化的作业。
5.2学校体育竞赛应迎合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校应根据初中生思维活跃、好奇心强、表现欲强、精力充沛、女生不好动等特点,确定竞赛的形式和内容。要有挑战运动极限的体能类项目,有展示运动技巧的灵巧类项目,有体现默契配合的集体项目,有对抗性项目和非对抗性项目等。可以是正规比赛,也可以是趣味性比赛。通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来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初中男生喜欢的体育竞赛项目有:三对三半场篮球赛、定点投篮比赛、五对五足球比赛、篮球运球比赛、自垫排球比赛、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女生喜欢的项目有:自编健美操比赛、羽毛球比赛、篮球定点投篮比赛、体操技巧性比赛、排球垫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毽球比赛等。这些小型多样化的比赛,由于趣味性强,易组织,深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喜爱。
5.3学校体育竞赛应降低竞赛难度,使得更多人能参与其中。现在初中学生期待的体育竞赛是难度相对较低,有趣味性,并且多设一些集体项目的体育比赛。让学生锻炼自己,展示自我;参与其中,体会体育的激情与魅力;培养体育兴趣,学习体育知识和技能,丰富课余生活。十几岁的孩子对成功获胜有着强烈的渴望,喜欢自我表现,同时对比赛不好又有恐惧心理,加之学生的运动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完全用规则要求来比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就不高、观赏性也差,有的学生甚至会因为要求高、怕"跌架子"而望而却步。所以,学校体育竞赛应适当降低比赛的难度和要求,例如根据不同的年级,采取降低篮圈的高度、降低排球的网高、排球允许四次过网等措施进行比赛。通过这些降低难度和要求的比赛,让学生能体验到成功的感觉,使学生的心里产生愉。这能促使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更加努力展示自我,并进一步树立自尊和自信,从而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这对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也大有好处。
参考文献:
[1]楚继军,汤起宇《普通高校群体运动竞赛内容的改革》《体育函授》[M]1996(4)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组织形式过于集中、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现行大运会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项目设置不合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是大运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从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完善竞赛规章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等6各方面提出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对策
1前言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我国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举办的,是全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一次大检阅,它的成功举办,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与热情,有效地促进我国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从1982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到2007年7月在广州大学城举办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其比赛的规模越来越大,规格也越来越高。大运会的举办对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乃至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20多年来的大运会发展实践表明,大运会发展虽逐年有所改观,但仍存在着不足。目前,有必要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研究。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管理体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通过收集、整理我国有关大运会管理体制的文献和国内有关赛事管理的多篇专著和文献,并对相关文献资料做重点阅读和学习,并做分析归纳和提炼。
2.2.2专家访谈法
采用面谈及电话形式就大运会竞赛组织管理体制对有关专家进行访谈。
3研究过程
3.1大运会组织体制模式
图1我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体系
通过图1看到,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织管理体制仍然是政府领下的一种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征是以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相应的有关分管我国学校运动训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我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体系中的管理为主,发挥地方政府、体育协会、行业协会和社会体育组织的辅助管理作用,实行分级管理的综合型管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管理是靠上下级隶属关系,通过纵向的信息指令和行政手段来控制大运会竞赛的运行和走向。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的管理权限是通过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制度、运动员申报年龄的限制、项目设置、奖牌分配比例和各单项的得分多少等形式的控制,迫使各省市地区等下属单位做出大致符合上级体育部门要求的决策。[1]
3.2大运会竞赛项目的设置
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中的第二章第八条中,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鉴于此,我国大运会基本上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安排项目。根据当时我国大运会开展的竟技运动项目,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重点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共6个项目。第二类为一般项目,有足球共1个项目。第三类是非奥运项目,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桥牌共4个项目。
纵观大运会的项目设置和我国奥运会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项目,不难看出大运会的项目设置不能与之相比。就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目前所要承担的主要比赛任务而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显然要比奥运会更紧迫一些,所以我国大运会在项目设置上应优先考虑世界大运会比赛项目。对我国高校尚未设置项目应尽快选择进行内部调整,达到最佳效益,建立结构合理、优化组合、多维支撑的项目布局体系。通过逐步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同时也为将来备战世界级的比赛奠定基础。通过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设置的调整,尽可能的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奥运会项目设置接轨,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这些项目,扩大群众基础,提高竞技水平[3]。
3.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组织形式过于集中
现在的大运会赛制一般都集中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层次的对象中进行,使得大运会只有某一个承办城市的直接受益,很难扩展到全国绝大部分非主办城市,他们只能在电视中观赏大运会的比赛和感受大运会的文化熏陶。大运会参加的对象基本上是属于高校大学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大运会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消弱了大运会这一全国最重要、最大规模的高校竞技体育比赛在社会的影响程度。所以说过于集中的组织形式削弱了大运会的总效益。
3.3.2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制和教育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经济体育运动的发展,从管理体制上讲,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既不隶属于各级政府,又不从属于各单项运动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组成由参与学校选举产生,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动竞赛计划的实施进行了过多的行政的干预,这就不利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的良性发展。
3.3.3项目设置不合理
大运会的目标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目标服务。但现行的大运会竞赛项目设置不合理,对“奥运争光计划”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双重服务目标的作用与效果不大。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设13项,从数量上大运会项目要比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少,从而说明我国大学生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相差较大。如果与我国2008年奥运项目相比较,大运会项目要少16项,远远不能满足参加世界级运动会的项目所需。可见我国大运会项目的布局不能满足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世界级运动会,这样就限制了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提高大学竞技体育的整体发展,就应增加大运会项目设置,有什么样的目标就会有支持这种目标实现的项目情况,所以在考虑项目时应把握整体,面向全局。既要突出项目优势、地域优势、也要兼顾全局,不能为了发展优势项目而使得一些潜优势或劣势项目逐渐萎缩。既要突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运动会的项目,又要注重开展在大学生中基础性较好、观赏价值高、易普及和推广、有市场的项目。
3.3.4法律、法规不健全
通过访谈有76.19%专家都认为大运会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高校运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首要问题。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法律、法规较少。通过访谈所得,造成体制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是运动员代表资格制度,大运会比赛共设甲、乙2个组别,甲组为高水平组,乙组为普通大学生组。大运会实施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有实力的运动员都有参赛机会,同时促进体育比赛的交流,求得共同发展。但这些制度从实施以来就伴随着一系列的弊端。就出现了违背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原则的场面继续发生。
3.4大运会管理体制改革策略
3.4.1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周期时间较长,导致大型高水平体育竞赛缺少,制约了大学生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大学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因此要缩短赛事周期,扩大竞赛面。构建良好体育竞赛平台,完善大学高水平体育竞赛制度,有利于促进大学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保障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大学生体育竞赛的最高级别,是各大学运动训练水平检验的最主要手段。
3.4.2完善竞赛规章制度
大运会的竞赛项目的设置以竞技运动项目为主,使大学体育竞赛的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大大削弱大运会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作用。通过访谈有80%的专家认为体育竞赛内容应体现健身性、娱乐性、竞争性、传统性、时尚性相结合的特点,有的专家认为应减少体育竞赛规则的竞技性,多体现群体性;有85%的专家认为民族体育竞赛模式应向开放式、多形态、综合化的竞赛模式转变;75%专家认为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应增加集体项目。同时大运会普通组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应增加集体项目,有利于更多的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改变大部分学生因无参与体育竞赛的机会,而不能养成体育参与意识的状况,为学生的终身体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3.4.3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
在大运会体制改革进程中,其产业价值日益突显,管理部门开始尝试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对部分运动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运动竞赛实行招投标制度等。目前,我国大运会从管理体制上讲,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既不隶属于各级政府,又不从属于各单项运动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组成由参与学校选举产生,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动竞赛计划的实施进行了过多的行政的干预,这就不利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的良性发展。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体育资源,阻碍了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要建立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重新界定政府的体育管理职能,引导社会资源进入体育领域,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各自领域内生产、提供体育产品与服务,促进大运会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3.4.4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
当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应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组建自己的仲裁机构,建立符合体育社会化和法制化方向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能够纳入国家统一仲裁法律体系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制度。我国大学生运动会也可以借鉴美国仲裁协会的方法,在大型体育竞赛期间可设立临时派出机构,培训一批解决“即时”争议的仲裁员,专设大运会特别仲裁庭,专门处理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发生的各类体育争议。
3.4.5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对单位会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情况、学校规模、体育场馆建设、学校体育运动普及情况等将单位会员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按照不同级别进行比赛,并规定各级开展运动项目的最低数量、限定每个运动项目每年最低参赛场次等,以促进更多的比赛交流和公平竞争。
4结论与建议
4.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八届以来,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项目设置也越来越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
4.3大运会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组织形式过于集中、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现行大运会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项目设置不合理、制度、法规不健全。
4.4大运会管理体制的应对策略包括: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完善竞赛规章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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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竞赛;校园文化
体育事业与社会事业联系最为密切,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身体保障。奥林匹克精神带动了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提高青少年的体育意识,以此加速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1体育竞赛的相关研究
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有着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1体育竞赛的概念
学校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基本途径之一。中学体育竞赛是在学校内、外进行的,参加对象以在校学生为主,教师参与组织、裁判,根据统一的规则组织实施的个人或集体间的各种体育竞赛。
1.2中学体育竞赛的现状
学校体育竞赛应重视集体参与,响应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对参赛者的身份提出要求,提升赛事规模,固定比赛时间,这样的学校体育竞赛,既达到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的目的,也为我国学生体育竞赛的发展方向起到引导的作用。童锦[1]总结了高校体育竞赛的现状:(1)高校体育部门及教师对体育竞赛的教育价值认识不够。(2)高校体育竞赛与“阳光体育工程”的设想还存在差距。(3)高校体育竞赛以竞技性运动项目为主。(4)过分追求竞赛成绩。现有的体育竞赛模式基本沿袭传统为主,难以促进学生形成持之以恒的锻炼习惯,在体育赛事的教育效益上缺乏长久性。不少学者对学校传统体育竞赛的发展提出了改革建议。如章玮、孔红新[2]的《改革高校运动的思考》,初永和[3]《高校运动会由单一性向全面性发展的思考》,刘晓辉[4]《江西省普通高校运动会现状的分析研究》,以及郭静[5]等《新课标背景下高校运动会改革实践研究———以赣南师范学院运动会为例》等相关文章,指出传统学校运动会存在的弊端,已无法满足学生的运动需求,学校的改革刻不容缓。针对以上问题,刘宁[6]等《略论素质教育下的中学体育竞赛改革》、王士明[7]等《南昌市普通中学开展校内体育竞赛的调查研究》均提出:体育竞赛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体育竞赛与体育考核、考试相结合;学校体育竞赛与全民健身计划相结合;体育竞赛内容体现健身性、娱乐性、竞赛性特点。
1.3体育文化的研究
校园体育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培养学生体育精神、体育意识和体育技能,提高体育文化素养,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来展开,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来体现它的多样性。
2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校园文化建设现状研究
2.1物质文化建设
校园体育物质文化主要包括体育场馆、体育器材、体育雕塑、体育标识、体育图书音像资料等,是高校体育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外在物化形式的统称。
2.1.1校园体育场地的建设
安徽省级示范高中的体育场地和设施是学校评估的指标课题成果KETICHENGGUO之一,省教育部门对该类型的学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学校体育场馆的整修、建造,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1.2校园体育器材设施的建设
安徽省示范性高中体育教师对学校体育器材设施能满足学生要求的占调查总体的10.8%,认为学校体育器材设施不能满足群体活动的占调查总体的18.4%,严重不足的占调查总体的12.4%,主要存在于体育器材设施无法满足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要求。
2.1.3校园体育标识
安徽省省级示范中学的体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宣传设施欠缺。同时学生对体育信息的关注力较低,在心理上对于体育运动的兴趣就很低。
2.2精神文化建设
2.2.1学校的体育精神
体育精神反映体育的整体面貌、水平、公正、公开、特色及凝聚力、感召力和号召力,标志着体育的理想、信念、节操及体育知识、体育道德、体育审美水平,是体育的支柱和灵魂。
2.2.2学校的体育目标
安徽省省级示范中学的体育目标围绕水平五的目标来展开的,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四个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综合实力。
2.2.3学生的体育观念
体育观念就是人们对体育在娱乐、健身、审美以及在道德、智力、心理素质培养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的认识态度。
2.3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体育制度文化建设
2.3.1学校的办学理念
教育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教育。办学理念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是办学经验的积累、提炼与传承,学校历史是学校文化的根基,是学校发展的基石。校训中除岳西中学出现“强身”二字,其他学校均未有与体育相关的字眼。学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对自己的办学理念提出独特的要求,并形成独特风格和办学特色。
2.3.2体育课程设置
目前,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的体育课仍处于传统的排课模式,课程固定以球类、田径为主。学校开展体育竞赛本身就少,与体育课相协调的情况很难实现。
3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体育竞赛的现状
3.1社团与课外活动
学生为了实现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为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可以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交流思想、切磋技艺、相互影响,扩展友谊。
3.2体育竞赛的形式
学校举行体育竞赛的形式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来进行,教学比赛、课外活动、单项竞赛项目、学校运动会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是学校进行体育竞赛的大好时机,作为普及度最高的体育竞赛方式,学校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精力来举行,时间集中、固定,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学生的参与度也非常高。
3.3体育设施基本情况
3.3.1师生对体育设施的满意度
调查显示,87.3%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学校的场馆普普通通,仅有2.1%的学生认为学校场馆极具创意。优化硬件设施的综合功能,提高学校硬件设施的使用效率。
3.3.2校园体育标识
设计独特的体育雕塑,放在校园显眼的位置,并印发在校园卡、卡片之上;独特的体育标语来增强学校的标识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讲坛、体育知识竞赛、体育征文等,建立校园体育文化宣传阵地。
3.4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开展体育竞赛情况
3.4.1学校举办课外活动情况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建设和管理,在改善体育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并协调好各部门组织开展好学校的各项体育常规工作,如运动会、体育节等。
3.4.2学校开展体育竞赛的类型
霍山一中、阜阳一中、铜陵一中、淮南中学都会举办广播操比赛;合肥一中、阜阳一中每年会有自己的篮球赛,同样会参加省级或市级的比赛。其中安庆一中,每年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较为新颖,田径运动会、啦啦操比赛、橄榄球竞标赛、乒乓球比赛,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增加了活动的平台。
3.4.3体育竞赛衍生活动
发展体育竞赛衍生活动,扩大体育竞赛对学生的影响力,告诉学生不仅仅只有通过成为运动员才能进行比赛,还可以通多种途径融入其中,如:啦啦队选拨、举办体育知识讲座、利用图片资料展览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体育竞赛之中。
3.4.4关于体育竞赛计划
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关于体育竞赛的计划主要围绕每年一度的运动会开展,再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存在社团的学校会组织一两次体育社团活动,如铜陵一中每年举办社团篮球赛,历时两个月(学生课余时间进行);合肥一中每年4月份的校园文化节,会定期开展足球赛、羽毛球赛等比赛。其他学校还会不定期组织一些计划中待定的项目,如阜阳一中、淮南一中、霍山一中的广播体操比赛;安庆一中、六安一中的啦啦操比赛;铜陵中学的三人制篮球赛等。
3.5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学生对参与体育竞赛的态度
3.5.1学生对体育竞赛的关注途径
学生对体育竞赛的关注途径较多,主要从网络、电视、广播中了解相关的图像和音像资料;学校中的宣传栏和标语也会向学生传递相关竞赛信息;其他学生还通过杂志和一些比赛现场进行关注,保持对体育运动的热爱。
3.5.2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热情度安徽省高校的仍有学生缺乏积极性,需进一步加强引导。
3.6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师生在体育竞赛中的角色
3.6.1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者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践行者,扮演着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体育竞赛活动组织者包含党政领导、宣传部门、团委、学生会及社团、教师。
3.6.2学生在体育竞赛中的角色
学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主要担任的角色以参赛者为主,占调查份额的54.5%。学生角色也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出现了组织者(2.5%)、啦啦队(21.8%)、裁判员(22.1%)、记者(20.3%)、后勤员(39.4),学生在这些角色中的发展则更加有利于拉近学生与体育竞赛的距离。
3.7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制约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因素
制约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因素有很多,在学校方面主要包含:场地设施、器材设备、竞赛经费、体育教师数量和缺乏竞赛制度等原因。教师们对于竞赛制度的缺失呼声最高,它是对体育竞赛的开展形成了极大的阻碍。
4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体育竞赛对校园文化影响的分析
4.1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体育竞赛在校园文化中的作用
体育元素的多样性烘托出不同色彩的校园文化,在众多体育活动中,体育竞赛以其特有的竞争形式,不断吸引学生参与其中,同时需要教师的组织和学校的管理,体育文化填充校园文化,促进学校形成特有的校园体育文化。
4.1.1展示特色办学理念,改善校风
体育竞赛的发展可以展示学校的办学理念、改善学风,形成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这些作用得到普遍认可。学校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从精神层面打造校园品牌文化,注重融合各项课外文化活动,集教育性、娱乐性、竞赛性于一体,给予师生更多发展和参与的空间,引导其形成科学合理的三观。
4.1.2提升学校知名度
学校认识到体育竞赛的重要性,鼓励师生组织、参与各类比赛,尽可能的走出校门,学生和教师都会在不断的学习中得到提升,参与度提高,并获得一定的体育殊荣,学校的知名度得到宣扬。
4.1.3规范竞赛管理规定
体育竞赛的发展依托于相应的管理规定,要求学校领导部门针对本校具体情况规范、完善以下相关制度: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教师工作条例、成文的体育教师、学生奖励制度、运动员守则及校园文明规范、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场地器材设备条例等,给予体育竞赛的发展空间。
4.2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校园文化对体育竞赛的影响
当校园文化发展到成熟阶段,则会反作用于体育竞赛,推动各类赛事和衍生活动的发展,并逐渐形成学校的特色、优势体育项目。
4.2.1渲染体育气氛
具有鲜明体育色彩的校园文化在各类体育的宣传阶段,就已经将体育气氛渲染到最到点,通过体育标语、体育海报、体育专栏、学校广播,甚至是新兴的公众平台,极大的拓宽了学生了解体育活动的途径,更加直观、快捷。
4.2.2增强凝聚力
学生在谈到体育竞赛对自己的影响时,认为培养了团队协作意识,这就是加强凝聚力的表现。
4.2.3提高学生体育比赛的参与度
校园文化注重对学生的不同潜力,或者爱好进行挖掘和引导,将极大的吸引学生走进体育比赛,再结合自身的优劣势选择自己的参与方式,这就是校园文化对体育竞赛组基本的作用。
4.2.4促进赛场文明
体育赛事中文明比赛是真正的体育精神,学生的文明行为来源于学校的教育,这就要求校园体育文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强调赛场文明,这是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的体育竞赛发展滞后,活动类型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学校没有相关的竞赛计划和制度保障;参差不齐的体育宣传设施和手段,严重滞后于校园文化建设。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并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申报。凡比赛前一年度未申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比赛。凡当年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1前言
21世纪体育产业己经成为全球娱乐产业中最活跃、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成为发达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其中竞赛表演市场以其本身的影响力和强大的边际效应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我国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国内职业联赛。如今在“奥运经济”的带动下,中国体育赛事资源极大丰富,已成为全球商业性赛事的热点国家,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也在21世纪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河南省地处中原枢纽地位,有着丰富的体育人力资源和旅游资源,体育产业方面也有相当深厚的基础和历史积淀。伴随中原经济区的建立,经济实力的增强,强有力的体育消费,促使体育产业在河南各城市中迅速展开。但是从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来看,仍具有很多方面的弱势,由于体育竞赛表演业在河南起步较晚,受到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省市,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层面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科技日益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化的新形势下,我们有必要认真分析河南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现状,找出目前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利用我省丰富的体育资源和巨大的体育需求,科学地推动体育与经济的互动与融合,培育和发展我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成为了一个重要且具有相当研究价值的课题。
2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了文献资料查阅法、专家访谈法、“特尔菲”专家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体育系统职能部门、现场观看体育比赛消费者以及体育界专家学者的问卷调查,深入分析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现状,找出目前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河南省各地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发展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基本思路与对策(适合开展的体育赛事、有效的营销方法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以促进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快速发展。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现状
3.1.1体育赛事开展情况目前,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随着全省竞技体育实力的提升,竞赛市场日趋活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显现出来。据统计,2007年河南省共举办了260多场次的体育竞技表演赛,县级以上竞技运动比赛2632次,其中足球市场火爆,观众人数达84.6万,门票收入2500多万元,武术、排球的创收也很可观[12]。随着体育竞赛改革的深入和完善,享誉中国武术流派的河南武术蕴藏着无数商机。每年一次的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吸引了不少中外游客和观众,带动了诸如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产业的发展,而且促进河南的商品走向世界,成交额达3亿元以上,推动了河南省各个产业的发展。但是,竞赛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经营项目较少,冷热不均,主要集中在几个城市分布不尽合理,进入市场的竞技项目少,有的尚未开发。
3.1.2职业俱乐部的发展情况随着竞赛体制的改革,我省排球、足球、乒乓球和篮球等观赏性较强的项目逐布建立了俱乐部,开始产业化运作,进行商业性比赛。据调查,在篮排球6家职业俱乐部中,盈利的只有1家,占17%;持平的3家,占50%;亏损的2家,占调查对象的33%;经营亏损的主要是实体化俱乐部,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其经济来源主要靠赞助和广告,二是由于俱乐部运营成本较大;持平的是非实体化俱乐部,原因在于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上级的拨款和企业赞助;竞技水平相对较高的1家,由于赞助来源相对广泛,所以才略有盈利[13]。由此可见,河南省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对投资体育的热情不高,在无赞助的情况下俱乐部能够勉强维持甚至亏损,这样就造成俱乐部运行不稳定,资金不到位,缺乏长期发展目标,人才流失严重,从而造成项目发展缓慢的现象。因此,要想竞赛表演市场发展起来,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提供竞赛资源的主要主体,所以在以后较长的时间里,我们一定要大力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
3.1.3举办赛事的资金收入来源从发放的调查问卷可以了解到目前河南省举办体育赛事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部分拨款、赛事冠名费、门票收入、场地广告,企业赞助占的份额不大。而且经营方式较单一,基本上是临近比赛才找赞助。电视转播费用没有,有时还向电视台交费,这样的局面对发展竞赛市场是很不利的一个因素。举办赛事的收入来源过于狭窄,导致经营状况不好。
3.1.4体育消费者消费行为因素
3.1.4.1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分布状况调查结果分析显示的是现场消费者的年龄分布状况,按照所占总体比例多少排名为:25-34岁总人数的39.1%、19-24岁占27.8%、18岁以下的占15.4%、35-44岁占12.6%、45岁以上占5.1%。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体的82.3%,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现场观看比赛的主要集中在青少年,这为市场分析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此外,从观众现场回收的432份消费者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性别分布男性327人,占75.7%,女性105人,仅占24.3%。这说明男性还是主要的体育消费群体,原因是由于男性比女性平时更喜欢体育运动,对体育运动更感兴趣,所以喜欢到现场来感受赛场气氛。
3.1.4.2现场观看比赛消费者收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图2)现场观看体育比赛的消费者的月收入均高于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2008年的平均工资水平是2037元(年收入24438元),这显示了到现场观看体育比赛的观众多数是中等偏上收入的居民,占据68.4%,但3000元以上的仅占4.1%,说明了中等收入居民观看体育比赛的占大多数。从对门票的承受价格和观众购买门票的情况来看,有257人选择了30-80元,有178人希望主办部分赠送,这也表明中等收入居民较多。
3.1.4.3现场观看体育比赛消费者的消费动机我们可以发现,有31.7%的观众都选择了票价便宜,23%的选择了有体育明星参加的原因,而由于赛事水平高的仅占17.8%,这不难看出,目前河南省体育消费水平不高,主要是由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造成的。但有体育明星参加的体育比赛,有22%的观众还是喜欢观看的,仅排在票价便宜的后面,列第2位。
3.2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存在的问题
3.2.1全省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偏低河南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有自己的优势,近些年来也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发达省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这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有很大关系。2005年的时候,河南省人均GDP才超过万元,2008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8837元,农民年纯收入近4454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4.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3%,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居民消费能力偏低,使得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消费需求相对不足。
3.2.2体育产业人才的匮乏体育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体育市场的繁荣,而体育市场的繁荣则需要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专门人才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作后盾。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是全国体育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河南省更加严重。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我省体育人才资源具有一定规模,各类别职能分工完备,形成了一定的人才结构群,特别是在运动员队伍、裁判员队伍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科研人员与体育产业人才严重不足,二者合计占仅人才资源总量的3%,且现有体育产业经营及管理人员多为原来的体育工作者,他们熟悉体育但缺乏对市场运作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更深了解。另一方面,河南省还没有专门从事培养体育经济类人才的院校。目前,体育经济的发展严重缺少高素质综合型专业人才,尤其是懂经营、懂管理、懂法律、懂体育的复合型人才,体育产业人才的总量、质量、专业构成已成为制约河南省体育经济发展的瓶颈。
3.2.3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流失严重一个城市或地区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活跃与本地有高水平的竞技体育人才和明星级运动员是分不开的。在走访调查和职能部门调查问卷中发现,改革开放后,河南的体育人才流失较严重,例如现任国家乒乓球男队总教练刘国梁就是从八一队进入国家队,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在这方面政府一定要出台合理的流动机制,否则将影响全省的竞技体育水平和竞赛市场的开展。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不仅运动员流失,教练员流失也很严重。
3.2.4政府对举办体育赛事的作用认识不够政府职能部门并没有认识到举办体育比赛的真正作用,在我们发放的30份政府职能部门问卷中,仅有6人把提高城市的形象地位,作为城市的重要名片排在第2位,占20%,而把强化市民的体育意识,促进体育文化的发展放在第1位,占23.3%,这方面虽然也有影响但不如提高城市形象地位作用明显。目前大多数比赛都是在政府统一计划下运作的,而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的比赛很少,经纪公司运作的几乎没有。在实行了赛事招标制以来,我们并没有积极参与国内的赛事招标会,也未进行赛事申办。有些赛事特别是大型综合赛事(如全运会)必须由政府出面积极参与才可促成。
3.2.5法规体制不健全国家在体育竞赛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多,也不够规范,缺乏长期稳定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河南省在这方面也较落后。现实中,俱乐部产权和经营权的不分离导致管理混乱,企业搞体育俱乐部不是出于市场的需求,而是为了向政府要政策、要资金、要扶持,一旦这些目的达不到就撤资,这直接导致现有的俱乐部发展缓慢,维持时间不长。从发放的职能部门问卷来看,对影响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因素调查中(表略),整体经济水平落后是最重要的因素,体育市场法规不健全排在了第2位,缺乏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排在第3位。这充分说明法规体制的不健全已成为制约河南省体育竞赛市场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利于全省体育竞赛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文件。
3.2.6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环境有待改善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还比较稚嫩,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部门对市场开发经营支持不够,尤其是商业性赛事,审批程序过于复杂,不但保护不够,还干涉正常运行。有时为了平衡关系,照顾部门情面,赠票现象、关系人员带入现场的现象过于普遍,这样造成赛事组织者在以后的体育赛事组织方面积极性不高,导致赛事越来越少,市场越来越小,最终结果是放弃发展这一产业。因此,净化体育竞赛市场环境是竞赛表演市场发展的很重要因素。
3.3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开发策略
3.3.1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路径在大力发展中原经济区已被列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新形势下,根据河南省各地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人口状况、现有体育资源优势等综合论证,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发展的路径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优先发展地区):郑州、洛阳、济源、焦作、新乡、开封、许昌、平顶山、漯河;第二层次(重点培育地区):南阳、鹤壁、濮阳、三门峡、安阳;第三层次(发展特色项目地区):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以第一层次为为始发中心,政府在政策和资源上应给予重点支持,使它们成为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龙头”,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柱,产生较高的经济效应。在发展第一层次的同时,要在第二层次地区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项目,培养居民的体育消费习惯,逐步形成一个大范围的体育消费者群体,为开发体育竞赛市场打基础。第三层次的地区由于体育基础设施的不完善,要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项目,例如在信阳可以开展水上运动,其他三个城市开发体育旅游活动,通过这些特色项目的开展,吸引一部分投资者来进一步完善城市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体育竞赛市场的发展。
3.3.2河南省体育赛事的选择与市场定位
3.3.2.1体育赛事级别和类型选定综合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体育基础设施方面实力来分析,目前国内大型体育赛事只有全运会暂时还不具备条件,其他赛事均可举办,比如郑州国际少武术节、焦作国际太极流大赛、中国国际女排精英赛、安阳林州国际滑翔伞比赛、郑开国际马拉松大赛、信阳龙舟赛等。重点发展的应是各种类型的职业联赛,只有职业联赛发展起来,竞赛表演市场才能活跃。
3.3.2.2赛事项目和地点的选定综合河南省各地区的经济、地理、文化、体育资源等因素分析,对河南省各地区开展体育项目进行匹配和选择。郑州和洛阳的经济实力、竞技体育水平、体育基础设施、城市人口规模在全省是最好和最大的,又有举办大型赛事的经验,因此河南省承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应重点放在这两个地区来举办。洛阳、开封的足球基础好,又是文化古都,类似足球的单项比赛应在这两个城市举行,也可以辅以开发体育观光旅游。焦作、济源、新乡三个城市的环境非常好,城市规模虽然不大,但经济实力很强,居民消费水平很高,有一定的体育消费基础和体育消费需求。因此,一些商业性比赛在这三个地区开展很合适,比如举办明星对抗赛、邀请赛等等。信阳、南阳可重点投资建成水上运动训练基地,以训练基地为中心,以民间投资为主,在中心形成体育活动竞技表演娱乐的市场。漯河以田径为中心进行发展;濮阳、三门峡以乒乓球为中心进行发展;焦作以篮球为中心进行发展,还可辅以体育观光旅游,以增强体育产业的竞争力。河南其他一些城市由于经济实力、体育基础设施、竞技体育水平等不高,因此在这些地区应重点发展群众体育赛事,比如一些青少年的赛事、各单项的体育比赛等首先开展起来,培养体育爱好者,逐步把体育爱好者培养成体育消费者,形成一定的体育消费市场。
3.3.2.3重点打造品牌赛事打造体育竞赛品牌赛事,能够促进企业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推出更多品牌的体育赛事,推动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更快发展,使得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不断繁荣。我省第一层次的九个城市中,郑州国际少武术节、焦作国际太极流大赛、漯河的中国国际女排精英赛、安阳林州国际滑翔伞比赛都已成为四个城市的金牌赛事,其他几个城市也应根据自身优势,重点发展品牌赛事。因为这几个城市在全国来说属于中小城市,而且体育基础设施比较好,又符合近几年体育比赛向中小城市发展的趋势。
3.3.3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经营管理策略
3.3.3.1要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在经营体育赛事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了解观众为什么观看体育比赛,这样才能通过合理的赛事营销手段把他们吸引到比赛场来。体育比赛现场如果能有政府官员的出场,充分体现了现代体育盛会的政治地位,树立政府的权威性、公信力、政治意义等。另一方面,大型体育赛事能吸引众多的旅游者,促进本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争取其在政策上给提供一些便利,各类资源的利用上提供一些相对优惠的政策,人才的培养上提供一些畅通的渠道等等。
3.3.3.2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寻求有实力和丰富经验的体育中介机构的合作是提高体育赛事市场开发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必须有中介组织参与,我国的中介组织实力还较薄弱,专业的体育经济组织也不多,在这方面的发展空间、潜力都很大,需要做的工作也很多。我们应当先与其他省市有实力的体育中介机构合作开发全省的体育赛事市场,并不断的学习其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经验,逐步启动河南省的体育经济组织。
3.3.3.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宣传沟通如今的新闻媒体数量很多,有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等等,他们对体育节目的需求量很大。特别是电视台对赛事的是否转播主要看赛事的转播能否为其带来相应的广告收入。赛事的组织者考虑更多的是否能买卖赛事的转播权。为了增加赛事的转播机会,一定要邀请体育名人、高水平球队参加比赛,这样不仅能吸引更多的观众,还可提高电视台的转播兴趣。与各新闻机构相关负责人建立关系、增进沟通,让他们充分了解赛事,才能保证办事的成功率。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河南省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偏低是影响我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机制不够完善,产权不清造成多数俱乐部经营管理思想落后,缺乏长远目标,给俱乐部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再加上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流失严重,体育竞赛市场法规体制不健全,体育经营人才的匮乏以及体育竞赛市场不够规范等成为我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发展的阻碍。今后河南省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发展的路径选择可分为三个层次:优先发展地区、重点培育地区、发展特色项目地区,重点发展第一层次,逐步开发第二、第三层次的地区。体育赛事项目的选择,要注意体育赛事的级别、类型、项目和地点,综合河南省各地区的经济、地理、文化、体育资源等因素分析,对河南省各地区开展体育项目进行匹配和选择。
4.2建议
4.2.1加速发展全省经济建设速度,为发展体育产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为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