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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借钱新政范例(12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0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1

民间借贷再度火热灰色金融规模庞大

记者调查发现,

民间借贷这种古老的直接融资形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市场。尤其是在湖北、江西等“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税费改革、金融改革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一度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又活跃起来,且规模庞大。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前不久对20294个农户进行的调查显示,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贷款占这些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据测算,我国农户一年从民间获得的贷款高达2000多亿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专家黄孝武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远大于正规信贷规模,并正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

分活跃。据当地银监办调查,参与各种组会的人数接近全县人口的7%。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明显增加,去年宁海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约有200起,占了所有执行案件的30%左右。温州市民间借贷有一种职业中介称为“银背”、“呈会”,前者为联系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中介人,后者为邀集若干亲朋参加、筹集会金轮流交会员使用的资金互助组织。温州曾对瑞安莘藤区作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个区的30个行政村中,平均每村都有一个“银背”在活动。

在武汉市,许多典当行、寄售商行都暗中开展吸存和放贷等金融活动。汉口前进四路被称为“典当寄售一条街”。这条街上有典当行、商品调剂行和寄售行数十家。记者暗访时发现,有不少从事违法融资行为。据业者透露,有的大行吸存和放贷金额以百万元计,甚至高达上千万元。事实上,全国许多省市都曾发生过典当行、调剂寄售商行高息揽储、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的大案。去年6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90%以上的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

天津社科院教授陈柳钦说,民间金融的确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它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如今民间借贷行为已演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社会游资行为,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一是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民间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

二是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三是加重企业负担。民间借贷一般是高利贷,受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使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区域,银行吸收存款相应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未根本摆脱“以存定贷”的模式,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决定资金收益。大量银行存款流失到民间市场,必然影响银行存款规模和经营收益。

民间资本积累丰厚亟须接纳融通规范

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于我国民营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抑制状态,这些民间金融资本,只有极小部分是合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融通的,绝大部分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直接进行资金交易。

据陈柳钦教授介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迄今为止真正的民营银行在国内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都以参股形式介入。全国现有的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由于民间金融未能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一方面自身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大量无序非法交易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和隐患。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由于政府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但由于一度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和村级组织的“钱袋子”,造成严重亏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不得不下令关闭。

另外,我国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也有上万亿元,私募基金总额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有数百上千家所谓的“拟上二板企业”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大量民间资金没纳入管理视野,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金融风险。因此民间金融屡屡成为整顿的对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作为非法机构而予以清理,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了营业执照,最终还是被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取缔。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2

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且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地下钱庄在各地的“经营”形态也不同,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入地下继续经营。而不少地方的地下钱庄有黑恶势力渗透。

从今年7月开始,浙江逐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将于9月初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于是有人认为,这是地下钱庄合法化的前奏。果真如此吗?

地下钱庄何以大行其道

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石油涨价以及国内结构性通胀人民币升值,还有成本上升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现在我国很多的地区,尤其是有“世界工厂”之称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的歇业停产和倒闭的现象已经成风。

而这些企业面临的很致命的问题,是融资困难。比如,一季度浙江省全部贷款增量1448亿元,同比减增318亿元。其中小企业授信户数比年初减少11664户,小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50亿元,仅相当于去年全年增量的8.6%。如按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同期全部贷款发放的进度估算,一季度浙江小企业贷款应增200亿元,实际同比少增150亿元。这份报告还显示,由于资金面持续紧张,众多中小企业只能转向民间借贷,以寻求融资渠道。

在这种背景之下,这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的现实危机使地下钱庄大行其道。

在温州街头,没有很多大中城市那样随处可见的房地产中介,“代办各类公司成立、贷款、关闭业务”的公司招牌却满眼皆是;翻开当地几份主要报纸,几乎都有专门版面刊登担保公司“提供各类贷款担保”、“提供借款咨询”的广告;温州市中心的财富大厦,整栋楼80%以上的企业都是担保公司或投资公司,这些公司除了帮助企业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业务外,主要从事“地下钱庄”生意。

《关于温州担保公司贷款垫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9月,列入温州市经贸委备案统计的39家担保机构,已累计为6640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53.49亿元,其中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担保额占60%以上,为大量缺乏抵押物、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创业资金。

目前,浙江有280万家的民营企业,浙江省按人口、按土地面积都是一个小省,但就民营企业的规模来说,却绝对是一个大省。

与此同时,浙江的民间资本,也是非常雄厚的,尽管没有可靠的和非常准确的统计,某财经媒体做了一个调查,估计有8300亿的总量,而浙江的官员说至少有一万亿的规模。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温州开出第一家担保公司,至今温州市注册的各类担保公司已达240多家,数量高居全国之首。正是依托这些民间借贷组织的大量“资金掮客”活跃其中,形成了一个层级分明、分工有序的短期民间融资市场,地下钱庄应运而生。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对地下资金的需求很大,目前,温州的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的比例,已经从2006年的60∶24∶16,转变为现在的54∶18∶28。

事实上,浙江省民间借贷利率正快速走高。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统计,2007年四个季度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2.30%、13.69%、14.53%、16.84%,同比分别提高0.76、2.76、3.58、4.76个百分点,涨势明显。

地下钱庄会被招安吗

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央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浙江的商人便开始行动起来。

“杭州17家、温州16家、绍兴6家,其他各县市也正在积极准备中。”一位浙江地下金融市场的“资深从业者”透露,这是浙江省有史以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对“地下金融”的收编行动。

实际上,温州的部分担保机构,许多名义上在做担保的业务,暗地里却在从事高利贷,这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秘密。小额贷款公司一旦放开,对遏制这类非法金融行为应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不可否认,对地下钱庄因势利导,比单纯地封堵要有效得多,与其让它躲在暗处非法经营,不如放它出来规范经营,给它穿上合法的外衣。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招安地下钱庄吗?可能性不大。

其一,小额贷款利率无法和地下钱庄相比。我们知道,地下钱庄之所以火爆,与其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的平均年息在14.124%以上,这一利率水平比目前银行贷款7.47%的年利率高出了一倍,而据台州市发改委的监测,2月份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高达17.42%,短期临时性的周转资金的年利率更是高达36%-60%,有些甚至达到了120%―300%。而实际贷款利息还要高得多,央视经济半小时曾经报道,温州民间借贷年息最高达72%。

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银监会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这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吸引力降低。

其二,小额贷款的较高门槛。以浙江为例,它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而地下钱庄则没有这一系列条件的限制。以温州为例,温州民间资金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搅动全国的投资市场,除了资本的雄厚,更重要的原因是温州民间形成了大量的投资中介和组织机构,把大量散落在民间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向高利润领域。而这些投资中介和组织机构并没有明确门槛限制。这也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吸引力降低。

其三,小额贷款不能吸储。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吸纳存款相当于一条腿走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就受到严格制约。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这种具有金融机构功能的钱庄,比小额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当然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吸引力降低。

其四,小额贷款放贷受到限制。浙江省政府特别强调,小额贷款公司须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这一系列限

制是地下钱庄最忌讳的,因为它们更希望把资金投向能够短期获得暴利的领域。

显然,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没有足够的吸引力,用它来招安地下钱庄几乎不可能达到目的,这需要有关部门继续探讨,找到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地下放贷隐患无穷

所谓地下钱庄,本质上就是高利贷,利息自然也就是每一笔民间融资最关键的内容。由于银根紧缩等原因,民间金融的利率最近连连攀升。台州市发改委6月份所做的“民间融资专题调研”统计数字显示: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为年利率12%,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5个百分点,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6倍。

官方公布的调研数字显然比较保守,时下的台州民间融资,月息普遍已达6分(年息72%)及以上。而在温州和义乌,没有8分利借不到钱。杭州4分利以下也很难借到钱。只有关系好的熟人间拆借,利息才可能低一些。

所以,地下钱庄表面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群众盲目投资民间金融,企业大胆借钱,让民间利率节节攀升,两年前普遍为3分左右的地下钱庄月息,如今已经达到6分甚至更高。而3分利就是36%的年息,有多少企业的利润率能达到这个水平?更别说现在6分以上的利息了。之所以还有这么多企业借,主要是不借高利贷是等死,借了也许还能赌赢一把。不过这么高的利息,其实大多数人都还不出来,风险巨大。

6月,浙江省“青年星火带头人”、义乌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出走躲债,留下全面停产的厂房和巨大的资产黑洞。义乌市政府证实,金乌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总共向8家银行融资2.98亿元。但其民间借贷数额无法确切得知,有业内人士估计,金乌集团牵涉到民间借贷本金8亿元,利息6亿元。

同月,浙江东洲实业集团董事长何炜东因资金链断裂,负债数亿举家逃往新西兰;丽水青田欧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侨商李焕军远遁杭州。7月,进口起亚轿车浙江总――浙江众诚汽车贸易公司遭法院财产保全,所有资产均被查封。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至少有5400多万元的借贷资金到期未还,但是关于其欠下巨额高利贷的传言已在坊间流传。

地下钱庄的利率急剧上涨是资金拥有者无良吗?

答案是否定的。其实这是银行信贷紧缩与实体经济风险加大的结果。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等地的外向型民营制造企业正面临的生死之痛,反映了贷款不确定性增加和坏账风险上升。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

关键词:尾欠税费问题研究农村

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有很多问题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比如乡村债务问题就牵涉到农村一系列的问题,而乡村债务问题其中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税费尾欠何去何从,目前农村基层干部和没有拖欠税费农民显得格外关注。

尾欠税费

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衡阳县三湖镇12687户,共有7590户个农户拖欠税费965.4325万元,拖欠税费的农户占农户的总数的59.8%;村级债务总额为786.4327万元,占拖欠税费总额的81.5%。衡阳县金溪镇9643户,共有7211户拖欠税费607.6401万元,拖欠税费的农户占农户的总数的74.8%;村级债务总额为315.838万元,占拖欠税费总额的52%。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拖欠税费的农户面广。过去农民就曾经为税费负担而进行过抵制,如果采取强制手段,“拉粮赶羊”与“哭爹喊娘”的闹剧又可能再次上演,这就是上层为什么决定停止征收尾欠税费的关键原因。农村好不容易才稳定下来,一旦激化农村大面积的矛盾,就会危及社会的和谐和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拖欠税费总额远远超过村级债务总额。这就说明如果收支两抵,村级债务的危机可以迅速得到缓解,如果能够盘活其中的一半,就可以化解很大一部分的乡村债务。这就是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为什么强烈要求征收尾欠税费的原因所在。其中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债主,本人拖欠的税费因政策停收也没有在债权中核减;就是同一个人,欠村里的不算数,村里欠的却要还。拖欠税费虽不是村级债务形成的根本原因,但却是直接原因。而且村级债务中有不少是农民的钱,包括村干部本身就是农民,这些农民的利益无疑要得到保护。大多数农户拖欠税费,而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如果全部免除老欠税费,为什么大多数人要求退税?在这些债务关系中,有很大部分是三角债,把彼此的利益牵连在一起,如果村里无法偿还他的债务,那他欠别人的钱也就无法偿还,这种利益的纠缠也同样会造成农村矛盾的爆发。

衡阳县尾欠税费总额16781.4158万元,在税改前(2002年前)农户拖欠税费12081.5284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72%,其中拖欠农业税4023.4586万元,拖欠特产税2255.6594万元,拖欠“三提五统”5802.4104万元。在税改后农户拖欠税费4699.8874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28%,其中拖欠农业税3651.9527万元,拖欠特产税814.8179万元,拖欠“一事一议”233.1168万元。税改前后共拖欠农业税7675.4113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45.7%。拖欠特产税3070.4773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18.3%。拖欠“三提五统”占尾欠税费总额的34.6%。拖欠“一事一议”占尾欠税费总额的1.4%。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一是如此巨额的债权不能清收,在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或政策来源的情况下,化解村级债务的希望非常渺茫。全县村级债务总额是1.33485421亿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79.5%。从一个县来看,拖欠税费的总额也远远超过村级债务总额,衡阳县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更能够说明尾欠税费和村级债务的关系,在中西部的农业地区,具有较强的普遍性。二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尾欠税费是村委会的集体债权,他是属于全体村民。因为村级债务是村级组织的集体债务,也就是全体村民的债务,其中的债权如何解决,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债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若解决不好,将造成农民负担的反弹,造成农民新的负担,将直接减少农民的收入。三是足以说明了乡村两级负债是为上级财政在“流血牺牲”。除个别乡镇有小额缺口外,各个乡镇每年的农业税和特产税,还包括“三提五统”中的民兵训练经费、教育附加、报刊杂志款等,都百分之百地完成了任务,可下面的钱却没有收上来,是靠举债而完成的。四是农户所拖欠的税费中,既有国家的利益,又有公共生产费用等村组集体的利益,还有村组干部工资等个人的利益,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而这些尾欠款中既有合法的负担,也有增项加码而形成的尾欠。按政策凡属增项加码的负担都可以清退的话,有尾欠税费的农户就可以减少一些数字,而对于负债累累的乡村两级来说,没有尾欠税费的农户怎么补找?

二、税费拖欠

根据笔者在乡村的调查,尾欠税费形成的原因复杂,从拖欠的农户构成来看,由于难以得到相关的资料数据,无法测算构成的比例,只能基本上把它分为五大类:一类是在外打工的农户。因为长期外出且把土地转包给他人,乡村干部无法找到人而难以收取,从而有增无减积少成多,在尾欠税费总额中比重最大,要远高于在家种田农户的比例。根据笔者在衡阳县三湖镇的调查,全镇农业总人口41200人,其中在外打工人数为12160人,占全镇农业总人口的29.5%,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60.2%。澧县宜万乡万花村的人口是1640人,在外打工的劳动力有370人,占全村劳动力的41%,却占全村尾欠税费总额的71%。二类是在家种田的农户。认为税费不合理,但由于常年居住在家,天天要和乡村干部打交道,也碍于情面,分多分少每次均要交出一部分,或多或少地欠了一部分,在尾欠税费总额中比重居中。根据笔者在衡阳县三湖镇的调查,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39.8%;澧县宜万乡万花村的比例是29%。但占拖欠户数的比例最高,在70%以上。三类是消极拖欠户。因村、组或个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等原因对干部有意见而拖欠不交,用中央的减负政策进行消极抵制,在尾欠税费中的总额比重和户数比例中等以下,估计在15%左右。四是无力交税户。特困户、贫困户确因贫困无力承担沉重的税费而欠交,在尾欠税费中的金额比重要高于其户数比例,金额比重估计最高不会高于8%。户数比例最高不会高于5%,但在贫困山区可能会突破5个百分点。五是积极拖欠户。在农村处于边缘化的群体,没有社会地位,经济上也比较贫困,因过去历史上与当时的政策和干部的恩怨,不仅用中央的减负政策进行积极抵制拒交一切税费,而且还在农民进行广泛鼓动,由此而取得农村社会的话语权,也就是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之为的“农民维权”;在尾欠税费中的金额比重很低,户数比例更低,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但在农业税取消以前相当长的时期内,被第二类常年居住在家的农民把他们作为对政府的制衡力量,因为没有他们的存在,乡村干部会无所顾忌,即使全部交清乡村干部不会觉得是因为面子;在农业税取消以后他们的利用价值已经不再存在,影响力又回归原位。

就如同暴利最高的房地产行业反而是偷税漏税最高的行业一样,有不少的富裕农户反而是拖欠税费的大户,而不欠税费的农户大多数是那些经济条件一般且是因为没有别的门路只能在家种田的老实农民。打工的农民毫无疑问要比种田的农民富裕,就是在家拖欠税费最多的有很多就是富裕农民。根据对衡阳县三湖镇的摸底调查,全镇特困户占总户数的3.6%,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7.5%;贫困户占总户数的13.3%,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11.3%;温饱户占总户数的69.1%,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43.6%;富裕户占总户数的14%,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29.6%。

三、已交税费

没有尾欠税费的农户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国家观念强的农民自觉交清的;二是村组干部、党员本人以身作则带头交清的;三是村组干部凭着与一些农民的感情或者是本身的人格威望,做好亲朋好友及老实农民的思想工作而交清的;四是通过强力手段被迫交清的。还有一个令很多村干部更为关注的问题是,那些历年拖欠乡政府税费的村已经不可能偿还了,而没有欠乡政府税费的村和欠得少的村,如果不把已交的税费按比例退回,同样不公平合理。因为本身就有很大一部分税费缺口收不上来,大多数完成任务的村都是借钱垫付的;而且要村级组织借钱交税很不合理,要村干部直接承担征税的责任更不合法。征税是政府的职能,作为村级组织,怎么可能负担因承担政府职能而形成的债务呢?

比如衡阳县尾欠税费总额16781.4158万元;全县村级债务总额1.33485421亿元中有9631.7974万元是因垫付税费而形成的,村级垫付税费占村级债务总额的72%,其中税改前垫付税费6432.1443万元,税改后垫付税费3199.6531万元。衡阳县的三湖镇每一年完成农业税任务镇财政要负债80万元以上,其中征收效果最好的2003年,202万元农业税任务就有68万元未能征收上来,这68万元的缺口就是乡镇负债完成的。特别是2003年以前每一年47万元的特产税任务,征收的缺口最大,只有30%能够征收上来,每一年完成特产税任务财政要负债30多万元。三湖镇财政下欠镇干部职工历年垫付税费(包括以工资抵借款任务)的借款共156.29万元。在衡阳县的石市乡,从1997年到2002年,乡财政下欠乡干部职工历年垫付税费(包括以工资抵借款任务)的借款共280.5万元。桃源县的泥窝潭乡共有23个干部,乡财政下欠乡干部历年垫付税费(包括以工资抵借款任务)的借款近200万元,人平近9万元;最高的达40多万元,最低的也有3万多元。

四、社会公平

首先就是社会公平的问题:对欠缴税费的农户停止征收,而对已经缴清税费的农户没有明确补偿,同一样的村组,同一样的耕地,同一样的承包,而同一个政策却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待遇。笔者所调查的大多数农户包括那些拖欠税费的农户认为:尾欠税费不上缴政府是合理的,如果国家没钱补找,在一个村内已交的和没交的应该按照比例互相平一下头,否则就不公平。

根据笔者的129个乡镇的问卷调查,如果全部免除老欠税费,有78%的人认为没有欠税的农户会要求退税,有11%的人认为不会,有11%的人认为看不准。在衡阳县三湖镇进行村民代表、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共1000余人的问卷调查中,有78.7%的人认为如果全部免除老欠税费,没有欠税的农户就应退税,有21.3%的人反对。这两项调查的结果表明,乡镇官员的判断和农民代表的判断基本一致。为了印证以上两个判断,笔者委托2005年在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的屈双湖,在衡阳县三湖镇随机抽样200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有77.9%的人要求退税,有22.1%的人反对。

笔者所调查的每一个乡村干部,只要一提起老欠税费的问题,情绪就立即激动起来。桃源县泥窝潭乡五马寨村支部书记向运贵认为,老欠税费免收我没意见,但已经交的该怎么办?我们借钱垫税的债谁来还?只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可以皆大欢喜,否则天下就难得太平。在澧县的宜万乡,有个历年税费不欠一分的农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他找到乡政府要求解决4万元现金去治病:理由是有些农户历年一分不交,他却一分不欠,感觉到老实人吃亏吃得太大了,这样很不公平,请乡政府就把他当作那些拖欠户一样,这钱算作借给乡政府用,现在还给他,乡政府还省了利息。由于乡政府当心不给钱万一不治身亡而引发群体事件,不得不给了他2万元。宜万乡的书记担忧这仅仅是开始,有了初一就绝对会有十五。还有一些心理不平衡的是,比如原来的建校集资款和“三提五统”中的教育附加,一些没有子女读书却在家种田的农户全部交清,而那些在外打工的农户拖欠税费最多,现在却免费享受集资建成的学校和其他一些集资举办的公益事业建设,这很不公平。要么把建校集资款退回来,要么按实际收上来的数额进行补找。

在市场经济中,拥有财富就能够呼风唤雨,神通广大。农村的富裕户大多有钱有势有后台,在中央关于农民负担的高压政策下,乡村干部对他们是不敢轻举妄动。因此,反而越是富裕的人承担的公共义务越少,基层干部普遍认为,这样的政策是在“削贫济富”,尤其是村、组干部意见最大。桃源县泥窝潭乡五马寨村支部书记向运贵认为:首先要分清楚哪些是合理的税费哪些不是,总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吧?我想不通的是既然有合理合法的税费存在,而且是很富裕的农户,也一分钱不能收一分钱不能抵!欠他的债要还,他欠的债不许要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例如五马寨村合乡坪组的邓某,拥有家产几十万元,年纯收入在二、三万元以上,可历年拖欠税费4000多元。现在对欠交的说不收就不收了,已经交上来的农户说我们村干部是骗子,谁还敢相信我们?对于那些国家观念强积极交税的农户和组织观念强艰难完成税费任务的村干部来说,政府是在牺牲诚信来换取稳定。泥窝潭乡五马寨村沙洲组的组长彭志勇认为,曾经积极交税的农户现在对政府的意见最大,沙洲组28户有15户一分不欠,有几户只欠三、四百元,而在本组最富裕的彭某历年拖欠3200多元,反而是欠得最多的,他一户就占了全组尾欠税费的三分之一。现在很多公益事业都办不成了,都怕因先交钱而吃亏。汉寿县东岳庙乡的朝阳庵村当了二十七年支部书记的蒋支书认为,如果对已经上缴税费不给一个说法就全部免除尾欠税费,乡村干部就很难摆平拖欠农户与不拖欠农户之间的矛盾,并因此成为农民攻击乡村干部办事不公的一个充分理由,这样的政策实质上又在激化农村干群之间的矛盾,给农村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

五、政治生态

现在老欠税费不要交了,而交清税费的农户却没有补偿,造成凡是有国家观念或支持政府的就会受害,没有国家观念或不支持政府的甚至反政府的反而得益,谁今后还敢支持政府?为什么公益事业农民不肯出钱呢?过去只要与乡村组织合作的人就会受害,只要与乡村组织不合作的人就会得益,国家观念强的人就会受害,没有国家观念的人就会得益,在农村造成了一个很大的负面影响。很多农民认为,反正政府变来变去,只要听政府的就会吃亏。比如按照“一事一议”举办公益事业农民都没有意见,可一当要出钱就只能打“白条”给村里,“国家政策,一日三色”,说不定又不要交了,使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危机。从长远来看,将使得农村的政治生态更加恶化,造成农民对任何干部和任何组织都不相信。李昌平的“政府组织群众怕,群众组织政府怕”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危机所在:我们究竟还能够相信谁?我们究竟还能够依靠谁?谁还会相信我们?谁还敢相信我们?

而且还由此造成了法律上的危机,因为农业税和“三提五统”未被改革和取消之前,均是当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在当时法律的情况下都是合法的,有国务院的农民负担条例、农业税条例,从现在开始取消了,只能说取消之后不再有效,取消之前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消失。比如说个人所得税过低的起征点在2005年提高了,但是否以现在的起征点为标准把多收上来的税金予以补退呢?如果法律所执行的有效期都被后来所否认,就可能引起普遍性的连锁反应,就意味着现在的法律和政策过几年也很可能被取消。农民说,现在的政策是“本届政府否定上届政府,这次会议否定上次会议。”所以,谁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就会有害,谁还会去相信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呢?

现在基层干部心里有一股很大的怨气,特别是一些组织观念很强的村党支部书记,曾经坚决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在工资都没有拿到一分的情况下,宁愿牺牲自己个人利益也借钱完成了本村的税费任务。如衡阳县三湖镇先锋村的支部书记王大云,把亲戚朋友的钱全部借尽,每年都不打折扣地完成了本村的税费任务,而农户的税费有很大一部分没有收上来,没有交的老欠税费现在不能收了,现在却不知道谁来还自己的钱!而那些不服从上级、没有组织观念、不完成税费任务的村干部反而得益。因为不仅村干部没有借钱垫税而损害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且还为本村赖掉了每年数十万元的税费负担。造成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在党组织内部,就是谁听了上级的话,谁有组织观念,服从上级安排的,谁最终就会成为受害者,谁还敢相信党组织呢?这是令人深思的负面导向。

在衡阳县乡镇干部中有一个这样令人辛酸的事例:台源镇的一个副主任科员廖长久,因无钱医治38岁便离开了人世,在生命垂危时给党组织写下了一封令全县乡村干部忍不住流泪的遗书:近三年来,为了完成上缴的税费任务,借了妹妹夫妇俩7年在外打工的全部积蓄1.8万元,借了父母亲准备买棺材的4000元,借了母姨辛苦劳作积存的1万元,借了母舅准备建房的1.6万元,借了82岁的外婆的私房钱2500元。“在生命垂危之际,令自己宽慰和自豪的是,我有生之年的工作表现和思想表现没有令党和人民失望,现在以一名普通党员的名义,庄严地向党组织敬礼!”“一颗红心永向党,生为共产党的人,死作共产党的鬼。”可是他没有说,他垫税的几万元借款谁来还?他被欠发的几万元工资谁来付?他那身无分文无房无地的孤儿寡母怎么活?。有个乡党委书记感叹道:本来积极交纳税费的农民和积极完成税费任务乡村两级组织是拥护党和政府的中坚力量,如果连他们的利益都漠不关心,对他们都不能公平相待,到时候还有谁会来保卫我们的政权?

六、解决思路

不少的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特别是一些村支部书记,对尾欠税费提出了很多的看法,核心就是要把尾欠税费的处理纳入化解乡村债务的框架。在129个乡镇问卷调查中,有72%的人“反对全部免除尾欠税费,主张区别不同情况,减少征收成本和难度,在两补资金中进行抵扣。”有些乡村已经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分类处理。税费改革以前和税费改革以后针对不同的时期作出一个决策,不能一刀切。二是分别对待。对特困户和贫困户进行公开减免,对于目前困难的农户分期偿还。三是分清项目。对哪些项目合理哪些项目不合理予以明确规定,不合理的项目全部核销,合理的项目确认为村级的有效债权。四是抵扣往来。乡、村欠农户的要还,但必须先进行收支两抵,包括粮食补贴在内,均应抵扣已核定的尾欠税费和其他往来。乡村干部的工资欠条及垫付的税款未还的,应先抵扣本人及亲属的尾欠税费。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4

一、税收犯罪与洗钱的关系概述

税收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密切关系最早可追溯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就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营业收入中存入银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使犯罪收入变为合法收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最初也都是由打击税收犯罪发展而来的,目前仍有一些国家的反洗钱职能是由税务部门执行,如英国的税务总局就在反洗钱执法部门之一。税务犯罪与洗钱犯罪有着深厚而密切的历史渊源。而在我国,税务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关系则是随着近年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被认识与关注的。

2010年,国家权威部门做过一项中国洗钱犯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在人民银行协助破获的洗钱案件主要涉及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偷逃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金融诈骗等诈骗犯罪、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等。其中,以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为代表的各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约占总数的9%,成为继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之后第三大引发洗钱行为的犯罪类型。税收犯罪案件之多,与洗钱关系之密切由此可见一斑。2012年2月,FATF了指导反洗钱工作的新40条建议中,建议各国将关注的领域扩展到税收欺诈、国际贸易等非传统领域。税收犯罪与洗钱的高度关联性开始在我国理论界引起关注。

二、国内外涉税洗钱监管概况

(一)国外涉税洗钱监管概况

美英等国作为发达国家,拥有世界上最活跃的金融市场,洗钱问题也是由来已久,与此同时,反洗钱监管也较为成熟,成为许多国家反洗钱工作借鉴的典范。美国既是全球最大的洗钱中心,又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活动进行监管的国家之一。在涉税洗钱监管方面,财政部下属国税局的刑事调查部承担该领域监管职责,负责管辖范围涉及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案件的调查、侦查、与执行。英国的税务总局在财政部的全面指导下负责英国的海关和税收事务。在反洗钱方面,税务总局承担了相关的执法与监管职能,负责调查并贩毒、税务犯罪及相关洗钱案件,并依照反洗钱条例,审查、许可和监管货币服务业和珠宝业。亚洲邻国韩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在涉税洗钱监管方面,韩国金融情报分析院内设机构税收信息与系统管理部,负责分析有关逃税交易信息,按照国税厅作出的信息要求来分析信息,建立并运行信息系统。2007年,韩国金融情报分析院共向检察厅、国税厅等6个执法部门移交涉嫌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共计7381份,其中向国税厅移交1300件,国税厅对移送信息进行调查后成案率相当高,在处理终结的为454件中有345件存在涉税违法犯罪,突显了金融情报分析对于发现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重要价值。

(二)国内涉税洗钱监管概况

在反洗钱组织机构方面,我国已经确立了“一部门主管、多部门分工合作”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建立了23个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在涉税洗钱方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税务总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但在反洗钱合作方面,人民银行反洗钱与税务部门在实务方面的合作交流还无较大实质性进展,反洗钱机制对预防、打击税务犯罪的积极作用未有效的发挥。但在反洗钱实践中,众多洗钱案例显示,反洗钱资金监测对于发现、追踪涉税犯罪有其特殊优势。在上述中国洗钱犯罪调查中,以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为代表的各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约占总数的9%,成为继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之后第三大引发洗钱行为的犯罪类型,足以说明涉税洗钱的严峻性,更用事实证明了反洗钱机制在打击涉税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应加强反洗钱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情报合作与信息交流,以充分发挥反洗钱机制对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作用。

三、反洗钱机制在打击涉税洗钱方面的优势

自2007年开始,我国反洗钱工作全面启动,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和进步,特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稳步发展,反洗钱机制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为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笔者认为,反洗钱机制在发现、打击税收洗钱案个件中主要有以下两大优势。

(一)反洗钱机制搭建的金融数据库,成为发现和追踪税务犯罪线索的重要渠道

在经济领域,金融机构成为社会资金运动的中枢,社会成员资金交易绝大部门是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或其他中介服务完成的,因此金融机构拥有庞大的社会资金交易数据库。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隐藏犯罪证据,也大都经过金融体系来藏匿和转移非法收益。尽管洗钱行为越来越隐蔽,但“黑钱”只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流转就会留下记录。2004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成为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设立的专门分析情报的机构,负责接收分析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经过几年发展,反洗钱数据采集网络初具规模,其接收的大额与可疑交易覆盖了所有金融机构,从分析资金异常流动入手,大大拓宽了发现和追踪税务及其他犯罪线索的渠道。

(二)金融机构拥有较为专业的反洗钱队伍,成为发现税务犯罪线索的前沿力量

金融机构柜员是直接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的一线人员,对客户异常交易、异常行为最为了解,通过关注与分析客户的交易活动,发现犯罪线索。如,2007年的上海竹川公司骗税案中,招商银行临柜人员在整理客户企业回单时,发现该企业4~5月间该企业向法定代表人转款687笔,共计3375元,用途均为差旅费。经调阅其开户资料,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于是作为重点可疑交易进行了报告。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利用国家对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骗税案件。在2006年广东佛山“4·17”偷税、骗税洗钱案中,犯罪分子黎某及其妻子名下资金交易总额达11.08亿,远超其经营实体的交易总额,黎某不通过单位账户结算,货款均由私人账户结算,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在反洗钱工作中,诸如此类的异常交易十分频繁,经统计山西某地方性银行2013年1季度单位资金向个人账户转账资金达108亿,其目的可能是资金拆借,可能是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润,也可能是为新单位虚假验资提供资金,但是涉嫌偷逃税款占有较大比重。2012年7月,该地方性银行柜员发现客户李某频繁个体工商户账户的开立与撤销,两个工作日共撤销14个账户,行为可疑,并后台核实该客户共开立19个账户,账户的资金交易均是李某办理,随即作为重点可疑交易进行上报。经查,该客户涉嫌偷漏税款。事实证明,金融机构通过履行反洗钱义务,可以及时发现税收洗钱活动,从而为追查出相应的上游犯罪提供线索。同时,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拥有专业分析人员,借助于专门的分析系统,对上报的大额与可疑交易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也会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因此,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对弥补我国税收管理部门监管资源有限,手段不足,对有效打击税收犯罪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四、政策建议

(一)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为反洗钱在打击涉税洗钱中的应用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要尽早修订《刑法》,扩大反洗钱上游犯罪范围,将税收犯罪列入上游犯罪,同时将自洗钱列入洗钱罪的主体,这已是理论界的共识。2012年2月,FATF在其的新40条建议,再次建议各国将关注的领域扩展到税收欺诈、国际贸易等非传统领域,因此将税收犯罪列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更是与国际接轨,履行国际反洗钱义务的需要。在反洗钱实践中,诸多可疑交易线索经调查后涉及税务犯罪,但以洗钱罪宣判的极少,将税收犯罪列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更是反洗钱工作和打击税收犯罪的现实需要。因此,立法部门应加快修订《刑法》的步伐,为有效发挥反洗钱在打击税收洗钱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政策支持,为减少税收流失保驾护航。同时,将自洗钱主体列为洗钱罪主体,体现法律罪责相当原则,便于司法判决。

二是要修订《反洗钱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具体地规定税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与义务,明确反洗钱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反洗钱协作,为推动反洗钱机制在打击税收犯罪领域的应用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二)加强反洗钱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作

一是加强税收犯罪研究,正确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交易监测与分析水平。税收犯罪专业强,犯罪分子多为经营主体的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税收、会计、企业经营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属高智能犯罪。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主管部门,应发挥专业优势,并会同反洗钱主管部门加强税务犯罪与洗钱手法的研究,更好地指导金融机构识别、发现有价值的税收犯罪线索。同时,金融机构也应主动加强对国内外涉税洗钱案例的研究与分析,完善涉税资金异常流动的电子化识别,加强交易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提高资金交易监测能力与分析水平。

二是要加强反洗钱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交流和合作。税务部门可借鉴公安部门做法,向人民银行派驻反洗钱联络员,负责日常涉税洗钱合作事务。同时,各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情报交流与信息沟通。

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多边合作。税务犯罪大量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但与此相反,公安机关查处的税收犯罪案件在绝对数量上却明显偏少,所占经济犯罪案件总量的比例也明显偏低,与实际犯罪态势严重背离。因此,反洗钱主管部门、税收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多边合作,推动对税务犯罪的查处。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5

到底什么是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应当是“保障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优质供给”,其他如调结构、释产能、去杠杆、减库存、辅创业、防危机等都是路径。

供给侧改革对今后相当长时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意义深远,但在金融全球一体化、资本自由化、经济大势有下滑迹象的今天,供给侧改革可能会面临四大“金融陷阱”。陷阱一:利率双轨挤光实体利润空间

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始终存在着“双轨利率”。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官方利率外,还存在另一个黑市利率。这个黑市利率的土壤,就是形形的地方融资平台和民间融资机构的所谓“市场利率”。这些融资中的相当一部分,实质上是高利贷。

中国的高利贷由来已久,2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就有“借谷还役”,利息高达50%-100%;史上利率最高者为汉景帝著名的平乱借款,他如约支付了10倍的利息;到了元朝的“斡脱钱”,借一还二算是100%的利率;明清的“驴打滚”,月息一般为3分-5分、年息也有40%-50%。“坐地抽一”的“九出十三归”,年息也在45%之上……历朝历代的高利贷,那些借钱还债的让越来越多的自耕农失去土地、最终约1.3亿农户变成无地佃户;筹资经商者则会因不堪重负倾家荡产。

中国法律虽然不允许高利贷,却屡禁不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范围划定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理由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所说的:“我们总结这么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发现,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肯定没有这么高。”

今天,中国社会上五花八门的高利贷、变相高利贷,依然如雨后的罂粟花争相开放。2015年上半年中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有52.6万件,接近2011年全年的59.4万件。问题是,什么人从事利润如此丰厚的行业,可以赚这么多利润,不惜高利也敢借债?答案只有金融投机。

一个涨停板就是10%,每年按照每月一个涨停板计算,年利润率也可高达120%,特别是当你面对杠杆满仓、可能被强制平仓的绝境,人根本顾不得什么利率高低,只要能借到钱就已经万幸了。借贷人此时权衡的两端,一边是灰飞烟灭倾家荡产,另一边是虽负高利却能留下生机。

不仅是金融投机者,在实体经营过程中陷入资金瓶颈的实体企业,也会被逼上借高利贷的绝路。在夫妻借贷也要“息”的温州,“刀款”最高月息1毛5,一年的利息高达180%。2011年欠债跑路、自杀的90多个温州老板中,大多是因还不起高利贷所迫。2015年广东东莞、安徽广德等地方,也多有雷同事件发生,以至于暴力团伙追债事件频发。

关键在于,这种利率居高不下,不仅限于金融投机内部,在整个金融利率双轨的大框架下,借贷资本会毫不犹豫地流向利率更高的债主。利率数倍于银行的民间借贷资本,成了一块巨大的磁铁,会将大量金融资本吸引过去。

即便那些通过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可以从银行拿到相对较低利率贷款的实体经济企业,也会将贷款通过各种渠道,转贷给利率更高的资金市场。这些实体企业干到头利润也不过3%-7%,坐吃利差何乐不为?

定向降准、定向降息是中国独特的扶植实体经济的金融政策,时间将证明这是一项极具开创性的政府反周期金融政策。人民银行于2014年引入了“定向降准”考核机制,通过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和企业往往利用这一政府金融政策,将优惠贷款挪为他用。导致央行不得不于2016年2月19日宣布:“少数银行不再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因而不能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

作为浮动利率时代的金融衍生品避险工具,国外自1985年开始利率衍生品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场外交易业务自2006年1月开始试行。2015年中国银行间利率互换(IRS)市场成交量7.26万亿元。但这些业务仅限于银行之间,货币市场利率与存贷款没有直接联系,借贷双方不能通过与货币市场利率挂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利率避险。

即便有一天,中国的利率衍生品完全市场化后,享受作为政府定向降准、定向降息优惠利率的贷款,也不可以拿到利率衍生品市场交易套利,因为这种套利与逃税无异。

马云说的好:“不是实体不行了,是你的实体不行了。”而他们之所以“不行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借不到能让自己活命的贷款。

一个实体企业,不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员工培训,哪件事不是需要真金白银(融资贷款)?包括三板在内,中国能包装上市、直接融资的实体企业不过2800家,不到企业总数2258万家的0.02%。那些勉强度日的中小企业,如果有包装自己的钱,也就不用融资了。而金融投机哄抬起来的高利率,会一点点挤光实体经济的利润空间,让借钱比不借钱赔的还多。

美国南卡州对国外投资者实行免税和其他优惠政策,目前至少已经有20家以上的中国纺织企业向该州搬家迁厂。资本和实体企业外流的背后,意味着就业机会的丧失。长此以往,中国的供给侧怎么更上一层楼、中国的“制造强国”梦何以为基?陷阱二:金融诈骗抢劫投资资源

2015年12月3日“e租宝”被突查。e租宝累计成交729亿元,投资者涉及489万人。他们通过95%是虚假的交易项目、以9%-14.6%的年化高收益率为诱饵吸引投资。吸收的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汇集后,转入钰诚系控制的资金池账户,任丁宁可以随意支配和挥霍。丁宁这个安徽蚌埠以15万元成立的“岩柏封锁厂”的实体企业老板,在e租宝诈骗得手后,仅赠予钰诚系部分高管的现金、房产、珠宝等物品,价值就高达10亿元以上。

问题在于,这只是冰山一角。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累计成立的3568家P2P平台中、“暴毙”(跑路、失联、提现困难、清盘倒闭)计1302家,占三分之一(36.5%)。

除了P2P平台,假投资、假上市、假理财、假民营银行、假基金、假信托、假福利等等比比皆是,触目惊心。其中,著名大案“泛亚贵金属”涉案金额高达430亿元;“金赛银”打着政府项目名义、上市公司坐台,以平安保险担保为幌子,涉案60亿元;“四川汇通担保”,注册上百家空壳公司,涉案100亿元;“河北融投”,涉案100亿元;“宁波众银财富”,涉案超1亿元。

除了在集资领域的金融诈骗,操纵市场的恶性案件也显大增。2015年证监会立案查处操纵市场案71起,占比21%,同比增长473%。2012年-2015年,证监会新增调查案件以平均约25%的年率持续攀升,信息型操纵等新型、疑难案件呈急剧增势。2015年10月证监会处罚的12宗操纵市场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其中,3宗操纵ETF、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价格、5宗涉嫌采取混合方式操纵股票价格、1宗境外企业涉嫌操纵B基金价格、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价格。

在证监会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进行风险排查后,最近地方证监局也将私募纳入常规检查范围,以抽签方式排查了大约30%的私募。

金融诈骗往往发生在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的时代或环境中。英国1720年著名的“南海泡沫”中,大批“泡沫公司”(皮包公司)浑水摸鱼、趁火打劫、明目张胆地“欺诈”。他们发行大量垃圾股票后逃之夭夭,有的泡沫皮包公司在街上兜售股票,24小时后就消失了。

当时,所有泡沫公司的总市值达到5亿英镑,连国王、大臣和威尔斯王子也参与其中。来自美洲的各种消息和谣言,让股价上下翻腾,最高时涨到110倍-200倍。当时创立的190家泡沫公司,投机热潮过后剩下的只有4家。

当时的泡沫公司诈骗导致了整个社会对“股票”的不信任。这让英国在此后100年禁止成立股份公司,闹得工业革命早期的棉纺织业,无法受益于股份公司等融资方式。

金融诈骗、特别是打着政府旗号和背景的骗局,最大的危害不仅在于一部分人金钱的损失,而是广大投资者对实体经济甚至对政府丧失信心。信心不再、投资不在,实体经济和经济增长何以为继?陷阱三:杠杆推波助澜,金融动荡招致经济危机

中国股市从1992年5月的第一次大跌开始,先后经历了八次大跌。其中以2007年(10月16日-2008年9月18日,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至1802点,历时11个月)最大跌幅70.6%为最烈。

2015年中国股市波动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以“5・28”为分水岭,中国金融市场又经历了一次过山车的激荡和惊悚。热钱涌入后的看涨预期,是疯牛的动源。在2015年6月初的调查中显示,中国超过半数的私募看涨6月行情、超过九成的私募认为A股必定能突破2007年的历史高点6124点。

正如索罗斯所言:根本没有一只无形的手左右市场,而是所有参与者的偏见在引导市场方向。于是自2014年11月20日的2452点开始,上证综指连创七年多新高,个股“暴风科技”甚至连拉25个涨停。

“杠杆牛”是2015年股市的主要特征。上证综指从3000点附近一路上扬升越5100点,这背后是两融余额从2014年8月开始连续五个月的两位数的增长。

场外配资、借钱炒股(向股票配资公司),当时每天的融资融券交易占交易金额至少15%以上,杠杆交易已经占到市场交易的四分之一以上。据估计,各种形式的场外配资规模可能有1万亿-1.5万亿元。

杠杆就是借钱,直接结果就是交易量的同比数倍放大。2014年以前A股成交量从未突破5000亿元,2014年11月11日A股成交量首次突破5000亿元后,25天后的12月5日成交量就翻了1倍,首次突破1万亿元;不到半年后的2015年5月26日,A股成交量再翻1倍,突破2万亿元,5月28日冲到2.36万亿元。

美国股市总市值约为中国A股的3倍,但2015年5月的A股当月成交额,却高达同期美国股市总成交额的2倍。也就是说,中国股市资金动量至少是当月美国股市的6倍。这就是为什么2015年中国股市总市值50.1万亿元的总量规模,已经是2007年35.6万亿元的1.4倍,但2015年5月上证综指还远没触到2007年的6124点高点,就迅速崩盘的原因之一。动量最终决定拐点。

“股灾”呈现,中国政府第一次出手托市并取得了成效,避免了股价的继续狂泻。对于政府是否应当救市,一向众说纷纭。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在金融市场出现崩溃迹象时,政府出手救市至少对于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进一步阻断经济危机,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意义。

索罗斯的感觉是对的:当市场走歪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仅重要,而且是必须的。

杠杆是一柄双刃剑。有了杠杆,你可以如虎添翼、以小博大地豪赌,导演宝能欲鲸吞万科的大戏。

经济危机是吓出来的。对股市和衍生品市场而言,杠杆最大的危险就是它会若干倍放大成交量,当交易出现有序抛售时,让下跌动量和“恐慌感”也被同时放大、心理压力与杠杆同比倍增,就会爆发2008年那样的经济危机。

体制特性决定了,目前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相当微小。因为大型金融机构几乎全部控制在国家手里,即便其中某一个出现巨额亏损,无非兼并或重组,很难触发连锁性多米诺效应,铸成金融系统的“全身痉挛”。最多不过再上演一次2013年的“钱荒”罢了。雷曼不倒,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还会爆发吗?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旦中国的金融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民间金融和民营资本的比重不断提高。资本、汇率自由化后,国外热钱和巨额国际投机资本大量涌入,有可能在极短时间内重拳冲击中国金融市场。陷阱四:中等收入金融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那些达到中等收入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增长陷入长期停滞或低速增长的窘境。中等收入陷阱并非普遍现象,否则今天的世界上就不会存在什么发达国家了。为什么只有一部分国家会陷入这种经济发展的半麻痹状态呢?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的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相继如是。菲律宾198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71美元,到2006年仍停留在1123美元,25年增长了不到1倍。

智利在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和资本自由化后,1981年流入智利的国际资本47.7亿美元达到高峰,1983年猛降为-32.2亿美元。导致1982年智利经济增长率-14%、失业率高达22%,“智利奇迹”演变成“智利悲剧”。致命的一点是,在以上时期流入拉丁美洲国家的外资中,向实体经济直接投资的比例仅占20%-29%。

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是:那些手里刚刚有了一点钱和积蓄的中等收入国家,资本自由化后国内金融资本实力还相当薄弱,加上国际金融交易经验不足,最终会在与实力差距较大的国际热钱的博弈中一败涂地。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资产损失殆尽后,丧失了冲刺高收入国家的本钱和机会。

亚洲金融风暴,是上世纪末国际金融投机资本对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一次“抄家”,也是一次亚洲中等收入国家的“造贫”运动,与上述拉丁美洲国家的金融风暴没有本质区别。当时的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就痛斥索罗斯等国际投机者在幕后操纵林吉特:“我们花了40年建立起来的经济体系,一下子就被这个有钱人给搞垮了。”

国际金融大鳄搞垮的倒不是经济体系,他们只是利用金融杠杆,在汇率大幅跌涨的合法交易中,掏走了你口袋里的财富。这让一个个好不容易才跻身中等收入行列的发展中国家,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就前功尽弃了。这就是“中等收入金融陷阱”。

2010年人均GDP达到4400美元后,中国也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国家。随着资本自由化和汇率浮动时代的来临,中国的金融体系受到国际热钱和投机资本突发性冲击的结构性风险,同样也会越来越大。

2015年11月3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定高频交易员米歇尔・科斯夏的商品交易欺诈以及幌骗罪名成立。在“幌骗交易”和百万之一秒级的高频交易中,中国土枪土炮的小散户们能有几分胜算?你被正规军的高科技蒙了、宰了,有没有法律保护?

今后的中国犹如一头走在河边的巨象,无数条潜在河水中的鳄鱼,杳无声息地尾随其侧、时刻等待着巨象病弱或丧失警惕的每一瞬间。丛林就是丛林,莺歌燕舞只是电视剧。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6

春节期间的浙江东阳,烟花爆竹不绝于耳,龙灯锣鼓四处喧腾,一派喜庆热闹景象。与一个月前相比,这个以木雕、火腿著称的浙中城市,少了一家“本色”集团,多了一个轰动全国的吴英案。

吴英的故事已是众所周知。2006年10月前后,她在东阳高调亮相,以26岁之龄号称拥有数10亿元资产,并在东阳大举砸钱投资,手笔惊人,引来无数艳羡和质疑。仅仅四个月后,她本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资产遭查封。事态发展之戏剧性胜过小说。

接近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吴英专案组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吴英案目前查出涉案金额约7亿元。债权人中,有多家义乌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还有一些私人老板。其中不少资金是间接来自当地生产企业乃至银行贷款,详情则有待进一步侦查。

如今,东阳当地人还在津津乐道吴英投资的洗车、洗衣、洗脚等生意都免费或返赠超值券物的怪异举止。外界则仍在猜测其身世背景、巨资来源等。吴英自己提供的版本和人们附会的传言混杂流传,其神秘面纱挥之不去。

与外界的猜测大相径庭的是,无论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还是知悉吴英根底的本地故知,都告诉《财经》记者,她没什么背景。目前已知的信息也表明,吴英本人没有资金来源,其大手笔花钱全靠放高利贷滚雪球。

这样一个普通年轻女子,何以能揽来如此巨资,干出如此轰动的大案?

债权人不敢现形

吴英神话的破灭,事起突然。

2月10日下午,金华当地警方出动近千名警察包围了本色集团。当晚东阳市政府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截至本刊发稿时,东阳市政府新闻办对吴英案的披露信息未曾刷新。

据《财经》记者了解,至迟在2006年初,吴英已进入义乌东阳(义乌东阳相邻)民间借贷圈;到2006年12月前后,其资金链已趋断裂。义乌一位商人向记者称,2006年11月,他以月息7分(每月利息7%)借给吴英2000万元,借钱当时就拿到140万元利息。借条上注明期限为一个月,但到期后,他已拿不回本金了。

无力偿还的情况一旦出现,对放高利贷者来说就是致命的。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证实,正是在2006年12月,部分债权人“有采取限制吴英人身措施的行为”,希望在吴英资金链断裂前拿回自己的借款。

被东阳警方刑拘的,除吴英本人,还有四名义乌人,其中包括义乌文化局退休干部林某。接近林某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林某较早就开始借钱给吴英,他自己有4000万元借给吴英,还到处集了几千万元给吴英,赚取中间利差。其他资金中,也有不少是中间人为吴英四处借钱。

吴英获得的借款目前已查出达7亿之巨,允诺的月息则在6分到1角不等,最高据称接近2角。保守估算,加权平均一年下来,其需支付利息已接近本金。

目前尚难以确认吴英有什么安排用于支撑这个游戏。可知的是,她在东阳大手笔投资,外地也有一些投资项目。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投资都不可能支撑每月高达6%以上的利息,其崩塌只是时间问题。

但在案发之后,少有债权人去东阳市政府设立的本色集团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处登记。目前已来登记的债权人大部分都是跟本色集团有业务往来或是承包本色集团下属工程项目的包工头。

当地一位民间借贷圈内人称,这些债权人也是骑虎难下。一方面,其行为本身有非法成分,再者,登记之后,等于宣告自身资金链断裂,借钱给他的人也会找他拿回钱,银行也要找他逼债。不去登记,还可寄希望于以滚雪球的方式维持。

有接近债权人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他们听说放高利贷超过100万元就要负刑事责任,都不敢去登记。经向法律界人士咨询,此说不确。浙江杭州郎立新律师称,一般的借钱法律是保护本金的,利息部分,在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内也是支持的,超过4倍的部分就不支持了。如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则另当别论。

有关法律条文表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称,东阳市政府称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有考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明她不是以占有为目的,借的钱还是要还的;与之相接近的一个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带有主观故意,性质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得多;前者最多判十年,后者可判死刑。

这位人士称,政府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有稳定社会、稳定债权人的考虑,但是,从吴英案目前的情况看,却近于集资诈骗。

吴英神话的土壤

吴英本为东阳歌山镇西宅村人,早年在东阳开过美容院,到义乌做过生意。其丈夫周红波亦为东阳人,两人身世均为平常。如此一个普通年轻女子,何以凭空获得那些债权人的信任,将数千万甚至过亿的资金托付给她?外界至今难以理解之处也在于此。

但在当地民间借贷圈中,则不认为有太多神奇之处。有圈内人告诉记者,在义乌,有钱的个人或企业将钱拿去博取高利,实属惯例,只要债务人显示出有一定实力及让人相信的用途,大多借钱者对钱的去向也不是特别在意。吴英敢给高利,周转又快,前期借钱的人获利自然会加码;她又有大笔投资,又能编故事,雪球自然越滚越大。

吴英神话能够出现,确实跟义乌一带的经济金融特点有关。浙江民间借贷体系一向发达。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估计,2006年,整个浙江的民间资本在7000亿-8000亿元,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亿-1500亿元左右。

有圈内人告诉记者,金华市区及所辖县级市义乌、东阳当地的寄售行、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名字不一样,大都从事地下融资。此外,有钱的个人放贷几十万、几百万,殊为常见。

圈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义乌东阳一带,民间借贷的月息一般要3-4分。操此行当者私下里以2分利以上集资,再以更高的利息放出去。民间借贷大多无需手续,无需抵押担保,打借条即可。

如此旺盛的民间借贷,实是应地方经济需要而生。这里中小企业多,商人多,个体私营经济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等特征,银行无法满足。

当地既有大量融资需求,也有充裕的资金供应。义乌市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民间资本最雄厚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东阳经济总体稍逊,但出产的知名大富豪却在义乌之上。

这两个城市所创造聚积的巨大财富,不肯放在银行贬值,理想的投资渠道又少,进入地下金融体系以获取较高利息,是颇为常见的选择。

这位人士说,月息3-4分确实很高,但也事出有因。民间借贷者的资金成本比银行高得多,往往都是2分以上的利息收进来的;其次,用于贷款到期、土地拍卖等救急的情况毕竟不会特别多,可能只用到其总资金的一半,那么实际上整个资金的月息也就2分左右,对于短期应急者来说,绝对成本其实也不大。

除正常的生产经营,当地民间借贷用于给赌徒提供资金数量不小。金华一带赌风颇盛,赌注亦大,村民一日输赢数万不为少见,老板之间更能高达百万之数。赌徒一般不会吝惜为赌资支付高息。

由于毕竟是地下金融体系,缺乏透明,更无监管,正常需求与种种灰色乃至非法行为互相渗透,密不可分。发展到后来,遂产生了一批金融掮客,低息进高息转手,居间吃利差。

如此滚动下去,则利息越来越高,最后所有的资金集中在敢出最高利息者手中,风险也急剧放大。这个行业中的有识之士也明白,此种模式实际上不可长期支撑,没有一个行业能够长期支撑这么高的利息。吴英神话的破灭正是一个鲜活案例。

地下金融的风险与出路

随着吴英被拘,她身后的高利贷网络也潜伏着崩溃的危险。目前,由于债权人多在观望,吴英案的后果尚未显现,但一些风险已有所表露。

知情人介绍,吴英案中,除了部分企业和个人的富余资金,也有一部分银行贷款“曲线”进入。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些中小企业以工厂的资产抵押贷款不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流入地下借贷。有人甚至放弃主业,认为获取高息胜过从事生产。一些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以低息获得贷款,也进入这个市场博取高利。

《财经》记者曾向金华、义乌当地银监部门及人民银行系统了解,他们均称目前并不掌握吴英案中涉及的银行贷款情况。

义乌公安局一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浙江地下金融往往能够自我循环,像吴英这种情况并不普遍。不过,浙江的民间金融风险向来有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曾周期性多次酿成悲剧。

浙江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知根知底,信用靠血缘和地缘等维系。但随着经济的发达和开放程度提高,民间借贷已超越熟人层面,基于血缘与地缘的民间信用体系不再有效,风险随之扩大。

在浙江过去的地下金融风险爆发的案例中,因为多数涉及非法集资,所以遭受巨大亏损者很少会求助政府力量和法律,而是试图私下解决纠纷。个别失去理智者很容易诉诸暴力,将“砍手砍脚”的威胁兑现。由于资金互相渗透,当一个大庄家崩溃之后,很可能还会“传染”下去,多米诺骨牌效应在整个地下金融体系里爆发,引来更大风险。

地下金融风险无疑冲击社会经济秩序。公安部、银监会和央行多次组织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活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曾介绍说,2006年前11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53起,涉案金额263亿元;立集资诈骗案件841起,涉案金额18亿元。

今年1月8日,国务院批复成立处置非法集资的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8个部委参加,银监会为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据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人士介绍,这一机构的职责主要是督促、协调、认定和宣传,具体处置还是在地方政府。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7

关键词:地方政府;理财;建议

中图分类号:F04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5-0083-03

理财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地方政府在理财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每年全国公款吃喝吃掉上千个亿,还有公车腐败和公款玩乐等。除了自身的腐败,地方政府在花钱方面越来越没数,都不知道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哪些钱要紧花,哪些钱该缓花;哪些钱应多花,哪些钱要少花。如没钱改造偏僻乡村的学校危房,却有钱大建形象工程;没钱改造影响城市水源的厕所,却有钱修高速公路、建会展中心等。因此,地方政府如何理好财,更好地服务大众,是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理财是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政府之所以要取得收入和安排支出,就在于政府的存在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政府不是生产机构而是政权组织,并不拥有资源和要素。然而,政府要存在和履行职能,必须消耗一定量的资源和要素。而且政府履行职能又是整个社会存在和正常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而经济单位和私人又必须将必要数量的资源和要素让渡给政府,以维持其存在和履行职能。这就产生了财政分配活动。

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时期,存在着形形的君主制国家。当时的财政收支表现为君主的私人收支,所有的支出,从根本上看都是为君主的私人目的服务的。王室费用、军事支出、宗教费用等,构成了当时财政支出的主要内容。所以封建社会政府的财政是私人性质的财政,被称为“家计财政”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财政必须并且只能为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就成为此时财政的直接活动目的而成为“公共财政”。此时财政满足国家履行自身职能的需要,与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是相一致而不是相抵触的。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对财政本质的认识有所偏差:过分强调财政是国家(政府)意志的体现,财政是保证国家职能的分配。在这种政府意志论下,一方面,财政预算的执行中普遍存在着重收轻支的倾向,财政资源的分配普遍存在支出随意性和长官意志,因而财政的效益和公平也就常常让位于人情和政治。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的传统关系,国有企业的人情和政治禀赋整体上远远优于其他企业,因而可以从政府得到财政资金。另一方面,财政退化为政府的管家和出纳,即计委定盘子、财政出票子。由于只有国有经济才列入政府计划安排,财政支出的票子投向国有经济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政府逐步明确了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并对财政收入体系、财政支出体系和财政宏观调控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行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改革初步理顺了财政分配中的一些基本关系,建立和完善了一些重要的管理制度,使我国财政体系在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财政体系依然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地方政府支配和运用的财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一些基层政府甚至无法保证正常发放工资和必要的办公经费。要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说,就要发挥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活动范围和方向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

二、地方政府理财应坚持的原则

政府理财的目的就是在保证政府行政活动所需资金的同时,尽可能节约资金,减少现金持有量,而将闲置的现金用于投资和解决公共投资需求,以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和社会效益。换言之,政府应该在降低风险与增加收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确定最佳现金流量。政府理财原则除讲求资金的直接效益外,还应寻求资金的社会效益。

1.富余资金效益最大化。政府是代表人民当家理财的,所以也应当追求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当政府及政府所管辖的部门存有富余资金时,应将资金所具有的效益发挥到最大限度,而不应只作为低效的存款存放于银行等机构。这个效益又包括资金的直接投资效益和资金运用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其他收益。

2.借入资金成本最佳化。政府行政活动中时常需要借入公共秩序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款渠道和方法也呈多元化,但不同渠道和方法具有不同的成本支出,而政府借款项目的数额大、借期长,更要讲求成本效应,只有当融资的综合成本最低时,融资的效率才最高。

3.资金供求矛盾最小化。政府及其管辖的不同部门具有资金余缺不一、部门间收支不平衡、资金供求矛盾大等特点,政府作为地方事务管理者,要努力使这些矛盾最小化,让富余资金效益最大化,让资金需求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融入资金。[1]

三、加强地方政府理财能力的对策建议

1.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理财的特殊性。地方政府理财不同于企业理财,企业理财可以完全追求资金效益最大化,而政府除必须保证正常支付外,还必须投资或为一大批非盈利的公共福利项目支付费用,因此对地方政府的理财必须要考虑到这些特殊性。

(1)收入集中化。政府所辖部门较多,资金也较分散,而理财时需要一定的资金规模,可供理财的资金数额越大,可调控的空间才越大。所以地方政府需对所辖部门的收入进行集中管理,避免收入分散管理。如进行分散管理,将不能形成理财的规模效应,也会减少政府可调控的资金数量。

(2)支出统一化。理财的根本就在于增加收入并减少支出,政府的多头支出不利于理财,政府要对所属部门的支出情况进行集中,一方面可分析支出的原因和特点,另一方面可以分清支出的轻重缓急,以灵活调度资金,使支出的进度与现金理财的时间相匹配,提高资金收益。

(3)资源配比化。政府所拥有的存款资金和所需要融资的项目对银行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如果加以配比运用,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收入和支出也需要配比,否则容易出现收不抵支或收支时间不匹配、资金流动性差的结果。

(4)融资有度化。效益是效果利益的总称,所说的资金使用效益是指资金在投放时要取得相应的效果和利益。这种效益应该由一个“度”来表示,这个“度”一般地应该是“等价”的。所以说这个“度”也是效益的临界点。如果说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效益大于“临界值”时,便会产生大的效益,达到最大点便是效益的最大化,这个点值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最佳点。政府需要解决的地方公共事务很多,融资是必需的,但个别地方政府的融资数额大大超过其自身偿还能力,与其收入能力和收支时间不相匹配,影响了政府形象。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把握好这个“度”,使融资满足地方需求而且不造成大量负债。

2.追求富余资金效益最大化。

(1)努力使暂时闲置资金增值。政府大量资金被存放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效益很低,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委托银行进行专业理财,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在操作过程中,银行将结合政府的组织结构特点和财务集中管理的具体需求,通过有机组合银行成熟的金融服务产品(资金汇划、委托贷款、定期存款、国债、股权(票)投资、基金、网上银行、授信额度等),为政府搭建两个相互支撑的平台(信息平台和资金平台,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反映账户信息,资金平台则按照客户的需要保证其账户资金的快捷汇划),最终形成为政府量身订做的一整套现金管理解决方案,从而满足政府现金的高收益、低风险要求。

(2)聘请银行为政府的财务顾问。当前,工、农、中、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都在积极充当政府的财务顾问,而且有的行已取得较快发展。例如:2003年中银国际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了财务顾问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行业、制造业、能源行业、服务业四个重点领域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合作。随后,工商银行又受聘于云南省政府成为其财务顾问,并与昆明市政府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工行新疆分行先后被乌鲁木齐市政府、巴州市政府聘请为金融财务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在承诺向四川省提供贷款的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2]政府财务顾问服务,不仅是银行在业务和客户群体方面的创新,同时也反映了银行职能的转变。银行的"融智"型业务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重组并购、资产管理、公司理财、项目融资等方面更加顺畅,成为当地资源的推销者和项目启动的参与者,不再以直接提供贷款的债权人身份出现。

3.以理财的思路融入资金。目前地方政府普遍缺乏直接融资手段,过度依赖国外借款和国内银行融资,融资总量无法掌握。融资结构失衡,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加大,因此,需要以理财的思路融入所需资金。

(1)用活自身存量资金。政府可将自身可调控的资金集中后,对暂时不用的资金由政府专门的资产管理(经营)公司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这种委托贷款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政府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委托银行按政府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

(2)动员本地民间资本。在政府需要融资而银行不能满足时,可以动员本地民间资本参与,如个人委托贷款、私人主动融资(PrivateFinanceInitiative,简写为PFI)、信托融资等办法。

(3)吸引外地资金。在政府融资过程中,还要善于运用外地资金,通过市政债券(MunicipalBond)、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发行次级债券、股权融资、BOT融资等方式吸引外商或民间投资。

(4)其他方式。一是向国内政策性银行借款,用于解决大型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般为中长期借款,期限在5-10年左右,有政府提供担保的,也有政府“点贷”的。二是国外长期借款,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期限一般较长,为15-30年,有的可达50年。由当地政府、财政、计委或外经贸委提供担保,用于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进入国际金融资本市场,尝试上市发行债券,吸收国外民间资本。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理财队伍。理财制度法制化和理财方法科学化的前提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理财人员队伍。所谓高素质是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首先在思想上能够切实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理念,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倾斜,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其次是财政工作人员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意主动沟通协调,该支持的要主动支持,该保障的要着力保障。不仅会设法做“减法”,而且会主动做“加法”。既从增加投入、研究政策方面帮忙想办法,又从用好存量、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积极出主意。切实为基层服务、为部门服务、为群众服务,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转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严格按照“两个务必”要求,积极推进绩效考评等工作,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挥霍资金的行为,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新模式,推动构建节约型社会。

政府通过合理理财,可以谋求存量资金的最大效益,可以通过调动本地和外地的民间资金,以最低的成本融入资金,并可以进行存款与贷款的配比,合理减少闲置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

1980年,这块毗邻澳门的土地,连同毗邻香港的深圳,以及附近的汕头、厦门,被确定为中国的经济特区。

虽同在广东,珠海的发展似乎总比深圳慢半拍,“加快发展”诉求强烈。上个世纪80年代,广东省和广州、深圳等政府先后在香港开设了“窗口”。珠海也不甘人后。1988年2月,珠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光集团”)在澳门成立;1992年,珠光(香港)有限公司又问世港岛(下称“珠光香港”,两公司统称时为“珠光”)。

如同那个年代所有的“窗口”,这是一家亦政亦企、政企合一的公司。珠海市政府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投资发展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全资持有珠光集团;而珠光集团则全资持有珠光香港。通过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珠海市政府在澳门、香港及内地建成了一个由近60家公司组成的错综复杂的公司网络。

这些公司的高层职位也多由珠海市政府的官员担任。在清盘前代表珠光集团参与债务重组谈判的珠光集团董事长欧阳国梁,即曾任珠海市政府秘书长、珠海市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之职。

珠光集团成立未几,珠海市就在当时的市长梁广大的主导下,开始了一轮大规模市政基础建设。当时,珠海市提出的口号是“大规划、大交通、大基建”。珠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们的核心使命,就是为珠海市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飞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财政局”

来自债权人方面的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8月13日清盘前,珠光集团共欠39个银行债权人总计38.94亿港元债务,珠光香港则欠13个银行债权人总计33.67亿港元债务,总负债为72.61亿港元;一年后加上利息,债务总额增至75.62亿港元。其中,欠香港债权银行30.96亿港元,欠国内债权银行30.43亿港元,欠澳门债权银行14.23亿港元。

在上述贷款中,至少有40亿港元直接为珠海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属企业所用。

当初为了获取贷款,珠海市政府积极为珠光贷款提供政府承诺函。在1997年以前,珠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至少向有关债权银行出具了14封承诺函,包括担保函、承诺书、贷款支持信等。这些形式多样的承诺函均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债权银行作出诸如“不会因为这些贷款而遭受任何损失”之类承诺。这些承诺函虽然并不具法律效力,终由于置入了政府信用,得到投资机构的信任和青睐。

对于当时许多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投资机构,拿到“担保函”,无疑获得了进入中国高风险市场的一种有力保障。内地许多“窗口”都在复制这种由外国律师所首创并认可的“创新”。1995年前后,中国中央政府明确表态,禁止地方政府再为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贷款作担保,并表明中央政府不再为地方债务“埋单”。但之后,这种行为仍在继续中。珠光集团自然不遑多让。

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1997年,供需双方才基本中止了这种“担保”。从那时起至90年代末,中国各地政府窗口公司在港澳的融资活动大幅减少,贷款规模骤然缩减了80%。

“珠光”通过政府开具担保函所获得的海外资金,大部分被珠海市政府用作基建资金。

直至清盘之时,珠光集团及珠光香港的账面显示,大量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均为珠海市政府及其关联机构。在《财经》获得的一份截至清盘前的珠光集团应收账款清单中,珠海市政府机构从珠光香港借款11.35亿港元,从珠光集团借款31.64亿港元。其中,包括市政府基础设施管理款项9.76亿港元,市政管理贷款专户借款14.60亿港元,以及市政管理中心借款16.66亿港元。

“在珠海,珠光相当于财政局、国土局之后的‘第三财政局’。”一位长期在珠海任职的官员说。

与在当地有“第二财政局”之称的珠海市国土局一样,珠光集团最大的资本其实也是珠海的土地。珠光集团的典型运营模式,便是获得政府部门注入的土地,以此向境外银行借贷,之后再转借给政府部门及市属企业。

“珠海模式”

珠光集团助理总裁、新闻发言人刘科向《财经》坦言,“我们在外面借了相当大一部分债务,不是根据珠光本身业务去借的,不是纯商业的意图,而是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把很大一部分贷款借给了政府的一些部门。比如土地开发中心,比如一些市属企业。因此在我们整体债务中,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算是转借给了政府。这部分钱,如果政府不还,我们也还不了。”

大发展的宏愿,以及“珠光”的输血式支持,并没有给珠海带来预期的巨大收益。作为中国包括海南省在内的五大经济特区之一,直到今天,这座城市主要还是作为一处旅游度假胜地而为人所知。

当地分析人士认为,珠海市的发展道路与珠三角地区的其他城市有很大不同。

珠江三角洲地带是广东省乃至全国经济最为发达和活跃的地区之一。这里的其他城市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起步,发展道路主要是依赖接近港澳的地理优势,先发展“三来一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资本的初步积累后,再逐步进行城市产业的升级换代,向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换。

与此同时,珠三角地区大多数城市的市政规划建设,也都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

然而,与周边地区的发展模式不同,“珠海模式”恢宏而奇特。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当时的市领导构思的发展蓝图指导下,珠海市政府屡次将数以亿计的资金投入巨型基建项目,包括珠港澳跨海大桥、广珠铁路、临港重化工业、珠海国际机场、一级方程式赛车场等。

“当时市领导想避开跟深圳的竞争,采取不同的发展思路。”当地一位分析人士说。当时珠海市领导最常说的话就是“跳出珠海看珠海”,“把珠海放在华南乃至西南的大棋盘上”。

“市领导希望城市规划一步到位,希望吸引大企业、高科技产业的投资,而不是面向中小企业。这个发展思路要有很多资金支持。为此,珠海政府借了很多外债。”分析人士指出。而在其中,典型的项目便是如今深陷债务泥潭的珠海机场。

珠海机场泥淖

在珠海,曾主管珠海招商引资及大型项目建设的一位官员向《财经》介绍:珠海机场立项之初,当时的国家计委批准的建设资金不过2亿元,打算把珠海西区的一座小型军用机场改造成民用机场。

但在“大棋盘”思路之下,珠海机场于1992年底动工,至1995年建成通航,仅机场本身上报给市计委的建设资金,就已膨胀至27亿元。为此,珠海机场遭到了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朱基的严厉批评。其实,27亿元只是计算了机场候机楼和跑道等机场主体的费用。如果将机场医院、消防、航管楼等附属设施及附属企业计算在内,实际开支高达37亿元。

建设机场的费用从何而来?据这位官员介绍,主要靠珠海的“第二财政局”国土局卖地所得,土地出让金约收入20多亿元,用于机场主体建设。而机场附属设施的投资,则主要靠“第三财政局”珠光的贡献。

出乎珠海市政府意料,建成后的珠海机场并没有为这个城市带来效益――月均客流量一度只有四五万人次,仅相当于原广州白云机场一天的客流量,与当年预期每年1200万人次的客流量相比,几乎九牛一毛。

尽管客流量严重不足,珠海市每年依然要耗费巨资维系机场正常运营,以至年年亏损。时至今日,珠海机场尚欠17亿元工程款未能清偿,众多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请求,法院也一度将珠海机场的营运收入及诸多建筑、设施冻结封存。

机场之外,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珠海市开始大规模超前兴建市政交通。其中,宽阔而车流稀少的“珠海大道”一度成为珠海市的标志。“珠海大道”全长48.5公里,是一条双向八车道的高等级公路,其中仅一段炸山填海建成的约4公里长的路面,耗资就高达4亿元。而珠海大道的建设资金,有相当部分来自“第三财政局”珠光集团的贷款。

珠海大道建成后,珠海市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珠海大道有限公司(下称“大道公司”),注入了珠海大道20年的经营收费权。1996年8月,珠光集团称,以“珠海大道有限公司”名义在美国成功发行2亿美元项目债券。

由于珠海大道经济状况不佳,大道公司债大幅下跌。珠海最终决定回购债券,珠光集团再次发挥了“第三财政局”的作用,以境外贷款为珠海市的历史欠账“埋单”。

珠海大道缺乏收益,珠海市耗费巨资兴建的规模超前的其他市政道路同样陷入财政窘境。据《珠海特区报》报道,从1988年至2003年,珠海市靠贷款集资修建了12个大型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项目,贷款总额达21.5亿元。1988年至2003年,由于车流稀少,珠海市的路桥费收益总计为19.4亿元,而同期应付21.5亿元贷款的利息则高达19.8亿元,同期全部路桥收费收益尚不敷支付贷款利息,缺口达4000万元。至今,当年21.5亿元的贷款本金并未消减。

“借钱的人不用钱,用钱的人不还钱”

显然,珠海机场、珠海大道等耗资巨大的工程,成了珠光集团不断对外借贷的推动力。但当年依靠巨额境外贷款超前兴建的市政工程收益惨淡,致使珠光集团无力清偿对外贷款。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仰赖珠光集团“窗口融资”形式进行资金输血近10年的珠海市政府,事实上已经陷于财政破产的边缘。

但是,此时身陷巨额债务困境的珠海市已经欲罢不能,惟有“借新还旧”,继续指令珠光集团对外举债,以期走出低迷期,并渴望新一轮经济发展高潮的奇迹出现。而这些不切实际的念头,最终断送了珠光集团。

《财经》掌握的资料显示,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珠海市政府向珠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注入大批地产;珠光集团则以此为抵押,继续向境外银行大举借贷。与以前不同的是,这一期间珠光集团所获的贷款,几乎全部被用于偿还珠海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业以及珠光系关联公司之前的贷款及利息。

“珠光的问题在于‘借钱的人不用钱,用钱的人不还钱’。”曾经主管珠海招商引资及大型项目建设的一位官员对《财经》坦言。由珠光对外“统一借钱”,而政府拿来以后“分散使用”,并将这些资金视为一种财政资金,用来投资缺乏商业价值的市政建设和用于公共开支,在这一过程中,无论珠海市政府还是珠光集团本身,都明显缺乏投资回报意识。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1篇9

关键词:乡镇债务;形成原因;对策

一、债务规模、结构及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深化体制改革的进行,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债务也渐渐“显山露水”,己经成为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一)乡镇政府负债总量巨大,覆盖面广

我国的乡镇债务到底有多少?农业部1999年的统计表明,截至1998年底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共计325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298万元,每个村20万元。另有官员统计,中国乡镇将近5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余万元,计2200亿元左右。但有专家学者认为还远不止此,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指出:“从我们掌握的材料看,在我国除台湾和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省级行政单位中,乡村债务总额有的达279亿元,有的省的乡村债务总额超过了这一规模。因此,如果在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采用取中间值法则的话,全国乡村债务总额不会低于6000亿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断,全国可能突破1万亿元。由此可见,乡村债务占我国GDP的比重在5%-10%之间,占我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30%-50%之间,乡村债务总额负担实际上己超过长期建设国债负担。”另据社科院的调查,2002年,被调查乡镇的乡村债务余额占乡镇GDP的比重平均为19%,高于同年17.85%的国债负担率。

事实上,现在乡镇到底有多少债务,连乡镇领导自己都说不清,原因主要是债务是在长期的过程中形成的,领导人已经换了几届,现任的领导不热心去还债,也不关心到底有多少债务;另外一方面,就债务本身而言,也确实难以搞清楚。有些是原来办企业时借的,有些是部门借的,有些可能是投资款,有些也可能是个人借的,要认定有一定的难度。

(二)乡镇债务结构

1.债权人结构。乡镇债务债权主体结构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上级财政、承包商、行政事业单位和私人等。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由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兴建乡镇企业,由乡镇政府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借贷;由于国家后来强制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导致了大量的债务,金融机构是主要的债权人构成;再如,由于乡镇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高速公路、教育“普九”达标中,不同程度欠承包商工程款,承包商也是债权人之一。在乡镇借款来源上,乡镇政府借贷渠道多元化,债权主体构成也是多元化。

2.债务用途结构。乡镇债务主要用于教育“普六”“普九”达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兴办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借债上缴税费统筹等。一是盲目兴办企业负债,在上个世纪的兴办企业热中怀着良好的愿望,提出“村村有工厂”“消灭无工厂的村”,在没有经过实际的考虑下,盲目上马了很多企业,在现在看来,当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压力,但是作为企业,由于技术、资金、环境等变化,并没有实现长期赢利的目的,现在,不仅当初盲目上马的企业无一成功,反而使部分集体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债台高筑;二是透支兴办公益事业负债,其中包括如九年义务教育达标、普及程控电话、饮用水改造、改造村级公路等,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三是财政管理不规范,多数村的村级财务连年赤字,农业的共同生产费用没有实现“年初预提,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滚存使用”的原则办理,超范围的开支现象严重,致使共同生产的费用成了“无底洞”,累积超支的数额巨大,村级组织不堪重负;四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曾借贷款上缴费税,完成上级的税收。

3.乡镇债务的发展。债务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受到重视,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化解债务的一系列要求和举措。但收效并不大,1998年以来乡镇仍然有新的债务形成,主要有:旧债基础上形成的新债。如旧债的利息,或者为还旧债而举新债。建设乡村公共工程的新举债。行政管理开支方面形成的债务。一部分是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而形成的债务,一部分是因为办公经费不足、吃喝招待、旅游参观而形成的债务等等。原来导致举债的主要因素如兴办企业、合作基金会、“普九”达标等基本上不见了。多起来的是政府日常运转本身、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

看来,就债务解决债务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之中,会不会导致新债出现呢?笔者认为,要从债务形成上寻找原因,才能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根本对策,防止旧债添新债。

二、债务形成原因

通过分析债务的形成,可以发现,一部分债务是由于政策出台的不当造成的,如90年代提出的“消灭无工厂的村”,大兴乡镇企业,鼓励村办企业。这些政策的出台是1978年农村经济解放后,国家为缓解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剩余而提出的,出于较好的动机,在当时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但后来由于这些企业竞争力不强等多种原因,国家又出台了政策关闭这些企业,但却没有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没有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问题。另一部分债务是由于上级在下达任务时没有给以一定的配套资金造成的,如“九义”达标。为了达标,进行校舍改造、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本来是为了使儿童都有书读,到最后反而农民的负担加重,没有钱让小孩去读书。再如“三个代表”等类似的基层学习活动,村干部被集中起来学习数日,其间心不在焉地听报告,漫无边际地讨论,花钱印材料,买材料等,既耗费时间,也耗费钱财。具体分析原因,主要包括: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

我国现行的压力型管理体制,使乡镇政府面对上级增支减收的压力无能为力。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和政府间从上到下的压力型体制,在乡镇造成“财力上划、事权增加”的局面。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提高了中央财政收人所占比重,地方财政所占比重相应降低。财权上收了,而事权在一次次任务中不断增加、乡镇政府的财权有多大常常是刚性的,而事情、任务的下派却是弹性的。对于基层的农民而言,他们只是看重事情有没有人做,而不管是由哪一级政府出的钱,上级政府“只给政策不给钱”,下达了任务却没有配套资金,使乡镇政府背上了大量的债务。

这也反映了目前考核机制的不合理。现行的乡镇政府的考核是由上级进行且由上级说了算,不可能真正从为农民出发。现行的政绩考核机制和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导致乡镇政府的活动就是完成任务,围绕上级的指令、指标转。任务的完成情况与个人的升迁及物质待遇息息相关,于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得不将指标分解下达,从县、乡(镇)到村,村再将每一个指标落实到每户农民身上。而各种所谓的达标活动、升级活动、招商引资等就成为乡镇政权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至于这些活动采取什么方式、手段实现,并不时上级所关心的,他们认为乡镇加快发展,必能造福于农民,但事实上,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恰恰忽视了农民。上级政府指派任务、指令,却看不到基层政府的实际表现。

同时,基层政府债务的形成、加重也与政府自身的特点有关。1983年制被正式废除,乡被恢复为一级农村政权,同时建立了一级财政。财政的建立,使乡镇政府具有了一种内在的权力和利益扩张冲动―――不断地追逐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利益,直到受到约束和抵制。其实,这种政府所具有的扩张冲动是所有政府具有的本质。从公共选择学的角度来看,政府不仅具有社会性,同时还是“经济人”,具有自利性。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三部分。在乡镇预算内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游离于乡镇财政管理之外的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存在,便构成了对乡镇政府各部门的极大激励,为其提供了大量的寻租机会。

(二)财政体制上的原因

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缺陷。一方面,在乡镇财政收入上,“分税制”不完善使乡镇财政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199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中央与省级财政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由省级向下逐步推开,但迄今为止,我国省以下“分税制”体系并未完全到位,致使许多乡镇财政因分配关系不明确而缺乏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而且每年各级财政收人都有硬性任务指标,从而使“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包税制”。上级政府在年初根据支出计划,逐级下达财政收人任务,层层分解,限期上交。有的县政府对乡镇下达死任务,给基层政府造成很大压力,在难以完成税收上交任务时,只好举债先完成上交任务,债务负担又转嫁给农民。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的工资,教师工资已经统一由县级财政发放,但乡镇政府仍有税收负担,有很大的财政压力。解决债务问题,可能还需要从扩大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进行考虑。

同时,作为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转移支付并不规范、透明。与“分税制”相配套的是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财政来说,大多还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是通过专项补助形式进行的。而补助量的多少没有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为依据,难以排除拨款的随意性,最终导致一些乡镇政府将过多的精力放在跑关系要钱方面,依赖补助过日子,而另一些乡镇则抱怨转移支付不公平,挖潜增收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

另一方面,在乡镇财政支出方面,由于机构臃肿等原因导致财政支出失控。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就要配备政府的全套机构。我国共有乡镇政府4万多个,相当一部分乡镇人口偏少或面积偏小,但不管地域多大,人口多少,财政承受能力如何,乡镇机构设置都要求上下对口,这导致乡镇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庞大。乡镇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机制。财务管理松散,支出缺乏预算约束,多头审批,随意性强,这些都人为加重了乡镇债务负担。

(三)债务解决对策

现有的乡镇债务会不会引起新的问题,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对待现存债务,这些都要求解决好债务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要积极寻找措施化解现存债务。乡镇赤字与债务的根本性根除是不可能靠硬性行政命令解决的,因此必须寻求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化解乡镇现有债务。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因此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个乡镇确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措施。

二是采取种种措施内在地防止乡镇产生新的赤字和债务。在这方面,首先要适当集中乡镇本级可用财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乡镇资金的使用效益,精简财政供养人口,遏制和削减行政经费的扩张。虽然这样做的难度也是很大的,但决不能熟视无睹、任其发展。其次,上级政府在下达任务、指令时,防止只给政策不给钱的现象。再次,推行综合预算。把乡镇的各项预算内收入以及自筹资金和统筹资金等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范围,采取统一支出标准、统一核算口径、统一安排资金的方法,管好预算内外资金,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今年国家将会有较大力度的转移支付,但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分析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有一定的隐患,国家的转移支付安排可能只是具体到项目,而不是具体到村,势必会带来新一轮的“跑钱”活动,会不会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资金缺口,而又走到借贷或者向农民统筹的路上去呢?

三是上级政府理应给予的援助和配套改革措施。要想确保乡镇财政的良性运行,杜绝进一步发生的赤字和债务,同样需要上级政府的大力援助和相关部门的相应配合。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间分配体系,从制度上给予乡镇政府较为充实的财力,给予乡镇更大力度的、规范的转移支付等。与此同时,国家应适当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人,以减轻乡镇政府和农民的负担。乡镇债务的化解不能只靠乡镇政府“孤军奋战”,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是极为重要的。据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家已开始拿出大量的资金,化解乡镇、村级在“九义”达标过程中所遗留的债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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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乡村债务化解对策研究.财经论丛.2004.4

[3]赵树凯.乡镇债务之累―――10省(区)20个乡镇调查.国研网.

[4]张立承.基层财政运行压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困境分析―――对农业县基层财政的案例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3.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1篇10

梦想:百亿元资产

1992年,金利斌下海。像大多数创业故事一样,老婆守摊,自己跑采购、跑业务――那时候的金利斌还是“瘦瘦的,不像后来那么胖”。他曾经过话梅瓜子,两个月获利40万元,之后开设了糖酒批发部。

2002年,金利斌成立了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惠龙公司”)。在惠龙公司成立后,金利斌贩卖羊绒赚了第一桶金;开设了洗浴广场,一年内收回投资;知名白酒、液态奶品牌,涉足娱乐、采矿、物流等产业――金利斌的公司像哥斯拉怪兽一样迅速膨大。

2008年,金利斌成立包头市福禾豆业有限公司,从终端渠道,到农产品生产,金利斌的事业达到了顶峰。

但是,惠龙公司的战线拉得太长,资金成为金利斌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且不说他是举债成立福禾豆业,他还决定投资4亿元,建设“中国福禾豆业生产基地”。金利斌打算将福禾豆业打造成龙头企业,争取“在3年内实现上市,10年内实现总资产100亿元”。

只是钱从哪里来?借款量小、担保抵押条件苛刻,从银行融到足够的资金显然效率不高。由于之前金利斌曾尝试过社会集资发展企业,金利斌盯住了利息高但借款方便的民间资本。

当年6月,金利斌的惠龙集团公司挂牌成立,大规模的社会借贷开始了。

融资:高息吸款

惠龙公司的融资对象从内部员工开始,逐渐渗透到社会上的各色人物。公关攻势、担保承诺、高息回报,再加上惠龙公司的社会光环保驾护航,金利斌向社会圈钱无往而不利。

在金利斌旗下的企业中,最盈利的是洗浴和食品物流产业。而洗浴中心为集团累积现金流的同时,也是金利斌融资公关的工具。金利斌向债权人筹集资金后,免费发给他们洗浴卡或打折卡。卡面金额少则1000元,多则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打折卡的折扣低至3折。

此外,惠龙连锁超市也会赠送3折的消费卡。知情人告诉记者:“整个惠龙超市与其说是一个面向大众的超市,还不如说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内部超市。”

公司融资专员的攻势更是让人难以招架。回想起当初借款给惠龙公司的过程,一位董姓债权人感慨不已:“惠龙集团负责融资的一位女职员特别能说会道,也不知道她是如何获得我的联系方式。最初我死活不同意借钱,后来在对方的伶牙俐齿之下,我借出了10万元。再后来看到包头市各大媒体对福禾豆业的宣传报道之后,再次追加了100多万元。”

要知道,金利斌旗下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百强企业”、“重点龙头企业”;他本人则“非常豪爽,讲义气”,“敢做,胆子大”,“很仗义,同时也是一个干大事的人”,而且还经常上电视,与市政府要员谈笑风生。

惠龙公司的债权合同中,也写明了担保内容:“若到期未能偿还债权人资金,惠龙集团愿以资产作为抵押。”再看提款协议:“借贷人若急需用钱,可提前20天通知公司即可。”乍一看,这些条款让人信心十足。

最关键的是,惠龙公司承诺了高息回报,对不同的借款额开出了不同的回报利息:10万元的借贷每月2分利;10万元以上的借贷每月3分利。新华社的报道则说,惠龙公司“成立了4个融资部,以月利息3~4分钱、甚至1角钱大肆集资12.5亿元”。

如果每月3分利,年利率按单利计算是36%,按照复利计算约为42.6%。相关政策给了民间借贷4倍于银行利率的空间,按当前6个月至1年的短期贷款年利率5.81%计算,个人民间贷款年利率上限也仅是23.24%。

包头略带沙尘的空气,添了一分“血腥味”,撩拨起这个城市的资本“嗜血”本能。

债主:1596个

有谁会和钱过不去呢?

赵娟,包头一家餐馆老板。2009年,她向亲戚借了60万元,再加上自己60万元的积蓄,共凑了120万元借给了惠龙公司。此后,她又将餐馆近两年积攒的50万元投了进去,前后加利息共达240万元。

包头某农村信用社的一位职员,以每月1分2的利息从民间源源不断地吸纳了近1000万元的存款,再以3分钱利息贷给了金利斌。还有一些民间小额借贷人用房产、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再借贷给金利斌。

于是向金利斌贷款的人越来越多,从公务员、餐馆老板、教师,再到超市里卖菜卖馒头的,从数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金利斌的民间借贷几乎囊括了包头市各个阶层。几千万上亿元的借款者,在金利斌众多的债权人中并不罕见。

由于超高利息的诱惑和金利斌头上的众多光环,许多人都想方设法地给惠龙公司送集资款而获利,到后来“必须最低50万元才收,钱少的还要托关系才能送进去”。

截至2011年3月,惠龙公司共向民间1098人集资12.397亿元;向公司职工498人集资1.109亿元;向银行贷款1.1亿元,合计14.606亿元。而且大多数借贷人将资金投放进去之后,基本上都没有取出来过,都是按照利滚利的方式,每年3月左右再去签一份合同。

偿息:每天500万元

尽管资金已是无忧,但惠龙集团旗下的各个企业,尤其是主要的融资项目福禾豆业,业务发展都没有起色。

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惠龙洗浴广场第一分公司洗浴俱乐部的年营业收入为215.96万元,税后利润只有5.9万元;金利斌大肆宣传的福禾豆业,按照2010年4月的年检数据,其资产总额为7109.6万元,但负债总额就达到6909.6万元;惠龙旗下的两个超市,2010年5月的年检数据显示,资产净额分别只有5.5万元和2万元,而且营业场所全是租来的。

这些工商资料也许并不能显示惠龙集团旗下企业的全貌,但是惠龙集团的资产规模被金利斌成倍夸大却是不争的事实。

资本增值乏力,利息债台高筑。无奈之下,金利斌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金利斌曾将福禾豆业名下的20.177公顷土地抵押给隆兴小贷,融得4000万元。之后,金利斌为了获得某银行的1.25亿元,又想将该地块产权赎回以抵押给银行。

于是,惠龙公司另借了4000万元高利贷,从隆兴小贷赎回了土地产权证明,再抵押给银行。而从该银行获得5000万元后,公司马上将其中的4000万元偿还高利贷本金,300万元偿还利息。“债主们排队等着要钱,集资款不等进账就分了。”惠龙公司财务总监王静如是说。

惠龙公司的信贷成本已经高得离奇,紧绷的资金链上,现金流都滴落到债权人的口袋;然后在饥渴困乏之下,再寻融资,再付高息。惠龙公司已经掉入了一个死循环。

2010年下半年,公司开始无法及时向债权人返利;10月,惠龙公司成立4个资金部,应对要本钱利息的群众;2011年1月起,公司返还融资款利息已经很困难。此时的金利斌,每天要偿还利息近500万元。

结局:冀望政府“埋单”

今年4月中旬,一些“惹不起”的债主的债权将到期。金利斌约了一位港商,希望后者投资福禾豆业5亿元。4月12日,港商应邀前来接洽,却没有答应注资。

次日凌晨,金利斌留下一封遗书,在自己的奥迪车内自焚。警方查其遗物发现,金利斌的15张银行卡里,一共只有3700元。

原惠龙员工(化名)猜测,金利斌自焚有三个诱因:一是政府的许诺没有兑现;二是福禾豆业上市无望;三是追债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声名狼藉,陷入绝望。

当前,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高位,银行的可用放贷资金减少,贷款利率也看涨。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月息也普遍上升,各种金融机构都在把企业往高利贷这条死路上逼。

“我估计惠龙集团一年的收入大约在两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他每年借2000万元差不多。”包头市工商联副主席马为民为记者分析说。惠龙集团每年最多融2000万元高息贷款。按每月3分利单利计算,一年是720万元的利息。这样的话惠龙还能有充裕的资金扩大再生产。而这几年来,惠龙公司平均每年高息融资都接近两亿元,远远超过了企业的可承受范围。

除了偿还利息、投入企业,金利斌的钱还到哪里去了?

尽管连年亏损,福禾豆业还养了一个“艺术团”;尽管举步维艰,惠龙集团还办了一张企业报,每期印数1万份,其中8000份赠送给包钢职工。某机构在包头市举办一台晚会,金利斌爽快地拿100万元“冠名”。后来这台晚会还差200万元,金利斌又拍脑门给补上。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11

民间借贷再度火热灰色金融规模庞大

记者调查发现,

民间借贷这种古老的直接融资形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市场。尤其是在湖北、江西等“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税费改革、金融改革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一度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又活跃起来,且规模庞大。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前不久对20294个农户进行的调查显示,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贷款占这些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据测算,我国农户一年从民间获得的贷款高达2000多亿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专家黄孝武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远大于正规信贷规模,并正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是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湖北省农调队去年对3300个农户进行监测的结果显示,农民一年里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借款占借贷总额的比例超过50%。

民营经济领域是民间借贷的活跃区。采访中一些专家透露,2000年以来,全国企业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每年不低于1000亿元。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企业间特别是民营企业间临时拆借、个人间直接借贷,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在这些城市的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80%左右来自民间金融。

去年3月以来,温州市民间借贷利息和发生额都不断攀高。平均月息从8‰月月攀升,已突破15‰,最高的甚至达30‰。仅去年5月,民间借贷发生额就有6492万元,比上年12月增加964万元,增幅近18%。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资金在中小企业运作资金总额中的比重已从2004年初的6%回升到10%以上,民间借贷规模估计超过200亿元。

金融盲区盲点增多企业农民求资若渴

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詹花秀认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规模不经济”的农业信用领域退出,现在金融机构为农民服务的覆盖面不足农户总数的20%,农村地区的金融盲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则是各金融机构眼里的“二等公民”,成为城市金融中的盲点。

据了解,从1998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工农中建四大行已基本取消了对农业的放贷。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由于定位和功能的狭隘,无法发挥正常的支农作用。作为“三农”信贷“主力军”的农信社,服务网点有限,信贷投放不足,支农明显力不从心。有统计资料显示,农户从正式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1985年以前约为40%,下降到了近年的大约只有20%。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便得以在农村发展壮大。

以湖南省的一个市为例,其下辖的7个农村县(市)金融服务网点,2004年比2000年减少了101个。农业银行剩下的51个营业所,大部分相当于储蓄所的职能,只揽存不放贷;支行也存在职能弱化的情况,有一家县支行5年来只发放贷款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农民都是靠亲朋好友凑钱借钱,甚至靠高利贷来搞经营、搞生产。

江西省1998年以来金融机构从县域地区撤并的营业网点达2790多个,不少乡镇成为金融盲区。当地人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某县金融部门每年只能提供信贷资金1亿多元,而同期的资金总需求量达到5亿元。目前,这个县的个人借贷只有15%得到满足;企业借贷只有20%被授信,能得到贷款的只有7%,而且被严格限制了用途。因经营资金紧缺,县城的30家企业一年要有5至7次民间借贷行为。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中99%是中小企业,却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近80%的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求“资”若渴。湖北省企业调查队的一份调查显示,有70%的中小企业把“融资难”选为首难,希望“从银行获得长期或短期贷款”的认同率高达61%。而银行普遍存在着所有制和地区歧视,2002年上半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累计投放的1025亿元资金中,只有27.53亿元投向了中小企业,仅占2.69%。

记者在武汉光谷采访时,这里的许多民营高科技企业为贷款之难叫苦不迭,不少企业称迫不得已从民间融过资。武汉光谷的一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副总监汪先生说,去年初国家宏观调控,银行停止给他们贷款,公司一下子陷入资金紧缺状态,如不跟进投入,企业将损失惨重。后来他们只有以4000平米的厂房和设备抵押,向一家投资公司借了1000多万元解燃眉之急。

无序交易纠纷频发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民间借贷作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和组会。在浙江省宁海县,“抬会”、“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十分活跃。据当地银监办调查,参与各种组会的人数接近全县人口的7%。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明显增加,去年宁海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约有200起,占了所有执行案件的30%左右。温州市民间借贷有一种职业中介称为“银背”、“呈会”,前者为联系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中介人,后者为邀集若干亲朋参加、筹集会金轮流交会员使用的资金互助组织。温州曾对瑞安莘藤区作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个区的30个行政村中,平均每村都有一个“银背”在活动。

在武汉市,许多典当行、寄售商行都暗中开展吸存和放贷等金融活动。汉口前进四路被称为“典当寄售一条街”。这条街上有典当行、商品调剂行和寄售行数十家。记者暗访时发现,有不少从事违法融资行为。据业者透露,有的大行吸存和放贷金额以百万元计,甚至高达上千万元。事实上,全国许多省市都曾发生过典当行、调剂寄售商行高息揽储、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的大案。去年6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90%以上的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

天津社科院教授陈柳钦说,民间金融的确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它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如今民间借贷行为已演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社会游资行为,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一是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民间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

二是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三是加重企业负担。民间借贷一般是高利贷,受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使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区域,银行吸收存款相应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未根本摆脱“以存定贷”的模式,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决定资金收益。大量银行存款流失到民间市场,必然影响银行存款规模和经营收益。

民间资本积累丰厚亟须接纳融通规范

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于我国民营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抑制状态,这些民间金融资本,只有极小部分是合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融通的,绝大部分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直接进行资金交易。

据陈柳钦教授介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迄今为止真正的民营银行在国内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都以参股形式介入。全国现有的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由于民间金融未能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一方面自身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大量无序非法交易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和隐患。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由于政府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但由于一度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和村级组织的“钱袋子”,造成严重亏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不得不下令关闭。

另外,我国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也有上万亿元,私募基金总额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有数百上千家所谓的“拟上二板企业”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大量民间资金没纳入管理视野,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金融风险。因此民间金融屡屡成为整顿的对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作为非法机构而予以清理,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了营业执照,最终还是被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取缔。

公积金借钱新政范文篇12

年初的住房贷款利率7折优惠着实让购房者们惊喜了一把,但随着近期各家银行7折利率优惠政策的逐步退市,不少购房者开始打起了退堂鼓。尽管优惠政策逐步退出,但购房需求仍然存在。如何在没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节省贷款开支,成为目前购房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那么,在房贷过程中,究竟有哪些省钱的窍门呢?

技巧一公积金贷款不可少

房贷想省钱,最简单、最可行的办法是能用公积金的一定要用公积金。

另外,购房者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要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同时还需要尽可能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照此操作,月还款额的结构就会呈现公积金贷款份额少、商业贷款份额多的状态,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同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

此外,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只要转换成功,贷款人就可以节省利息支出。至于能节省多少,要看什么时候转换了,前3年内转换省钱最多。如果贷款前3年内没转成,最好在贷款年限三分之一的时间内转。以贷款10万元、10年为例来说,在还款12个月即一年后商业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在第60个月即第五年后转。可多省8032.88元。

值得注意的是,专家提示说,公积金贷款一般从审批到发放所需的时间至少近一个月,所以急需购房的消费者最好提前申请贷款。

技巧二固定利率房贷抵御加息

据了解,现在不少商业银行都推出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虽然固定利率较高,但一旦央行加息,或者房贷利率变动,固定利率房贷业务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购房者可以选择3至5年期的固定利率贷款,一旦未来央行取消优惠利率或上调利率,借款人也只需按照固定利率支付利息,不会受加息的影响。浮动利率房贷与固定利率房贷相比,浮动利率房贷会更划算。以25万元5年期房贷为例,消费者如果选择固定利率房贷,每月还款额在5000元左右;如果选择浮动利率房贷,每月还款额不超过4850元,两者相差近15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包括建行、招行、兴业等银行在固定利率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固定+浮动”类房贷业务,房贷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调整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期限,这也突破了固定利率产品期限较短的限制,给了贷款人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个人理财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在利率变动期,购房者不妨考虑选择固定利率房贷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一笔开支。

技巧三找到省钱的还款方式

除了上述技巧外,选择适合自身经济情况的房贷还款方式也是省钱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房贷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等额本金还款是将贷款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同时购房者需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等额本息还款是把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购房者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

从省钱角度看,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优于等额本息。但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购房者在初期的还款压力会比较大。举例来说,以贷款2s万元,期限20年,利率以目前央行公布的房贷利率标准水平(5.94%)下浮30%后(4.16%)计算,等额本金首月还款1968.34元。而等额本息首月只需还款1536.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