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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篇1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1)03-0367-02

据报道,“十五”期间我国每年获得各类农业科技成果有4000多项,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40%,相对于发达国家(70%~80%)较低。这不仅成为我国农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的“瓶颈”性因素,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寻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现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总结如下。

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竞争力,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进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振兴的决定性因素。历史经验表明,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从人类农业发展史看,由原始农业、传统农业、近代农业到现代农业,每一个阶段无不以技术变革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标志。

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其对生产力诸要素的物化,使生产力发生质的变化实现的。任何一项技术措施,随着自身的不断改进、创新,其增产效益和作用会不断提高,从而可为农业生产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前景。农业科技成果不仅要解决当前生产中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且要面向企业,与市场接轨,本着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原则,保持无限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才能实现快速转化[1]。

2007年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在工业用高淀粉玉米的转化应用方面的探索就说明了这一点。众所周知,玉米的粗淀粉平均含量为68.31%,多在60%~72%,其中大于72%的为高淀粉玉米。在用玉米酿造燃料乙醇时,玉米的粗淀粉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工企业可纯增收60元/t。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多年来一直开展优质、超高产高淀粉玉米新品种的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已经选育出的九单57,其淀粉含量高达75%,生育期127d,一般产量11.5~12.0t/hm2,肥水条件好的地块可达14.0t/hm2,2006年曾获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九单64淀粉含量74.44%,生育期129d,一般产量12.0t/hm2,肥水条件好的地块可达14.0t/hm2。这2个品种淀粉含量高、品质好、产量高,适合吉林地区种植。而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玉米深加工企业落户吉林市,亟需大量优质工业加工用高淀粉玉米。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和吉林市粮食局及以上2家公司达成协议:由农科院为农民提供批发价的优质种肥药,并免费提供配套栽培技术,全程跟踪指导;粮食局与加工企业联合订单以高于普通玉米收购价0.03元/kg的价格收购九单57、九单64。实践证明,合作的四方实现了共赢。

2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

目前,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有效接纳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差,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导致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要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就必须改变这一现状,这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

现阶段,我国农村农民的教育必须摆脱城市普通教育模式,从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把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作为主要目标。一方面,要使绝大多数青年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以新型劳动者的姿态投身到农业生产行列;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传授“一技之长”,使广大农民掌握必要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掌握致富本领,增强农民采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经济实力。同时,对采纳农业科技成果的农民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以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

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在这方面做了3件实事,一是发动职工捐书,并用项目经费购买一部分新书,为农民建立“农家书屋”;二是印制《农业实用技术手册》等技术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三是成立了专家讲师团,把要讲的内容制作成多媒体,做到直观、易懂,在全地区范围内,直接到乡、镇、村、屯,免费为农民讲课,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3培养一批具有责任心、亲和力强、水平高的科技推广队伍,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当前,我国农业推广队伍缺乏活力,农业推广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出现断层,推广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推广学科带头人、专家及中壮年技术人员缺乏,而且由于农业推广工作的环境不佳、待遇不高,基层推广部门很难吸引高知识、高学历的人才,后备人才库空虚,不能适应农业推广的长远发展。另外,农业推广人员知识老化、陈旧,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由于缺乏后续教育和培训,面对现代农业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推广人员的知识不能及时更新,不能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现阶段亟需培养一批具有责任心、亲和力强、水平高的科技推广队伍,这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培养措施:一是加快农业推广队伍的人才建设,稳定现有的推广人员。农业推广人员工作、生活环境艰苦,应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解决他们普遍关心的工作地位、经济待遇等问题,激发基层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不断充实农业推广队伍。一方面争取吸引各类农业院校愿意从事农业推广工作的人才;另一方面,立足当地实际,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后充实到推广队伍中。三是持续不断、有计划地对推广人员组织在职教育和培训,促进其知识更新、拓宽知识领域,提高其业务水平。四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比机制,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从事推广工作人员的资格标准;同时,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并视其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奖惩[2]。

4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

从推广的角度讲,农业分散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技术推广面广、工作量大,有必要通过示范基地这一有效载体,搭建科技人员与农民直接对话的桥梁,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展示平台。通过现场示范,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

吉林地区位于吉林省的中东部,长白山高山带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生态区域复杂,现有耕地面积64万hm2,其中玉米28万hm2,水稻16万hm2,大豆10万hm2,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是地区级公益型科研机构,有一批适区对路的科研成果。2007年在吉林地区建立了20个具有生态区域代表性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手把手、面对面地向农民示范玉米、大豆、水稻新品种、新型种子包衣剂、生物质能源甜高粱、新型水旱田除草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与常规种植相比,三大作物增产均达10%以上,节本300元/hm2以上。

科技示范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显著。2008年将在吉林地区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21.6万hm2,对促进吉林地区粮食稳产、增产,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民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5持续且不断增加的资金投入,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平均投资强度不到发达国家的10%,推广投资强度也仅为发达国家的60%~70%。科研经费普遍不足,而真正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经费更少,致使农业科研机构无力进行成果开发与推广[3]。针对这种情况,在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资金的同时,应从开发创收中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科研及科研成果的推广示范,以确保农业科研和推广有足够的资金,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之形成良性循环。

6发挥媒体作用,积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宣传新成果、新技术,传播迅速,覆盖面大,对发挥农业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吉林市农业科学院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吉林市江城日报农民致富专栏、市经济广播电台金土地栏目、市电视台走进乡村农家科技大院等媒体,以及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做到常年报上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现场会上有样板,全方位宣传、传播、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既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又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4-5]。

7参考文献

[1]姚景珍,董哲生,武宗信.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J].农业科技管理,2006(5):21-23.

[2]刘景梅,邓铭光.建立示范基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之一[J].农业科技管理,2006(1):63-64.

[3]刘永忠,王根全,李万星,等.从农民对科技接受的心理特点谈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06,25(1):73-75.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篇2

大体上农业科技成果的组成有三种,分别是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虽然在形态上这三种研究成果各有特点,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和难度也各不同,不过这三种成果在转换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拥有着相同的特征。

1.1转化时间长周期性农业科技成果的形成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需经历几个阶段,农业科技项目的形成与提出;确定研究方案并进行试验探讨;对研究结果成果进行评价与证实;对农业科技成果可行性进行普及、推广和应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整个成果转化的完成时间,即从思想的提出到成果的应用,大致需要几年乃至几十年以上。

1.2转化过程复杂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条件的约束。这种转化涉及到的要素、环节、过程较多并且复杂,不仅需要在社会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参与、配合以及多种相关技术的协作,而且需经过不断完善和健全以及艰苦奋斗才能得以执行。

1.3转化环境选择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要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其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在实验室或者试验田中所做的实验并不能很好的与真实的各种实际自然环境相匹配,所以这种实验所取得的成果应用有局限性。第二,农业生产很容易受到气候、地理环境的影响,这样不同的农业生产地区所进行的生产过程也不同,每一项农业科技成果不可能都具有普遍性。第三,我国农民所具有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农业科技成果大部分的对象仍旧是农民。所以,要对于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要选择不同水平的农业科技成果。

1.4转化效用迟延性所谓的转化效用迟延性即农业科技成果所产生效果的在时间上就会存在一定的延迟性。因此,对于某些农业科技成果在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否给农民或农业企业带来预期效益是不确定的。如农田改造,农业生态保护等技术是综合技术的组成部分,这些农业技术成果在宣传推广的数年之后才可以逐步发挥其作用。部分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即时发挥其效用。

2制约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我们可以主要抓住动力机制、学习机制、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剖析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具体说来,动力机制主要由文化修养,技术改革与转变,人才引入和发展这三部分组成;学习机制主要指提供适宜的学习氛围展开良性竞争,确立学习小组和建立学习平台;约束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前两种机制的有效展开。但是这些机制的培育,还需要考虑包含供给、需求、资金和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2.1供给因素当前,从供给层面分析,农业科研选题与生产结合不紧密、农业科技成果结构失衡、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等影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在科研选题与生产结合方面,两者结合不紧密,偏离市场需求,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选题过大,层次比较多,和生产需求不能有效连接。归根究底是目前全球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是各大农业学科互相交叉,进而产生不同的分支学科。但是对于农业产业化问题的研究却逐渐变得十分综合,这样两者就产生了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选题立项与生产和市场结合起来。而农业科技成果结构不够合理也是制约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个原因。根据农业部关于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的调查显示,在2006~2009年间,获奖成果诸多,总共有270项,不过行业内的成果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有着产前、产后出现的成果比较少,产中成果比较多的实际问题。数量多虽然是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的特点,但是成果的质量却比较差,单项成果虽然偏多,但可以转换成现实生产力、综合配套的成果不足,一般性成果偏多而突破性成果却偏少,导致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2.2需求因素在这方面,生产规模小、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等是主要原因。众所周知,我国总体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很少,相比而言农村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现代农民大多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单位,难于集中到一块形成一个整体,过于分散,生产规模都比较小,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而且农民拥有较低的科学文化素质,同时会阻碍消化和吸收农业科技成果的进程。国家统计局2010年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当中的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近6.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6.7%。另外,我国农民先进技术培训还很落后,劳动力中很少接受过这种培训的,即使有一些具有一定知识储备的青年农民,他们大多到大城市发展了,留在在家的很少。这些剩余在农村的农民,凭借着自身的文化水平是很难能有效利用农业科技成果的,使得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更显不足。

2.3资金因素长期以来,政府是唯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投资商”,致使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投入存在单一的现象。根据农业部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在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全部由财政补助的占86.4%,自给自足的占4.7%,差额补助的占8.9%。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全部由财政补助的占69.8%,自给自足的占12.9%,差额补助的占17.4%。仅13.5%的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享受了财政补助。在财政全额补助的机构中,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均由财政拨款的仅占36.8%,只保证人员经费的占50%。从以上不难看出,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投入不但单一而且还严重短缺,这将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待遇不高、手段落后、工作环境差等现象,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2.4管理因素管理手段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包括了信息的传播、制度的调整以及体系的推广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均衡,推广队伍总体水平偏低,专业知识素养不到位,科技创新不足。这无疑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利于引导农民把先进技术引入市场,这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这就亟需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在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之间相结合的科研机构、开发农业成果转化体系,真正达到从管理层面来加快我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模式

总体来说,应该从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与需求方面、相应体制的完善程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等方面,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从整体出发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基本模式有四种,分别是中介组织带动型、市场机制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科研教育主体型四种类型。

3.1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是指利用政府设立以农业发展和技术推广为主体的科技推广机构,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发展。它具有政府主导、服务对象广泛、具有社会公益性等基本特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是以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为主体,从事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服务工作,这种模式能够跨越多个部门,结合多种学科进行联合开发应用,其方向具有针对性,研发成果具有创新性,并能够对研究成果进行及时追踪、开发直至新产品的形成、应用、推广,从而在根本上促进农业科技的稳定发展。

3.2市场机制主导型市场机制主导型是指以农业企业为主体,将涉及到农业的科研机构或企业集团的农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试验基地中应用到农田中。这里所指的涉农企业或机构主要是指龙头企业,与农业相关的跨国企业或组织等,利用这些企业公司进行农业产品或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这些企业或组织是科学、教育、企业的结合体,他们相互结合、自主经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采用最先进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建立稳定的农副产品原料供应基地。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通过企业进行合作交流。一方面,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农业科技成果,企业进行试验并推广,另一方面,企业将农业科技成果提供给农业生产者,并提供相关服务,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企业发展。

3.3科研教育主体型科研教育主体型是指国家、省级科研机构和部分高等院校针对部分地区的农业需求,承担起国家或地区的重点难题,组织相关科研单位以科研教育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它通过实验基点、基地,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试验、应用和推广,进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科研教育主体型转化模式采用试验、应用、推广的方式将农业科技成果的新技术介绍给广大农业生产者,从而实现大面积的种植,使农业科技成果对农业的发展起到最大限度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它为农业生产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它为各级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更多地理论依据,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发展以及转化提供了交流平台。

3.4中介组织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是通过合作社、技术协会等推广单位和中介组织起到的带头作用,对农业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的产业化结构模式。利用中介组织当中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能够让农产业进一步实现跨地区联合的目标,扩大营销宣传的规模,进而增加市场比重。总体来说,以“协会农户”和“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转化模式就是所谓的中介组织带动型的农业技术成果转换模式。显而易见,由于中介机构的介入,中介组织带动型转化模式具有分工明确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科研机构专门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农业生产者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两者相互配合,提高效率。总体来说,中介机构通过其完善的推广体系,在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将收集到的农业科技信息反馈给农业科研机构,为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农业科研提供科学依据。

4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在于应用农业生物技术,重点推广优良品种以及实用技术,基于此提出迅速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过渡转化的对策建议。

4.1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为科技成果技术转化建立立法保障。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政府要做好宏观管理工作,制定促进产业的优惠措施与方针政策,并把政策优惠落实在技术咨询、创新、研发、服务等相关活动中,详细的制定并颁布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和科学技术的一系列法律及其法规条例,重点完善并出台农民合作组织、科技方面的中介、风险投资和科研成果评估、知识产权方面政策法规,将科研成果转化率提升到最大值,增加科技对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

4.2拓宽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的支持资金渠道。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取得资金支持有着重大的保障作用。一方面,提高政府的资金投入,国家相关部门要特意对农业进行资金拨款。另一方面,激励企业的资金投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企业应增强自筹资金的能力和权限,发挥科技成果转移中的优势,多渠道找寻发展的各种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篇3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涉及农业科技成果本身质量高低、品质优劣以及转化环境条件的好坏,譬如政策体制、管理水平、农业经济状况、农民喜好程度、市场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以及它们之间能否协同配套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就农业领域而言,每年通过技术鉴定、审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有6000多项,而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仅为30%~40%,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2010年的一项农业科技成果供需调查也指出:仅从科研机构来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与“十五”期间相比,虽然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但是仍然有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滞留在计算机、实验室、试验田、展览馆或档案库中,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距遥远。“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可能已经突破50%,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较大。因此,转化率低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现状。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大致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3类。这3类成果其形态各有差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难易程度和速度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基础研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较难,速度缓慢,应用基础和开发类研究转化逐渐变易,与生产实际联系密切,能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它们转化过程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如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产权易逝、契约不完全、交易费用高昂、制度依赖等。结合我国的农业现状,即科研起步晚,科研手段比较落后,农业科研投入相对不足一些,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起步也较晚,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科研立项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农业科研立项是农业科技成果产出的首要环节,因此在立项上必须要考虑到该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生产上的实用性。农业科研院校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源头,很多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研立项与生产联系不紧密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科研院校科研工作者科研申报内容较多脱离生产实践,这就形成了农业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需要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满足,而已经形成的科技成果又不能对现实生产实践进行有效指导的尴尬局面。

2.2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不高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一些农业科研人员往往在项目申报、论证、检查和验收上就花费了全部项目的50%以上的精力和费用,这样,实际上用在项目研究和成果应用上的时间和费用就剩下不到50%了,这就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不高、商品转化率低。同时,由于组织协调不统一,信息沟通的不畅,科研项目停留在低水平重复,且项目执行监督和结题考核等过程把关不严,进而影响到高质量农业科研成果的产出。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研发经费的严重不足。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来源途径较为单一,基本完全依靠政府单方面拨款。与国外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经费平均占到农业总产值的近4%,发展中国家达到l%,而在我国,仅为0.2%~0.5%。而在美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主要由政府拨款和私人投入两部分组成,而且私人投入部分与政府拨款几乎相等,每年可以达到21亿美元。

2.3农业科技成果实施主体文化素质偏低

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民是关键的内因所在,是实施主体。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纳吸收和应用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人口占5.9%,小学、初中、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4.7%、52.7%、11.7%和2.9%,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1%。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相对比较滞后,在农村将近5亿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不足5%,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例非常高,而且许多拥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农民都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同时,农民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缺乏接受新知识、新信息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能力。显然,这样的农村劳动力群体难以有效独立运用科技工作者提供的先进农业科技成果。

2.4农业推广队伍不稳定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技推广人员占农民总数的比例仅为0.053%,这与发达国家相差很大,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国,很多地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由于受到编制和资金的限制,存在着只消化不补充的问题,无法吸收农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再者原有农技人员已进人离退休高峰期,实际从事农技推广的人才已渐渐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另外加上工资福利低,工作条件较差,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缺乏,导致农技推广转化队伍愈加脆弱。

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结合生产实际立项,保证供给成果的有效性

首先要把好立项源头关,在对国内外市场和农业生产与科研实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20]。科研管理部门也应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对那些技术先进、应用性强、与实际生产联系紧密、有明显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选题优先批准立项。其实在实际研究执行过程中,科研人员还需要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修改课题,使研究成果不但价值高,而且易转化。

3.2拓展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完善资金使用的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利用自有技术进行市场开发,通过创收增加科研投入,支持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科技等,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以弥补农业科研经费的不足;利用政府职能,多渠道拓展科研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科技经费支持攻关、农业重大项目的试验、重点科技成果产业项目,而且对财政拨款的这部分资金使用应完善评价机制,建立资金的严格监管、追讨和奖励制度;同时,国家在税收和信贷政策方面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应进行配套支持,实现银行与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共赢,充分利用银行大量流动资金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3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农民采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性

农民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被农民接受和应用的程度。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如建立农业培训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技校等单位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迅速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新兴媒体,开展电视、广播教育,传播农业技术经济信息,利用网站、QQ、微信和微博等宣传农村科技;推广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训,让更多的农业生产者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资格,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成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随着我国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趋势日趋明显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涌现,农技培训的主体应向这些农场主、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社长及农村致富能手等转移,以期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被接受和应用的程度。

3.4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建立一支稳定的成果转化队伍

我国农业科技工作长期存在“重科研,轻推广”的倾向,主要原因是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将科技推广与科学研究分离开来,科技推广成为了科研人员的负担和累赘,使得科研工作者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创造中,既降低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又影响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应该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一支区别于科研人员的稳定的成果转化队伍;同时,提高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作为职称评定考核的一个标准,激励和促进工作者的热情与激情;由政府牵头,各科研单位积极配合,成立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健康顺利转化保驾护航,为农村科技插上腾飞的翅膀。

3.5打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篇4

1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0条明确地规定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1985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启了中国科技进步的进程,1987年颁布的《技术合同法》使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拥有了法律依据。2008年新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为高等院校科研工作者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系列法律及政策上的优惠措施。201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单位未能适时地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此外还有《专利法》、《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若干意见》、《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进一步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另外,为加速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还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利补助政策”,设立了各种成果转化平台,并成立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基本形成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框架。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转化,通常在大学设置“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TransferOffice)”来完成该项工作,该机构一般具有以下职能:

(1)对大学的研究者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意识;

(2)协助研究者保护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3)评估大学研究成果的市场潜力;

(4)寻求潜在的产业伙伴和合作者;

(5)与使用者进行技术许可谈判;

(6)创立新技术公司并寻找投资者和产业合作伙伴。1980年后,“专利许可办公室OTL”(OfficeOfTechnologyLiscencing)逐步成为国外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机构。“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TransferOffice)”和“专利许可办公室OTL”(OfficeOfTechnologyLiscencing)是国外大学科研成果的基本机构和载体。美国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成果非常显著,这得益于美国1980年颁布的代拜杜专利和商标修正案(Bayh-Doleact),该法案确定了大学对科研成果专利的拥有权,并明确了大学有向社会转化科研成果的义务,激发研究人员申请专利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导致美国成为世界上农业科研成果推广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科研机构同产业界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通过“产业界人士到学校讲座、授课,科研人员为产业提供咨询服务,设立由产业支付薪金和提供研究资金的科研岗位,接受产业委托的科研任务,申请英国政府和欧盟旨在加强科研与产业联系的各种计划和实施项目,联合建立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等方式实现科研成果向产业的有效转移。日本政府于1998年颁布法令,批准大学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新法令不仅授权大学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并实施技术转移,还给予技术转移办公室开办资助,以鼓励日本大学和企业开展更好的合作。然而,日本大学的技术转移活动不如美国大学开展得有效,其专利数量和转让数量远少于美国大学。

2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策法规制约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规体系,而且这些政策法规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对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还非常低,远不能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我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设计的政策法规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是缺乏调动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并及时进行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国内许多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于受到评价指标的约束,在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奖励过程中,过分强调论文、论著的重要性,导致科研人员重论文,轻成果。同时,由于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科研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再者,许多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在其全盘工作中所占的地位认识不请、不够重视,也加剧了科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另外,尽管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包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和《合同法》等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技术合同管理比较落后,缺乏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权属不明晰,利益分配不合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规定模糊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

3我国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的完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篇5

(一)农业科研选题没有针对市场需求

在农业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今天,一方面,农业发展要依靠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展的要求。按照一般定义,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知识性、系统性、动态性和实践性。农业科技成果对经济的发展起能动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之一。此外,成果来自选题,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研究课题是按照学科发展来列题的,与经济需求关系不大,导致农业发展需要的成果我们不多,而我们研究的许多成果,市场又不一定需要,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比例低,转化难度大的问题。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以后,单纯按照学科发展来列题的“学院式”研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农业科研单位也必须“与时俱进”,按照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来确定研究选题。尽管农业科研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和行业特殊性的特征,但是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基本属性是不可改变的,也就是说,农业科研选题应当逐步实现“市场化”,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也就顺理成章了,农业科技成果就会具备客观性、知识性、系统性、动态性和实践性。

(二)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差、熟化程度低农业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受体)薄弱。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具有潜在的生产力,只有通过农业科技成果采用者(农业生产者、农民)的应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农民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高低和采用科学技术意识的强弱程度,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因素。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还比较低,采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难。目前,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农技推广体制、运行机制、推广机构和推广人员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推广与主体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一方面,由于科技供给系统与应用系统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交流,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者实际经济利益脱节问题突出,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主体都缺乏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联系松散,政不出门,形不成强大合力,造成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无效供给。

4.推广资金投入不足,推广人员知识更新慢。近年来,由于受经费不足等原因的制约,在职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很少,知识不能及时更新,造成知识老化、信息不灵,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要以市场为导向

技术创新为成果转化提供源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例如应该从大局着手,解决关键性的问题,确保农业发展的科研基础,努力发展创新,不断发展新思想新工艺,为农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另一方面,省市级政府应该鼓励相应的科研机构针对市场的需求,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别,例如什么样的农业技术是农民乐于接受的,就要推广什么样饿技术,这样会大大增大成果转化的效率,同时也会确保其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推广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方面是由于农业推广的机制不灵活,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就是在现行推广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寻求良好的农业技术推广方法,不断进行技术的创新,努力探索出与社会足以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推广体系。有了专业的农业推广体系以外,还要建立相应的具有高素质的农业推广队伍。首相要选择扎实稳定的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为了保证充足的人员供给,队伍人员要准备充足,切实搞好农业推广,发展农业;另一方面对推广队伍人员还要进行继续教育,不断发展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农业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农产品的开发中。

(三)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

任何一个项目的研发或发展,都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障,因此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就目前的投如情况来看,应首先完善农科技的投资体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公司可以发展一些有吸引力的农产品,增大知名度,扩大规模,以增加贷款的信用度;另外可以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创造必要的条件,调动企业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资金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立专项的农业科研基金用于农业产品的研发和转化工作。其次笔者认为相应的银行要给与农业事业相应的支持,银行给与的信贷支持可以解决燃眉之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还可以通过与国外的合作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改善环境,吸引外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篇6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主要原因

〔中图分类号〕F30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1-0098-04

〔收稿日期〕2013-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扶贫开发与贫困农民增收双向互动机制研究”(13BJY103),负责人宋军。

〔作者简介〕张淑辉(1978-),男,山西临汾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林经济管理。

郝玉宾(1975-),女,山西潞城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信息网络教研部副教授。

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促使农业生产发生历史性变革,或是诞生新兴行业,或是改变农业生产方式,使生产力以几何级数增长,创造巨大效益。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数量庞大,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农业科技成果中仅有占总量较小比重的物化成果能够在市场上得到转化,有很大一部分成果根本无法进入市场,造成了农业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探寻导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低转化率的主要原因,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一、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所谓有效供给不足,是指缺乏有市场潜力、有推广价值、适宜转化的高质量农业科技成果,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不足。在绝对数量上,全国每年鉴定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但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2000项左右;在相对数量上,根据201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为主,共有39218项成果,占登记成果总数的88.71%,其中第一产业即农业科技成果仅占15.73%;基础理论成果3083项,属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占10.12%;软科学成果1907项,其中农业科技成果约占9.15%,所占比例不高。造成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有:

首先,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障碍。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活动遵循“申报、立项、科研攻关、项目试验、专家鉴定评奖”的程序。在现有农业科技考核制度下,农业科研人员对如何能顺利完成课题立项、出科研成果、获奖、或专著的数量等考虑较多,而对科研成果是否有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能否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否取得经济效益则未给予同等的地位。隶属于不同上级政府部门主管的农业科研机构,大多有面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倾向,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比较缺乏,使得面向市场统一研发农业科技成果的可能性极小。〔1〕农业科研人员在课题立项时常缺乏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预测,而企业与农户则比较关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及其获得收益的多少,结果农业科研人员与企业、农户的目标不一致。这就导致一方面科技成果不断被鉴定,不断积累和被存放,成果总量膨胀;另一方面,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科技成果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差异,不能形成成果的有效供给。农业科研管理松懈,一些农业科研人员申请的课题经费有很大一部分并不用于课题研究,从课题申报到鉴定的整个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超过了全课题的50%以上,而用于课题项目研究的时间和经费则很少。研究项目在审批时缺少系统严密的论证过程,管理部门鉴定验收过程形式化严重,对农业科研成果不能严格把关,造成课题成果不成熟,质量不高。

其次,农业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2年“农、林、牧、渔业”R&D投入费约为88亿元,占国家财政农业总支出的0.8%,占农业总产值的0.11%,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约1%的水平,而与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2%~4%的一般水平差距就更大。很多农业科研成果因为得不到持续投入,使得中试、熟化研究难以进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较差。我国农业科研投入总量不足,主要是因为投入渠道单一,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是其主要来源,私人投资很少。近年来,尽管国家大力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机构、私人等渠道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研发,但投入总量仍然不够。

第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流通环节不顺畅。我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之间本是分工协作的关系,但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三部门在上项目、争资金等环节互相竞争、重复立项,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都搞科研、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相互配合协调较差,存在非合作博弈的动机。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者不懂技术,而技术的持有者又不熟悉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流通,造成有农业科技成果的地方没力量推广,有推广人员却没满足需求的农业科技成果,形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浪费。〔2〕

二、农业生产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是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要农业企业或农户形成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购买意愿;二是要有购买能力。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主体是农民,因此,农民的经济实力、文化素质及农业的经营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成果转化率。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只有1/3对利用农业科技较为重视,多数农户对采用农业科技新成果顾虑较多,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动力不足。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当前我国70%以上的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和应用能力都很差,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我国农村人口中劳动力文化水平高中及以上所占的比例仅有1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居民比例不超过5%。受教育水平、风俗习惯、传统经验的影响,农民对采用新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有较强的风险躲避意识,阻碍着对成果的有效需求。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随着乡村非农产业的崛起,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使得许多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民都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非农就业收益显著提高,比较利益原则体现明显,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减少的趋势。另一方面,对成果有效需求的强度受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制约。我国农村主要采取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这使得大规模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能顺利进行,尤其是严重影响那些系列配套、综合性强的农业技术。虽然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代替劳动力的作用,但仍没有缓解农业生产对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强度低的矛盾。〔3〕

另外,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疲软。有分析表明,农业企业要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第一步是成为成果需求的主体。相对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跟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更了解农业生产的具体需求。尽管农业企业进入农业科研领域,并在此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成果转化注入了新的力量,但我国农业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涉农企业普遍基础较弱,农业开发研究能力并不强。在市场竞争中,尽管农业企业愿意采用新科技成果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农业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不强,资金投入缺乏,农业信贷支持的比重较小,再加上新成果应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减弱了农业企业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表明,涉农企业的投入强度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大多数农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费用不到销售额的1%,开发资金短缺,有些农业企业甚至没有设立研发部门,削弱了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收能力。

农业科技成果与一般商品相比较,在供给和需求方面更具有复杂性。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生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是推动成果转化的两种重要力量,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体现了成果供给主体与目标主体的行为一致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确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驱动力,两大系统的均衡程度紧密联系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另外,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与农业生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之间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存在相互脱节的现象,难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不利于实现成果的转化,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体系,构建成果转化各环节间常态化的交流机制。

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功能不健全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目的在于通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在农业生产中导入新技术,改善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现行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虽经过几次大的调整,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已建立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大多以农技推广部门或农业科研单位为中心,仍是利用行政手段和以推广技术为主的自上而下纵向直线型推广模式,未从根本上改变诸如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信息不畅、投入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我国现有推广体系内部既没有明确分工,又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内部机制僵化,推广人员推广成果的效果与其个人利益没有直接联系,利益诱导机制、评价机制、驱动机制不健全,使得农业科技人员难以正常发挥推广成果的积极性作用。推广机构的功能和职能越到基层越被弱化,多元推广主体之间没有明确分工,同一层级间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严重阻碍了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不但要接纳、消化、吸收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还要与成果需求用户对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行不畅,推广人员很少与成果需求方发生直接的信息联系,没有发挥推广体系应有的中介功能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完成成果供给方与使用方的对接任务,降低了用户对成果的有效需求。现行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基本上依附于各级政府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置,长期循规蹈矩地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多以单项新技术为中心进行推广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都不高,导致农业新科技成果的推广不能满足成果转化的需要。我国农业推广基层机构技术力量严重缺乏,推广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据统计,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占农民总数的0.053%,这个比例对于农业发展的需求是远远不够的。〔1〕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各部门之间沟通不通畅,推广部门与相关单位之间不协调,缺乏对推广人员的激励机制,县、乡级的推广机构缺少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推广学科带头人,且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较高,从事常规作物推广人员的比例远大于从事其它经济作物推广人员的比例。

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的主渠道来自于国家财政投入,民间资本一般不愿在此领域进行投资。但国家财政推广投入严重不足,且始终不及国家财政支农的其它支出部分,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足0.2%,人均经费更少,而发达国家的比例一般为0.6%~1.0%,经费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力度。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我国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但不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将科技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而且也不能通过信息技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能够承担成果的供给与农户科技成果需求之间有效的双向沟通职责,难以经受市场经济的冲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

农业技术市场能够在供给方和需求用户之间传递农业科技并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中,是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经济产生联系的中介环节,在价格、信息、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成果转化发挥重要作用。农业技术市场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提供了途径,通过“技物结合”,物化型农业科技成果以实物为技术载体,以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或有偿转让进行推广,能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有关农业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健全,政府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能力不强,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产权激励机制、技术评估机制以及风险保障机制,还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科技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成果交易风险较大。〔4〕现有成果从科研立项、研发、试验、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主要依赖政府推行,而政府不可能迅速准确地传递市场上的一切农业信息,很可能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用户需求相背离。要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满足成果需求者的多样性要求,由于存在市场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传播渠道不通畅,配套服务不尽完善,实现转化成果供求均衡需付出很高的费用,成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严重障碍。同时,农业科技成果交易活动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常常出现农业科研成果外流、被占为己有以及坑骗民众的事件。另外,农业科技还面临“柠檬市场”问题,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存在逆向选择现象,高质量的科技成果难以寻得需求方,低质量的科技成果充斥市场,造成最优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不容易实现。

在一些发达国家,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在政府支持下顺应市场规律来进行,除了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机构外,还有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我国少量的农业技术市场主要是由原来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成立的或由部分部门转变而来,由于部门职能转变和人员角色转变的不够彻底,使得农业技术市场的服务能力和功能不强,从业人员面向市场与农业只是进行简单的联络沟通,无法对农业科技成果作深层次评估和咨询,导致农业技术市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建立农业技术市场的一个必备条件是要储备充足的农业科技信息,而我国现有农业科技信息网络不够发达,农业信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农业信息技术平台的辐射作用不够强大,地方政府在农业信息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

有资料显示,政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之一。2001~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6.5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均每年约3亿元,在整个国家农业科技支出中占比不足5%,地方财政也只有很少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总量不足。这一方面是因为多数农业科技项目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在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分配不合理,重应用研究轻成果转化,使得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有限,甚至还有项目单位根本未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的申请难度也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转化资金管理需要改进和完善,对东、中、西部地区投入重点不突出,项目投入分散,没有充分体现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果转化资金的效用;在行业结构方面,转化投入力度不均衡,种植业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比重明显大于畜牧业、加工业和生态环境的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比重;重点项目投入所占比重偏小,缺少对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持续投入的支持机制,一般项目投入占绝对多数,与农业科技成果的特点和需求不相适应。〔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使得一些农业科研项目很难向纵深发展,也不容易进行大面积转化推广,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严重影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既需要政府、科研单位、高校、推广机构等主体的支持,又依赖于农户、农业企业的需求和积极参与以及市场机制下的商业运作。因此,要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首先,应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市场需求定项目,以科研任务定经费”的方式,鼓励农业科研人员进行精细的农业市场实际调查,防止出现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与农业生产脱节的问题;建立利益诱导机制、激励机制,使利益分配合理化,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建立成果评价制度,形成成果转化动态跟踪机制。其次,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健增长的投入机制,联合财政、经贸、金融和银行投资,跨部门融资整合推动,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农力度,制定合理成果转化资金利用的政策,吸引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新体系。第三,要在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归属问题清晰的前提下,改革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鼓励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建立以基础教育为依托,以职业教育为主体,适宜开展农业科技普及的农村教育新体系,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第四,要健全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通过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科技进村入户工程等多种载体,培养一批农业实用技术人才,积极引进硕士和博士等高学历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要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园等新型推广组织,发挥其带头作用和载体功能。第五,要积极扶植和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及时提供农业成果信息,建立农业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机构、技术中介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体系,完善与农业技术市场管理有关的制度、法律、政策与法规。

参考文献:

〔1〕陈德清.试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和对策〔J〕.宜春学院学报,2003(2).

〔2〕熊桉.供求均衡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2(4).

〔3〕辛翔飞,王济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综述〔J〕.农业科技管理,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