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法律规制
霸王条款,又叫不公平格式条款,在中国的消费领域一直顽固地存在着,它就像一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毒瘤,尽管中消协及各地消费者协会年年喊打,然而却年年存在。2012年,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6月,由于各地频发消费者针对苹果维修服务的投诉,引发了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消协共同发表了一份《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下简称点评意见)。该点评意见提到了苹果维修合同中的5项霸王条款: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然而之后苹果公司在其经过修改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中对消协点评的大部分问题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8月,中消协继续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再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由于中国规制霸王条款的机制不健全,苹果公司才胆敢屡教不改。本文侧重于从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论述霸王条款的规制问题。
一、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
霸王条款在法学意义上通常被称为“不平等格式条款”或“不公平格式条款”(unfairstandardterms)。从种属关系上讲,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制定的未经合同双方协商、讨论的且为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大对方责任的,而合同另一方不得不接受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阻碍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的形成。
(一)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实质不平等的地位
从理论上来说,消费者与经营者应该是平等的交易主体,但由于某些行业的经营者拥有垄断的经营地位和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经济上的强势,使他们在拟定格式条款时纯粹只考虑自身利益,将自己摆在一个发号施令的老大位置,动辄给出“不予赔偿”、“不予办理”、“不得”、“必须”、“概不负责”、“不超过”、“不准”、“不予退还(换)”、“不允许”、“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同意”、“视为默认”、“最高”、“最低”等严厉措辞,而消费者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因此,现实当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很难用平等来描述。
(二)诚信原则遭践踏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合理提请相对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义务。然而实践当中,经营者往往对其提供的含有免除或者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躲躲闪闪、不做说明,而消费者一旦做出承诺则后患无穷。如:某干洗店在取衣单的反面印有“顾客须知”,其中规定:“本公司如因意外有遗失或损坏衣物等,按洗衣价最高赔偿2倍”。而该干洗店在接受顾客干洗衣物的时候,是并不对这反面的“顾客须知”做出特别说明的。有顾客在该处干洗价值1750元的西装一套,洗衣价150元,洗后严重缩水起皱,顾客要求按原价赔偿或按洗衣价的10倍赔偿(即赔偿1500元),而干洗店只同意最多赔偿300元。像这样的纠纷在消费当中比比皆是,它严重地破坏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应有的诚信关系。诚信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同样约束着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做出的规定。诚信原则遭践踏,“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就仅仅是一个不能实现的乌托邦。
(三)强制交易成“常态”
无人售票公交车的投币口经常贴有“自备零钱,不设找赎”的告示,因此没有零钱的乘客只能投入5元、10元甚至20元的整钱来为原本只需2元的车程买单;超市购物结账时,电脑显示总额为88.75元,但收银员都会理所当然地让消费者支付88.80元;去餐馆就餐,店方要求顾客支付所谓的“消毒碗筷费”,不管顾客喝不喝茶,都要支付“茶位费”;新买的房子装修时,物业管理处规定:“为了小区安全”,住户只能自己亲自或请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搬运队搬运装修材料,住户从外面请的搬运工将不允许进入小区;等等。这些强制交易行为的源头都是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经营者利用其市场强势地位,公然违背契约自由、公平交易的原则,对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进行限制以达到营利的目的,严重地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制约消费环境的优化。
二、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
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险法》、《海商法》及《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都有对霸王条款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霸王条款的认定和惩罚性处罚进行了规定,此外,国内各地方立法机关也出台了一些关于格式条款的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但却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来规制格式条款。分散立法是立法技术落后的表现,这样的立法现状的弊端是立法质量低、法律之间不统一、法律的漏洞较多。由于格式条款主要规定在《合同法》、《消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当中,因此笔者重点对这三部法律中与格式条款相关的内容做一分析。
(一)《合同法》第39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此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该格式条款效力如何?
(二)《合同法》第40条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根据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只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提醒注意方式就可订入合同,而根据第40条规定凡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该条款又是无效。因此,这两条规定存在矛盾。
(三)《合同法》第41条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此条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它在确立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原则的同时,忽略了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相对人而相对人却不知情时的情形。
(四)《消法》第24条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条规定的问题有二:(1)没有对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问题做出明确约束。现实当中,经营者经常在其促销广告中规定“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而该规定能否被明确定性为“不公平免责条款(霸王条款)”在实践中是不统一的。(2)基本内容与合同法第40条是重合的,同样与合同法第39条存在矛盾。
《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对格式条款的订立、效力及解释作了具体规定,《消法》第24条对店堂告示进行了规定。这些法条规定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限制格式条款演化成霸王条款,但由于这些规定因过于笼统而不能为霸王条款的认定提供明确依据,法条之间存在矛盾,而且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配套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
(五)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属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其中的第9、10、11条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限制了格式条款成为“霸王条款”的可能,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霸王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第12条规定了配套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办法的不足之处在于:(1)“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不少行业的经营者(特别是一些公用企业)而言仍然起不到威慑作用,他们考虑到收益远大于成本,往往继续提供和使用霸王条款;(2)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格式条款的预防性审查职责。因此,本办法施行2年多以来,消费市场霸王条款猖獗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霸王条款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
鉴于目前我国立法对霸王条款的规制散见于不同的多个法律文件,立法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甚至矛盾、某些规定不够具体等等,有必要对格式条款进行统一立法,出台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对格式条款的定义、制定和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使经营者明确不应涉足的法律雷区、消费者明确可以援用的法律武器、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真正有效阻止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二)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
虽然出台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更有利于全面有效地规制霸王条款,但毕竟出台一部新法从议案的提出到法律的公布历时漫长,因此当务之急我们还是需要对既有的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1.合同法的修改。笔者认为,《合同法》第40条应当增加一款:“格式条款违反本法第39条规定或者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第4l条应当增加内容:“但格式条款有利于相对人的,仍采用格式条款”。此外,第127条应当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的规定。
2.消法的修改。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绝大多数都是用格式合同的形式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而目前的《消法》只有第24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因此,《消法》的修改首先就应当增加专门规制格式条款的法条,对霸王条款的认定、惩罚性处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格式条款的预防性审查职责进行系统的规定(如,“经营者对某些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必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需对报送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等)。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修改。笔者认为,该办法应当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额度提高(如提高至5万元),以强化行政制裁的威慑作用。
一、绿色产品的基本定义
绿色产品或称为环境协调产品(EnvironmentalConsciousProduct――ECP),是相对于传统产品而言。由于对产品“绿色程度”的描述和量化特征还不十分明确,因此,目前还没有公认的权威定义。不过分析对比现有的不同定义,仍可对绿色产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下即为绿色产品的基本定义方式:
1、在生命周期全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
2、产品结构尽量简单而不降低功能,消耗原材料尽量少而不影响寿命,制造使用过程中消耗能源尽量少而不影响其效率。
3、使用寿命完结时,零部件或者能翻新、回收、重用,或能安全地处理掉。
二、传统产品设计与绿色产品设计的区别
传统产品设计是粗放型的,它仅考虑产品的功能、质量、寿命,而不考虑使用及产品废弃时对环境的影响,其生产模式是产品生命周期为“摇篮到坟墓”。传统产品设计对能源消耗大,资源浪费、功能少、回收率小,大量浪费了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如森林、矿石、石油等),且生产出来的产品寿命结束后成为了固体垃圾,目前科技水平难以处理。
绿色设计是集约型的,它和传统设计的:不同点是:产品从概念形成到生产制造,乃至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及处理各个阶段,都必须从根本上防止污染。其生产模式是,产品周期为“生产到再生产”,着重点是再生而不是坟墓。其特点是尽量缩小产品体积,少占空间;考虑产品生产、使用、废弃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产品零部件,使其易回收、易拆卸,部件或整机可翻新和循环利用,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设计师的角色和责任?
设计师作为产品的主要策划者和创造者,对产品的各个阶段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都会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尤其在决定产品所选用的主要材料、如何制造、表面处理方式、废弃物处理、材料可回收或再利用等方面都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设计师在设计时就必须考虑产品对环境的污染以及环境保护问题,要倡导“绿色设计”、“绿色制造”。
四、绿色设计的主要内容
1)绿色产品设计的材料选择与管理
一方面,不能把含有有害成分与无害成分的材料混放在一起:另一方面,对于达到寿命周期的产品,有用部分要充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要用一定的工艺方法进行处理,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产品的可回收性设计?
综合考虑材料的回收可能性,回收价值的大小,回收的处理方法等。
3)产品的可拆卸性设计?
设计师要使所设计的结构易于拆卸,维护方便,并在产品报废后能够重新回收利用。
除此之外,还有绿色产品的成本分析,绿色产品设计数据库等。
五、绿色产品的设计方法:
1产品的简约设计
产品的简约化设计对于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小量化”又必须是建立在真正减少材料与成本消耗的基础之上,因此,它不仅表现在产品的“轻、薄、短、小”,还体现在产品结构的优化与品质的高性能化。
2减少生产的少量化设计
以减少生产,避免环境的破坏,包含着两层意义:其一,是宏观的,“减小生产规模”就会减小环境破坏程度;其二,是微观的,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与能源的消耗。
3流通过程中的少量化设计
流通过程包含运输过程、宣传过程、销售过程。
4消费过程中的少量化设计
消费过程中的少量化设计是通过设计引导消费行为保护环境而努力,如丹麦的KnudHolscher工业设计公司设计的省水型抽水马桶,十分便利而且可以节约大量厕所用水,降低生产消费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关键词:资本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生态危机;异化
一、生态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一)当代资本主义的本质危机--生态危机生态社会主义者通过研究认为,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工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不严重,生态环境对工业生产的制约作用也不明显。因此,马克思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生产领域,并指出只有生产领域中的危机趋势,才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崩溃。但是,随着科技革命和西方工业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由于经济危机而必然崩溃的预言并没有出现,当代资本主义通过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延缓了经济危机,但却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系统严重失衡。本·阿格尔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中提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业资本主义生产领域的危机理论已失去效用,今天危机的趋势已经转移到消费领域,即生态危机取代了经济危机,认为今天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危机就是生态危机。安德烈·高兹在《经济理性批判》中也认为,资本主义的利润动机必然破坏生态环境、资本主义的危机本质上是生态危机。
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每一个过程都对自然界产生巨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通常都是消极的。一方面进行生产的原材料来源于自然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对自然界的开发和索取也就更加疯狂。
另一方面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要强行排放到自然界。这样,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生态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并直接制约着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的发展,生态问题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最突出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个世界的生态问题在今天看来可谓是比比皆是,最新的科学研究数据表明全球化石燃料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0年代早期呈现明显的上升情形。其增长率明显大于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于1990年代末所预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此外,全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平均浓度正在逐步递增,每十年的增长率都有显著的变化。碳排放的迅速增加在一些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内尤为明显,比如,中国,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减少它自己的能源供应量。全球的生态系统都在衰退中,人为的全球变暖,至少导致了十种以上的环境恶果产生:地表温度变化、湿度变化、海洋环流、大气压力、降水量、森林火灾、植物与动物物种的改变、水土流失、高空大气温度改变,以及世界洋流温度的改变。[1]生态社会主义者高兹曾具体分析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三种主要危机的表现形式及其之间的关系。它们分别是,过度积累危机、再生产危机和生态危机,他认为过度积累危机来源于再生产危机,过度积累危机的解决取决于再生产危机,而再生产危机又是以消耗和破坏大量自然资源为前提的。因此,再生产危机又可追溯到生态危机。高兹在归纳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指出:\"我们所面临的是典型的过度积累危机,这种危机被再生产危机所加剧,而说到底再生产危机最终根源于自然资源的匮乏。\"由此高兹得出结论:\"毫无疑问,生态因素在当今经济危机中起着决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2]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危机都根源于生态危机,都被生态危机所激化。另一位生态社会主义者阿格尔也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用高生产、高消费延缓了经济危机,也延缓了资本主义的寿命。但是,经济危机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变为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已经取代经济危机而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主要危机和重要特征。
(二)生态危机爆发的根源--资本主义制度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直接导致了环境退化和生态危机。即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大卫·佩珀在《生态社会主义--从深层生态学到社会主义》中指出,生态危机的原因不在于生产力和人的需求的增长,而在于资本主义获利本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具体来说,生态危机不只是一个纯粹控制自然的观念和运用科学技术的问题,它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等危机的集中表现。
关于世界性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西方的绿色运动理论一般将其归于科学技术、工业化、人的自私品性以及传统观念等。而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现代环境问题的根源决不仅仅是人的观念落后,或工业主义造成的,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全球化扩张的必然结果。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还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态危机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曾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是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生产,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对自然必然采取一种敌视的态度,把自然看成掠夺和获取利润的对象。在不断加强资本对人的剥削的同时,也加强了资本对自然的剥削。这种过度生产势必引起能源短缺、地球自然界的\"不断萎缩\",并最终导致生态危机。在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生产还存在着一种\"成本外在化\"的趋势,也就是说资本家不可能牺牲企业利润去保护环境。资本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必然想方设法地把一部分生产成本推向企业外部。资本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总是想尽一切办法使这部分成本外在化,或者把它转嫁给社会,如把废气排入大气层,让废水流入江河湖泊或者是转移给后代,让后代去支付这笔费用。
因此资本主义对自然的剥夺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一部分。
不仅如此,资本主义追求利润的逻辑也必定要不断提高消费水平,实现商品消费量的最大化,这就导致了资本家操纵社会消费,制造永远都不可能满足每个人需要的虚假需求。极力宣扬以消费为荣,诱导人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把消费的多少作为衡量自己幸福程度标准,使人们把享受无休止的消费当作真正的满足,从而造成了\"异化消费\"。这种\"异化消费\"又反过来刺激\"异化劳动\",这样就形成了从工业无限生产到\"异化消费\",从\"异化消费\"再到无限增长的恶性循环。在这一循环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被大量地浪费,污染物被大量地排放,最终超过了自然界所能负荷的程度,从而导致自然生态平衡的破坏,引发生态危机。美国学者维克托·沃尔斯指出:\"当前全球严重的生态问题完全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节制的生产和无节制的消费造成的。\"[3]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性扩张,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的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有限资源实行生态帝国主义的掠夺,并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迁移到发展中国家,甚至把发展中国家当成垃圾场,从而直接导致了全球性生态危机。
二、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向生态社会主义过渡如何解决生态危机,资产阶级环保学者主张在资本主义现有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某些改良,以满足生态环境的要求,从而达到发展资本主义的目的。而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要求是不相容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主义生产必然带来对自然资源无限制的剥夺和生态系统的无限制破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蕴含的生态矛盾是无法克服的,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生态危机就不可避免。既然,导致生态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那么,
消除生态危机的唯一出路就在于变革资本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对于所有的生态马克思主者来说,生态社会主义既是他们的理想社会目标,同时又是最终解决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
然而,所谓的社会主义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生态社会主义。在生态社会主义者看来,苏东模式的社会主义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区别,都存在着不顾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无条件推进工业化的倾向,同时政治上的集权主义和单纯计划经济的盲目性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从而同样出现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它既无法在短期内实现超越资本主义的目标,更无法超越当代资本主义的体制,承担起解决生态危机的重任。生态社会主义者构想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生态社会主义是绿色的社会。它致力于社会主义的生态现代化,使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的矛盾得到历史性解决,从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全新关系。生态社会主义是人类物质与社会自由充分实现同时又符合生态原则的绿色社会。
其次,生态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
在政治上,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新型民主政体,在这种新型的民主中,基层民主最为重要。所谓基层民主,就是把国家主要权力交给基层组织,实行基层自治和权力分散化,通过民主自治、民主参与,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在经济上,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人与自然都能承受的生态经济体系,社会生产即可满足人的需要,又不会破坏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在文化上,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彻底摈弃了消费主义的价值观,摆脱了贪欲无限、消费无度的文化观念,建立兼顾人类长远利益,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生活范式。倡导一切生产和消费都要符合绿色社会的道德规范,鼓励人们从创造性劳动而非异化劳动中寻求快乐和满足,从而保证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最后,生态社会主义将根据需要而不是利润分配资源。在这种根据需要分配资源的社会中,生产不再是建立在工资奴隶制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自愿劳动的基础上,大多数人将希望充分发挥他们自己的才能并能与别人相处。虽然很多环境问题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但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却比在过去的生产方式中更为严重。依据以上这些基本的环境原则建立起来的生态社会主义,人们将不再体验到一种环境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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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家来说,生意中遇到“坏天气”是件常有的事情。用他们的话来讲,“坏天气”简直就是商人的“克星”,由于交通不便,坏天气常常会改变人们的购物计划,给商家的生意造成极大的影响。然而,在笔者看来,任何事情有弊必有利,这些所谓的“坏天气”也并非一件绝对的坏事情。“坏天气”常常是商家反省自己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的绝好时机。“坏天气”下同样潜藏着“生意”,关键看商家是否拥有一双发现的“眼睛”,并抓住它。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商家能否利用“坏天气”做好自己的生意,体现了商家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意识。
一、“坏天气”能做什么
对于大多数从事终端销售的人员来说,碰到“坏天气”是一件让人沮丧的事情。因为客流量小,常常会遇到大半天都没有几个像样顾客光顾的情形。所以,有时候“坏天气”不光影响到生意,更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心情。在这段没有顾客的时间里,终端销售人员又能做些什么?或者换句话说,作为管理者应该如何利用好“坏天气”提供的时间间隙,创造出一些隐性的价值呢?
1利用坏天气给员工“充电”
终端竞争的关键在于促销人员的竞争,要想打造出一支过硬的促销队伍,,培训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但大部分促销人员大多平时工作很忙,抽不出时间进行系统培训,而企业过多地占用促销人员的业余时间来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也常常会引起促销人员的反感,从而影响培训的效果。因此,主管部门应该抓住“坏天气”给员工带来的“闲暇”,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由于是在上班时间进行培训,大多数促销人员都不会产生抵触情绪,培训效果会远远好于利用员工业余时间进行的培训。
此外,一些实操性的演练培训内容,在客流量大的时候,根本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只有借助“坏天气”才能开展。
2利用“坏天气”进行货架整改
货架陈列是终端促销人员日常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而选择什么样的时间来进行货架整改和更新,则大有讲究。它往往体现了终端销售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统筹意识和管理水平。通常来说,当客流量大的时候,进行货架整改是不合时宜的,而应利用“坏天气”给销售带来的“空档”进行货架整改。从某种意义上讲,销售的细节决定了销售的成败。正是这些看起来并不起眼的“操作细节”,日积月累就能给企业节省下许多人力成本。
3利用“坏天气”做销售数据分析
随着终端竞争的加剧,企业对终端销售人员的素质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销售人员不仅要完成企业制定的销售任务,更要学会从销售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地反馈给公司。终端早已成了企业获取信息的一个“平台”和“窗口”,成为企业的“耳目”和“眼睛”。因此,终端促销人员在完成销售工作之余,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收集、粗加工和简单的整理工作。在卖场人流量大的时候,这些工作自然没时间来做。因此,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将这些工作放到客流量较小的时间段来做,而“坏天气”刚好为员工提供了这样一个绝好的信息处理机会。
4对顾客的服务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
在平时客流量大的时候,对于商家的销售人员来说,需要服务的对象比较多。因此,无法将服务深入化。对于终端销售来说,终端服务的深度决定终端服务的质量和水准。而终端的服务水准则是打造终端竞争实力的“利器”。尤其在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今天,终端服务相对于产品,其复制度低。越是高水平、高品质的终端服务,越是不容易被复制。而在平时销售高峰期,销售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成交任务,因此,对于顾客的服务往往不可能深入。而在“坏天气”下,销售人员完全可以把为消费者服务的数量转化到服务的质量上,将数量上的损失,通过质量弥补过来。具体来说,销售人员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服务内容:
a深度挖掘消费者的购买意图,为自己积累顾客消费心理分析的素材;
b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将顾客由单一产品引到企业的其他产品上来:一是增加购买,二是做企业宣传;
c搜集顾客对品牌陈列、产品包装、产品使用感受等方面的评价;
d通过产品试用,增加与顾客的接触面,更好地宣传产品,树立品牌良好的亲和力。
二、“商机”无处不在
从表面上看,“坏天气”给人流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客人反倒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筛选”。一些优质顾客刚好可以“浮”出水面。商家如果能够抓住消费人群上的变化,则可以把一次普通的销售变成是提升品牌形象、充分挖掘消费者消费潜力的绝佳机会。
1商机不是“等”来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商机”是无所不在的。可大多数的人总是看不见“它”,这种心理上的“盲视”多半是由于他们缺乏准备而造成的。俗话说“机会总是属于那些有准备的人”,这话一点儿不假。因此,要想获得更多的“商机”,就得首先从调整自己的心态做起。
一些国际知名的连锁企业,经常会利用坏天气,变“坐商”为“行商”,主动为顾客提供上门服务。一件看似普通的服务,却隐藏着商家周到和细致的服务意识。此外,一些商家还会利用“坏天气”的间隙,做一些电话销售跟踪回访,一方面,在顾客面前树立了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了解和挖掘出一些潜在的消费。
2商机就像海绵中的水分,只要肯“挤”总是有的
“坏天气”,常常会成为普通消费者与特殊消费者的一道“分水岭”。通常说来,能够选择在“坏天气”出门购物的消费者,大都有着比较好的消费能力,这些顾客大多有私家车,有充足的时间,有一定的身份。因此,在购物习惯上,他们往往会主动错开一些购物高峰时段,而会选择购物环境相对较好,人流量较小的时段购物。因此,这一时段的购物人群大多由以下几种人组成:
a单位采购人员
人群特征属于办公性质,集团采购,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
接待要点:建立顾客档案,通过一定的“反利”政策,促成双方的长期合作。
b全职太太
人群特征:私人购物,消费能力强,采购品种较多。
接待要点:对于这类人群,服务是最能打动其的地方。商家通过提供贴心服务,安排好配送货服务。关键点在于要让她在整个购物过程中,感受到轻松与方便。
c自由职业人员
人群特征:时间较为自由,具有一定的品位和购买能力。大多喜欢一些牌子货,有头脑,不易受人左右。
关键词:品牌关系;心理契约;违背;断裂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4-0072-05
一、引言
随着现代品牌消费意识的增强,将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类比于人际交往关系,并透过这一拟人化思想来寻求品牌管理思路成为品牌运营的一大趋势。但要在近乎惨烈的竞争格局下,建立品牌关系非常困难,而要维系品牌关系则更是难上加难,可能一个不经意的行为都会将已建立起来的品牌关系断裂。顾客为什么会终止与品牌的关系,哪些因素导致品牌关系的断裂?学者们从营销情景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丰富(Lusch&Brown1996),但从消费者心理契约视角的探究甚少,主要有Blancero&Ellram(1997)、liewellyn(2001)、Eddleston(2002)H的研究成果。相关领域的研究证明,只要有关系就存在心理契约,心理契约的违背将会极大影响关系的质量。Roehling(1997)指出,虽然心理契约概念最初是用来描述雇员的工作关系,但它现已一般化地用来描述许多关系,如房东和租户之间的关系、咨询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师生之间的关系等。Blancero&Ellram(1997)的研究也表明,心理契约在其他密切的关系中出现,而且具有扩展的性质。消费者一品牌关系是“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和品牌对消费者的态度之间的互动”(Blackston,1992),消费者与品牌之间存在的拟人化关系,这就意味着品牌关系中消费者也必然存在对品牌的心理契约。研究结论表明,心理契约违背将会导致雇员与雇主关系的断裂(turnley&Feldman,2000)。Zweig&Aggatwal(2005)也提出,违背消费者心理契约将会导致消费者终止品牌关系,但研究不深入。特别是品牌关系中消费者心理契约的内容有哪些?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是如何被违背的?消费者心理契约违背之后,消费者的反应行为怎样?这些问题的研究则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游士兵等,2008)。㈣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对品牌关系的维系有着极大的帮助。本文将带着上述问题进行尝试性研究。
二、文献回顾
1消费者―品牌关系
尽管Gordon和Corr早在1990年就曾谈及品牌关系,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品牌关系概念的正式提出始于ResearchInternational(RI)市场研究公司的MaxBlackston。Blackston(1992)根据人际关系交往的原理规范了品牌关系的定义,认为品牌关系就是“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和品牌对消费者的态度之间的互动”。在这个关系体系中,消费者与品牌被视为同等重要的两个部分,并且彼此之间会有互动反应。之后,Blackston进一步将品牌关系分为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将品牌关系界定为“客观品牌与主观品牌的互动”,指出品牌关系是品牌的客观面(主要表现为品牌形象,形象有好坏)与主观面(主要表现为品牌态度,态度有正负)这两个维度相互作用的结果。Blackstott的模型非常抽象地描述了品牌和消费者的互动关系,而Mundkur(1997)则使这一模型具体化,将互动元素变为四个:品牌一品牌、品牌――顾客、顾客―顾客等各类互动关系达12种。可见Mundkur对品牌关系的定义比Blaekston的范围更广,不仅研究品牌一顾客之间的互动,而且还有相关顾客之间的关系。Muniz,JR&O’Guinn(2001)将后者称为品牌社区(BrandCommunity)。Foumier(2001)品牌关系分析模型考虑的关系主体最多。该模型将消费者与品牌关系分成四个层面的关联(bonds徕研究:消费者与产品关联、消费者与品牌关联、消费者与消费者关联以及消费者与公司关联(周志民,2005)。这个复杂分析框架的提出表明Foumier已经将品牌关系的外延扩展,从多个层面对品牌关系进行研究。
2心理契约与期望
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在20世纪60年代初被引入管理领域,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交互关系理论。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1960)首先在其《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用“心理契约”来说明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使用这一概念是为了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了正式的雇用契约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它们同样是决定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Levinson等人(1962)提出心理契约是组织与员工之间隐含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的总和;schein(1965)认为“心理契约理念意味着个人对组织具有许多期望,同时组织对个人也有许多期望……这些期望虽然没有写入雇员与组织之间的任何正式协议,但它们却是行为的有力决定因素”;Kotter(1973)将心理契约定义为“个人与其组织之间的一种隐含契约,它界定了各方期望从关系中彼此所给予和所接受的东西”。心理契约概念发展在Rousseau(1989)的著作中达到了顶峰,她将心理契约定义为“个人与其他方之间互惠交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信念”,并对心理契约作了更狭义的定义,“心理契约是雇员对与其雇主相互义务的感知”(Rousseau,1990)。这一定义将心理契约的边界界定为只是雇员对相互义务的感知,认为心理契约概念主要关注雇员一方,它将心理契约看成是个人对相互义务的一种主观、个人感知。此后的其他学者一般也持与Rousseau(1990)一致的观点,大多数关注的是雇员视角。而不重视关系的相互性方面。
心理契约与期望(expectation)之间存在差异。心理契约不仅有期望的性质,还包括对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与互惠。它包括的内容是那些员工相信他们有资格得到的东西和应该得到的东西。区分这两个概念具有实践意义,期望未实现时产生的主要是失望感,心理契约被违背时则产生更强烈的消极情感反应和后续行为,其核心是一种愤怒情绪,员工感到组织背信弃义,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它促使个体重新评价自己与组织的关系,并对组织承诺、工作绩效、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均有不良影响。Rousseau(1989)指出:“契约属于期望,但并不是所有的期望都属于契约。”
3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的互惠原则,可以将心理契约转移到其他涉及互惠交换的情境中,如游士兵等
(2008)将心理契约概念中的雇员与雇主主体置换为消费者与品牌,并根据Rousseau对心理契约的狭义界定观点,消费者在品牌关系中的心理契约就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对自己与品牌之间义务的感知和信念”。㈣按照Tumley&Feldman(1999)的观点,雇员心理契约的形成主要依据组织所传递的承诺和对雇员对日常实践的感知以及理想化的观念。在品牌关系情景下,可以认为消费者心理契约的来源就是品牌做出的明显的或暗含的承诺,这种承诺结合消费者的理解形成了一种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因此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的概念可定义为“消费者对品牌所承诺的义务或责任的感知或信念。”消费者的心理契约是基于品牌传递给消费者承诺的信息,消费者信念中品牌对消费者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既包括约定过的,也包括没有约定但认为品牌按理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一般只有那些品牌所提供的明显的或暗含的承诺而让消费者感知到的期望才能构成心理契约。
三、品牌关系中消费者心理契约内容
Rousseau(1990)认为,在总体层次上,可以把心理契约分为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两大类。她通过对224位就业的MBA毕业生的研究,得到了对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二维度区分的实证支持。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这两个维度的观点被广泛应用,并得到了其他相关研究的支持。一般而言,交易心理契约是建立在短期回报和利益基础之上。主要关注具体的、短期的和经济的交互关系,它是指某一有限时期内的具体的、可货币化的交换:关系心理契约则更多地关注广泛的、长期的、社会情感的交互关系,它除了经济方面的物质回报之外,还有来自较高水平的情感投入,如对个人的支持、家庭的关注等无形因素,它能产生较强的参与情感和归属感,更多地体现为隐含和主观的理解。对于大多数个体来说,心理契约可能同时包括了交易要素和关系要素,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不同心理契约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两种成分所占比例的不同。如果雇员过于重视交易义务,将会消极影响他们对雇主的义务及其履行的信念。相反,如果雇员重视关系义务,将会对雇员义务及其履行产生积极影响。
心理契约在营销情境中也同样存在,在消费者情境中是指顾客对企业所许诺的责任和义务的感知或信念,它是理解顾客承受交易潜在风险的重要心理机制。罗海成(2005)验证了营销情境中的心理契约维度,实证结果显示,心理契约在营销情境中也可以区分为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两个维度。游士兵等(2008)进一步验证了消费者一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内容(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中:(1)“常客奖励”主要是指品牌向消费者提供因为经常购买带来的附加利益(折扣、赠品、附加服务等);(2)“质量和服务”主要是指品牌对消费者在质量和服务方面的保证;(3)“社会和情感利益”主要反映了品牌带给消费者社会和情感上的感受和利益。例如提升个人形象、满足情感需要、增加生活乐趣等;(4)“沟通”因子主要是指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包括关注消费者的感受评价、及时告知消费者品牌相关信息等;(5)“价格”因子表现为品牌价格的合理性。在消费者心理契约感知的五大指标中,“质量和服务”、“价格”两大指标最为消费者看重。这可能是因为品牌与消费者之间具体的、经济的交易性关系在品牌关系的消费者心理契约中更为凸现,而“常客奖励”、“社会和情感利益”、“沟通”这些因子更多地体现在品牌和消费者除经济方面的物质回报之外的社会情感方面,关注广泛的、长期的关系性的心理契约,较为内隐。
四、消费者心理契约违背对品牌关系的破坏
心理契约在组织行为学领域的功能作用是明显的,心理契约能够使雇员感受到其在组织中的影响作用。如果员工感觉到心理契约被违背,会导致员工的工作满意降低、组织承诺下降、离职意图升高、组织公民行为的展现减少及增加退缩行为的发生(turnley&Feldman,2000)。通过上述研究证明,在品牌关系中消费者心理契约确实存在。既然消费者心理契约存在,那么在品牌关系的发展与维系过程中,就有极大的可能由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违背造成品牌关系的断裂。在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研究领域有两个比较经典的模型:(1)Morrison与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2)Tumley与Feldman(1999)的差异模型。
1Morrison与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
2Turnley与Feldman的差异模型(discrepancymodel)
该模型如图3所示,它详细地说明了促成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发生的因素,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至于心理契约的违背与行为间的联系,学者们则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按照Turnley与Feldman的观点,在心理契约违背发生后,员工的反应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类:一是离职;二是降低职务内绩效(员工完成其正式工作职责的情况);三是降低职务外绩效(主要是组织公民行为,包括承担更多的责任、加班、帮助同事等);四是出现行为(包括打击报复、破坏、偷窃、攻击等)。另外有观点认为当个体感受到心理契约遭到违背时,他(或她)通常会采取四种主要的行动方式以作为回应,并且这四种主要的行动方式可以按积极主动的一被动的和破坏性的一建设性的两个维度进行划分。见表1。
我们将上述模型中的雇主与雇员替换成品牌与消费者,对上述模型进行适当修改,可以得到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违背对品牌关系的破坏原理如图4所示:
(1)断裂,即主动终止与品牌的关系。通常这是处理心理契约违背时的一种常用手段,但绝不仅是对契约违背的唯一反应。
(2)抱怨,即表达不同声音、不同情绪。这种表达有助于减少损失和恢复信任,是一种主动的、建设性的旨在改变情境中有争议的行为,品牌应在该情形下在维持既有关系的同时对契约违背做出补偿。
(3)沉默,即忍受或接受不利的情势并期望能有所改善。这是一种非言语反应形式,在一定程度仍极力维系现存关系。但如果消费者期望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则关系将面临破裂。
(4)破坏,包括被动的忽略或主动的破坏。通常在申诉渠道不存在或者冲突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情况下最为普遍。通常表现为传播品牌负面消息,劝告周围的亲朋好友放弃对该品牌的购买等。
五、结论及营销启示
虽然心理契约概念最初是用来描述雇员的工作关系,但它现已一般化地用来描述许多关系,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品牌关系中的确存在消费者心理契约。消费者心理契约源于品牌明确的或隐喻的承诺。其内容具体表现为常客奖励契约、价格合理性契约、质量和服务需求满足契约、社会和情感利益满足契约、经常沟通契约五个方面。其中常客奖励和价格合理性属于交易心理契约范畴,质量和服务、社会和情感利益、沟通属于关系心理契约范畴。根据心理契约违背原理,品牌关系很容易由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违背而遭到破坏。在消费者心理契约违背之后,消费者通常采取断裂品牌关系、产生抱怨、沉默希望品牌的改变或采取更为激烈的破坏,主动传播一些对品牌不利的消息等。据上述研究结论,为企业维系消费者一品牌关系带来以下营销启示:
1强化营销人员对品牌关系管理中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认知,即要充分认识到导致品牌关系断裂的原因,不只是核心产品或服务的失误,来自消费者心理层面的因素未获得满足同样会导致品牌关系的断裂。
2提高营销人员的品牌责任意识,规范品牌服务行为。上述研究结论表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形成来源于营销人员明确的或隐喻的承诺。即承诺一经作出,就应该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否则就会违背消费者的心理契约。从而导致品牌关系的断裂。
3建立消费者心理契约调研机制,在与消费者日常互动过程中,有目的地去收集、了解消费者在与品牌的关系互动中形成的期望。
论文关键词消费主义异化伦理困境
何谓消费主义?凯蒂恩斯认为,消费主义描述了这样一种社会,其中许多人在一定程度上把获取物品当成生活的目标,而这些物品的获取不是出于人们生活的必需,而是为了获取某种身份认同。正如黄平所指出的,消费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而欲望的形成完全超越了的“必需”的水平和消费者所持有的资源(如:支付能力)的约束。由此可见,消费主义实际就是一种欲望消费,这种异化的消费,造成了现在社会人们的生态伦理困境、社会伦理困境和个体伦理困境。
一、消费主义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生态系统本质上是一个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不断演替的系统。在人类诞生之前,生物与环境保持着生态平衡。人类诞生之后,生态系统的平衡开始面临危机,但在人类没有掌握现代科技工具之前,人类对生态平衡的影响远在生态环境的消纳阈限之内,不至于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失衡。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的态度表现为虔诚的膜拜与遵从,因此当时的消费层次大多数停留在“生态消费”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完全可以靠自身的自净能力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处于良性发展的状态。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也造成了向生态环境排放废弃污染物数量剧增,导致局部区域的生态自净能力丧失。三废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生态问题均是人类活动已大大超出生态承载力的表现。环境问题的出现,使人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而这一切又都是人类无节制的“欲望的消费”所刺激的社会经济活动和行为的结果。人们放纵着膨胀的物欲,崇尚着奢侈的最高价值。但最终,这种毫无节制的消费观和挥霍浪费的生活方式,又会加速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退化,使人类的家园遭到破坏,同时又会剥夺其他地球生物正常生存、享受自然的权利。
《只有一个地球》一书的作者巴巴拉?沃德和雷纳?杜博斯在书中指出:“对消费品的喜新厌旧成风,无限制的使用能量,我们的前途只能是生态系统的灾难。”一味地追求消费,毫无节制甚至是过度的欲望的消费,就是一种浪费与奢侈,它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系统,危及到了人的生存。因此,这种破坏生态承载力的欲望的消费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消费观。这突出表现为“一次性消费”和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消费“深加工产品”。前者实际上是对物质产品进行了毫无必要的更新换代,它大量地占有和消耗各种资源和能源,随意抛弃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据报道:“英国人每年抛弃25亿块尿布;日本人每年使用3000万‘可随便’处理的一次性相机……美国人每年抛弃1.83亿把剃刀、27亿节电池、1.4亿立方米包装‘花生果’的聚苯乙烯塑料和3.5亿个喷油漆的罐子,再加上足够供给全世界人每一个月一顿野餐的纸张和塑料制品。”挥霍、浪费使自然惨遭毁灭性破坏。而后者则是一种能量的浪费。
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地球的自净能力也是有限的。现代消费方式将人的消费游离于生态系统之外,将环境资源排斥于消费活动之外,违背了大自然的发展规律,必将导致人的生存危机。追求自己的正当需要是可以的,但若人的消费超出了正常的生活需要,超出了生态所能承受的限度,那么这种消费就是不正当、不合理的。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消费必将引发自然生态系统失衡、紊乱、崩溃,其结果最终是人类自身的毁灭。
二、消费主义有损社会公平
公平是社会发展的伦理目标和核心问题。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是其必然的伦理要求。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体现了社会的公平程度,并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消费问题实质上是分配问题的延伸或最终体现。因为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数额的基本状况及其相互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成员对消费资料的占有与享有的实际方式展示出来的;或者说,消费是现实利益分配状况的直接体现。既然如此,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也就直接决定着消费的公平性。
在市场经济中,按贡献分配社会财富是实现公平的根本性原则和标准,所以哈耶克说:“一人享有之利益应当与其他人从其活动中获致的利益相符合。”固然,市场经济的发展允许财富拥有的差异,但是一旦财富的差异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就不仅会带来人们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不平等,甚至会影响到人们政治权利的平等。公平分配社会财富需要一方面保障人们自由、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对财富合理获取与拥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做出合理矫正,对最少获利者给予适当照顾。
由于现实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复杂的,其中不能排除某些社会成员运用非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从而扰乱市场,造成收入上的严重两极分化,这种分化反映在消费领域中则是消费差距的过分悬殊:即越富有的人消费档次越高,越贫穷的人则有可能连基本的生存需要都无法得到保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消费差距作为公平的要素总是有限制条件的,即这种差距必须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差距过大会干扰制度的正常运行并潜伏着社会不安定的诱因。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消费差距中折射出的公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比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消费方面就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占世界人口1/4的发达国家控制着世界3/4的资源,丢弃文化及高耗能的消费方式与亚非拉一些贫困国家形成尖锐对比。而这种差距的存在也是造成当今世界恐怖主义行径肆虐、战争、全球动荡不安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发达国家又通过各种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推行其高消费的生活方式,享乐主义的生活理念,进行西方意识形态的侵略。
在中国,由于地区、行业收入的差距以及由经济转轨造成的两极分化也形成了家财万贯与一贫如洗、华丽服装与衣衫褴褛、珍馐美食与食不裹腹、豪华轿车与拥挤公交、高档别墅与狭窄茅屋的消费方式的鲜明对比:一边是奢侈挥霍,一边却得不到迫切生活需要的满足,甚至得不到基本的生存条件,得不到适当的教育,享受不到社会空前繁荣的益处。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大多数社会成员并非反对消费差距,他们反对的是那些通过不当、不法方式获取消费资料却又在大肆挥霍、渲染自己消费方式的行为,或者自己过着富裕的物质消费生活,极力追求所谓高贵的奢侈生活方式,却对大多数贫困者的生活境遇报以冷漠甚至鄙夷,不耻与之为伍,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仇富情结。这些对消费资料的获取与享用态度中所折射出的消费差距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它是对守法敬业、诚实劳动、勤俭致富等等美德的讽刺,伤害了大多数人的道德情感,又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整个社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之风,助长了某些成员投机、浮躁、奢侈、冷漠的不良心态。基于此,社会尤其是政府应在分配领域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的分配,辅助社会弱势群体,使其维持基本的生存权与消费权利。这既是制度公正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三、消费主义使人异化
人是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统一体,既是感性的存在物又是超感性的理性的存在物;既有形而下的各种物欲的世俗性追求,又有形而上的精神、理性的理想性追求。对于直接的血肉之身躯,如若没有丰富的食物、充足的衣物、舒适的住所、方便的交通等外部物质生活条件,人的生命存在乃至人的尊严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但是仅仅有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丰裕,人也未必会得到快乐、幸福。因为人作为天地之灵,不在于享乐、不在于饮食男女,而在于要过一种理性生活,过一种有目的的、自由的创造性生活。精神的充实与崇高才是人之为人的特质,才使人有一种超越当下的自觉意识,推动人去为改变当下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实践,实现人的逐步提升。作为贯穿人类生命过程始终且必不可少的消费活动,其根本指向是人,是人的发展,因而它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使消费服务于人的合理存在之目的,使人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实现人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消费主义使人物欲至上,片面追求物质享乐,把人生价值定位于享受豪华、舒适、时尚生活之上。“消费主义是到目前为止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现在,地球上已经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逃脱我们的良好生活愿望魔法。”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展开的,作为发达国家意识形态之一的“消费主义”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国人的消费态度。在现代社会,人们总是会感到自己还缺什么物品,即使他根本不缺什么,比如当没进商场或超市之前,人们觉得自己目前并不需要什么商品,而在进去之后则发现自己要购买很多东西。正式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有着突破人们的实际消费能力与真是需要限度的必然性,在客观上造就出了无意义的消费、为消费而消费、甚至为浪费而消费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