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情况: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依法搞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内容,保证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所规定的服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具体工作中,由院长亲自负责,通过病例讨论、每周业务学习、疑难病症专家会诊等具体措施,大大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内在素质,使我院妇产科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发展。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母婴健康。
2、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时上报产妇分娩情况反馈表,上半年在我院共出生婴儿238人,住院分娩238人,住院分娩率达100%。。同时还做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调查工作。
3、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HIV检测率达100%,检出阳性孕妇1人,并及时采取了母婴阻断措施。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实施“一法一办法”整体情况
XXX区近年来认真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能够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一法一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各单位服务项目与许可项目相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执行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抢救流程及孕产妇报告制度,建立了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产科质量标准。各乡镇、街道结合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省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各类健康宣传日,充分利用禹立潮头公众号、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加强《母婴保健法》“一法一办法”的宣传。
二、政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
1.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我区共有医疗助产机构xx个,其中三级机构xx个,二级机构xx个,一级机构xx个,均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拥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共计xx人,其中产科医生xx人,助产士xx人,每年都能定期参加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业务培训。
2.出生缺陷防治政策落实情况:通过一系列免费婚前检查、孕前检查、早孕建册、产前筛查等政策的落实,出生缺陷率发生率已逐年降低,2022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2/万),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98.9%。2022年随着我区婚检孕优一站式门诊的建立,将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几率。
3.生殖健康服务政策落实情况:2017-2022年开展免费妇女病普查率均能达到两纲指标要求,从连续三年的总体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保健的宣传力度,在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普查工作的同时,拓展新项目,提高普查率。我区目前发病率位于前二位的依次是阴道炎、宫颈炎。
4.母婴保健财政投入情况:主要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经费和其他妇幼相关的专项项目经费。
5.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经费:无。
6.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工资情况:区级妇计中心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的工资均能够正常发放,且也都能够按照区人社局文件标准发放各项奖励绩效等。
7.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经费保障情况:主要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经费和其他妇幼相关的专项项目经费。
8.各级母婴保健设施建设和改善情况:2022年底,全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医疗机构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60%;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9.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情况:辖区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务人员每年会进行医学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证书,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举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接受新办证和老证换新证的业务培训。
三、婚前保健方面
1.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免费婚前检查规范》要求制定婚检的各项制度和行为准则,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婚检医生进行一日一总结一日一归纳,主检医生负总责,实行全程的质量控制。
2.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情况:2022年婚检共检出各类疾病异常238人,均进行医学指导,并采取医学措施,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卫生医学检查服务情况:婚前医学检查是近几年的民生工程,实施免费婚前检查有利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自我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启动以来,辖区婚检率已有显著提高。2022年共完成婚前医学检查xxxx对,检查率87.71%。比较近5年的数据,婚检率均能够达到85%的两纲目标要求。
四、孕产期保健方面
1.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母婴保健指导情况:对于结婚前和怀孕前的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我区近3年每年完成数都能达到应检目标人数的80%以上。对于孕产妇提供免费早孕建册和5次产检服务,孕产妇产后社区妇幼保健人员会进行1-2次的产后访视,对产妇产褥期的一些生理性变化和新生儿常见症状及喂养进行指导,我区近几年的早孕建册率能够达到90%以上,产后访视率在95%左右。
2.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情况:我区医疗保健机构开设了孕产妇营养中心和高危门诊,对有需求的孕产妇进行一对一的营养指导,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登记,定期随访。
3.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产前定期检查情况:XXX区2022年全年活产2081人,孕产妇系统管理1813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7.12%;住院分娩2081人,住院分娩率100%。近年来,孕产妇建卡率、住院分娩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逐年提升,达到预期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呈现总体下降趋势。
4.医疗保健机构监护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不涉及。
5.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情况:对辖区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018年,机构内出生活产数5855人,新筛率97.9%,出生缺陷数35人;2019年,机构内出生活产数4931人,新筛率97.7%,出生缺陷数32人;2022年,机构内出生活产数3600人,新筛率98.9%,出生缺陷数22人。
五、婴幼儿保健方面
1.医疗保健机构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情况:每年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托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周等活动,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宣传科学喂养、母乳喂养等知识,近几年母乳喂养率逐年提升。
2.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情况:2022年7岁以下儿童20543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19106人,保健管理率9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6322人,3岁以下系统管理率87.27%;经四年数据对比,各指标虽有小幅度波动,但均在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的范围内。
3.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幼儿进行疾病筛查情况:2022年区内助产机构活产数为3600人,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为98.89%,听力筛查率为96.5%。
4.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幼儿进行预防接种情况:不涉及,由区疾控中心负责。
六、技术服务资格方面
母婴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许可开展业务情况:我区共有医疗助产机构7个,其中三级机构2个,二级机构2个,一级机构3个,均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拥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共计102人,其中产科医生50人,助产士52人。
七、医学技术鉴定方面
1.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学技术鉴定情况:不涉及。
2.遗传病诊断的医学技术鉴定情况:不涉及。
3.产前诊断的医学技术鉴定情况:不涉及。
八、监督管理方面。
1.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2.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九、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及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来说,我区妇幼保健工作在基础管理、业务开展以及功能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辖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但妇幼保健是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公共的、公益性较强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机构编制短缺,专业人员严重不足。辖区母婴保健工作主要由区妇计中心承担,基层妇幼健康工作量大,卫生医疗专业人员不足,人才断层现象严重,知识结构偏低,缺少进入和退出机制,部分业务人员身兼多职,承担数项工作,工作压力过大。
2.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有待提升。区级妇计中心房屋难以满足目前妇幼健康工作的需要。办公条件和环境一定程度影响了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乡镇计生办编制未并入妇计中心,导致区级中心人员编制不足,此外,乡镇社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基层队伍稳定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相关意见建议
1.补充人员,加强培训,稳定人才队伍。根据工作的需要,建议由市级统筹优化编制内人员招聘方式,有针对性的引进妇幼保健急需专业人才。加强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培训,努力营造尊重知识、重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基层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设稳定的基层妇幼人才队伍。
2.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完善基础设施。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是集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健康教育、预防和技术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的倾斜和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运用经费,完善基础设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实行统一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依法执业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外妊娠报告制度。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促各发证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65号)文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准确无误。发放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四)督促医疗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考评。市直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市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二、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一)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围产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继续执行《关于要求各级医疗单位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51号)文件规定,依照《*市围产保健实施手册》及相关管理常规,规范围产保健操作规程,提高质量。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管率。按“浙江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症高危妊娠报告、会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二)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产科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产科抢救小组作用,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尤其是基层助产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院内高危孕产妇及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机制。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儿童保健难的问题。继续抓好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和流动儿童管理工作。根据外来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宣教和摸底工作,努力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率、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各级助产技术定点单位要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工作,并做好困难(流动)孕产妇救助登记,降低外来流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四)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和各项工作指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理念,加强辖区内活产婴儿的摸底、核对,及时做好委托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儿童漏管,努力提高儿童保健建卡率及系统管理率;规范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异常儿童做到及早发现、早期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年内编印《*市儿童保健管理实施手册》。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托幼机构协调指导组的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联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合格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培训,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使各项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乡镇级卫生保健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及推荐工作,拟在“六一节”前举行“*市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
(一)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在全市推广免费婚检的基础上,学习普陀区、嵊泗县好的经验,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婚检宣教力度,提高免费婚前医学咨询服务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婚检操作常规,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力争全市婚检率达到50%以上。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推动二级、三级预防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提高质量。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手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努力提高产前诊断符合率和产前筛查率。高风险孕妇召回率和随访率要求均达到100%,低风险孕妇的随访率达90%。
(三)规范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运作方案》及工作常规,完善筛查网络。各管理中心要加大管理力度,按“*市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筛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控,做好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和解释工作,把好质量关,规范登记、及时报告,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复查率和筛查质量。争取建立“儿童听力诊断治疗中心”,以满足疑似儿童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抓好规范门诊的创建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浙卫发〔2003〕22号“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和规范工作标准”巩固和创建“二个规范门诊”,增加机构的硬件投入和人员素质的培养,切实落实“两个规范门诊”的各项标准和操作规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要巩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通过20*年省卫生厅的“回头看”。嵊泗县妇保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要根据“*市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两个规范工作评估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新项目。
(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督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开展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12项的服务内容和目标,推进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认真做好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有关规定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解决基层妇幼人员待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切合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的奖惩办法,切实稳定妇幼保健队伍,促进我市三级保健网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五、积极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
根据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书。依托“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妇儿保人员和产科医生的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操作。增加投入,加大基层产科建设,特别是急救物品的配备。加强高危和重症孕产妇的监护和诊治工作,建立健全产科应急抢救机制,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宣教,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开展贫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和优惠政策,确保通过《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省级评估。
启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制定并落实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查治工作,争取年内完成40%已婚育龄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规范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和免费原则,确保母婴健康。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完成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摸底和随访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质控员例会制度,每年一次进行年报的汇审,防止漏报错报。普陀区按省监测规定程序,及时规范地完成监测和计算机网上直报工作。逐步逐级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
七、努力完成以下指标